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的清廉省域建设研究*
——兼论“清廉浙江”的科学内涵与理论基础

2019-07-12 11:02:07
观察与思考 2019年7期
关键词:浙江建设

徐 友 龙 张 宏 敏

提 要:“清廉浙江”建设是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浙江实现“两个高水平”战略目标的根本保证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反映的是浙江党风、政风、民风以及新型政商关系的总体状态,涵盖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等基本要求。“清廉浙江”建设的理论基础,既包括浙江历史上内涵丰富、脉络清晰的廉政文化理论;得益于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创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以教育、制度、监督相统一为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尤其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把党的建设作为“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从省域层面对党的建设进行了整体思考和谋划,为推进清廉浙江建设提供了丰富思想渊源和深厚实践基础。

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对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富有远见的重要思想,成为浙江管党治党重要思想指引。2017年6月召开的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了统筹推进“六个浙江”即富强浙江、法治浙江、文化浙江、平安浙江、美丽浙江、清廉浙江建设,实现“两个高水平”①即确保到2020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在此基础上,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两个高水平”的优异成绩,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浙江的崭新篇章。的奋斗目标。“六个浙江”的提法中,“法治浙江”和“平安浙江”是习近平同志主政浙江时期就作出的战略主张,“美丽浙江”“文化浙江”与习近平同志主政浙江时期提出的“生态省”建设、“文化大省”建设一脉相承,“富强浙江”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坚持“富民强省”战略的继承和发展,而“清廉浙江”则是第一次全新的概括和提出,也是在全国率先提出清廉省份建设的战略部署。2018年7月,浙江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作出了全面系统的实施举措。

“清廉浙江”的提出,引起全国各地的示范效应和理论界的高度关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在2018年9月发布的《反腐倡廉蓝皮书NO.8》中明确建议,“党中央有必要尽快发出建设‘清廉中国’的号召,制定并推行切实可行的战略规划,推动廉洁行动成为国家战略行动,在未来5—10年时间将腐败发生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①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反腐倡廉蓝皮书·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8》,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70页。。那么,清廉省域建设为什么会在浙江率先提出,如何认识“清廉浙江”建设的重大意义及其科学内涵,这是值得关注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一、“清廉浙江”建设的科学内涵

一个区域的“清廉”状态,是党风、政风、民风以及政商关系的总体反映。一般来说包括具有团结、清正、廉洁的党风,具有勤政、廉明、清亲的政风,具有为民、务实、清廉的官风,具有崇廉、向善、淳朴的民风,具有诚信、尚廉、清新的社会风气。正确认识 “清廉浙江” 建设的科学内涵,必须把握其基本内容、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

(一)“清廉浙江”建设的基本内容

“清廉浙江”建设的总体要求,就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努力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浙江。②参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浙江日报》2018年7月24日。因此,清廉浙江建设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确保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打造干部清正的浙江。包括树立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加强党性和法纪教育,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突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主要内容。

第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规范高效,打造政府清廉的浙江。包括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规范权力的立规立法工作,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加强公共资金规范管理,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看护好经营好公共资产等主要内容。

第三,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打造政治清明的浙江。包括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争当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排头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压实压紧主体责任,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等主要内容。

第四,引领全社会崇廉倡廉促廉,打造社会清朗的浙江。包括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清廉机关建设、清廉村居建设、清廉学校建设、清廉医院建设、清廉企业建设,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清廉文化建设等主要内容。

(二)“清廉浙江”建设的基本特征

建设“清廉浙江”的核心要义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构建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为“富强浙江、法治浙江、文化浙江、平安浙江、美丽浙江”建设提供根本保障。由此,“清廉浙江”建设中应突出追求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生态。在2016年的G20杭州峰会期间,习近平同志对浙江提出了“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强调浙江要在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水平上更进一步,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快一步,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也期待浙江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上走在全国前列。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努力建设清廉浙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对浙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内在要求,在建设山清水秀自然生态的同时,努力建设山清水秀的清明政治生态,既是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的政治保证,也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浙江经验、浙江样本、浙江元素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立足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浙江市场经济活跃,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孕育了522.6万户各类市场主体,平均每9个浙江人中有1位“老板”每26个人中有1位企业家,还有179家世界500强企业在浙江投资有581个项目。各种利益关系纷繁交织,加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大转型、大调整、大变化和多元社会价值影响,浙江面临的挑战和考验依然严峻复杂。这里面,需要披荆斩棘、亮剑沥血,需要爬坡过坎、克服万难。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清廉浙江”,浙江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强调要全面建成“清廉浙江”,这是敢于自我加压、自我革命,敢于直面挑战、攻坚克难,敢于决战决胜反腐败斗争和纠正不正之风的战略抉择,体现了对浙江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5657万浙江人民的历史担当,是浙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的实践路径和有力抓手。

第三,具有完善的制度保障。腐败的实质是以权谋私,反腐的核心是管住权力。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制约、预防和监督公权力,也就是习近平同志所说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构建“不能腐”制度建设的基本要义。因此,“清廉浙江”建设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保障。在浙江形成严格遵守党章,坚决执行各项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推进党内政治建设,着力营造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让党员干部时时刻刻都能呼吸到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空气。强化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融入到党的建设工作中,统一安排部署,推动党的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同时还要狠抓党内法规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在作出表率的同时,还要盯着抓、反复抓,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注重以良好的党内政治文化提升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影响力。

第四,传承清廉文化。浙江历来就有清廉文化传统,自古就有以胡则、于谦、刘宗周等为代表的清廉文化代表人物,以“江南第一家”郑义门等为典型的清廉文化传承,这些清廉文化传统为“清廉浙江”建设注入了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在新时代改革发展实践中,浙江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更是注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亲民亲商,积极构筑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政治生态较为优良。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党风政风民风呈现新气象,为打造“清廉浙江”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浙江的清廉传统,有条件也有必要更有可能在新时代“清廉浙江”建设中接力传承下去。

(三)“清廉浙江”建设的基本原则

浙江省委提出的“清廉浙江”建设目标,主要是从两个时间节点,分期实现如下目标:一是到2022年,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党内政治生态更加纯净,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犯罪案件增量明显下降,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案件数量明显下降,行贿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相互浸润、相得益彰,党内正气持续上升、社会风气持续上扬,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不断增强。二是到2035年,清廉浙江建设的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权力运行规范有序,社风民风清朗,清廉文化深入人心,社会整体清廉程度显著提升,清廉成为浙江的风尚,清廉浙江全面建成。围绕这样的目标,建设“清廉浙江”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第一,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的第一条,赋予这一重大政治原则新的时代内涵与现实意义。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必须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全过程、各方面,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清廉浙江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第二,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中发展壮大起来的。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执政追求,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习近平同志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必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更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清廉浙江”建设的渠道,实现人人崇尚清廉,人人参与反腐,人人起来监督,营造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社会氛围。

第三,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理。依法反腐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式。党对依法治国、依法反腐败的思想是一以贯之的。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就提出“要善于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①《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页。的反腐败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要坚持厉行法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必须树立全局观念、法治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德法并举,做到监督、执纪、问责一体推进,监督、调查、处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一体推进,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一体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一体推进,省市县乡村一体推进。既要用好治标的利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惩治力度,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又要夯实治本的基础,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动思想教育、法纪约束、制度建设同向发力,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第四,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问题导向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突出的重要工作理念。问题导向就是要从问题出发,不回避问题,有直面问题的勇气和担当,要把工作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突出问题、主要矛盾列为工作内容,并着力予以解决。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必须聚焦清廉浙江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瞄准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分析查找尚未解决的问题、有待攻克的顽症痼疾,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准确把脉、精准施策,力争抓一项、成一项、见效一项、巩固一项,积小胜为大胜。

第五,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必须坚持传承创新。在进行社会革命的同时不断进行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最显著的标志,也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从严管党治党,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①参见《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人民日报》2019年1月11日。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必须科学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做法,认真吸收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清廉文化,学习借鉴国内外廉洁建设的成功经验,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大力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

第六,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必须坚持共建共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把培育文明道德风尚作为重要着力点,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舆论导向等,这些对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全社会风气起到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使中国社会正气不断上扬,正义更加彰显,正道越走越宽广。推进“清廉浙江”建设中,在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还必须充分调动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一起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把清正廉洁的理念和措施覆盖到各行各业,形成齐抓共促的良好氛围。

二、“清廉浙江”建设的重大意义

2018年7月浙江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②是指2018年7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省委关于“八八战略”实施15年情况报告上作出重要指示,对浙江提出了“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使命、新要求。后,又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这次省委全会集中研究的两个重大议题,实际上也凸显了清廉浙江建设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浙江篇章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建设“清廉浙江”是浙江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的必然要求

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作出了“八八战略”和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文化大省、生态省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并围绕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提出“巩固八个基础,增强八种本领”,始终强调党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强调要标本兼治,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不想为”的素质教育,引领浙江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十多年来,浙江省委沿着习近平同志指引的路子砥砺前行,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管党治党作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浙江省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必须坚定不移地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全面建设“清廉浙江”。

(二)建设“清廉浙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

“清廉浙江”建设是浙江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建设廉洁政治的具体实践和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任务,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6页。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②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提出建设“清廉浙江”,正是对建设廉洁政治一以贯之的落实和与时俱进的推进,是全面从严治党在浙江具体实践的总结和提升。

提出建设“清廉浙江”并从两个阶段稳步推进,是浙江省委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结合浙江实际对各级党员干部群众的政治宣示,是在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态势,并得到巩固发展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大背景下向全省上下发出的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清除不良作风、建设山清水秀政治生态的总动员令,是浙江省委强化“四个意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体现省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自觉,体现了对浙江发展规律性的准确把握,体现了浙江建设山清水秀政治生态的深厚底气、战略决心和巨大勇气。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的关键节点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浙江,既切实担当起了应该担当的历史责任,更是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赢得战略主动,高水平推进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

(三)建设“清廉浙江”是浙江实现“两个高水平”战略目标的根本保证

“富强浙江、法治浙江、文化浙江、平安浙江、美丽浙江、清廉浙江”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其中任何一个目标都与其他五个目标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六个浙江”的战略目标统一于新时代浙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而“清廉浙江”在“两个高水平”建设和“六个浙江”建设中,还处于基础性地位、具有保障性作用。

第一,“清廉浙江”建设有利于富强浙江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反腐败斗争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也有利于净化经济生态,有利于理顺市场秩序、还市场以本来的面目,把被扭曲了的东西扭回来。”“如果很多有大大小小权力的人都在吃拿卡要,为个人利益人为制造障碍,或者搞利益输送、暗箱操作,怎么会对经济发展有利呢?”③《反腐有利于净化经济生态》,《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年3月10日。实践表明:腐败是经济健康发展的绊脚石,反腐是经济健康发展的润滑剂。

第二,“清廉浙江”为法治浙江建设提供清廉的环境与法治保障。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乃至民族长远发展的长期系统性工程,只有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法治轨道,才能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铲除腐败行为生存的空间和土壤。随着清廉浙江建设的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必将向深层次、宽范围不断推进和发展,必将为法治浙江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和立法保障。

第三,“清廉浙江”与文化浙江建设双向互动,为文化建设增添新的内容。在打造“清廉浙江”建设的进程中,必须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让廉政文化走进千家万户,使廉政文化在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实践活动中蔚然成风,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为文化浙江增添一抹亮丽的风景。

第四,“清廉浙江”为平安浙江提供制度环境和良好氛围。习近平同志2004年提出的“平安浙江”建设,至今已经开展了15年,且在社会治安、环境治理等诸多领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群众安全感、满意率显著攀升并稳居高位,浙江被公认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强的省份之一,也是政府服务效率最优的省份之一。而“清廉浙江”建设的深入推进,为“平安浙江”这一民心工程的持续实施提供机制性的动力。

第五,“清廉浙江”与美丽浙江建设同向并行。2003年习近平同志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开启了“美丽浙江”建设的新篇章。“清廉浙江”要求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涤荡歪风邪气、建设山清水秀政治生态,这与“美丽浙江”要求建设山川秀丽、诗画浙江、营造生机盎然的自然生态,是并行不悖的,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浙江人民对“美丽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在价值追求。

总之,在浙江这样一个经济大省提出并践行“清廉浙江”建设,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于进一步形成党员模范带头、干部清正廉洁、社会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对于顺利实现浙江“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具有显著且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清廉浙江”建设的理论基础

“清廉浙江”建设的理论基础,既包括浙江历史上内涵丰富、脉络清晰的廉政文化理论,更得益于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创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以教育、制度、监督相统一为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

(一)浙江具有丰富的廉政历史文化底蕴

习近平同志强调:“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①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4月21日。

浙江历史上勤政廉政、名垂青史的清官廉吏,主要有北宋的胡则,明代的刘基、于谦、刘宗周,清代的陆陇其;而在廉政理论、廉政制度设计上厥有建树的思想家,则主要有东汉的王充,北宋的林逋,南宋的陈亮、叶适、吕祖谦,明代的王阳明、黄绾,明清之际的张岱、黄宗羲,清代的龚自珍。这些廉政的榜样、廉吏的楷模、廉政文化的倡导者,多是孔孟儒家学说的信奉者与践行者,秉持“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即“内圣外王”模式的心性修养与政治实践,修身律己、秉公用权、勤勉从政、著书立说,从而创造性地提出并构建了内涵丰富、脉络清晰的廉政文化理论。①张宏敏:《清廉浙江建设的“浙学”渊源》,《观察与思考》,2018年第5期。

一是“清白廉洁”的人生观。传统儒家的为官之道,要求做官先做人、做人先修身,既重视“官能”,也重视“官德”。浙江历史上举凡有见地的思想家和有作为的政治家,皆视“清白廉洁”、“两袖清风”为崇高的人生追求。王充在其名著《论衡》中就有对“清廉”官德的渴慕与向往:“案古纂畔之臣,希清白廉洁之人”,“廉则约省无极,贪则奢泰不止”。这里,王充用“清白廉洁”四字,对从政者的官德内涵予以表述。于谦在巡抚晋豫的18年中,每次进京奏事,从不带任何礼品馈赠朝中权贵。他赋《入京诗》以明志:“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两袖清风”成语的出处即源于此。他还曾以“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表达自己的“廉节”志向。

二是“持家以俭”的生活观。“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优良传统与生活美德。而“俭以助廉”“俭以养廉”,更是传统儒家士大夫奉行的一条重要官箴。刘基虽被誉为“大明第一谋臣”,其死后的墓地仅为一抔黄土,简朴淡雅,昭示了自己“坦坦荡荡做人,清清白白做官”的一生。此外,良好的家风、家训、家规也有助于“廉、仁、公、勤”诸官德的培育与养成。浦江郑义门的《郑氏规范》,使得郑义门廉洁奉公、勤俭持家的优良家风绵延传承900余年,代代出清官、朝朝皆良民,厥成“江南第一家”。平湖学者陆陇其传承《陆氏家训》,为人光明磊落,做官清正廉明,在清康熙时期而有“天下第一清廉”之誉。

三是“义利双行”的价值观。“义利之辨”亦称“公私之辨”,是传统儒家价值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议题。董仲舒把儒家的“义利之辨”推向了一个极端,主张“道义为上”的“绝对利他主义”。朱熹突出强调了“义”与“利”对立性,也就忽视了二者的统一性。与朱熹同时代的永嘉学者叶适,破天荒地对董仲舒的“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之论提出批评:“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在叶适这里,先秦儒家提倡的“利者,义之和”的价值主张重新得以正名。明代台州籍学人黄绾受到叶适“崇义养利”义利观的影响,在其哲学著作《明道编》中提出了“义、利,二者皆不可轻”的“义利并重”说。对于浙学所强调的财富观抑或贫富观,我们可以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视之有度,用之有节”这句话来归纳。

四是“明德亲民”的民本观。勤政爱民,自古以来便是为官之道的基本准则,它要求各级官员在处理政务时要以民为本、保民爱民,恪尽职守、勤于政事。这也是历史上浙学家的共识。王充有言:“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叶适有论:“为国之要,在于得民。”于谦深受《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贵君轻”论影响,在领导抗击瓦剌入侵京城的军事行动中,秉持“社稷为重,君为轻”的民本理念,众志成城,最终取得了“北京保卫战”的胜利。王阳明依据《古本大学》,提倡“明德亲民”的为政之道:“明明德必在于亲民,而亲民乃所以明其明德也。”“‘亲民’犹孟子‘亲亲仁民’之谓。亲之即仁之也。”时任绍兴郡守南大吉受王阳明政治哲学的影响,题名其政事堂曰“亲民堂”,誓言“吾以亲民为职者也。吾务亲吾之民以求明吾之明德也夫!”王阳明因赞赏其亲民志向,特为之撰《亲民堂记》。当前,我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无疑需要深入挖掘传统浙学思想中所蕴含的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五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政绩观。政绩,顾名思义,就是从政之绩、施政之绩,指各级行政官员在任期内履行职务所取得的成绩和贡献。而政绩观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为谁干事、怎么干事”,“追求什么政绩、如何追求政绩。”与上述“明德亲民”的政治观相呼应,浙江历史上的思想家、政治家强调出仕的各级官员要树立为百姓造福的价值取向,切实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北宋时期浙江永康籍的清官胡则,一生从政40年,做过县尉、录事参军、知州、转运使、户部员外郎、礼部郎中、工部侍郎、兵部侍郎等官。尽管官衔不高,胡则总能在自己从事的每一个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完成本职工作:行仁政,宽刑狱,减赋税,除弊端。居然成了浙中乃至浙东地区“有求必应”的活菩萨,即民间传说中的“胡公大帝”。

六是“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观。“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问题,也是传统廉政思想关注的重要话题。与“法治”与“德治”相对应的,就是“治法”与“治人”:“治法”即完善的法律制度、法治体系,是国家机器得以良性运转的程序与准则;“治人”就是传统儒家所期望的善于治国理政的贤人君子,拥有“修己治人”“修己以安百姓”的能力与本领。王充在《论衡》中提出了“德力具足”的政治观:“治国之道,所养有二:一曰养德,一曰养力。”这是一种“德法并举”的社会治理模式。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原法》中,对“有治人,无治法”的传统命题予以质疑,提出了“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新论,这是“法治”高于“人治”的思想。应该承认,“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主张,已触及到专制政治的根本问题,契合了近代的法治精神。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理论的强大指引

我们党自建立以来,就一直重视和强调反腐倡廉。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更加将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建设、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同时,也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以教育、制度、监督相统一为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

在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的进程中,我们党积累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宝贵经验,主要是: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统一,必须坚持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职责,必须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必须整体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重视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这些基本经验、基本思想和相关理论总结,为“清廉浙江”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和起点上,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出发,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重拳出击、标本兼治、成效显著,探索出一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路,并就深化反腐倡廉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治、构建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指明了方向。强调坚定道路自信——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这是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这条正确道路,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强调依法反腐——习近平同志提出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反腐败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高度重视公权力配置的源头治理和公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上游治理,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调德法兼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社会秩序,不仅要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而且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强调反对特权——坚决反对搞特权,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反对和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搞特权。强调以反腐实绩取信于民。习近平同志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①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2页。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案件的实践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抓紧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对于腐败分子,不管职位高低,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真正做到毫不懈怠、毫不手软、毫不留情,以反腐倡廉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尤为重要的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把党的建设作为“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从省域层面对党的建设进行了整体思考和谋划,主要在以下十个方面提出了重要论述,作出了重大部署:一是鲜明提出“巩固八个基础、增强八种本领,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领导”;二是鲜明提出“政治方向问题始终是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的根本问题”;三是鲜明提出“把先进的思想理论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四是鲜明提出“建设一支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五是鲜明提出“注意保护和调动干部积极性,推动干部敢抓敢干、敢于负责”;六是鲜明提出“基层建设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基层基础作用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七是鲜明提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着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八是鲜明提出“老百姓在干部心中分量有多重,干部在老百姓心中分量就有多重”;九是鲜明提出“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十是鲜明提出“依法治党、依章治党、依制度治党”。这些重要论述,引领浙江巩固发展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为推进清廉浙江建设提供了丰富思想渊源和深厚实践基础。党的十八大以后,浙江省委坚持把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与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重大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高质量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打好“上下管育爱”干部工作组合拳,建立市委书记工作例会、县委书记工作交流会、专题现场会制度,总结推广农村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全面开展“整乡推进、整县提升”,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国企、高校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大力整治“为官不为”,推动形成重实干、敢担当、勇作为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不断把浙江党的建设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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