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
如果企业将生活垃圾混装——比如,把本应是餐厨垃圾的泔水倒入盛放其他垃圾的黄色垃圾桶,导致垃圾清运时污水横流、环境被污染,该怎么办?近日,杭州城管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而其面对的企业,是著名的海底捞。6月6日,浙江杭州海底捞绍兴路店因垃圾未合理分类,被城管局开出“垃圾拒运单”。消息传出后,网友普遍对城管的做法表示支持。
杭州城管显然不是无事生非。早在2000年6月,杭州就被当时的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近20年来,杭州推进垃圾分类颇见成效,从城管向海底捞开出《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及《限期整改告知书》,提出拒运,足以说明杭州对违反垃圾分类的企业敢动真格。
海底捞被警告,冤不冤?答案是否定的。其一,2015年开始实施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责任人不分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该区域的生活垃圾。故此,海底捞垃圾被拒运,有其依据。其二,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海底捞垃圾处理不当的事情基本属实。其三,这不是杭州市的第一次“开单警告”,据公开报道,杭州至今已经对26家单位、小区开过“垃圾拒运单”。换言之,条例面前,谁都没有特权,不能因为海底捞是知名企业就有豁免权。
众所周知,我国的垃圾分类起步不算太晚,但效果与公众预期尚有距離。一项调查显示,多达九成的受访居民赞同垃圾分类,但真正做到的却仅有一成。做到垃圾分类的企业有多少?恐怕也不容乐观。
垃圾分类不能光叫好不叫座,更不能流于口号,只是风光在标语上。观诸现实,垃圾分类之所以难以推进,大抵有两个原因,一是在初端上,人们不愿意分类;二是在末端上,分也白分。具体而言,在不少地方,居民若是没有将垃圾分类,既不会受到处罚,也不会被谴责;即便是有居民做到了分类,但运输方却一股脑地将垃圾运走,正如有些网友斥责的那样:我分类扔了,你们不还是给装一个车里?
针对这两种现象,一些地方已加以规束。比如在北京,正在强化管理与执法的联动,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管理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
一方面是“不分类,不收运”,这是解决初端问题。另一方面则是解决末端问题,即严查“混装混运”,加大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收运企业“混装混运”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逐出市场。
无独有偶,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框架,个人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不难判断,随着强制垃圾分类的措施纷纷出台,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祭出罚款牌,效果究竟如何,尚需观察,但是在制度规范之下,相信垃圾分类将会向前迈出一大步。
回头看杭州的海底捞。其后续报道是,收到调查处理通知书后,涉事门店立即全面排查和整改。记者探访发现,涉事门店的确采取了多项措施,比如摆放了20多个绿色餐厨垃圾和黄色其他垃圾的专门垃圾桶,并用一个铁栅门隔离,专门用于存放该门店产生的垃圾。
诚所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海底捞是识时务的,其他企业呢?任何企业都应该不折不扣地落实垃圾分类规定。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
(作者系知名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