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国家经济发展当中,金融是一个重要的核心内容,对普惠金融业务大力发展,能够为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同群体,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等,都有着重要的价值。同时,能够对新时期不充分、不平衡社会发展的问题加以解决。普惠金融服务的主要实践主体,就是商业银行,因此对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开展研究,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商业银行;普惠金融;金融服务
当今社会中,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而社会经济发展仍存在不充分和不平衡的问题,因而二者之间的矛盾,也成了新时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应致力于解决发展不充分和不平衡的问题,实现发挥在那质量与效益的提升,进而对人们各个方面的需求加以满足。普惠金融主要是面向农民群体及小微企业等低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促使民生水平的改善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对于解决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很有效果,能够促进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有效提升。
一、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中,国家有着明确的政策引导。2016年提出运用数字技术,对普惠金融发展加以推动。2017年提出大中型商业银行,应当对普惠金融事业部进行监理,采取差别化的考核与支持,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2018年设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普惠金融贷款定向降准,降低普惠金融成本,不断加大对普惠金融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很多大型商业银行中,设立了专门的普惠金融部门,对普惠金融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在农村、县域等增设网点。对信贷资源投入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加以提升。丰富普惠金融服务产品,根据客户特点和风险防范要求,完善普惠金融信贷产品设计。中小银行基于经营发展需求,不断增加小微专业支行的设立,同时积极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普惠金融服务模式。
二、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的意义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服务,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商业银行主要以货币业务为主,同时作为服务性的企业,在致力于提高利润的同时,也必须对普惠金融服务加以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发展,对于商业银行长远利益的维护很有帮助。商业银行加大对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支持,对于调整银行与社会的关系更为有利,能帮助银行获得良好的形象。普惠金融服务,对于良好环境的营造很有帮助。商业银行对普惠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银行、企业、客户之间,形成互利共赢、诚信友善的良好环境,从而促进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发展,对于提高商业银行竞争优势也十分有利。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构建金融企业文化与价值观,提高社会公信力,取得社会和公众的更高信任,从而提高竞争优势。
三、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的问题
目前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中,存在著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在信贷政策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的调整,在我国不均衡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下,对于资金需求和集聚能力上,都有较大的不同。但很多商业银行对不同经济区域,采取的是统一标准,没有体现出针对性、灵活性。对农村、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服务水平较低,如农村地区营业网点较少,农业贷款相对较低,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力度不足等。而在小微企业方面,则体现出管理机制没有充分建设落实,对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缺乏制度保障,在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制度上没有大力执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等。此外,在一些基础性的普惠金融服务方面,也存在着较多的不足,例如收费不合理、服务质量差、排队时间长、现金量不足、银行卡及安全服务不到位等。
四、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的对策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的政策扶持力度。例如,通过财政补助、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对农村金融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加以完善,促进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体系的流动。在监管政策方面体现出差异化,基于普惠金融服务机构风险高、差异大、种类多等特点,将服务对象担保范围、担保要求适当放宽,大力建设会员制、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让信用担保机构的杠杆作用得到发挥。对农村不动产、动产抵押登记机制进行完善,对农村担保抵押评估机构,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农村担保业务能够良好实施。对农业保险制度加以完善,推进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另外,将政策性保险范围扩大,让农户、涉农企业、小微企业等,拥有更好的风险管理工具。合理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基金,采取补贴的方式,在贫困地区吸引更多金融机构。
(二)构建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央行应当对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调控功能进行强化,在政策方面,给予普惠金融服务更多的指导。监管部门对监管机制加以强化,提供有效的监督管理,促使商业银行对普惠金融大力发展,构建持续发展、价格合理、服务可得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银行对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积极构建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商业银行要对主动到优势加以利用,构建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为人民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地方商业银行也应发挥自身特点,对多层次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进行建立。商业银行还应对信贷结构加以调整,保持稳中求进,对货币政策有效落实,使信贷结构得到优化。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也应始终坚持,对人民美好生活需求进行满足,同时对社会各个方面金融需求加以满足。
(三)改善基础性普惠金融服务
要对基础性普惠金融服务加以改善,提升社区及农村地区的基础性金融服务水平。在农村地区,要积极向村一级延伸基础服务,对于人口密集的行政村,以及不具备标准化网点设立条件的乡镇,可提供自助服务重点、定时定点服务等,让普惠金融服务更加便民。大力推进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发展银行,以及其他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业务积极拓展,对支农服务水平加以提升,对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有效解决。另外,应当强化社区基础性的涉农服务,对服务方式和服务流程加以改进,形成更高的服务效率及服务质量。对资源配置加以优化,结合客户结构、网点线状、发展潜力等,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均衡的配置柜台资源。对营业场所空间充分利用,增设更多营业窗口,提高服务效率。
(四)大力支持三农与小微企业发展
对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服务要保证充分,基于当前的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县域机构网点,对县域网点适当增加,弥补金融服务空缺,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强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吸引农村地区更多的资本,提升农村金融体系的持续化、广泛化、丰富化。积极关注农民群体的利益,帮助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资金、信息、政策服务。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也要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对于银监会要求的深化六项机制建设的要求,应当切实执行,积极转变理念,对机制加以完善,推动普惠金融产品的创新,保证贷款增速跟上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的脚步。对于单户授信总额不足5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当重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供更加优惠的普惠金融服务,在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能为商业银行带来利益。
(五)提高金融消费者对商业银行的信心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应提高金融消费者对商业银行的信心。监管部门应积极发挥作用,快速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交易流程。对于不同行业金融产品交易,应进一步规范流程,提出具体要求,确保良好的可操作性。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应多元化,使消费者的金融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商业银行应当做好正面引导工作,对于金融消费权益的发展和应用成效大力宣传,让消费者对商业银行的信心得到增强。另外,向消费者普及和推广金融知识,引导金融消费者更好地识别金融产品中的金融风险。商业银行应保证和消费者自愿平等、诚信公平的业务往来,重视客户的意见反馈,认真对待和解决客户投诉问题,从而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与信任度。
结论
就我国当前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來看,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服务,是很有必要的。商业银行作为普惠金融服务的重要实践主体,要认识和明确发展普惠金融服务,能够给自身带来的好处和对自身发展的意义。同时,分析明确普惠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采取有效的对策,大力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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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丁晓宇(1992.2- ),女,汉族,安徽滁州人,安徽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金融、银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