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萍
摘 要:《公共图书馆法》是中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既加强了对图书馆的管理,又有效保障了读者的阅读权利。在图书馆管理工作中,读者工作是极其重要的一环,保障著人民群众的公共阅读体验。本文基于《公共图书馆法》对图书馆读者工作提出的要求,从加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图书馆管理方法的灵活性创新、进一步发挥公共图书馆服务功能等方面提出了图书馆读者工作改进的应用策略,希望能够为公共图书馆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经验。
关键词:图书馆法 读者工作 图书馆管理
中图分类号:G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19)06-00-01
前言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正式施行,它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又对图书馆读者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读者工作是读者与图书馆的沟通桥梁,既反映了图书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反映了图书馆社会价值的取向。在《公共图书馆法》视角下,公共图书馆应依据读者的需求和政策的要求采取与时俱进的措施,使图书馆读者工作既源于法律而变化,又基于法律而深层化、具体化。
一、图书馆读者工作的相关内容
1.读者工作的含义和内容
读者工作,是指图书馆根据读者的阅读需求,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向读者提供文献和信息的一系列活动,包括流通服务、视听服务、复制服务、参考咨询服务等服务体系。
2.读者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读者工作是图书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既联系了读者和图书馆,又架起了社会服务的桥梁,有效推动图书馆发挥公益性文化服务作用。
3.读者工作的原则
读者工作进行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保证图书馆读者工作的正确性、有效性。主要原则有:①以人为本,即以服务读者为核心工作导向;②受众细分、差异化服务,即根据读者的类型和层次进行个性化服务;③资源共享、多种方式,即向读者提供多种阅读资料以便选择,通过平台合作进行文化资源的共享。
二、基于《公共图书馆法》的图书馆读者工作的要求
1.服务方式多样化、全面化
《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指出,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①文献信息查询、借阅;②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③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④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1]。第三十五条指出,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文献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第三十九条指出,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等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由此可见,图书馆需要为读者提供全面的服务工作:①提供全面的查询服务、流通借阅手段,复制服务,参考咨询服务,如:开放多种形式和方式的外借服务,多种类型和方式的阅览服务,为读者提供便利的图书寻找和借阅应用体验;②联系知名人士开展公益性讲座,通过讲座引导读者阅读[2];③联合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进行阅读推广,开展联合展览;④开展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以及图书馆用户教育。
2.读者受众细分,进行差异化推广
《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四条指出,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第三十七条也指出,公共图书馆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内容不适宜的文献信息[3]。由此可见,由于图书馆的受众异质化,所以图书馆应该采取差异化推广手段,根据阅读受众按照阅读习惯、阅读需求等进行契合分类,而后对各个大的受众群体进行整体的差异化推广服务,读者工作多元化发展。
3.利用数字化技术进行服务革新
《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条指出,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4]。第四十一条也指出,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馆内古籍的保护,根据自身条件采用数字化、影印或者缩微技术等推进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并通过巡回展览、公益性讲座、善本再造、创意产品开发等方式,加强古籍宣传,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由此可见,图书馆应积极利用互联网的数字信息技术提高服务能力,通过打造图书馆数字服务平台,向如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借阅、咨询等服务,通过网上平台的有效沟通,拉近读者与图书馆的距离,有效推动读者工作的针对性。图书馆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有机结合,收取社会公众的广泛意见,进行针对性分析和改进,推动图书馆读者工作的发展。
4.倡导全民阅读,接受社会监督
《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六条指出,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第四十二条也指出,公共图书馆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听取读者意见,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5]。由此可见,图书馆应当策划一些符合“全民阅读”主题的活动,通过线上和线下报名和推广,宣传全民阅读的观念,使读者在图书馆活动工作中逐渐认同全民阅读和终身阅读的重要性,体悟书籍文化之美。同时,图书馆也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的双管结合进行反馈意见的收集,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虚心接受批评和认清自身服务中的不足,以待有效化改进,通过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图书馆读者工作队伍的纯洁性和专业性。
三、基于《公共图书馆法》的图书馆读者工作的应用策略
1.加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
为了扩大和优化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有效覆盖范围,使更多人享受到公共图书馆服务,图书馆读者工作应该加强服务体系的建设。确定图书馆读者工作的内容和服务范围,积极进行查阅服务、流通服务(外借和阅览)、复制服务、参考咨询服务,实现服务范围的全面覆盖。例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以基层服务点为分馆实行总分馆制,通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扩大图书馆读者工作的服务范围。
2.公共图书馆管理方法的灵活性创新
为了引导公共图书馆健康、规范发展,提升其社会效益,图书馆的读者工作应全面依据《公共图书馆法》,在基于法律的基础上,进行灵活性操作。例如,地方图书馆可以以《公共图书馆法》为参考,进行因地制宜的个性化改变。按照读者需求,公共图书馆可以设置区域流动书车,方便读者随时随地享受信息资源服务;为读者提供便捷的阅读设施,设置 24 小时自助借还阅览区等等。
3.进一步发挥公共图书馆服务功能
为了明确公共图书馆应当承担的服务功能,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图书馆应该进行受众细分视角下的图书馆阅读差异化推广。例如: 为科研工作者提供科研期刊资源信息,并推广文献检索的运用;为未成年人提供绘本、图画、故事书等阅读资源,并注重内容的价值倾向;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健康的阅读资源,并积极开拓其需要的阅读资源。在此基础上,图书馆还可以积极利用互联网数字信息技术进行网上服务平台的构建,全面拉近读者与图书馆的距离,使图书馆成为社会群众互联网生活的一部分。例如,可以利用公共图书馆的网络服务系统为读者提供多种阅读及学习资源,并通过网络将区域内的用户连接在一起,形成阅读服务群体,使他们能够通过网络进行交流沟通,增加读者的粘性和阅读忠诚度。
结束语
《公共图书馆法》的施行为我国图书馆读者工作建设指明了方向,在图书馆发展过程中,应以读者为核心,基于时代特征和读者需求进行服务创新。如广泛使用数字化、信息化协助图书馆读者工作的高效执行;通过划分受众群体,进行有差別的阅读推广等等。图书馆法是我国当前图书馆工作的理论依据,切实结合法律而进行发展,可有效地联系时代和读者,推动图书馆读者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肃之.公共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完善——基于《公共图书馆法》[J].图书馆论坛,2018,v.38;No.230(06):110-116.
[2]朱爱娥.《公共图书馆法》视域下读者权利保障机制研究[J]. 图书馆学刊,2018,v.40;No.276(3):11-14.
[3]宁祺.基于《公共图书馆法》的图书馆服务效能提升研究[J]. 河南图书馆学刊,2018,v.38;No.216(04):89-91.
[4]刘澍.公共图书馆与读者法律关系新论——兼论《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J].图书馆论坛,2016,36(4):44-49.
[5]王郡华.论读者在公共图书馆中的法律地位[J].图书情报导刊,2015(17):8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