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众筹浅析

2019-07-08 02:16何勇岐
大经贸 2019年3期
关键词:筹融资众筹融资

【摘 要】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得网络经济登上舞台,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极大的冲击着传统的金融行业。P2P网络借贷,电子货币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产品以及互联网众筹融资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界的四大支柱,并在不断的发展中前行。本文介绍互联网众筹以及模式,并于文章最后针对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希望互联网众筹能更加稳定、高效的为我国金融体系做出贡献。

1,引言

众筹融资与互联网渐渐融合,逐步成为了互联网金融体系内的一大重要支柱。通过网上的众筹平台,公司或赋有创意的个人都可利用平台募集资金进行之后的项目经营活动。众筹的出现一方面使得更多有潜力、有发展空间的项目得以顺利运营下去;另一方面也扩宽了广大资金持有者的投资渠道,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金融体系。

虽然我国众筹概念出现比较晚,广大投资群体对众筹理解欠缺,但随着互联网应用技术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互联网众筹融资定会遵循更加规范合理的融资路径进行发展从而吸引更多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网众筹平台上展示自己的创意,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通过众筹平台进行投资。

2,众筹融资概述

众筹是由迈克尔沙利文提出的,他创立的Fundavlog平台是第一家依托于互联网的网络众筹融资平台。最初大部分的投资者是音乐家的粉丝,他们通过平台为所喜爱的音乐家无偿众筹创作资金。随着平台的发展,迈克尔沙利文开始向更加广泛的业务拓展,衍生出债权制、回报制以及股权制的众筹融资模式,进一步丰富了众筹融资方式。

Fundavlog融资平台作为现代互联网众筹融资的雏形为后人打开了一扇通向广阔商业之路的大门。2009年,kickstarter的创建意味着互联网众筹融资正式出现,并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截止2012年该平台成功融资项目有 11836个,参与投资人数逾 300 万,平台营业收入逾 500万美元。众筹平台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

众筹包含三部分,“项目发起人”、“项目响应人”和连接两者的“众筹平台”。“项目发起人”拥有好的创意,但是由于资金问题而无法实施。“项目响应人”拥有资金,寻求有投资价值的项目进行投资。“众筹平台”将二者联系了起来,“项目发起人”与“项目响应人”通过平台进行投融资。众筹平台的产生极大的节约了投资融资成本,使得两者之间的沟通更加的便捷。

3,文献综述

互联网众筹引入我国虽时间不长,但却得到了众多学者的重视。刘姝姝认为众筹融资是一基于互联网的新型融资方式,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案,并提出了相关建议;胡吉祥认为因互联网众筹具有成本低、受众广的特征,将逐渐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兴动力。同时要一分为二地看待众筹发展过程的创新与风险,建立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制定监管规则、引导行业发展;孟韬认为互联网众筹是社会大众通过互联网为项目进行小额投资的新兴商业模式,这种商业模式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以及投融资的创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众筹融资的出现将会极大的丰富我国金融市场。这种便捷的投融资渠道必将会为参与各方带来巨大的收益。

4,互联网众筹四大模式

互联网众筹融资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形式。捐赠融资模式,股权融资模式,债权融资模式,和回报融资模式。多种模式下的众筹融资均有着各自的特点,从而使得这種金融渠道变的更加灵活有效。

(1)捐赠融资模式

捐赠融资模式一般由政府,教育机构或是医疗机构为发起者,向广大社会群众公开募集资金。大多数情况都是由政府单位领头带动群众来完成项目的建设。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也开始采用这种形式募集资金。

(2)股权众筹模式

股权众筹是指小初创企业通过众筹平台向投资者出售证券从而募集资金。目前,我国并没有严格意义的股权众筹。发起者将企业股权作为回报筹措资金。但这种众筹融资模式的投资金额巨大,风险相对来说也很高,一旦公司出现问题,投资者也会面临巨额亏损。

在国内,股权众筹融资相比其他形式虽处于弱势地位,但其发展前景十分巨大。截止2014年6月,全国注册股权制众筹融资平台逾100家。

(3)债权制众筹融资模式

债权制众筹融资模式是生活中较为普遍的一种融资方式。通过互联网平台,使得募集资金更加快速、便捷并且节约成本费用的支出。传统的债权融资的参与者一般为大型财团和企业,小资本很难介入其中,而债权制模式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局面。

债权制众筹融资平台只作为一个中介,并不参与借贷标准的设定。在为投资者寻找优质的项目的同时其保证利益不受损,并为企业寻找稳定靠谱的资金来源,从而确保了融资的安全性。

(4)回报制众筹融资模式

回报制众筹融资有时也被称预订众筹融资,投资者投出资金之后将获得产品、服务作为奖励。在企业产品研制阶段或服务的预售阶段,企业因急需资金便采用此方式向大众进行众筹融资。

上述四种众筹模式,分别适用于相异的场景。作为项目发起人,可以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情况来合理的选择不同的模式以实现最后的融资目的。

5,我国互联网众筹的相关问题

虽然关于众筹融资已有大量学术界的研究与讨论,但由于我国互联网众筹的诞生时间短,在运营过程中必会有新问题的出现。

(1)法律问题

互联网众筹融资引入我国时间尚短,目前涉及众筹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故互联网众筹融资仍具有大量的漏洞和风险。项目范畴指定不明,导致众筹融资与非法融资之间的界限不清。且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一旦众筹融资参与者利益受到损失,将会陷入无法可依的境地,严重的话将会危及我国金融系统体系的安全。

(2)信用问题

由于缺乏合理的监管,会导致各类的信用问题产生。例如融资方虚假注册信息进行非法融资或与众筹平台具有利益勾结等,均会使得资金的流向无法被有效控制。且众筹承诺的回报缺乏可控性,极易造成违约。

(3)知识产权问题

众筹平台发布的融资项目大多不具有知识产权,如此,一旦项目内容公开,创意被他人非法窃取的概率将会飙升,该问题必然会成为广大融资者的一大顾虑,严重的阻碍网络众筹融资的发展。

(4)社会安全问题

由于互联网络的流动性和虚拟性,其违法犯罪的成本低而成功率高,导致众筹平台的安全性无法保证。例如通过成立虚假项目诈骗资金或者非法融资,亦或投资者利用平台进行洗钱活动等。

6,政策建议

面对如上种种的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需要大家群策群力进行分析与解决。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借鉴国外成熟的管理经验,规范互联网众筹市场。学习英美等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我国互联网众筹规章制度的建立,用法律规范众筹活动。并立法维护众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法可依。

二,加强对互联网众筹平台的管理,树立规范的众筹融资流程,以高标准,严要求对众筹融资的各个环节进行考评。从众筹平台入手,实现对整个市场的净化和控制。

三,加强众筹参与者的行为管理,提高众筹参与方的金融素养。投资者谨防借众筹融资之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融资者谨防“黑钱”流入项目而使自己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平台谨防被虚假的项目申请而蒙蔽,从而危及国家金融体系安全。且必要对众筹平台建立经营准入标准,净化众筹融资市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或不合理的众筹融资平台,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同时也需平台积极履行自身义务,对投资者、融资者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时平台应主动帮助项目发起人对创意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发起人的合法权利,一旦发现有知识产权等被盗用的情况应积极佐证。维护项目发起人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创意空间和投资环境。

五,加强众筹监管,引入资金三方监管以及项目审核监管等。防止众筹平台与项目发起人产生利益勾结从而骗取投资者的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

【参考文献】

[1] 刘姝姝. 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监管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与经济. 2014(07):49-53.

[2] 胡吉祥,吴颖萌.众筹融资的发展及监管[J]. 证券市场导报. 2013(12): 62-67.

[3] 孟韬,张黎明,董大海. 众筹的发展及其商业模式研究[J].管理现代化. 2014(02): 56-59.

[4] 汪莹,王光岐.我国众筹融资的运作模式及风险研究[J].浙江金融. 2014(04):64-67.

[5] 夏恩君,王素娟,王俊鹏. 众筹研究现状与展望[J]. 中国科技论坛. 2016(09): 100-105.

作者简介:何勇岐(1993.1-),男,汉,山西太原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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