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红玫 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女职工的就业结构不断的在改善,截止到2018年我国女性就业人数达4亿人次,占就业总人数的47%。但在这个发展的过程当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女职工的就业机会、劳动待遇、职业发展等合法权益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女职工的诉求和与企业之间的矛盾也不断的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工会作为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协调者,就要充分发挥其自身的职责,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确保广大女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的维护,以促进企业内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工会要充分发挥其自身的职能,推动企业内部建立合适的女职工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
近几年来,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地方工会组织都对企业女职工的维权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着重从源头帮助女职工加强自身权益的维护,并积极推动司法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建立健全女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并修改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这对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女职工维权等方面也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广大女职工的整体素质不高,文化水平较男职工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与当前社会的高速发展不协调。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显示我国女职工平均文化水平只有高中,很多女职工并没有技术等级,特别是女性农民工,其劳动技能非常单一,文化史水平比较低,其所从事的工作也都大多处于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在高技能的企业当中很少看见女职工,但在一些行业也不乏有技术水平、文化水平、创新素质比较高的女职工,但其在全国女性职工中所占的比例不足1%。
第二个方面,我国有很多女职工,其所承担的家庭生活负担比较重。截止到2019年6月,全国已建立档案的困难妇女职工人数达到900多万,占困难总职工人数的百分之30,其中这部分女职工大多数年龄偏大,缺乏必要的文化知识和技能培养,工作岗位不够稳定,收入也偏低,而且同时又要承担照顾子女,照顾老人等家庭负担,造成了其自身生活压力比较大。
第三个方面就是广大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待遇政策落实不到位。广大女职工在生育之前的各项检查费用以及生育期间的各项费用都不能够报销,而且在休产假期间,单位所发放的工资和补助不能够使其抚养家庭,同时还存在部分女职工不能够享受国家所规定的90天产假的待遇。另外,还存在部分女职工在其哺乳期间从事高危的技术工种,或者对其身体有害的岗位工作,同时广大女职工还存在其特殊时期面临着被单位辞退的工作压力。
第四个方面是企业内部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存在用工歧视的现象。在很多企业当中,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在和女职工签订用工合同时,对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生育待遇等方面都制定了比较模糊的条款,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使得本来处于弱势地位的女职工变得更加的弱势。
第五个方面是广大女职工的就业条件和工作时间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一些私营的小规模劳动密集型企业,广大女职工的工作条件差,工作环境中充斥着有毒的气体和超标的化学物质,另外还存在一些事故隐患,这些都会对女职工的身心健康造成非常消极的影响,同时有一些私营企业采取了6天工作制,工作量偏大,动不动就加班,每天工作的时间超过10个小时,同时女性也备要求去从事长时间超负荷的工作,这些都严重的损害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非常消极的影响。
首先政府部门要积极立法,切实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要派出相应的女职工代表,积极参与到法律法规的制定当中,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的掌握广大女职工在维权方面所面临的问题,为立法工作提供相应的现实依据,切实推动立法部门将与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纳入到立法工作当中。
二是工会要以职代会为主渠道,充分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条件和社会监督机制,在制度层面维护女职工的权益。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依照实际情况实际对待的原则,针对女职工比较关注的就业机会、工资福利、安全保护、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等热点话题签订不同特点的集体合同,通过平等对话的方式,解决女职工的实际困难、维护女职工群体的特殊权益。
三是以普及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为契机,强化维权机制建设,增强女职工维权力度。工会组织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帮助广大女职工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供法律帮助,将女性特殊时期应该享受的待遇纳入到合同条文当中,以保障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是开展各种救助活动,维护女职工权益。工会组织可以在企业或者在公共场合组织开始免费就业培训工作,帮助广大女性掌握工作的技能,使其能够摆脱从事劳动密集型的工作,改为从事脑力或者技术方面的工作。同时工会组织也可以通过开展送温暖等活动提高广大女职工的生活质量,解决女职工子女受教育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