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成 王 鹏
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 浙江 杭州 310012
1.1 是规范规范环保部门监管的基本要求 在企业的发展中,通过发放相应的排污许可证,能够有效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企业对于守法内容更加具体,同时自身的权利义务更加清晰。从环保部门的角度来看,在各项污染源管理上更加明确,这有利于监管效率的提升,同时推动管理内容的规范化。
1.2 是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需要 在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推进,在污染物排放目标上更加具体化,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落实,可以将污染治理和监督相结合。排污许可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分解和落实目标的作用,确保相关任务落实的实际效果,减少企业生产污染,提升治理改造的实际效果。
1.3 是通过经济手段保护和治理环境的需要 在固定污染物治理过程中,如果仅仅采取行政干预的方式,不但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治理效果也往往不尽如人意,排污许可证制度推动了污染排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能够促进环境资源的二次分配,优化资源配置。在排污许可证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治污成本和排污量明显降低,相关企业应积极参与到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及时进行自身产业转型和升级,达到环境治理的效果。
2.1 地方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践问题 无论从过往30年对地方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试行实践,还是现如今正式实施该制度,它的主体作用也并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具体讲,许可证中的许多要求都严重缺乏科学依据,欠缺对规范的严格细化与调整过程。比如许可证中的许多内容都是针对企业排污行为事后的处理内容,而并未对事先允许这一阶段的排污过程进行规范,这就导致了企业排污许可证成为注册证,严重违背了环境保护法中所提到的排污许可初衷。
2.2 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的必要性问题 现如今,我国已经开始正式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但若要实现该制度的作用功能持续发挥,仅仅依靠以行政命令为主的任务传达还远远不够,也严重缺乏合理的科学依据,十分容易造成管理环节缺乏连续性。特别是伴随当前社会人口及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资源的日益稀缺,企业基于排污权来合理交易分配稀缺资源也符合当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基本要求,同时它对市场引入机制,包括社会企业经济发展手段的保护也都有帮助,特别是它也迎合了环境治理的客观现实需求。
3.1 法律职能定位 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刚刚正式实施,亟待完成的工作还有许多,本文仅从法律规范及制度管理两方面来探讨它在整个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中的有效定位。首先来说,应该做到对排污许可证制度在社会上的全面推行,这也是我国《行政许可法》的最基本要求。对该制度行政许可范围的界定,不能以立法者的主观意愿为主,而应该基于排污许可制度所实现的现实价值来作为综合考量及判断标准,特别是涉及到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排污许可事项,例如土地自然资源利用开发、环境保护等等,更要实现强制许可操作,以确保社会企业生产秩序稳定。目前在我国,许多地方在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运行方面已经卓有成效,取得了一定成果,这也为我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积累了大量法律资源,让其成为国家级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的重要法治资源基础。
总而言之,在排污许可证制度法律规范定位方面,一定要从它的制度设计及功能限制方面着手考虑问题,应该有意识的把握强化该制度的有效价值精髓,深度探讨该制度所存在的一切局限性,并且围绕这些弊端展开明确区分分析,实现对排污许可证制度本质的有效掌握,尽可能的消除一切制度误解问题,避免对制度内容的有益规避及过度深化,让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法律规范方面之于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拥有准确的、合理的定位。
3.2 管理职能定位 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刚刚正式实施,基于管理职能的多个方面还尚未成熟,需要漫长的时间来展开合理有效推行,因此就管理职能这一点来看,它应该实现基于总量控制基础的污染物连续达标排放控制标准。就以大气环境管理为例,就目前我国环境状况来看,对环境空气质量、公共健康的改善是势在必行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也要以排放标准为核心,做到对人群生活质量及生产能力发展环境的有效优化。
总而言之,当前阶段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推广范围和可持续性方面仍有待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整体发展。随着我国政府对于环境污染治理重视的加深,强化排污许可证显得更加重要。在实际工作推动中,要进一步明确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作用,发挥其优势,确保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的连续性。与此同时,要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在环境管理制度中的法律职能定位和管理职能定位,不断提升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应用效果,为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