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戏曲《苏三起解》看民间传统法观念

2019-07-14 08:56廖小琴贵州大学550025
大众文艺 2019年16期
关键词:苏三断案县令

廖小琴 (贵州大学 550025)

一、引言

“苏三离了洪洞县,将身来在大街前,未曾开口心惨淡,过往的君子听我言。”这是戏曲《苏三起解》其中一段经典唱词。在这流传已久、凄惨唱词背后,流露出真实而又传奇的经典故事。先娼后妾的弱女子,命运多舛,在山西洪洞县沉冤,后落难逢夫昭雪罪名。苏三两次遭遇,一次遭遇洪洞县贪赃枉法的王县令,含冤入狱;一次遭遇情人王景隆公子,昭雪洗罪。王景隆公子为苏三昭雪洗罪,但真正正义并未得到实现,只是再次验证“权力定案”的潜规则,仍旧依赖于权力洗清冤狱。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过度发展与人治社会环境下,更多依赖于权力治理,其法律的发展或发育相对缓慢。所有人均以“权力”驱动“法律”,法律仅作为惩罚犯罪的砝码或工具。民间传统身份地位与道德教化远远高于信仰与正义,权力已然左右法律判断,苏三起解折射出当时民间“重权而不尚法”的观念,反映出民间“重实体轻程序”的断案理念。

二、沉冤——洪洞县内无好人

明朝正德年间,北京城名妓苏三,结识进京赶考的王景隆公子,两人情投意合,耳鬓厮磨之间,两人度过快乐美好的时光。半年之后,王公子钱财散尽,窘迫穷困中被老鸨赶出北京城的苏淮妓院。王公子临行前,两人私定终生,立下非卿不娶非君不嫁的海誓山盟。王公子走后,苏三闭门谢客,矢志从良不接客。苏淮妓院老鸨见状无利可图,便将苏三转卖给山西洪洞县商人沈洪做妾。沈洪之妻皮氏早与赵昂存在奸情,皮氏存在婚外情。皮氏为得家产,卷钱离开与情人赵昂做长久夫妻,二人便商量毒计将沈洪毒死并嫁祸于苏三。恰逢沈洪回家当天晚上,皮氏为沈洪所做面条中下毒,后沈洪中毒身亡。皮氏便将犯罪行为嫁祸于苏三,恶人先告状,将苏三带提到县衙。苏三冤案一审法官即洪洞县王县令,当场受理此案,陈述案情之初,皮氏与苏三相互指责,皮氏说苏三毒死自己丈夫,苏三说皮氏将自己丈夫毒死。王县令无法判实查清,便将二人关押县衙大牢听候审理。皮氏差遣密人传信给情人赵昂行贿打点。赵昂将一千两银子放入酒坛内,当做酒送与王县令。然而,穷困落魄的弱女子却无法行贿。

王县令欣然接受赵昂行贿后,案件情况峰回路转。县令在金钱诱惑下贪赃枉法,法律的天平已然发生倾斜。王县令主持第二次升堂审理,便说:“昨日梦见被害人沈洪阐述,沈洪被苏三害死,与皮氏无关”。苏三正想争辩,王县令勃然大怒,大刑伺候,将苏三屈打成招。王县令没有确凿证据,也不允许苏三辩解或辩护,随口一梦,施以酷刑。苏三熬不过酷刑,便招供认罪,屈忍画押。苏三被判处死刑,囚禁于虎头牢狱之中,即现今旅游景点苏三监狱。皋陶划地锁忧怨,古槐直言播美谈。洪洞县父母官王县令贪赃枉法,奸人皮氏与赵昂嫁祸于人,作为异乡的苏三深感无助,含冤入狱。越思越想越伤情,洪洞县内无好人。

三、昭雪——玉堂春落难逢夫

痴爱人间千秋后,一曲起解客泪前。远在京城的王景隆公子发愤读书考中进士,便来苏三,发现苏三被人赎身,误以为苏三背弃盟誓,灰心离开,但依旧思念。思念心结,偶得重病,王银匠便告诉王公子苏三的境遇与实情。王公子病愈后执意想去山西做官,不久,王公子担任山西巡抚,相当于现今山西省省长一职。王公子走马上任后,连夜启程暗访苏三,得知苏三被判处死刑。王公子向来知晓苏三品行与为人,苏三并不可能杀人。

王公子为避嫌,类似于现今司法制度中回避,并没有亲自审理或直接提审苏三案件。便差使刘推官代为审理苏三案件。刘推官手捧着案卷卷宗材料到后堂王公子处侍茶汇报后,领命奉行审理苏三案。刘推官对于拒不认罪的皮氏、赵昂二人关入同一间牢房,将皮氏、赵昂二人一同绑在柱子上,派使衙役躲入木箱中,并把木箱推入牢房。衙役监听皮氏、赵昂二人串供,终于真相大白。暂不考虑当今监听技术、记录与古代的比较,刘推官巧妙结合案件特点挖掘案件原委事实。1一方面,清楚明了查清案件秉公断案,又免于“刑讯逼供”及“屈打成招”;另一方面,也迎合时任山西巡抚王景隆的指示与要求。

四、反思——轻程序重实体的传统法观念

苏三在洪洞县沉冤,后逢夫昭雪,剧情峰回路转,由悲剧转变为喜剧。剧作家成功塑造戏剧角色苏三等人物形象,折射出因果报应、纲常伦理、礼仪道德的民间世俗观念,刻画刑法惩恶扬善的两面性,显露出威严的刑罚与慈祥和睦的人文关怀。苏三沉冤昭雪,皮氏、赵昂二人得到应有惩罚,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观念左右下断案,加之人治社会视野下县令法官贪赃枉法,酿成冤案错案,又借助于因果循环、善恶报应观念加以平衡。传统民间社会观念中的善恶报应全然代替刑讯逼供、程序违法等刑法错误,案件审理之中的酷刑与人情案便如影随影,更加依赖公正的断案者或明镜高悬的清官出现,由此,苏三起解或包公断案等戏曲故事案例显得弥足珍贵。

沉冤昭雪事例罕见,秉公断案清官难遇,我们更应反思民间传统法思想观念。“人治”与“权力”的思维方式根深蒂固,“道德伦理”与“身份行为”标签化,“先定后审”与“先入为主”的断案方式,让民众渐渐接受人治模式与法律工具化思维。我国民间传统法观念的两个缩影,即为人治与法律工具化。明清市井小说、戏曲中常见的“天罚”“天理难容”“因果报应”“天报”即为人治与法律工具化的外在表现。民间传统观念中存留“青天意识”和“经验主义”,希望于大公无私的清官断案。2苏三所言天理天罚,无处申辩,落难逢夫昭雪。王县令与刘推官轻视程序法,两者均有各自手中的断案权柄,尤其是王县令贪赃枉法,在戏曲《苏三起解》中刻画的“随口一梦”即断明是非,赤裸裸的反映出“经验主义”的诟病与人治社会的不稳定性。

总之,戏曲《苏三起解》沉冤昭雪,离奇曲折,离不开权力的趋使。苏三的沉冤遭遇王县令枉法断案权柄趋使,苏三的昭雪遭遇王公子特别提审干预权柄趋使。民间传统社会潜规则即为“有权就有道理”。3假若苏三落难未逢夫,也许冤案已然沉寂。苏三的故事带有戏曲性与传奇性色彩,蕴藏着传统社会民间根深蒂固传统法观念,在古代人治社会环境下,法律仅仅为是行使权力的工具。传统社会中民众更加信仰“权力”而不是“法律”,民间传统社会的“法律”缺乏严肃性,法律仅仅是惩罚犯罪的手段,其诉讼技术、程序正义却被漠视。

五、结语

戏曲《苏三起解》经典台词代代相传,耳熟能详。苏三沉冤昭雪的故事离奇曲折,既迎合民众大众文化观念与传统思想,又反映出当前民间传统法观念与思想。戏曲《苏三起解》中的经典角色与故事情节,流露出惩恶扬善与人文关怀的民众情节。将戏曲故事与古代刑法结合,将人物塑造与民间传统法观念结合,完美打造戏曲经典人物形象,丰富戏曲文化内容,成就经典戏曲佳作。苏三角色与故事源于现实生活,其蕴藏的伦理、思想、观念又高于现实生活,值得深思。

注释:

1.尹东俊.一场“情”与“理”的审判——解析传统京剧《三堂会审》[J].中国京剧,2017(05):64-67.

2.王威:身份社会、伦理法律与“轻程序”的逻辑推想——以戏剧《苏三起解》为例[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4):74-76.

3.翟文喆.苏三起解·提审·传统法观念[J].中西法律传统,2004,4(00):373-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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