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鸣 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
引言: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市场份额逐渐扩大,“互联网+金融”作为一股新势力进入大众视野,深受大众青睐,在为人们创造便利的同时,也为传统金融格局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变化,对传统的金融模式也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互联网金融主要有六大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小额信贷、众筹、大数据金融平台、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互联网银行模式。其中P2P网络借贷这一借贷模式最符合互联网金融去中介化的特点,同时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07年6月,我国首家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正式成立,P2P理念和交易开始在我国逐渐发展和传播。从网贷之家平台的统计数据来看,截止2019年6月,我国P2P运营平台数量已达到6618家,P2P网络借贷平台规模不断扩大。从互联网借贷的优点来看,其降低了贷款人的融资成本,大大提高了社会闲置资金的利用率。然而由于目前对于P2P网络借贷缺乏资金流向的统一管控,平台存在一定的金融调控风险。从网贷之家平台的统计的2018年的问题平台数据来看,2018年的问题P2P网络借贷平台达1282家,主要集中在广东、浙江、上海等地。这些问题平台大都出现平台失联、终止运营、提现困难等问题,同时平台崩盘、诈骗等负面信息也层出不穷,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秩序。同时从网络借贷行业的整体发展势头来看,行业间的同业竞争也愈演愈烈,导致利率不断上升和筹资成本的提高。从国家网络监管的政策措施来看,监管正处于日益严厉和完善的阶段[1],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监管缺失漏洞。本文主要从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基本特征出发,分析平台运营中存在的风险和目前存在的监管漏洞,进而提出了整顿P2P网络借贷的相关建议。
P2P网络借贷是一种将民间多余资本聚集起来并贷款给有需求的消费者的一种商业模型,主要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准入门槛较低,借贷条件较低。P2P网络借贷对财务状况要求不高,通常不要求额外的担保和抵押条件,几乎任一有资金缺口需求或资金闲置的人都可以作为平台的贷款方和被贷款方,融资门槛较低。
(2)参与者来源广泛。从平台贷款方的资历来看,P2P网络借贷主要针对工薪阶层、中小企业等,帮助其实现临时资金周转等需要。由于小微企业及个人可以很容易地参与度P2P网络借贷平台中,这直接决定了平台涉及的社会阶层多的特点,尤其中低收入阶层占据贷款主体。
(3)交易效率高。从P2P网络借贷的主要运营流程来看,平台提供中介服务对借贷双方进行资历筛查,其次由借款人发布资金需求信息,出借人自主投标,整体操作流程简易清晰,借贷相对简单便捷。同时在整个借贷过程中,无须抵押条件。与传统的银行业借贷流程相比,借款人的高信用会帮助借款人优先满足需求,在审核过后很快就能放款,远快于银行的审批放款速度。
(4)透明度高。由于交易双方都是通过网络进行沟通,通过网络了解对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对方目前的基本状态,可以保证真实性和时效性。
(5)交易方式网络化。由于借款主要以中介平台完成,借贷的双方通过网络架构沟通桥梁,突破了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借款人随时都可以提出借款的需求,双方无需通过面对面的对谈,直接签署借贷合同,大体上属于非特定主体之间的交易[2]。
从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体系来看,我国P2P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规定相应的监管机构、行业准则和市场准入门槛,缺少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活动,可能会使 P2P 网络借贷平台触及法律红线以及进行违法活动。从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起源和现状来看,网络借贷在我国起步晚,同时在行业起步前期就缺乏相关的制度约束,导致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依旧存在大量的运营不规范、发展不合规的网络借贷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行业发展秩序,平台跑路失联、提现困难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和治理机制,P2P网络借贷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和完善[3]。
尽管相关部门开始逐渐关注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并开始组织专业的P2P网络借贷安全监管思路小组,但是依旧缺乏具体有力的监管制度和分工分业系统,这导致征信数据和有关市场数据无法完全获得,很容易造成监管不力、资源无法共享、数据缺陷、资源浪费的不利局面。同时P2P网络借贷的发展也会因为监管不到位而受到限制,行业发展无法统一,甚至存在恶性的同业竞争问题,不利于互联网借贷行业的持续性的健康发展。
网络借贷的借款人通常为现金流不稳定、信用评级不完善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人,属于信用风险较高的群体。他们通常难以从银行等传统途径达到自身的需求,于是把目光转向P2P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的优势满足了借贷双方的需求,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但在国内征信体系尚不完善,正规金融体系监管范围覆盖不全面的环境下,P2P网络借贷因其网络化交易的特殊性导致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尽管部分平台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信用证明材料,增强了对借款人的审核,但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却难以进行考察验证,不能排除造假的可能,扩大了到期违约风险。一些平台还会要求借款人进行书面承诺来保证其合法地运用资金,却很少真正地去监控资金的用途和走向,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从事非法活动的机会[4]。
首先我国应完善平台准入门槛和平台从业人员条例,严格行业的准入门槛,规范平台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行为,提高平台优质率。同时对于网络借贷平台非法洗钱、诈骗等违反行为也应加快法律整治进程,加快推动非法集资条例的出台,从而遏制非法集资、洗黑钱等不良现象的蔓延,营造良好的网络借贷平台环境。同时我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专治部门和小组应继续增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专项整治,加强行业整顿和市场出清力度。
从近年来的监管组织来看,2016年银监会等发布了《网贷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备案登记、平台整治等方法,奠定了网络借贷的监管基础。2019 年7月,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召开了关于专项整治网络借贷风险的工作座谈会,并进一步指出下一阶段应充分有效缓解存量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同时高效整治网贷行业,推动机构平稳转型,引导不良机构通过主动清盘、停业退出或转型发展等方式实现风险出清。P2P的网络监管也开始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阶段。然而从我国网络借贷平台行业自身自律问题来看,问题的根本源头在于行业缺乏专门有效的监管部门。从我国目前的监管现状来看,目前就第三方支付我国已经制定和出台了较为清晰明确的监管机制,并规定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权监管。对此我国可以参考英美等国的网络借贷监管经验,以分业监管为出发点,采取央行、证券交易委员会、银监会等多方监管的监管制度,既能保障各监管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分工协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监管责任,减少监管风险,从而为P2P网络借贷平台行业创造良好的健康行业发展环境[5]。
全面的个人信用体系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健康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然而自我国P2P发展至今,一直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对此我国应加强推动完善的个人借贷信用评级体系,从而减轻行业的服务成本和催账回款成本。因此我国P2P平台可以考虑与第三方征信机构采取合作实现数据互通,有利于分辨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减轻信用审核成本和贷款风险。同时网络借贷平台也可以考虑与第三方担保或保险公司合作,不仅有利于降低平台的运营和资金风险,也有利于增强借款人对网络借贷平台的信任,促进双方共赢。
结论:本文主要针对了P2P网络借贷的内涵、基本特征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探讨分析,认为我国P2P网络借贷作为时下新的经济发展产物,在发展的过程中尽管存着一些问题和风险,面临着许多挑战,但其发挥的独特优势是无可置疑的,它弥补了市场需求的空缺,满足部分特定群体的需要,为传统金融格局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变化,有利于经济多元化发展。同时对于存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想要实现P2P网络借贷的持续健康发展,还需要相关部门投入更多的精力,沉着应对风险、变化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