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时期广西的开发

2019-07-15 01:34覃彩銮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土司广西

覃彩銮

摘 要:元明时期,中央封建王朝继承唐宋王朝的羁縻制,在广西推行“以夷治夷”的土司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广西的统治,并且创新开发方式,建立卫所制,实行军队屯田制和移民垦种制,大力发展农业、手工业、矿产开发、水利交通和商业贸易,加快了广西开发进程,促进了社会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元明时期;广西开发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9.02.013

[中图分类号]K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9)02-0068-07

元朝统一广西后,基于广西远离中原,山重水复,交通闭塞,民情复杂,风俗殊异,采取因地制宜、因民施治的方法,在继承唐宋时期实行的“以夷治夷”羁縻制统治政策的基础上,推行以地方民族首领对上服从中央、對下“自管其地,自治其民”的土司制度,保持了广西社会的安定。明代时,广西的土司制度进入发展的鼎盛时期,无论是中央王朝对土司的掌控与管理,还是土司内部以及对辖区土民的统治,形成了一套较为严密的制度。与此同时,元明王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广西的开发,包括移民南居、建立卫所制、发展屯田制和移民垦田制,推广先进耕种技术,发展农业、手工业、矿产开发和商业贸易业,进一步促进了广西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一、土司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土司制度起源于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元代是土司制度的确立时期,明代是土司制度发展的鼎盛时期,明末到清代则是土司制度的衰亡时期。羁縻制度和土司制度的共同点都是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官,是封建王朝推行“因俗而治”“以夷治夷”政策的发展。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对归附的西南边疆少数民族,按其民族区域划为羁縻州县,委任地方民族首领为都督、刺史、知州、知县、知峒等官,其子可世袭,颁给印信之物,只是世袭无定制,亦无文职和武职之分。这种羁縻统治,地方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尚较松弛,无法制管束。而元明时代的土司制则不同,有其衙门机构,如元代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有文官和武官之分,设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长官等职,属武职。明代武职隶于王朝之兵部;土府(军民府)、土州、土县等,设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各官,冠以土职,隶属王朝吏部。土府、土州、土县设衙门,除土官和“佐贰”(流官)及四大总管(总理、总诉、总目、总管)外,尚有兵、礼、吏、刑、户、工六房,尤如中央王朝的“六部”。土司统治范围内设有或哨、或化、或亭、或里、堡的地方组织,层层管理。这些都是羁縻制所没有的。

元世祖至元年间(1264—1294年),广西已经普遍设置土司机构。广西行中书省下辖12个路、1个府、4个州、48个县、5个土司路、1个安抚司、1个土司府、73个土司州、11个土司县、17个土司峒、3个土司寨和4个土司团,标志着土司的确立和全面施行。明代时,对于土官的任命、承袭、升迁、惩罚、贡赋方面,已有明确规定,形成了一套严格的制度。土官一经任命,朝廷颁发印章、虎符、玺书等作为权职的凭证。设置的土司府、州、县、长官司、土巡检司已遍及广西各地。据统计,明代在广西各地设置有土府4个、土州41个、土县8个、长官司10个、土巡检70多个、土千户5个,还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长官司长官、土巡检、土千户等大小土官320余人。不仅在广西西部设置了众多土司,而且在东部地区也新设有土州、土巡检和长官司等。

土司制度的全面推行以及土司制度的完善,特别是明王朝实行的众建寡立、缩小土司领地、土司之间相互制衡、分而治之和论功行赏等措施,表明中央王朝已完成对广西的全面统治,实现对当地少数民族首领的牢牢控制。各地壮族酋首得到了中央朝廷的委任,确保了他们世袭的利益,增强了各土司对朝廷的依附,土司们把自己的命运与中央王朝紧紧联系在一起,听命于中央王朝,保证了中央王朝各种政令得以执行,维护和巩固了中央封建王朝在广西建立的地方政权。在各土司纷纷依附和效力于中央王朝的过程中,也增强了土司的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意识。

二、卫所制的建立与屯田制的发展

元朝建立后,继承历代王朝实行的重农政策,坚持以农立国,以农为本,并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农业生产。元世祖时设立农司,“专掌农桑水利,分布劝农官,巡行郡邑,察举农事成否,达于户部”[1]。同时“首诏天下,崇本抑末”,颁布《家桑辑要》,强调“农桑之业,真斯民之衣食之源,有国者富国之本”[1],在边疆民族地区继续推行和发展屯田制度。

元朝统一广西后,为了加强对当地少数民族的统治,一方面防范各族人民反抗斗争,同时还防止交趾的入侵,因而在广西驻扎有大量军队。为了解决大批戍边军队的粮食给养问题,朝廷继续实行军队屯田制,同时移民或鼓励民众屯垦。另一方面,由于各土司之间时常因抢占土地、人口、水源等资源而争斗,也有土司因不服朝廷管控而反叛;还有时常暴发农民起义,朝廷派兵镇压。频繁的战争,造成百姓流离,田地荒芜,粮食减收。为此,各地官府便招募移民屯垦耕种。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知上思州(今广西上思县)黄圣许与交趾勾结,骚扰边境,元朝将领刘国杰率兵与之交战,黄叛逃交趾,于是“尽取贼巢地为屯田,募庆远诸撞人耕之,以为两江屏障”[2]。元成宗大德十年(1306年),元朝军队平定两江地区大任洞黄德宁起义以后,“许其地所遗田土,续置藤州屯田。为上浪屯一千二百八十二户,忠州六百一十四户,那扶屯一千九户,雷留屯一百八十七户,水口屯一千五百九十九户。续增藤州屯,二百八顷一十九亩”[3] 。至元三十年(1293年),元世祖“旨发湖湘富民万家,屯田广西”[4]。此事遭到元将哈剌的反对,于是改由广西元帅府招募南丹州五千户屯垦,并且配送屯田户牛种农具。元朝采取鼓励军屯和移民屯田的措施,使得广西许多荒芜土地相继得到开垦耕种,既解决了戍兵和官府的粮食供给问题,减轻了农民负担,又维护了边防的安定,促进了广西的开发和农业的发展。

明朝建立后,继续推行屯田制,并且把屯田作为解决大量戍边军队粮食供给的主要措施。明朝初年,太祖朱元璋根据全国军事形势和巩固政权的需要,创立了卫所制度,在全国各军事要地,设立军卫。“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5] 。各卫所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战事就调发从征,无战事则还归卫所。这是一种寓兵于农,守屯结合的制度。正如明太祖所夸耀的:“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6]

广西是明朝推行卫所制和屯田制的重要地区。垦种的田地主要有三种:一是驻军附近的荒地;二是因战争荒芜的田地;三是因土司反抗朝廷被没收的田地。因为明王朝派驻戍守广西的军队众多,“各卫所戍军员额达116 846人”[7] ,而当时广西人口才148万人,平均每10个人就要负担1个军人,这在当时是一个很重的负担。如何解决庞大军队的粮食给养问题,关系到明王朝在广西建立的地方政权的巩固、社会的稳定和边防的巩固。明王朝在广西全面推行卫所军屯制,“洪武二十五年九月甲辰,置广西迁江县屯田千户所”[8] 。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广西布政使司奏“新设南丹、奉议、庆远三卫及富川千户所,岁用军饷二十余万石,有司所不足以给”[9] ,朝廷便指令,不足部分由屯田来解决。后来,奉议卫又以“本卫地控蛮峒,若俱出屯种,设有缓急,卒难用”为理由,提出军队“以三分守城,七分屯田”的建议[10] ,但明廷未予批准,要求全部参加屯田。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各卫所屯田,明廷“遣中使至桂林府,市牛给南丹、奉议等卫屯田军士”[11] 。洪熙元年(1425年),广西总兵官镇远侯顾兴祖率军镇压庆远等地农民起义后提出,“今农事方兴,请止留贵州兵二千、湖广兵一千守备,余遣归屯种”[12] ,得到朝廷采纳。据史载,明洪武年间,广西各卫军屯田十分之七,可见军队屯田规模之大,屯田面之普遍。

除了实行卫所屯田制外,明王朝还招募土兵和移民垦种因战乱后丢荒的土地。明代时,广西各族人民深受土司和封建统治者的双重剥削,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加剧,各地农民反抗封建压迫和剝削的斗争此伏彼起,土司反叛朝廷的事件也累有发生。其中以八寨壮族起义、大藤峡瑶民起义、府江起义规模最大。频繁的战争给广西各民族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破坏,人民流离失所,大量土地荒芜。明王朝为了镇压和防范各地的农民起义,指令明军采取层层设防、步步为营的措施,在各军事要地驻扎重兵,且戍守且屯田,以期长期驻守。其屯田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驻军官兵屯田,另一种是招募土兵和移民耕种因战争而荒芜的田地。明永乐初年,在镇压马平(今柳州一带)农民起义后,“募僮人耕种,且以御瑶”[13] 。成代初年,明宪宗派兵镇压广西大藤峡瑶民起义后,“量起浔、梧、柳、庆待府州县伙夫民款,各带器械助官兵攻守,官给牛具种子,耕种贼田,就给兵款食用”[14] 。由于明军长期驻守广西,战事频仍,戍边官兵多年老体弱,难以胜任打仗和屯田之劳苦。于是,明朝廷便采取招募士兵屯田的方法,先后从广西各地招募俍兵和土兵进行屯田,由政府提供耕牛、农具,并给予免交租税。嘉靖七年(1528年),王守仁率兵镇压八寨农民起义后,即招募土司率兵屯驻,“拨占田产,使之耕种,以资军衣”[13] 。嘉靖十四年(1535年),刘经率兵镇压永福一带瑶民起义后,“籍没贼田三百亩,立江尾堡,分给土目”[13] 。万历元年(1573年),广西巡抚殷正茂在平息府江农民起义后,划界设堡,屯垦守卫。其中荔浦上峒 、中峒由把总齐凯及其所属土官耕垦,领田1.3万余亩;土官覃文举耕垦下峒,领田8 000余亩;土官岑仁驻守府江东岸,领田1.5万余亩;驻守永安仙回带屯兵,领田8 200亩;驻守永安高天一带屯兵,领田2 200余亩,总计5.3万亩[13] 。万历二年(1574年),广西总兵李锡在镇压桂林、永福一带农民起义后,没收当地农户耕田“一万一千八一十亩,给兵且耕且守”[13] 。类似情况,在广西相当普遍,说明广西土地流失与争夺的严重性。明朝政府招募士兵屯田,并采用了一些鼓励和优惠政策,使大量荒芜的土地得以开垦,稳定了农业的发展。

还有一种屯田方式是由地方官吏组织军民屯田,并且对屯田实行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明洪武初年,钦州设立屯田64顷,以钦州千户所百户二员领军屯种。据明嘉靖《钦州志》记载:“愿承田者悉与之,人给田三十亩。官田则例亩科米一斗七升六合,该米五石一斗仍拨田十亩,与为宅舍,不科其税。”屯田之处,“十人为一甲,甲有甲头,五甲为一屯,屯有屯总;一屯有稻田一十五顷,共田二十顷。该米二百五十五石。一屯设老人一名,专理其事,给田四十亩,用酬其劳,不征其税。五屯之田,计百顷八十亩,督责耕种,征收税粮。屯老责之屯总,屯总责之甲头,甲头责之屯丁,以本州判官掌之,而总督于知州。无牛种者,给与牛种”。而地方民快屯田,则“令春夏在田耕种,秋成之后,赴州操练,及春复归田耕种”。军队屯田,则“分上下班出海巡哨,田随班上下耕种”[15] 。实行军民屯田之法,解决了驻军粮食给养的问题。

总之,由于明王朝在广西全面推行屯田制,使大量荒地得到开垦,大量荒芜土地得到恢复耕种,耕种面积不断扩大。屯田制的推行,是元明王朝开发广西的一项重要措施,有效地解决了戍守广西军队的粮食问题,解决了人口与耕地的矛盾,客观上对广西农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耕作方式的改进与农业的发展

元明时代,广西农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生产工具、耕种技术、耕作制度、田间管理的改进,选用良种和改善水利灌溉设施。

(一)生产工具的改进

元明时期,广西各地的农业生产工具已发展形成一套各具功能、各具用途、效率较高,适应各道耕种工序所需要的工具。这些配套工具的来源,一是从中原地区传入,或通过贸易交换获取;二是当地工匠仿制从中原传入的工具的基本结构和形制基础上,根据当地田间耕作的需要进行改进,使之符合当地耕作使用;三是当地工匠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创制的工具,比如木耙、脚踏犁、木齿碾、锸、方形月刮、宽口锄、水筒车、木梯配谷桶、谷围、干栏式谷仓、手镰、三角架戽斗等。

翻土工具方面,元明时期,广西各地已普遍使用牛耕,农户家庭多饲养耕牛,供耕作使用。流行使用木架铁制犁嘴的犁具,普遍使用曲辕犁。山区小块耕田和梯田流行使用铁嘴脚踏犁、铁锸、铁锄、铲等翻土耕作工具。也就是说,形成了以曲辕犁为主,以脚踏犁、铁锸、铁锄、铲为辅的相配套的工具。这套翻土耕作农具,一直沿用下来,直到20世纪50年代仍在广西各地使用。

耙田碎土工具方面,主要有各种形式的耙、木齿辗具、铁刮等。耙分畜力耙和手耙两类。畜力耙也有多种,各地耙的种类和形式也不尽相同,其中以九齿铁制牛拉耙最为流行。许多山区还用木料制作木耙,结构和耕作方法与铁耙相同。还有一种方形木耙,主要用于旱地耙碎土块和平整地块使用。木耙呈长方形,宽约2米,前后皆置有尖状木制耙齿,耙地效率高于单排耙。手耙也有铁制和木制之分,一般为四齿,耙体后置一圆孔,插入长条耙杆,木制耙与铁体耙形式相同,主要用于耙疏积肥、平整小田块。齿形木辗是广西地区特有的一种平整稻田的一种农具,主要用于平整稻田或一季稻收割后压整田块,牛拉,为了加重木辗的压力,耕作时人站立于辗上,效率颇高。如《桂平县志》载:“木辗形如车轴,径大尺许,而无轮幅,为摩平田之用。”直到20世纪70年代,广西各地乡村仍流行使用。

中耕工具方面,主要有铲、锄、月刮、手耙等。这是各农户家庭必备的工具,主要用于旱地的松土、培土、理埂、开沟、除草、引水灌溉等。

灌溉工具方面,主要有水筒车、脚踏龙骨水车、水摇龙骨水车、戽斗、戽筐、引水竹枧等。水筒车是广西地区常见的一种提水灌溉工具,具有就地取材、制作简便、省力高效的特点。脚踏龙骨水车、水摇龙骨水车是广西各地普遍使用的一种提水灌溉工具。戽斗分为手提戽和架戽两种。广西地区溪河横流,水源丰富,泉水遍地,在溪河中用石块垒砌成坝,抬高水位,或对溪水稍加疏通,挖掘沟渠,便可引水入田灌溉。广西各地的多数稻田是用此种方法引水灌溉。

收割工具方面,主要有镰刀、禾剪、打谷桶、打谷梯、谷围、谷耙(晒谷用)、风谷车等。

粮食加工工具方面,广西地区的粮食加工工具主要有石木组合的舂碓、石臼、各种质料的磨盘、水碾等。其中以水碾碾米效率最高。水碾利用水的自然冲力推动水轮,并通过碾轴带动碾体转动,碾体又带动石槽里的圆形大石盘转动,由大石盘碾压石槽里的谷子脱壳。据民国《灵山县志》记载:“邑中塘坝水车水研(碾)的约计不下数百,此仅据采访所报录之,非谓全邑止此数。”

(二)耕作方法的改进

元明时期,广西各级地方官吏重视先进生产工具的引进和耕作技术的推广。广西各地已经普遍使用牛耕,重视深耕细作,加强田间管理,合理灌溉、施肥,重视选用优良稻种,并且根据各地的气候条件,推广种植多季稻,提高了粮食收成。如广西南部地区气候炎热,光照充足,适合种植多季稻,有一二月种的早禾,三四月种的晚早禾,五六月种的晚禾。在钦州七峒,七八月种早禾,九十月种晚禾,十一、十二月也种禾,称“月禾”。郁江流域,水稻一年两熟,即种双季稻;柳州以北或以西地区,一年一稻一麦。农民耕种除普遍使用畜粪施肥外,还根据当地的土壤性状结构,发明了烧石灰作为肥料,一可中和酸性土壤为中性土壤适于作物生长,二是用石灰可以除虫杀菌,防治病虫害。耕作技术和田间管理方法的进步,提高了耕作效率和粮食产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元明时期,广西地区种植的农作物品种繁多。粮食作物仍以稻为主,其次为薯、粟、黍、菽、麦等类。稻,种干旱地者称“旱禾”或“旱稻”,种于水田者称“水稻”,其种类有粘稻、粳稻、糯稻,种植遍及广西地区,象州产“长腰稻”为优良品种。南丹、抚水州龙江沿岸平地“种稻舍己为人湖湘”,钦州稻一年三熟。由于水稻产量的提高和种植面积的扩大,已有较多剩余稻谷外销。

麦类是广西引进的粮食作物,有小麦和大麦两种。宋代已开始引进种植,由北及南、由东及西逐步推广。明代时,小麦种植已普遍在广西各地种植。广西的种植方法与北方不同,“北人种麦漫撒,南人种麦撮撒”[16] 。撮撒时伴以灰肥,苗长更好。明清时期,小麦种植已扩展到广西各地,连边远的归顺州(今靖西)亦“种者愈多”了。桂北、桂西也已形成一年一稻一麦的种植制。薯、粟、黍、菽等作物,自宋代以来各州县多有種植,特别是山区的畲地、山地种得最多,且成为山居少数民族的主粮。经济作物主要有苎麻、甘蔗、棉花以及荔枝、龙眼、芭蕉、柚子、金桔、菠萝蜜水果,特别是桂南产的荔枝,远销中原。

(三)耕种面积的扩大

元明时期,一方面,由于中央王朝重视广西的开发,并且采取卫所屯和移民垦种等措施,耕种面积稳中有升。另一方面,广西地属丘陵山区,到处群山绵延,江河横流,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元明时代以来随着人口的繁衍增长和中原汉族民众的不断迁入,耕地问题日益突出。而广大山区,则有大量坡地可供开垦耕种。于是,出现了人口较为密集的平峒地区向地广人稀的丘陵山区迁移,开垦畲(旱)地,修筑梯田,种植稻谷,发展农业生产。

明朝初年,庆远府(今宜州一带)有一支壮族人家,几经辗转,迁移到今龙胜龙脊深山居住,先是在龙脊平安寨安营扎寨,在高坡上修筑梯田耕种。随着人口的繁衍,居民开始从龙脊平安寨迁移到龙江河两岸的山坡上居住,开辟梯田,种植稻谷,后来发展成十三个村寨,故有“龙脊十三寨”之称。经过累代修筑,梯田从河谷修至山巅高崖下,层层叠叠,形如鳞状,有似塔螺,在云雾缭绕之中,蔚为壮观,数量达数千亩。人们世世代代在梯田里种植稻谷,利用山顶上的长流不息的潺潺泉水,架枧疏渠引到梯田灌溉,无论雨水多少,皆保证收成无忧。如今,壮美的龙脊梯田景观已开辟成旅游景区,慕名而来的国内外游客纷至沓来,领略观赏广西地区的创造伟力。在红水河流域,人们开辟的梯田也很普遍,一方面利用山泉灌溉,如无泉水,因广西雨水充沛,依靠天然雨水浇灌,一年种植一季稻谷仍有收获保障,标志着广西农业生产的新发展。

四、矿产资源的开发与手工业的发展

广西各地矿产资源丰富,计有金、银、铜、铁、锡、铝、丹砂等矿,历来以采矿和炼五金而闻名。周去非《岭外代答·金石门》云:“广西所在产生金。融、宜、昭、藤江滨与夫山谷皆有之。邕州溪峒,皆有金坑,其所产多于诸郡。”又云:“土官之家,以大斛盛金镇宅。博赛之戏,一掷以金一杓为注,其豪侈如此。”可见采金和炼金业的发展盛况。

银矿开发。元明时期,广西开采银矿主要有庆远府南丹土州孟英山、挂红山,河池州之蔡村,桂林府义宁县之牛路山,临桂县之水槽、野鸡等地,平乐府贺县之蕉木山、尖山,荔浦县之茶溪山,梧州府怀集县之铁屎坪、将军山、汶广山等地产银,但规模较小,又往往与他矿杂出。

铜、锡、铅、锌矿开发。广西各地铜、锡、铅、锌矿藏十分丰富。元明时期,广西各地对铜、锡、铅、锌矿的开采和冶炼,无论是开采规模,还是开采技术以至开采的点或面,都有了很大发展、扩大和提高。邕州右江诸州峒,“掘地数尺即有矿,故蛮人好用铜器”[17]。容州的陆川县开采的铜石山,钦州开采的铜山,所产之铜用以铸钱。铅、锡矿也得到开采。如浔州,岁输铅22 200斤,宾州输5 100斤,邕州输5 000斤,昭州输6 000斤。贺州产锡尤多,州境黄麋坪、新塘、擦米水、梅子网、金坑复、癞头岭、枫木冲、马山岩、苦竹坪、大塘、马槽胫等凡11坑,岁输锡12 600斤,柳州输2 400斤,是当时向朝廷输锡最多的地方。锡的开采以南丹、河池、贺州为最多。南丹、河池之锡矿开采,官督民办,外地商人接踵而来。坑户连山,矿徒成千至万,所出矿品行销于外。由此可知,明代广西地区金属矿产开采的盛况。

丹砂、水银开发。广西地区多产丹砂,不仅蕴藏量较大,而且品质佳。宜州出产的丹砂,色鲜红而微紫,胜于已闻名全国的辰砂。

铁矿开发。早在唐代以前,广西已开始开采铁矿和铸造铁器。宋代时,东部地区的梧州、藤州、郁林等州开采铁矿和铸造铁器,中西部的宾州、田州、冻州、忠州、江州等地也出产铁器。郁林州年输铁27 500斤,宾州亦有铁输供万余斤[18]。“梧州生铁,在镕则如流水。然以之铸器,则薄几类纸,无穿破。几器既轻,且耐久。诸郡铁工煅铜,得梧铁杂淋之,则为至刚,信天下之美材也”[19] 。左江之冻州出产峒刀,以锋利坚韧而闻名。在梧州、贺州和郁林州钱监铸钱,因铜、锡、铅料缺而制铁钱。明代时,郁林州西北绿亚鸟山,“州人与此淘青黄泥炼成铁,铸为锅”[20] 。铁矿的开采和铁器的铸造,不仅丰富和拓展了广西的产业,而且可为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提供优良的工具,有力地促进了广西的开发和经济的发展。

元明时期,随着农业的发展,广西地区的手工业也有了新的发展,主要有纺织、陶瓷业等种。

纺织业方面,自汉代以来,广西已经种植苎麻、葛类、棉花,而且盛产蕉、竹类等富含纤维植物,具有丰富的纺织原料。人们在耕田种地生产粮食的同时,还生产各种织布,供生活需要和行销于圩市。其纺织品种类繁多。

布类,各州、县均有生产,而且种类繁多。桂州生产的称桂布,郁林称郁林布,柳州称柳布,象州称象布等,以地名而名之。又因是土人所纺织,故又称为“土布”。因用不同的植物纤维织成,故又以植物名称称之,如用苎麻织成者称为苎布,用葛纤维织者称葛布,用蕉纤维织成者称蕉布,用吉贝纤维织者称吉贝布。周去非《岭外代答》云,“广西独处富有苎麻,独处善织布。柳布、象布,商人贸迁而闻于四方” “靖江府古县,民间织布,系轴于腰而织之”。布之所以好而经久耐用,是因“以稿穰心烧灰煮布缕,而以滑石粉膏之,行布滑而布紧也”。桂州古县出古终藤,不仅瑶人织以为布,壮人有织之,称瑶斑布或斑布,上林、迁江亦产,盖因以蓝染布为斑而得名。周去非《岭外代答》云,斑布“其纹极细,其法以木板二片,镂成细花,用以夹布,而镕蜡灌于镂中,而后乃释板取布,投诸蓝中。布既受蓝,则煮布以去其蜡,故能受成极细斑花,炳然可观”。这种染法,现在称为蜡染。

五、商业贸易的发展

元明时期,广西地区无论是对内还是海外贸易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各州、府、县既是当地的交通枢纽,也是政治、经济中心和商业贸易的中心。对外贸易主要是同越南的边境贸易以及同东南亚地区的贸易活动。

广西东部的郁江、浔江两岸平原,物产丰富,沿江集市贸易活跃,商人用船购米贩至广东番禺出售,获利甚多。广西中部、东部和北部出产的陶瓷,亦经浔江运至广州出口。桂州、昭州(今平乐)、贺州、梧州、浔州、横州等都是大的商贸市场。桂州和梧州成为广西北部和东部货物集散的中心。廣西各州县每年销售食盐8万余箩,郁林是食盐最大的集散地。广西东部商业的发展,对广西中西部地区商业的发展起到了牵动作用。

元明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西地区的商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各州县都形成了一批圩市。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为商业和圩市的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而圩市的兴建和发展,又促进了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进一步发展。东部地区的贺州、平乐、梧州、戎圩、藤县、浔州、江口、贵县都是大的圩市,成为货物的集散地。在西部,圩市多集中于土官统治的中心即州城,县城及其附近地区和在一些交通比较便利的地区已形成一些交换中心。如邕宁县在明代兴建的圩市有刘圩(1368年建)、苏圩(1368年建)、长塘圩(1370年建)、四塘圩和九塘圩(明初建)、吴圩和那楼圩(1580年建)、大塘圩(明朝建)、五塘圩,古为塘站,故名站圩,也是明代建。清初建立的有那陈圩(1645年建)、南阳圩(1680年建)、蒲庙圩(1729年建)、南晓圩(1752年建)、良庆圩(1758年建)、雅王圩(1801年建)、伶俐圩(1821年建)、新安圩(1830年建)、百济圩(1879年建)。即使地处交通不便的桂西地区,明代时也形成了一批圩市。据统计,明代时广西各地的圩市已发展至500多个[21] 。

广西与安南、占城(今越南)等国海陆毗邻,是安南、占城、暹罗等国朝贡经由的贡道,朝贡的过境贸易对广西对外商品流通起较大的促进作用。宋代时边境贸易已经形成,当时在钦州、横山等地设博易场,开展边境贸易。因之,元明时期广西对外商品贸易较为活跃。特别是明朝重申广西为安南、占城、暹罗等国朝贡的贡道,如明永乐年间重申“安南贡道,故由广西”[22] “(永乐)三年,以诸番贡使益多……寻设交趾云屯市舶提举司,接西南诸国朝贡者”[23] 。

广西边境贸易的商品,进口的 “番货”多为沉香、胡椒、象牙、犀角等物,出口的商品则是大米、陶瓷、布匹等。广西生产的稻谷,除沿西江运往广东之外,还出口到交趾一带,使稻米成為边境贸易的主要商品之一。边境贸易的商品较为大宗的还有陶瓷和布匹。西南诸国缺陶瓷,并且珍爱中国陶瓷,正由于此,明朝廷出使西南诸国带去赐给诸国的物品中,就有许多瓷器,如洪武十六年(1383年)派使臣赐占城国、真腊国瓷器一万九千件,十九年(1386年)又派人赐真腊瓷器[24] 。布匹也是边境贸易中的大宗商品,在中越边境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

总之,广西的开发是一个连续性不断推进的过程。从秦始皇统一岭南、广西开始纳入国家统一开发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动用国家资源和力量,移民南居、调整土地资源,实行屯田制,兴修水利和交通工程,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手工业生产和商业贸易,使广西的开发规模与领域不断扩大,开发程度不断加深,而且是从经济开发到民智层面的开发。到了元明时期,广西进入了加快开发时期,无论是经济开发还是民智开发,都有了新的发展,促进了广西社会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元《农桑辑要·序》.

[2]《元史·刘国杰传》.

[3]《元史·兵志三》.

[4]《元史·哈剌哈孙传》.

[5]《明史·兵志二》.

[6]《续文献通考》卷一二二.

[7]广西壮族自治区通志馆.《广西方志提要》[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15.

[8]《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一.

[9]《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五.

[10]《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五.

[11]《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二.

[12]《明太祖实录》卷七.

[13][清]汪森.《粤西丛载》卷二八.

[14]明宪宗.《谕韩雍征剿广西贼寇事宜》,见韩雍《平蛮录》卷一.

[15]明嘉靖《钦州志》.

[16]清嘉庆《广西通志》卷89《舆地略十·物产一》.

[17] 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金石》.

[18][清]汪森.《粤西文载》卷一六引《合壁事类》.

[19]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梧州铁器》条.

[20]《明一统志》卷八四.

[21]吴小凤.明清广西商品经济史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137—142.

[22]《明太宗实录》卷一七六.

[23]《明太宗实录》卷一八O.

[24]《明史·外国传》卷三二四.

责任编辑:韦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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