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科技投入现状分析

2019-07-12 08:31李泽蔚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9年4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财政新疆

李泽蔚

一、新疆财政科技投入的规模分析

(一)新疆财政科技支出总额分析

新疆财政科技支出在总额上呈现稳定增长态势,由2007年的12.82亿元上升至2017年的47.03亿元,增长了约3.7倍,其年均增长速度约为13.88%,保持着相对平稳的增长速度;新疆财政科技支出总额随着相应财政政策及区域环境也较为明显的阶段性变化:在2007-2013年间,新疆财政科技投入不断提高,尤其在2013年“一带

一路”倡议提出后,最高达到30.95%;而2013-2017年间,新疆财政科技投入总额环比增速放缓,受制于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在2016年小范围之间,新疆财政科技支出总额环比增长速度开始回升,由2015年的3.23%上升至8.02%,但2017年受农业经济普查影响又回跌至4.55%。经济新常态时期,为了适应供给侧改革,2014年至2017年新疆财政科技支出环比增速低于平均增速13.88%。

同一时间新疆GDP总额环比增速波动影响财政科技支出环比增速,两者波动幅度一个在0.43%至26.77%之间,一个在1.24%至30.95%之间,财政支出环比增速变化更大,其中最高增速为2011年的37.87%,最小2014年的7.34%。财政科技支出与GDP、财政支出之间相互联动牵制,最终导致新疆未形成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

(二)新疆财政科技支出占GDP比重及财政支出总额比重分析

新疆财政科技支出占GDP比重在2007年至2017年间波动幅度较小,保持在0.1%左右,速率较缓,2007年为0.36%,最高在2013年0.48%,平均增速2%,新疆的财政科技支出所占的比重保持在偏低水平,进而影响科技投入规模和效应。

新疆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稳定下降趋势,由2007年的1.47%降至2017年的0.95%,减少了0.65倍,平均下降0.1%。近年来新疆不断减少对科学技术投入发展,对科技产业及科技活动的支持力度不够重视,造成社会多方主体认同感下降,最终拉大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新疆仍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综上,新疆在财政科技支出的总额上虽不断增长,但其增速放缓,受制于多方面发展,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增长机制;另一方面,新疆的财政科技支出占GDP比重偏低,新疆仍需加大财政科技的投入,以期充分发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一政策效应。

二、新疆财政科技支出的结构分析

(一)新疆R&D经费的分析

试验发展经费同R&D总经费保持着协整的增长动态,其中R&D经费与试验发展经费都从2010年开始保持着较大的增速,说明自2009年以来4万亿计划开始在科技领域凸显作用,两者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9%、21%。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经费变化较为平缓,虽然保持着增长,但其增速极低。在2007年至2017年间新疆试验发展经费占R&D经费比例均保持在60%以上,而2010年更是在70%以上,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经费之和不足40%。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被纳入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指标体系之中,超过2%的即可认为是投入规模有效,能够有效促进地区创新发展。2007年至2017年新疆R&D投入占GDP的比重由0.28%增长至0.52%,但远远低于2%,新疆远未达到创新型模式。

而从新疆的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来看,对试验发展经费的投入过多,容易造成经济实体“头重脚轻”的现象,面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严重不足,且基础研究经费占R&D比例逐年下降的情况,从新疆的长期经济行为来说,新疆的科学技术将无法保证经济的长足发展。新疆处于“一带一路”前沿阵地,处于结构性优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发展科技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从长远来看,基础研究对科技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基奠作用,新疆应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

(二)新疆各地州财政科技支出的分布情况

新疆15个地州的财政科技支出呈现逐渐上升态势,其中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巴音郭楞州和伊犁州的增速最快,占新疆财政科技支出的60%左右,哈密地区、博尔塔拉州、克孜勒苏州及和田地区、石河子市的财政科技支出偏低,造成地区间配置不均衡。新疆各地州的公共财政的不平衡影响着新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新力的整体效率不高。哈密地区、克孜勒苏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勒泰地区等地州甚至出现负极增长,这说明新疆对财政科技投入不稳定,在区域之间区别划分,科技资源不能共享,尚未形成一个整体上稳定的增长机制。

综上,经济水平与财政科技投入呈正相关关系,区域间经济越好的地区,其财政科技投入就越多,总体上来看,北疆较好于东疆及南疆。例如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巴音郭楞州和伊犁州位于北坡经济带上,其财政科技投入最多,其经济发展水平也高,科技创新带动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也相应促进对科技活动的投入。而哈密地区、博尔塔拉州、克孜勒苏州及和田地区财政科技投入较少,且保持较低的增速,各地州财政科技力度不一,导致新疆财政科技投入效率整体不高。应持续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活动的支持力度,保持相应的增长规模。

三、新疆财政科技投入存在的问题

(一)新疆财政科技投入资金总量及结构有待优化

与发达的省份相比,新疆的财政科技投入严重不足,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偏低,波动增长。从2017年新疆的财政科技支出为47.03亿元,对比同时期江苏省的财政科技支出为302.59亿元,相差6.4倍。近年来,新疆的财政科技投入总量虽不断增长,但规模总量不代表相对量的提高,其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明显下调,受制于经济总体发展,新疆在科技投入的不足,势必会影响新疆的科技发展水平,也会阻碍新疆经济的发展。

新疆的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单一,在一系列财税制度刺激下,2007年至2017年间试验发展与研究经费所占R&D支出的比重一直增加处于平均数以上甚至更多,在2017年达到75.17%;而新疆基础研究经费与应用研究经费所占R&D经费的比重较低,且逐年下滑,到2017年下降到10.92%和13.90%。新疆的绝大部分科技投入均投放至试验发展与研究及应用研究上,对基础性研究领域的投入明显不足,会对地区的长远发展及创新潜力产生阻滞影响。

(二)新疆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2017年上海市的技术市场成交额为867.53亿元,专利授权数为70464项;江苏省的技术市场成交额为872.92亿元,专利授权数为22.7万项;新疆的技术市场成交额为5.76亿元,专利授权数8094项。新疆的科技成果总量明显不足。从《新疆统计年鉴》查阅可知,在2011-2017年这七年间,新疆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科技产出结果单一,导致其综合效率处于低效水平;一些科技成果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时中由于后续的资金不足及技术问题而失效,最终影响直接产出和经济效益。新疆的科研机构与企业缺乏直接对接也是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障碍,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是提升科技投入的效率的重要保障。

(三)尚未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缺乏科学的监督管理

近年来,新疆的财政科技投入总量虽不断增长,但尚未形成一个良好的增长机制,其增幅波动较大,各指标间相互牵制,最主要受经济环境影响。新疆的财政科技支出增速由15.74%下降到4.55%,在2011年达到最大增幅为30.95%,而在经济持续放缓后,2014年降至最低1.24%,虽然2015年凭借“一带一路”倡议政策效应有所回升至3.23%,但不难看出,投入水平及增长速度的不稳定导致了新疆财政科技投入效率水平较低的问题。

在制度上,各项科研资金的投入活动尚未形成科学的规整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造成科研经费缺少监督,以及滥用、错用及挪用的现象,严重浪费公共财政资源;在成果转化上,获得扶持的单位或个人更注重论文的发表及项目结项,而忽视了实际生产力转化问题,无法促进创新动力;在资金支付对象上,科研经费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错乱现象,那些本该由不属于公共部门承担的全由政府买单,造成了公共财政的挤占,私人企业资本的流出,从而导致挤出效应,专款不能专用,以致某些享有财政资金的企业得不到有效支持。其次新疆的财政科技资金较为分散,在地域分级上,管辖的不科学性导致较低一级的政府机关缺乏统一政策安排及上下协调的管理制度,造成财政科技投入效率偏低。

四、提高新疆财政科技投入效率的政策建议

(一)优化财政科技投入规模及结构

新疆要不断加大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响应“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新疆各地州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差异较大,尤其南疆四地州对科技活动的投入力度过低,严重影响新疆整体财政科技投入的效率,应适当增加对科技事业的支持,并积极发挥对口援疆的政策作用。而例如经济发达的乌昌地区应更加重视优化资金结构和企业规模,提高回报的效率,而非一味增加投入。

其次优化支持科技活动的方向及其结构。新疆对科技投入的规划和方向主要是试验发展,而严重忽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基奠作用。不合理的财政科技支出结构导致了新疆财政科技投入综合效率低、科技成果空有理论难以向现实进行实践操作等问题。新疆应重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经费的投入,根据地域间的差别及特色,进行差异化处理并增加一些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新疆各地州的财政科技投入有差异明显,应当重视地区间的投入不均衡现象,调整规模、优化新疆整体的投入结构。

(二)加快科技成果现实生产力转化

政府应当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产学研相结合,政府应倡导新公共管理模型,一方面要发挥引导人作用,促成社会多方合作,助力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在以市场为导向政策为基础的作用下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整合地域间的科技资源,并与其他西部省份、中亚地区对接,形成科技成果产业化,例如形成农业产业化合作。其次完善健全科技成果市场,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提供相关制度保障。鼓励自主创新,设立奖励基金,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价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进行积极引导,对投入资金多、周期长、风险高等企业或个人可通过增发研发资金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此外也要监督其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考评等。

(三)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建立全面绩效评价体系

科技活动存在市场失灵现象,政府通过财政基础的引导作用,优化社会对科技资源的配置,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以及地区间协调发展。从预算角度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每一环节设立相关责任人制度,强化对资金的审计工作,引导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其次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加强对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策略的行动力,规范相关法律的实践性及科学性,跟进评价指标及处罚措施。在加快促成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方面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进一步保护、引导私人部门对科技活动的投入,使企业迸发创新活力。

通过健全财政科技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细化相关使用原则,保证投入过程中连贯性、平稳性地增长,形成有效的增长机制。搭配财政科技拨款多手段的应用,结合直接投入中可能产生的问题,综合运用各种财政金融方式对第三部门、金融机构参与科技活动加以规范引导,例如财政担保、财政补贴、贷款贴息及税收优惠等间接优惠政策,还可通过公开招标、BOT、PPP等新型市场化模型、政府新公共管理等将原本属于政府主导的项目委托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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