文/罗云波 中国农业大学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该《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在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产业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并取得一定成效,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同时,由于底子薄起点低,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些顽疾并没有得到根治。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实际效果。在这样的形势下,国家适时发布了《意见》,其中的若干亮点值得期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四个最严”要求,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意见》就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
建立最严谨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判定风险和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已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260项,但与最严谨标准要求尚有一定差距。《意见》要求简化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流程,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
实施最严格的监管。食品产业链条长,风险点源多,任何一个“点上”的问题都有可能给“面上”的食品安全埋下隐患,需要源头严管、过程严控。《意见》要求健全覆盖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将体系检查从婴幼儿配方乳粉逐步扩大到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
实行最严厉的处罚。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这些年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成效显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但确实还存在着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律震慑力不足等问题。《意见》要求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坚持最严肃的问责。针对事权不清、责任不明、一些地方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等问题,《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加强评议考核,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则需要通过政府监管来实现。《意见》明确指出,安全食品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并明确了2020年近期目标和2035年中长期目标: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重在治本,在实现近期目标的基础上,中长期目标着重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此过程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日新月异,食品领域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层出不穷,也将会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着重从食品安全标准、产地环境污染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全过程监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2035年的原则性目标。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自“十二五”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经历了数次较大的变革,“十二五”规划和“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大部制改革方案已基本落地,风险分析、预防为主以及全产业链管理等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理念已成为行业共识,为上述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社会经济文化水平发展阶段的制约,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的复杂程度有增无减,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仍会不断挑战国家食品安全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例如对保健食品和其他特殊食品的监管、对饮食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扬等。坚持问题导向和坚持改革创新,是解决这类问题的不二法门。具体来讲,就是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兼顾监管制度措施创新与行业发展之间的平衡,宽严相济,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路。
那么,如何将食品安全问题收缩在纯技术范畴,充分发挥科技发展对食品安全治理的引领作用,推动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产业转型升级?
《意见》指出,将食品安全纳入国家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重点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依托国家级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基础科学和前沿科学研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
在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方面,《意见》指出,推进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监管、应急等工作水平。根据标准分类加快建设7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重点实验室。健全以国家级检验机构为龙头,省级检验机构为骨干,市县两级检验机构为基础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打造国际一流的国家检验检测平台,落实各级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发展社会检验力量。
运用 “互联网+食品”监管,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实施智慧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
《意见》提出,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推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农户的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逐步减少自行使用农药兽药的农户。
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意见》指出,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百年品牌。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意见》部署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实施10项行动,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系统开展基础性调研工作,加强风险监测,建立更加适用于我国居民的健康指导值。加快推进内外销食品标准互补和协调,促进国民健康公平。
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重度污染区域要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
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在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力争3年内显著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
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用2~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明厨亮灶”、风险分级管理,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
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健全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烘干储存销售服务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将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经营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完善企业信用管理、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走私行为。
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意见》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可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国家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部署,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治理已进入全面攻坚阶段,不仅是单一部门或行业的事。《意见》对食品安全形势的评判和把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布局和推进,也已不限于单一模式,而是在更宽泛的内容上发力。通过落实“四个最严”,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为实现最终的总体目标规划了路径。
在《意见》所构建的综合性食品安全工作纲领下,可通过建立综合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将以往分散在各部门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治理指标有机整合、提炼,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水平,提升对食品安全整体形势的研判能力,通过科学评估监管薄弱环节,动态调整监管策略,回应社会关切。如此以来,做到标本兼治,把各项改革措施引向深入。
同时,全社会需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与食品安全科学治理形成良性互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