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佳琦
【摘 要】 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近年来发展速度日益加快。本文首先通过国家政策和银行两个角度,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情况。然后通过博弈论的角度,阐述了污染企业和商业银行双方博弈的假设前提,以及通过静态博弈的方法分析了在两方的情况下,为何商业银行会选择非绿色信贷,即非绿色信贷困局的形成。随后分析了我国绿色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对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出的建议。
【关键词】 商业银行 开展绿色信贷
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时,将企业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纳入考核的内容之中,根据污染程度的大小实行差别的利率贷款政策,以此增强企业的环保和节能减排意识,共同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一、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现状
在中国,绿色信贷可以从两个方面阐述:国家政策和银行。政策层面的绿色信贷意味着国家从宏观角度制定与之相应的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它是评估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环境标准的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从银行角度的绿色信贷是一般意义上的绿色信贷。这种解释有两个主要含义:首先,对于污染和能源耗用较高的企业,在提供信贷时,会提高贷款利率,并且相应地缩短贷款期限。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银行甚至可以直接拒绝向其发放贷款。这种方法可以从资金的角度限制这些企业的发展。第二,对于那些积极倡导环保并相应国家环保标准政策,从事可持续发展经济,新能源经济和绿色经济的企业可以提供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且相对延长贷款期限,并鼓励这些企业通过引导资本流入得到更长远的发展[1]。
目前而言,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速度持续加快,截至2018年末,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绿色信贷规模已经超过10万亿元,而且绿色信贷的质量较高,其中所有绿色信贷中,不良资产的比例仅为0.42%左右。近年来,国家政策也在逐步推进绿色经济的建设和完善。2018年4月,我国明确了对绿色经济相关统计指标的基础标准和统计口径,进一步规范了绿色经济的定义和发展目标[2]。法律法规也在跟进绿色经济的发展,总体而言,绿色金融的发展对中国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二、基于博弈论分析商业银行非绿色信贷困局的产生
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存在一定的必然性,但是,如果没有第三方监管机构的监管和行为指引,商业银行和企业二者的行为并不会趋向最优化。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任何一方在做出决策时,都会趋向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下面,本文将通过博弈论的方法,分析当市场上没有监管部门的参与时,企业和商业银行在博弈之中的行为选择。
(一)博弈方法分析商业银行提供绿色信贷的假设前提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能够很好地刻画银行与污染企业博弈主体双方策略选择的静态关系。我们假设,企业方面:①污染企业(包括治污企业和不治污企业)可以通过银行渠道和其他渠道获取资金,其中两种渠道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经营收益;②污染企业治理污染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③如果企业不治理污染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惩处,被相关部门查处后企业将会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银行方面,①银行对治污企业发放贷款后会获得一定的经营收益;②银行对不治污企业发放贷款后也会有一定的经营收益;③若银行不对企业发放贷款,银行将面临一定的经营损失,这也是银行发放贷款的机会成本。
(二)博弈论角度分析商业银行非绿色信贷的原因
由于目前我国在环保方面的科技创新仍处于发展阶段,对于污染企业而言,治理污染的成本较高,加之市场中,环保供给的垄断性较明显,环保设备的价格普遍较高。而且,一些地区为了维护当地经济的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对一些给当地经济带来利好的污染企业的不治污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庇护排污行为。所以,对污染企业而言,企业治污成本往往要高于相关部门对其餐区经济惩处的期望值。对污染企业而言,由于治污成本过高,不治污是优化决策。
就银行而言,银行是否向污染企业提供贷款都不会影响企業的信贷资金的充足性,因为企业除了向银行借款之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手段,例如缴纳罚款、健全手续等方法获得充足的资金。所以,银行一般会选择发放贷款以获得更高的资金收益。最终,在博弈均衡的条件下,商业银行会选择发放贷款,企业会选择不知里污染。由此可看出,在市场上,如果只存在企业和商业银行两方时,博弈结果与绿色信贷政策的初衷并不吻合。
(三)商业银行最终选择非绿色信贷的困局形成
纯战略纳什均衡(不治污,贷款)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污染企业不治污的惩戒幅度小于治污花费的成本。如果污染企业不治污的惩戒幅度大于治污花费的成本,对污染企业而言,不治污是得不偿失的,污染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会选择治污。但事实上,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例,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但实际如果按照规定购置相关监测设备需要花费数百万元。显然,对于企业而言,守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成本[3]。
三、我国绿色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信贷的意识观念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和绿色信贷规模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虽然商业银行已经加快脚步推进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和推出,但是总的产品供给量仍然有限,加上商业银行信贷体系的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绿色产品的供应量和信贷服务质量无法适应市场中的高需求[4]。另外,部分商业银行为了维持较高的收益,对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意识不够强,绿色发展理念不够成熟,没有全身心投入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运行趋势之中。市场中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动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和提升。
(二)针对绿色信贷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指导和法律规范,但是由于中国的绿色金融起步较晚,现行法律在绿色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备。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绿色经济有效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绿色信贷作为一种较新型的信贷业务,业务开展各个阶段仍然存在各种未知的风险。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开展信贷业务的金融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没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制约,使得绿色信贷业务的违约风险和和合约风险加大。风险的不可防控性导致绿色经济的发展受到限制。
(三)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产品种类单一
商业银行开展的大多数绿色信贷业务都是以企业集团为基础,这是有效而迅速的。但是,绿色信贷的作用包括引导资金流向资源节约型技术开发和生态环保产业,引导企业注重绿色环保,提倡节能减排,及时治污。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环保理念的不断增强,投资者对于绿色金融产品的需求量不断上升,而且投资者对于投资的多样化也提出更高的需求。目前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产品还无法立即适应需求方的要求,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的理财产品和绿色信贷服务。
四、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建议
(一)增强绿色发展环保意识
政策的有效推行以良好观念的树立为基础。商业银行绿色信貸的发展,需要在银行体系内部树立起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将绿色金融作为长期的发展和创新目标。并且积极响应国家的绿色发展政策,将环保理念深入产品设计理念和业务开展之中。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并契合自身发展的绿色发展策略,并发布实用性强的绿色信贷业务实施和开展细则,推进绿色经济的长期有效发展。
(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法规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为了推进绿色金融切实可行地发展,政府所制定地相关政策不仅需要为绿色金融地发展提供方向和方针,更应该针对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产品提供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和办法。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应该大力支持国家绿色经济的发展道路,为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的开展提供支持和帮助。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规章和制度监督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并制定奖惩措施对银行的行为实现管控和积极引导。
(三)加强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
金融创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绿色金融的长期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活动。对于商业的绿色信贷业务而言,银行应该加大对产品设计和研发的资金投入和人才投入,鼓励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另外,推动绿色信贷产品的多样化和多层次的设计理念,使绿色金融产品顺应各类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增强产品的多元化,推动绿色金融产品的丰富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立铭,郭丽华,张伟伟. 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运行机制及实施路径[J]. 当代经济研究, 2016(01).
[2] 李晓西. 绿色金融盈利性与公益性关系分析[J]. 金融论坛, 2017(5):3-11.
[3] 陈浩.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思考[J]. 上海金融,2016(10).
[4] 龙卫洋,季才留. 基于国际经验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研究及对中国的启示[J]. 经济体制改革, 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