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娜
【摘要】文章讲述了新疆昌吉市丧葬仪式中民间道教音乐的运用,以展现在新疆这个多元文化的交汇地区丧葬仪式中普遍存在的民间信仰、仪式行为、仪式音乐之互动关系。
【关键词】昌吉;丧葬仪式;民间道教音乐
昌吉市,昌吉回族自治州辖市,自治州府驻地,位于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东距乌鲁木齐市30公里。面积约7 700平方公里,人口31万。东邻乌鲁木齐市、米泉市,西毗呼图壁县,南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相接,北和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阿勒泰地区福海县接壤。有汉、回、哈萨克、维吾尔、蒙古等31个民族,其中汉族占76.7%。下辖4乡6镇,6个办事处。境内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师部及所辖101团、103团、军户农场、共青团农场和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驻市单位150多个。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筑宁边城,三十八年(1773年)设昌吉县。1950年隶属迪化专员公署,1955年迪化专署更名昌吉回族自治州,1983年撤县设昌吉市。
民俗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经过长期积累而形成的民间传统习俗,它较多地反映了一个地区人民的人生愿望、生活风貌和心理状况。丧葬礼俗,指丧葬仪礼,民间俗称“办丧事”,是人生过程的最后一项仪礼。它是人类所独有的一种社会活动和文化行为。作为人类文化传统中最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同时也最具有稳定性和传承性的一部分,丧葬礼俗往往是特定社会关系、社会组织以及特定精神世界的最集中、最生动的反映。昌吉地区的汉族群众主要来自甘肃、陕西、河北、河南、四川等地,其丧葬习俗也必然和内地大致相同。丧葬习俗中实行棺木土葬,近年来在城市中提倡火葬,但在农村很多地方还依土葬风俗进行,只是在形式上略有简化。昌吉地區新的火葬习俗与外地大致相同,这里主要介绍传统的土葬习俗。
因为昌吉几乎没有住观道士,加上道教宫观比较少,道教协会刚刚成立,宫观里的法事活动也少之又少,有的宫观根本就没有,也就是在庙会的几天请唱几天戏,因此也就谈不上所谓的“科仪音乐”。本文所说的道教音乐是民间的道士班在进行法事活动时使用的音乐,它是道士班社到民众家里使用的。道士们大多来自甘肃、河北等地,他们在带来道教教理的同时,也带来了家乡的民间音乐。他们所做的诸多法事内容同宫观道教并无太大区别,教义教理几乎相同,但音乐风格不同于宫观道乐,表现出鲜明的民间性。所谓民间性,是指民间道教法事活动中的音乐,有许多都与地方民间音乐有着密切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同派别之间的音乐风格也迥然各异,表现出小范围的地域差异。因此,“表面层次的伙居道乐,却是将道教理义从宫观引入民间,通过民俗性的表现方式,使‘仙乐民俗化,为典型的道曲俗唱”(周振锡、史新民,《道教音乐》,燕山出版社,1994年,54页)。
道士班在新疆有悠久的历史,其前身是民间鼓乐班。早在清乾隆时代,乌鲁木齐鼓乐班就广泛用于婚姻、喜庆、送葬等诸多领域。纪晓岚在《乌鲁木齐杂诗》民俗中有当时鼓乐赛神祈寿祛病的记述:“袅袅哀歌彻四邻,冬冬画鼓碎声匀;雷桐那解四方病,只合椎羊赛夜神。”(钱大昕,《乌鲁木齐杂诗·题识》,出自《纪晓岚文集》第1册,610页)“有疾必祷,祷必以夜,唱歌击鼓,声彻戍中”的记载说明那个时代即有以击鼓祈神为职业的民司乐班。光绪年间,内地民间艺人迁至迪化,在各地会馆的牵头下,建立了为群众红白事服务的鼓乐班子。
20世纪30年代,迪化城隍庙老君庙(现鸿春园后的春风巷)都有道士乐班。道士鼓乐班在组建初期,就承办丧葬奏乐服务项目。其中陕甘道士鼓乐班的组织最为讲究,一般每班由四到八人组成,所用乐器按人数配套。四人组的,有大小唢呐,一鼓一钹;八人组的,有笙、笛、箫、管、连环罗等乐器。演奏分行进吹奏和座堂吹奏两种:行进吹奏为小曲牌,节奏单一,便于停顿,座堂吹奏较为复杂,曲牌变化转折多。他们的活动范围不光局限于迪化市区,有时应邀到附近县城昌吉、呼图壁、玛纳斯、米泉、阜康、吉木萨尔等地。
道教音乐具有悠久的历史,自汉以来就在全国各地广泛流传。道士班社在新疆的历史也比较久远,早在清代就有这方面的记载。较之以前,现今的道士班多与丧葬仪式联系紧密。在昌吉市,请道士班吹打是汉族民众丧葬仪式中必不可少的音乐演奏形式,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丧葬道场专用于民间丧事,为亡故者超度亡灵,以期早日“升天”。昌吉的丧事一般是三天,最讲究的是第二天,也就是出殡前一天,道场活动也多集中在这一天,主要内容为开经、发忏、召亡、放食、跑桥(这几项是不能少的)等。科仪程式及音乐曲目的应用本应该是固定的,但是也有根据事主的要求或繁或简,用乐一般有经韵和曲牌,也有民歌和流行歌曲。有时候根据道士乐手的能力或者仪式的改变而临时更换。基本程式是这样的,第一天班首接到事,组织与酬劳相对应的人数后,一般会在下午,事主派车把道士从各自家中接到事主家里,开始布置灵堂。事主大门外树幡,以告知乡邻。第二天葬礼当天早上八点左右,道士们开始布置经堂,摆上神位以及事主的三代宗亲和亡人的排位。然后,道士们换上道袍,道场正式开始。依次是开经(开忏)、伸文(请神)、发忏、报恩、跑桥、观灯、放食、打散、辞令、瞻仰仪容、盖棺、送葬。相关音乐如用于“开经”时的道教音乐有《礼天尊》《八仙赞》《救苦号》《六句赞》《三皈依》等;用于“放食”的道教音乐有《放食》《请五老》《五供养》《黄篆斋》等;用于“报恩”的道教音乐有《将军令》《三界高真》《老君经》等;用于“跑桥”的道教音乐有《桥偈》《三宝赞》《小卷帘》等。除经韵外,有韵白、念白、铜器(指打击乐)伴奏或间奏。斋事法事科仪以坐乐形式为主,兼有行乐形式。其程式及规模往往视施主经济状况而定,可简可繁,人数少则5或7人,多则21人,道士人数为奇数。殡葬日也用奇数日而不用偶数日,俗称“用单不用双”,以免“双双入土”。
据笔者走访现有乌昌民间各道观、道坛的情况,乌昌道教现在主要有两大教派:全真道和正一道。全真道教在宫观,如阜康天池的福寿观在新疆影响较大。正一道教主要散布于民间(因此又称火居道),其中以昌吉市最为典型。昌吉民间道教音乐就是典型的正一道与昌吉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昌吉民间道教因其斋醮科仪的丰富而显示其音乐的多姿多彩。比之于宫观道教音乐,昌吉民间道教音乐有其自身显著的特点。首先,由于受文化教育、经济的制约,其乐器编制上相对单一,仅有打击乐器,包括鼓、锣、钹、铙、当子、木鱼、板等。吹管乐器主要为唢呐。其次,音乐风格既保持了道教音乐那种飘逸、超然的仙音神韵,又融进了浓郁的地方民间音乐特征。
昌吉道教音乐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人声唱颂的声乐,一是乐器演奏的器乐。其声乐因法式科仪的内容、程式不同,其腔型也不同。其韵腔方式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主要是歌唱性韵腔。这是昌吉民间道教音乐中运用得最多的腔型。这种腔型曲调优美,调性明确,旋律起伏婉转,非常接近民歌的旋律,同时保持了道教音乐清净超然的神韵。它们是受昌吉民间道教音乐的民间性决定的。可以说,它们既保持了道教音乐那种超然的神韵,又充分融合了昌吉民间音乐的特征。
第二类主要是诵唱式的韵腔。此韵腔在昌吉民间道教音乐中运用也较为普遍,主要用于许多科仪开始部分或科仪内容段落衔接处等。其音乐特点是音调平稳,旋律简单,似轻声诵唱,近似宫观道乐的请圣板、宝诰腔。
第三类主要是带有一定韵律的道白,包括咒语,尊人、神仙的自我介绍,对事主家庭情况的介绍等。其唱法特点是旋律极为简单,调性不明确,音調平稳,几乎是语言声调上的夸张,有些似在“念”唱。
昌吉民间道教音乐的器乐一般由打击乐器和吹奏乐器组成。打击乐器有钹、铙、锣、铛子、铃、三星锣、木鱼、鼓等。吹奏乐器一般是两把唢呐,有的加入了萨克斯。就乐器的运用而言,它有两种情况:一是高功(即坛场执事,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班首)自己演奏乐器;二是吹管乐手为普通民众,他们不属于哪一个道坛,但可以与道坛“搭班”。其器乐的奏法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纯器乐的演奏。此类演奏主要用在法事的开场、法事程序的转换、法事活动的结束等处,主要起到渲染气氛、导引法事内容的呈现以及法事活动转换的作用。这种形式的器乐演奏一般比较热烈,几乎所有的乐器都必须参与到乐曲的演奏当中。传统道乐曲的演奏往往采用吹管乐器,如《三皈依》《礼天尊》等。此外,还有部分道坛吹奏曲牌、民歌小调,如《柳情》《王哥放羊》《满天星》等。上述各种演奏形式常表现出乐段的性质。第二类是专门为唱诵调的伴奏。为唱诵调伴奏所用的多为钹、锣、三星锣、铛子、木鱼等小件打击乐器,它是歌者为追求唱诵时的平仄押韵所进行的击节而歌的一种表现手段。其中,唱诵调乐句之间的上下句衔接常用大件的打击乐器演奏,但它们在全部的科仪活动过程中始终处在一个从属的地位,以突出道声仙乐之神韵。这种演奏形式在音乐结构上常常表现出乐句的性质。
本文以昌吉丧葬礼俗中的道士班为切入点,对田野调查的民俗事象中的民间道教音乐进行多方面的分析,力图深入剖析民间道教音乐的文化内涵及社会功能。昌吉的道士班是昌吉地区汉族民间丧葬礼俗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的社会教化功能与相应的民间礼俗活动相互依附,共同传承,试图揭示民间礼俗音乐背后的社会动因,将民间礼俗音乐以及它所承载的诸多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有机地统一在民间礼俗之中,作为一个文化整体结构来认知、研究,以此展现道教音乐在新疆这个多元文化交汇地区的生存、发展、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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