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90后女子小菲(化名)来自湖北农村,丈夫小吴(化名)是厦门本地人,两人是在网上认识的。三年前,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矛盾不断,争执越来越多。女儿出生后不久,小菲就收拾行李回了湖北老家。去年3月,小菲向翔安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去年4月15日,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小菲为参加庭审,从老家回到厦门。庭审后,小菲和妈妈前往婆家看望女儿,却被婆婆拦在门外。后来,婆婆开了门,但双方骂声仍未停止。争吵期间,有人拿起了桌上的菜刀,双方立即开始抢夺菜刀……随后,双方闹到了派出所,警方调查发现,在这次争执中,双方都受了伤。小菲及其妈妈、婆婆三人均有受伤,经鉴定都是轻微伤。于是,警方没收了菜刀,并对双方都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500元”的处罚。但小菲妈妈并不肯就此罢休。她出院后,就将“亲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三万多元。近日,翔安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均有过错,小菲及其妈妈看望孩子遭拒,没有报警或联系村委会工作人员求助,而是采取砸门等过激手段,导致矛盾升级。因此,双方互殴,双方都有责任,应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要求男方妈妈支付2833元赔偿金给女方。但女方主张的“精神损害费”,法院没有支持。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協助的义务。”因此,探望子女是父母的权利,父母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改变父母与子女的血缘身份关系。即使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不过,父母对孩子的探望方式和时间,也应从有利于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避免离异夫妻双方不必要的争执出发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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