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语境下的警囚关系治理

2019-07-15 10:51黄涛
法制博览 2019年5期

摘 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本文将研究重点放在当前监狱警察与罪犯关系不清的表现、特点和成因上,探讨强化对监狱警察及其执法活动的监督,有针对性地探究警囚关系的治理路径,推进监狱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创新,实现从严治警取得扎实成效。

关键词:监狱警察;从严治警;警囚关系不清;标本兼治

中图分类号:D92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4-0111-02

作者简介:黄涛(1988-),男,河南襄城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MPA教育中心,硕士研究生在读,从事监狱法学研究。

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国家刑事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是保障国家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一些监狱警察利用职权与管理的罪犯关系不清,严重败坏了监狱形象,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威信。在此探讨警囚关系不清的成因和治理路径,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持续抓好监狱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标本兼治目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警囚关系不清的界定及其表现形式

(一)警囚关系不清的界定

在探讨警囚关系不清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警囚关系?在监狱的行刑活动中,监狱法律关系的两大主体即监狱警察与服刑人员。两者基于监狱刑罚执行活动而产生的一定范围内的权利与义务的互动过程,其外在映射即为警囚关系。警囚关系不清是指监狱警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监狱正常履行刑罚执行或监狱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监狱警察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并在一定程度上给监狱的形象造成损害的行為。警囚关系不清侵犯的客体是监狱警察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公正性。警囚关系不清行为消解的是刑罚的威慑力,损害的是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打击的是公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信仰。

(二)警囚关系不清的表现形式

警囚关系不清主要表现为监狱警察违反监狱工作纪律和制度,利用直接管理罪犯的便利,为罪犯在生活待遇、行政奖惩、改造环境、改造岗位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具体可以细化为以下8种情:

1.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罪犯及其亲属钱物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

2.未经批准私自与犯属接触联系,或为犯属拉拢腐蚀其他警察牵线搭桥;

3.利用手中职权,在罪犯计分考核、改造岗位安排等方面予以特殊照顾或违规安排会见、通讯、通信、外诊等;

4.利用出入监狱的便利,为罪犯捎带传递违规、违禁物品等;

5.利用罪犯代行警察职责、干私活,与罪犯称兄道弟、吃喝不分等;

6.利用职务之便对罪犯及其家属存在“吃、拿、卡、要”等情形;

7.违规为罪犯办理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等情形;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铁规禁令的情形。

二、警囚关系不清的特点

(一)警囚关系不清的特点

1.主体身份的特殊性。相较于其他公职人员,监狱警察还是一名管理服刑人员的人民警察,一旦发生不廉洁情形,社会负面影响较之其他公职人员更甚。此外,从事监狱警察职业的绝大部分都是军转干部、警察院校分配或从政法院校考录的大学生,这些人本身或从业之后多少都接受过专门训练,具备相当的法律素养和反侦察能力,做事更具隐蔽性、欺骗性,一些不廉洁行为不容易被发现,增加了治理难度。

2.手段日趋隐蔽,形式多样。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罪犯腐蚀警察的手段日趋隐蔽,花样繁多。一是从罪犯及家属给予干警最初的好处费、电话充值、消费卡、宴请等,到现在安排干警及其家属出外游玩、为干警家属提供工作机会、就医帮助等,名目繁多,防不胜防。二是罪犯寻求的特殊待遇形式花样百出。

3.违纪违法警察以直接管理罪犯的居多。发生警囚关系不清情形的多是基层一线干警。一方面是罪犯直接拉拢。别有用心的罪犯,从入狱前社会上的阅历,尤其是一些涉黑罪犯,钻营有术,花言巧语,诱之以利,腐蚀意志不坚定的干警,还有一些瞅准干警目前的困境,以帮助之名,暗行包藏祸心之实,一旦干警入套,便阴有所求。

4.负面影响和危害性较大。一旦监狱舆情爆发,负面影响及其后果一般都是一面倒的“批判”声音。最近网上曝出的山西监狱系统严重违纪违法和塌方式腐败案件,网上一股脑全是“保护伞”“干警渎职”之类的词眼。除自身存在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应对不力外,监狱自身带有的神秘色彩和特有的“招黑体质”,一旦舆情发生,风向就一面倒。

三、警囚关系不清的原因

(一)主观方面

1.侥幸心理。个别监狱警察进行违法违纪犯罪,甚至顶风作案时,并不是这些人不懂法,也并非不害怕党纪国法的惩罚,而是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进行的贪污受贿都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无人知晓,或者认为给钱的都是相熟的罪犯或信得过的犯属,不会出卖告发自己。自以为是的认为行贿和受贿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互利互惠,为了双方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行贿方不会出卖我。其结果是这些人胆子越来越大,陷得越来越深,不能自拔。

2.心理失衡。这些情况主要存在青中年干警身上。中青年干警年富力强,处在事业上升阶段,较自己的同学、亲友,与在公检法的相比社会地位和职业认同感较低,同在公司企业的相比经济上又不宽裕,处境尴尬。加之,自己所处的监狱系统比较封闭,身处监狱基层,交流、锻炼、晋升空间通道狭窄,即使有机会交流也是在同一系统来回打转,环境也不会改变到哪去。长此以往,内心或多或少会有所失衡,于是便会滋生出“补偿心理”,自律防线慢慢松懈。

3.纪律和法律意识不足。部分监狱警察思维僵化,平日不学习、不读书、不看报,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适应、行动不自觉,认为拿犯人点东西,派他们干点事情很正常,无非就是日常的时候在生活上允许他们开个小灶或者允许多少持点违规物品,月底给这些犯人计分考核上多少予以照顾而已,这些事情都属于无关大局,或者说都在控制范围之内。还有的警察错误的认为自己不是监区领导,普通带班干警哪可能存在廉政风险?殊不知有权就风险可查,就有可能是罪犯及其家属“围猎”的对象。

(二)客观方面

1.制度执行力不强。发生案件的这些监狱的警察岗位制度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都有明确完备的规定,但是严格执行制度上有欠缺。部分警察落实在直接管理等制度时存在侥幸心理,暗地里打折扣、搞变通,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利用出入监狱、直接管理便利,为罪犯捎带、传递违禁物品,提供特殊待遇、帮助等等。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执行,再怎么完备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执纪执法监督制度都一切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2.内部监督力度疲软。部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支部书记的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以至日常监督缺乏力;对一些无关大局却又有违纪苗头的小问题得过且过,没有较真精神。

四、开展警囚关系治理的意义

(一)全面从严治警的必然要求。监狱行刑是捍卫刑事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必须是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能力过硬和操守廉洁的纪律部队,才能扼守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才能保持对罪犯的高压震慑。为此,必须加大对监狱警察队伍的正风肃纪力度,发挥标本兼治综合效应,夯实标本兼治的基础,不留缺位、死角,严厉整治发生在警察队伍里的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警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二)纯洁警察队伍的必然选择。纯洁警察队伍是政治建警的应有之义,也是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需要。试想一个法治观念淡漠,思想素质滑坡,对自己“降格以求”的监狱警察,怎么会有战斗力,怎么会严格执法?只有直面症结,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举措坚决纠正和克服警囚关系不清,彻底清除问题病灶根源,打掉特权罪犯在狱内逍遥度日的“保护伞”,铲除警囚关系不清的“牛皮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警风,才能保证警察队伍的纯洁性和公正性,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恪尽职守。

(三)践行治本安全观的必由之路。治本安全观是统领监狱工作的总抓手,而贯彻落实治本安全关键在队伍。提升警察队伍战斗力,堵塞监管安全漏洞,塑造良好公正司法形象,必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整治警囚关系不清,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监狱长和各部门负责人作為第一责任人,把“严管厚爱”贯穿于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努力打造一支适应现代监狱发展和需要的过硬队伍。

五、开展警囚关系不清治理路径探究

(一)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综合施治

统筹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大力推进警囚关系不清专项治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日常考核、行政奖惩、改造岗位安排等方面着手,严查警囚关系不清情形,以多元化组合式治理方式,集中力量和时间综合施治,着重处理一批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警囚关系不清”问题。

(二)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

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扎实推动以案促改工作由运动式向常态化转变、由常态化向制度化延伸。着重剖析本单位和系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按照警示教育、案件剖析、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四个“规定环节,深挖案件“病根”,找准问题症结,靶向施治、精准防控,深入开展岗位风险警示教育,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警的要求贯穿到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让警察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推动清正廉洁意识深入警心,有效提升警察队伍抵御微腐败能力。

(三)用好用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狱纪委要主动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用好用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监督重点上,紧扣“六大纪律”,突出重点开展监督,实现警务督察、视频巡查、效能监察等内部监督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在监督形式上,重要时间节点签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廉政风险点工作提示书》,有针对性的下发《减刑假释工作风险预警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实现重要节点、重要事件监督的全覆盖。

(四)提升纪检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狱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认真践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增强学习本领等八个方面的要求,通过业务知识培训,执纪审查业务技能大练兵,轮流参与执纪案件办理,进一步引领和带动纪检监察干部找差距补短板、查漏洞补缺失,有效解决“老人”不适应、“新人”不懂行的迫切问题,逐步提升监督履职能力,压实从事执纪监督工作的基础,打造出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

[ 参 考 文 献 ]

[1]姜久功.论监狱人民警察个人权益和执法权力的保障[D].山东大学,2013-05-06.

[2]李晓东,张登峰.树治本安全观  努力打造过硬队伍[N].福建法治报,2018-01-19(3).

[3]陶良麒.监督执纪 关口前移[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