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班:清代的显性腐败

2019-07-13 05:13沈栖
杂文月刊 2019年10期
关键词:河工军需赈灾

沈栖

倘若溯源,捐纳财物而得官的捐班在西汉就有了兆头,据《汉书·食货志》载:文景时颁布“卖爵令”,凡向朝廷捐献粮食的富民,“得以拜爵”。之后,代代相袭,只是并不普遍。到了明代,这一卖官鬻爵的现象趋于显性化。清沿明制,捐班在清代形成了体制化,诚如史学家朱维铮所言:“始于康熙,倡于雍正,定于乾隆。”

康熙执政61年,期间叛乱不断,灾害频频,用兵、赈灾造成财政空缺。于是,他广开捐官门路,如康熙十三年(1674年)为征三藩战争筹饷,开征“文官捐”,即在出卖贡监、封典等“现行事例”外,准许汉人中的土豪富商或已革官员捐银谷换取文职实缺,京官自郎中(正司级)以下;外官自道员(正地级)以下,均可捐班。康熙声言:这是“暂行事例”,也就是说它属于那种期满或事毕就停止的权宜之计。康熙只是“虚晃一枪”,其子雍正则来了个“发扬光大”:“应酌添捐纳事款,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县丞等,酌议准捐。”这道上谕表明:捐班已不是因赈灾、河工、军需三者导致的“暂行事例”,而是与科甲并重的地方官员选拔的定制。乾隆改元(1736年)曾有停止捐纳的动议,但鉴于灾异多发、边疆闹事,在其“乾纲独断”的63年间,还是沿用卖官鬻爵,并将列祖列宗创行的先例整合成捐纳典制,完成了捐班的体制化。

捐班在道光、咸丰年间达到了巅峰,这一腐败机制,自上而下、由表及里,盛行于世。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一书记录了道光帝“召对”这位调授贵州布政使的谈话:“第用人不可预存成见。登仕籍者只四样,满、汉、科甲、捐班而已。”按照道光帝的旨意,捐班乃是满清文官的四大资源之一。

民国史学家邓之诚说:“清代弊政,捐纳为最。”清代列帝推行捐班,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旨在缓解天灾人祸导致的突发性财政窘况,并非为了在异途寻觅和招揽人才。捐输者无不把捐资作为交换权力的条件,当然,在清代历朝通过捐班也确实吸纳了一些原先“明珠暗投”者,如雍正年的田文镜(捐监出身的汉军旗人)、光绪年的谭嗣同(先捐纳为同知,后加捐为候补知府),但总体上说,多数钱权交易者“素不读书,将本求利,‘廉之一字,诚有难言”。(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捐班官员是否授予实缺唯看其对朝廷“捐纳财物”多寡而定,“捐纳财物”愈多者,“将本求利”愈烈,岂能为政清廉?恰如龚自珍所断言:借口财政困难而“开捐例,譬如割臀以肥脑,自啖自肉”。(《西域置行省议》)

清代的捐班,大体分为两种:大捐,即借口赈灾、河工、军需等开例的实官捐;常捐,即捐贡监、虚衔、加级、记录和封典等。这些捐班都是明码标价的,前者价昂,后者价廉,如咸丰六年的捐班价格:“报捐监生,京庄收兑者不过二十六七元,后贱到二十二三元。(江苏)省中协济局,报捐从九(品)衔,只需二十元。”(悟迟老人笔记《漏雨喁鱼集》)此书还记载了当年出现“勒捐”的咄咄怪事,即:省府州县长官不断出告示,威胁、利诱乃至哀求,同时放纵“军需局董,沿乡劝捐”,“沿门勒写,进门时如化缘和尚,不遵捐数如弄蛇恶丐”。这位悟迟老人直斥:“目今仕途壅滞,捐班捷径,小人拥挤,贤人屏退。”

吊诡的是,清代的一些为政清廉者也会默认甚或支持捐班。据《清史列传·陆陇其本传》和《榕村续语录》记载:被康熙誉为“清官第一”的江南总督于成龙任河督时,发现河工积弊甚多,治河经费拮据,于是他在“暂行事例”找出路,并制定了一套捐官奖励办法。属下陆陇其也是个清官,他力反之:捐班已使“正途为之壅滞”,“多一先用之人,即多一害民之人”。于成龙大怒,以“迟误军需”立即“议他死罪”,后康熙以“居官未久,不察事情”而宽恕之。

人们常说:清代“政以贿成”。捐班堪为那个封建社会末代的一个显性腐败现象,当年的文学作品如成书于清高宗改元乾隆不久的《儒林外史》多有揭露和鞭笞。瞿秋白在《最艺术的国家》一文中说:“中国民族的固有文化是科举制度,外加捐班之类。”鲁迅《准风月谈·各种捐班》在抨击清代捐班这一腐败现象的同时,论及了民国捐班衍生的新变种:“到得民国,官总算说是没有了捐班,然而捐班之途,實际上倒是开展了起来,连‘学士文人也可以由此弄得到顶戴。”爱新觉罗氏寿终正寝已百余年,但捐班的遗绪并未绝迹,现如今不是还能隐约见其阴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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