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教上门,确保每个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19-07-02 02:28毋晓丹
陕西教育·综合版 2019年5期
关键词:适龄残疾儿童上门

毋晓丹

特殊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的薄弱环节,教育部等七部门出台的《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中指出: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将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

为落实国家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9年初,陕西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卫健委和省残联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切实行动积极主动推进全省特殊教育的发展,促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马万清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马厅长,您好!近期由省教育厅、民政厅等6部门发布实施的《意见》,对我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送教上门工作做了部署和安排。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臺的背景和意义。

马万清: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权利,送教上门是保障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要方式。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在做好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方面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但各地对送教上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一,存在送教标准不规范、送教力量统筹不够、送教经费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送教上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送教上门工作,提高送教上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借鉴吸收省内外送教上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意见》。《意见》对送教上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基本规范,是各地开展送教上门工作的基本依据,为切实保障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奠定了良好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都不能少。”我们要站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送教上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做好送教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送教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记者:确定送教对象是送教上门工作的关键点,《意见》对送教对象是如何认定的?有哪些具体规定?

马万清:《意见》要求送教上门的对象为不能到学校就读、年龄在6~15周岁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在确定送教对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以本级残联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为主要依据,对于不在残联提供的数据中的残疾儿童少年也应做出合适的教育安置。2.对户籍在本县(区)但长期在外生活或治疗的,应积极协调学生实际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评估和安置,防止出现没人管的现象。3.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实际举办地在本辖区的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做出教育安置,对不能到校就读的进行送教上门。4.注意避免有些地方为图方便或不愿建设适当规模的特殊教育学校,将能够到校就读,甚至可以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列为送教对象的现象。5.因身体状况,经家长申请,可以延缓入学,但应避免出现有些学校存在的个别在校生年龄过大的现象。

记者:送教上门是将学习的场所由学校转移到学生家里,在学习场所和形式的改变下,《意见》有哪些要求来确保送教上门这项活动的有效开展,以达到既定的教学任务和目标呢?

马万清:送教上门是为了切实保障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们也要确保每个孩子享受高质量的教育,因此在提升送教质量上要下功夫,出实招。

第一,《意见》明确指出各地要统筹送教力量。各县(区)在分解送教任务时,要统筹好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的力量,原则上要坚持就近送教,即安排与学生实际所在地距离较近的学校承担送教任务,不能将送教工作全部交由特殊教育学校承担,导致送教力量不足的问题。

第二,抓好业务培训。承担送教任务的学校要选派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和有一定特殊教育知识的教师负责送教工作,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第三,要保证教学课时。送教学校要根据服务对象个别化教育计划和具体情况,每月至少送教2次(不含假期),每次至少2个课时。鼓励采取多种方式提高送教质量,条件允许的可以采取网络远程送教和现场送教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建好送教档案。市或县(区)应建立统一格式的送教档案,便于进行考核评价。首次送教上门,要通过访谈了解学生现状,针对服务对象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残障类别、个人潜能等情况,与学生家长一起,参考教育部印发的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方案,建立残疾学生受教育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课程教学和补偿训练。

第五,纳入学籍管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个别地方没有给送教上门的学生建立学籍,致使本地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较低。各地要注意避免这个问题,要求承担送教任务的学校必须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送教上门的学生建立学籍。为便于管理,可以单独设立送教上门班。

记者:送教上门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需要人力保障,还需要经费保障,请问送教经费是如何保障的?

马万清:我们要保障两项送教上门工作经费的有效落实,一是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各地和学校应将送教上门学生纳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承担送教上门任务的学校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该标准的地区不得降低。二是落实送教补助。送教对象教育难度大,大多居住偏远且分散,公共交通不便,需要送教教师付出更多。各地应以市或县为单位,从实际出发,建立合理的送教上门教师工作和交通补助标准,保障送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记者:这次《意见》的出台涉及省教育厅、民政厅等多部门,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协作,而教育部门作为送教上门工作的“主力军”,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和任务,在您看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还要继续做好哪方面的工作,能更好地助推《意见》的高效落实?

马万清: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去推进这项工作,要认识到送教上门是解决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的一项制度设计,是长期性的工作举措。各地要坚决克服临时思想、应付意识,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建立规范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提升送教上门工作质量,切实保障好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把党和国家对残疾学生的关心关爱送到他们的心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首先,要强化责任意识。教育行政部门是落实送教上门工作的主责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程度和推动力度,决定着送教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送教工作和残疾学生就学工作纳入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范围一并谋划、统筹安排,及时协调解决送教工作和残疾学生就学方面的实际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抓好送教上门工作。

其次,要及时出台落实细则。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着眼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主动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本地区送教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和措施,确保送教工作落细落实。

最后,加强保障能力建设。要加强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指导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与普通学校协同制定好个别化教育方案,增强教育方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每学期至少入户巡查一次,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好送教上门工作。要协调建好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及时对残疾人教育安置纠纷进行专业评估,提出专业的教育安置建议。要提升送教上门工作信息化水平,配备相关的专业辅助设备,提高送教上门的便捷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记者: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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