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成 付梦然 李彦庆
【摘 要】 在大数据背景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财务管理难度加大,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开始成为众多大型企业及跨国企业实现数字化的首要选择。为证明构建财务共享中心的有效性,以母公司、监管者、子公司、财务外包商和公司内部财会人员为代表构建了财务共享中心的合作博弈框架,并且运用博弈中的Shapley赋值法对共享服务中心五方成员的收益分配进行了仿真分析。文章一方面扩展了合作博弈理论的应用范围,证明此方法对财务共享领域的研究同样适用,对于今后研究财务共享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另一方面说明在财务共享中心合作下的收益要大于其均衡收益,进一步激励财务共享服务平台的博弈者进行合作,推进财务共享中心的构建。
【关键词】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合作博弈; 收益分配
【中图分类号】 F232;C9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9)13-0129-04
当前,社会经济形态已经开始向共享经济形式转变,同时,也使得财务开始逐步转型。大型企业在面对日益复杂的财务管理问题时都选择将财务数据进行标准化,创新财务管理体系,搭建财务共享服务平台(Financial Shared Service Center,FSSC)。而随着财务共享平台的搭建,其构建、运作过程乃至建成后的收益分配已成为企业、各类财会机构以及财政、审计相关部门关切的重大课题。基于此,本文着重研究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收益分配情况,建立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博弈模型,运用基本Shapley值法模拟并分析企业财务共享中心的合作博弈过程。
一、文献述评
(一)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收益的研究
Schulman et al.[1]提出对资源集中计划调用可压缩工资资源成本。赵晓玲等[2]从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指标分析得出FSSC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提高业务效率、控制资金活动,这是对中兴FSSC除过程研究外的完整效益研究。2001年安德鲁·克里斯(Andrew Kris)在《共享服务》一书中提出,成熟的集团公司在经营行为中应将满足客户需求和生产以及业务活动作为工作重心,而不应该将时间和资金花费在信息系统、财务、人员配置部分。而共享模式的财务功能集中和流程优化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难题,它可以释放人员精力,减少财务人员浪费的时间以提高效率。陈虎等[3]以某跨国电信设备制造企业为例,分析指出财务共享服务的实施形成了集团内部战略财务、业务财务、共享服务三大格局,这三者相互配合,从而构建了新型的财务管理体制,提升了效率。
(二)对财务问题的合作博弈研究
合作博弈理论主要关心的是联盟(即参与者集合),协调他们的行动并且经营他们的收益。因此,这里遇到的问题就是如何在组成联盟的成员之间分配他们的额外收益或费用节省(Cost Savings)。
目前应用博弈思想解决财务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运用合作博弈对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如李心合[4]提出了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利益相关者最大化,因此必须将利益相关者考虑到财务治理的过程中。随后在公司治理问题中学者大都将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研究基础,在此基础上,田中禾等[5]提出在虚拟企业的财权分配问题中应引入合作博弈思想,使各成员达到一种帕累托最优状态才是比较合理且利益最大化的分配。张晨在对投资和筹资活动分析过程中分别建立了管理者收购和信息不完全下的博弈矩阵,证明了对动态博弈求均衡解可以用于对财务管理相关问题的研究。吕素萍等[6]将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合作博弈相结合,认为债权人并不适合全面参与公司的财务管理。宋云鹏等[7]在对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所进行的分析中,运用Shapley值对两者所获的收益与其按贡献获得的收益进行了比较,解释了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者都退出的现象。除去对公司治理方面的研究,在其他市场如周晗琛[8]分析了证券市场一般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组成的非对称信息联盟,通过计算三阶段博弈的策略均衡点对证券市场提出改进措施,将合作博弈的应用范围扩展到了证券市场。
第二个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合作博弈与财务信息的结合。伍中信[9]将Shapley赋值法用于研究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的产权分配问题中。紧随其后,黄爱美[10]在分析会计稳健性运作过程中,将会计人员、企业经营者、债权人、投资者以及政府构成的合作联盟运用Shapley值对五方的成本进行了分配,证明了财务问题下具有超可加性,这是能够运用Shapley值的基础。第三个方面是用博弈理论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存在的财务造假问题。如裘丽娅等[11]对上市公司以及监督部门之间的非合作博弈建立了博弈矩阵,分析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机,并通过计算纳什均衡提出会计信息披露的最优结果应该是不舞弊。邓思远[12]构建了项目管理者和审计师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提出加大造假成本可以防止财务造假。
综合以上文献,国内外学者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目前在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研究方面从其效益方面入手的很少,并且没有过多地对其收益分配进行研究。此外在财务与博弈论相关理论结合的文献中,更多的是将合作博弈与会计信息的编制结合或者是将企业的各个利益相关者与非对称信息博弈相结合。本文将合作博弈框架运用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构建初期,利用Shapley值法[13]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成员进行利益分配,以期对财务共享的可行性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合作博弈相关主体分析
財务共享服务中心平台外包商(相关负责财务部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流程和标准规范制定者(母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使用者(子公司、投资者、职工等)构成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收益分配的博弈的基本框架。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流程规范者控制了信息以及标准的供给,可以控制信息的供给量;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使用者决定信息的需求量。因此,可以将此看作一项产权,且FSSC信息使用者对信息需求越大,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价格越高;反之,使用者需求越小,FSSC搭建价格越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搭建者对此供给越大,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价格越高,反之,价格越低。
运用博弈论研究如何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收益进行分配并实现分配的帕累托均衡的问题比较复杂,因此需要做出一定的假设来对实际的问题予以简化。
(一)关于博弈局中人的设定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合作博弈的利益相关者主要考虑以下五类:
1.母公司。母公司在决定是否需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收益时,他们考虑的是投资财务共享中心的利润率与利率之间的关系,只有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搭建后的收益高于成本时,母公司才会决定要求与子公司建立一个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2.监管者。只有当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监管收益大于监管成本时,监管者才会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实施进行有效监管。
3.子公司。子公司参与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收益分配的形式主要是子公司可从母公司划拨到的资金收入。
4.财务外包商。财务外包商参与收益分配的方式主要是搭建平台的价格。
5.会计人员。本文主要考虑企业内部投放在财务共享中心会计人员的工资。
(二)关于博弈模型的分析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构建过程其实就是上述5种博弈参与人之间合作博弈的结果。在这其中,这些参与方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是否进行投资(母公司是否愿意投入资金,子公司是否可以发挥其能力与母公司配合,财务外包商是否提供先进的技术,财会人员是否努力地工作且能熟知其业务活动),与哪些参与人合作(母公司的资金应该投入哪一家财务外包商,公司应该选择哪一家技术提供商进行合作),投资多少(出钱、出工、出力)和按什么原则来分配财务共享中心收益。而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正式運营之前,参与人之间必须进行必要的沟通,然后订立相应的有约束力的合作协议,如同谁进行合作,如何分配共同收益(联盟内部的合作收益分配)。上述问题都属于典型的合作博弈所研究的范畴。因此,便可以采用合作博弈理论对各局中人的收益分配进行研究,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可以采用求其均衡解的方法(即合作收益的分配方法)。
三、Shapley值法模型
为了解决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相关主体在FSSC构建初期的利益冲突问题,可以考虑设定使母公司、监管者、子公司、财务外包商以及会计人员五方利益最大化的分配规则,并据此与构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之前的收益分配情况进行对比。在该规则中,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相关主体较为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是根据五方的贡献程度比例计算,这种算法即为合作博弈Shapley值法。
运用Shapley值法确立分配规则,组织条件是构建合作联盟。合作联盟是局中人通过合作共同取得尽可能大的利益的竞争决策分析模型。在合作对策过程中,局中人要考虑如何结成联盟以及如何分配联盟的收益。设N={1,2,…,n}表示为n个局中人形成的集合,N的任意一个非空子集S称为一个联盟。将空集Ф称为一个特殊联盟,那么n个局中人能形成2N个联盟。局中人可以相互协商或合作,形成不同形式的联盟,每个联盟一旦形成,该联盟就作为一个整体共同采取行动,其目标是使该联盟获得最大收益。在合作博弈中,联盟各局中人努力合作取得的收益通过特征函数或联盟函数值来表示:
给定N={1,2,…,n},n个人合作博弈的特征函数是定义在2N上的一个实值集函数V,V(S)表示联盟S中各局中人通过合作所能得到的最大收益,满足:
当用特征函数来研究n个人合作博弈时,实际上做了这样的假定,即各局中人都用相同的尺度来衡量它们的收益,并假定各联盟的收益可以任何方式分配给各局中人。这两个假设统称为可转移效用假设。它是为了保证局中人的效用可以在局中人之间自由转让。
综上所述,合作博弈强调的是团体理性,如果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相关主体作为一个整体,那么其在转移接续中的目标就是通过各方主体贡献的大小分配利益,从而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合作博弈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如何分配总体联盟N所得的收入V(N)。
V(S)的一种分配方案由n维向量X={x1,x2,…,xn}表示,xi表示局中人i的所得。显然,对每一个局中人i来说,它至少期望得到的xi满足:
xi≥v(i),i∈N (3)
公式3为个体合理性条件,即每个个体希望得到的收益大于等于平均所得的收益。还有一个条件必须满足:
公式4为群体合理性条件。对于n个人合作博弈,假定各局中人都同意合作形成最大的联盟N,如何将联盟的收益公平地分配给大家,一种很自然的方法就是根据各局中人给联盟带来的增值来分配。这种分配方案与局中人的编号次序有关,由于n个局中人的编号次序共有n!种,所以这样的分配方案也有n!种。作为对各局中人“平均”贡献大小的衡量,取这n个分配的平均值,可得:
(5)
其中求和是对1,2,...,n的所有排列π进行,Pπ(i)表示为在排列π中排在i之前的那些局中人形成的联盟,即
Pπ(i)={j∈N:π-1(j)ππ-1(i)} (6)
公式5的右端有许多相同的项,为将这些项合并到一起,按N/i的子集将排列分类,将满足Pπ(i)=S的排列π归为同一类,该类所含排列共有(n-S)!(S-1)!个,于是由公式5可知,?坌i=1,2,…,n,有:
其中S表示的是联盟S中具有的局中人的个数。在形成联盟S以后,(S-1)!表示不包含局中人i的联盟排列个数。(n-S)!表示联盟N\S的排列个数,n!表示n个局中人可形成的排列的个数。表示联盟S出现的概率,v(S/i)表示子联盟S中除去成员i后可取得的收益;V(S)-V(S/{i})表示局中人i对联盟S的边际贡献,若i?埸S,则(S)-v(S/{i})为0,也就是局中人i对联盟S无关,也无边际贡献。
四、案例仿真
为便于理解和合理地进行分析,下面通过具体的数字来简化局中人收益的分配。首先,在参照之前张天西、伍中信对XBRL的信息披露和产权问题运用的博弈模型的基础上进行算例分析,按照每个局中人对财务共享中心构建的贡献大小分别对其收益进行赋值,在这个合作博弈框架中,母公司的贡献>监管者>子公司>财务外包商>会计人员,因此对他们的收益分别赋值50,25,20,15和5。其次,再假设在特定条件下局中人之间不同的组合所能获得的收益,如表1所示。
表中用“+”表示此几类局中人共同合作投入到同一企业参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收益分配的过程。为使表述更加简化,下述计算以字母代替五个联盟成员:A(母公司),B(监管者),C(子公司),D(财务外包商),E(会计人员)。
根据Shapley赋值法计算,由式7—式9,计算可得出局中人分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收益的结果如表2。
将最后一行相加即为A(母公司)所获得的收益,?渍A(v)=
82.24;同理可得?渍B(V)=53.25;?渍C(V)=50.58;?渍D(V)=37.25;
可见,Shapley值法可用来解决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收益分配问题。此外,与传统分配方式相比,局中人合作大大提高了单个人所获得的利益,这与现实状况也比较吻合。这样的结果相应地刺激了这些联盟成员投入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平台搭建的积极性。
五、结语
收益分配是研究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是否能继续作为一种新型的共享经济形态走在企业财务管理前沿的关键问题。利益分配合理且每个局中人认为其获得的收益大于其按貢献比例所获得的公平收益,则这些利益相关者将会结成更加稳固的同盟,共同投入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搭建中;利益分配不合理,则有的局中人会退出联盟,甚至不愿搭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收益分配机制对于日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搭建及普及是十分有益的,而在如何分配收益的问题上,本文证明了求解合作博弈的均衡解是一种不错的解决方法。
本文基于合作博弈模型,对博弈各方的收益分配求解Shapley值,研究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平台的收益在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配问题。分析了五个局中人在博弈中所获得的收益均衡。结果显示,局中人的收益分配远远大于个人所能获得的收益,因此,母子公司将有更大的积极性去实施财务共享平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完全可以为母子公司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整合财务信息数据,提供财务决策支持,达成企业睿智成长的远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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