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祥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作为民营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民营文化企业,在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日益提高和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水平持续提升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为促进中华文化走出去新格局的形成和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增强做出了贡献。事实上,我国许多民营文化企业在创业伊始都是在不自觉间叩开文化产业大门的,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逐步从被动投资到主动投资,转而直接从事文化产业投资经营,一旦参与了文化产业,民营资本就彰显出自己的独特优势。
首先,民营文化企业家大都具有强烈的开拓精神,其经商经历与经验比较丰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思考,对我国国情有自身认识,很多民营企业家在发展过程中也普遍面临着文化转型、文化升级的需求,这就使这些企业家有了强劲的内生动力。
其次,民营企业在发展文化产业过程中其自身特点与独特优势日益凸显。由于民营资本的天然属性,决定了民营企业的权属关系清晰,生产经营的决策务实,所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注重连续性和现实性,加之民营企业家目标感强,主动性强,企业运行机制灵活,行动效率较高。
但应清醒地看到,尽管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态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文化产业的发展更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段时间以来,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引来社会舆论关注,特别是随着贸易摩擦的逐步升级,以及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结构性矛盾的显现,一些民营文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很大压力,一些人借此渲染负面情绪。
有些人认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主体是由国有文化企业构成的,如果想要实现文化产业大发展,就要有“航母”级的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在文化领域,这种观念在一段时间内具有一定的市场,以致于某些地方在发展文化产业时都明确提出要打造国有文化企业“航母”。不能说这种观念不对,因为国有文化企业对一个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的确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不论在哪个产业哪个行业,民营企业的作用都不可小觑,在文化产业中情况更是如此,因为文化产业所具有的智力经济、知识经济、创意经济的特点,决定了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必须从民营文化企业成长而来,其核心竞 争力也很难依靠单纯的规模扩大和资本运作来获取。因此,如果仅仅将目光放在国有文化企业上,而对民营文化企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那么不仅中小文化企业不能获得很好的发展,文化“航母”也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一是立足实际制定出台扶持政策。要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与部署,研究出台鼓励本地区民营和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发布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扩大发展引导基金数额,鼓励民营企业介入文化产业。拿出相应的扶持资金,建立完善投融资平台。同时,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家相关原则和要求,降低民营企业进入文化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引导和鼓励民营文化企业依托当地历史文化资源、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有机整合本地区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和民俗文化等相结合,努力实现文化资源禀赋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二是打造民营文化企业品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众多民营文化企业在进军文化产业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大胆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实力的民营文化企业还为数不多。因此,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民营企业组建,加快发展各类文化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在招商引资、推介产品、组织生产、活跃市场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民营文化企业围绕打造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文化精品,尽快构建一批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文化品牌,扩大文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把承载着中华文化的文化产品锻造为强势品牌,并通过商标注册和版权等形式进行保护,扶持其不断做大做强。
三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文化产业与一产、二产的根本区别在于,创意是其发展的灵魂与核心,缺乏创意的文化产业其生命力难以长久,也不可能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在文化产业基础薄弱的情况下,通过改善营商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和外地资本介入和进入本地文化产业,不失为一条捷径。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本地区的文化资源禀赋和地缘区位优势,拿出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吸引更多战略投资者到本地区投资,共同发展繁荣文化产业,做到互利互惠、共生共赢。
四是增加对民营文化产业的资金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债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应在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的基础上,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多种手段,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各级政府在财政政策方面,应设立专项发展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巨大市场潜力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通过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有效破解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在投融资政策方面,对于重点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要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并鼓励民营文化企业自筹资金参与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作者是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