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 波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由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国家于2015年推出了《中国制造2025》战略,为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产业升级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持续发展活力。而2018年开始的中美贸易摩擦,后来发展到美国政府对中国“华为”公司的全面封锁和打压,表面上反映的是中美原有双边贸易格局的不可持续性,深层的警示则是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只有不断努力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进入产业高端和高端产业,向全球供应链的上端移动,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才能不再受制于人。
为了实现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目标,需要构建“中国制造”从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到相应的生产性服务、管理全过程人才培养体系。这对我国现有的职业教育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规模世界第一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内容上也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在国家从“制造大国”迈向“制造强国”过程中,现有职业教育体系暴露出人才培养质量良莠不齐、办学效益不高和专业分布、优质毕业生数量与区域经济发展不匹配等结构性问题,特别是对重点行业如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和技术创新人才的供给严重不足(见表1)。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解决以上供需矛盾,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1.推进“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形成一批兼顾区域、行业布局,能够起到真正引领作用的高职教育办学主体,打造高水平人才培养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这些“双高校”和相应的“特色专业群”不仅要在原有的办学模式、办学水平上全面升级,努力成为本区域、本行业甚至是全国范围内的办学标杆,而且在培养与企业行业前沿对接的技术创新服务人才方面,要特别重视和培养学生的技术素养而非仅仅传授操作技能。各重点建设“特色专业群”在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内容时,可安排相应的环节,引导学生参与技术创新活动,体验持续改进或创新从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到服务方式的完整技术活动过程。
2.尝试四年制高职办学方式。对于基础设施和师资条件好、办学水平比较高的职业院校,可以先行在部分优势专业开展四年制试点。四年制高职虽然在学制上与一般本科相同,但在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课程设置、实训实习安排等方面有较大区别,学习内容和过程更注重与特定行业企业、工程技术领域对接,工学交替学习活动能更好落实。与普通高职相比,四年制高职培养的学生知识体系更完善,职业生涯的发展空间更大,特别是有条件在学校和企业导师指导下参与完整的技术探索和创新活动,跟踪行业技术最新发展,成为技术创新能手。
表1 制造业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
(资料来源:教育部《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2016.2)
3.发展具有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这些高职院校现在或原来隶属于特定行业或企业(集团),具有天然的产教融合优势。在人才培养上可以零距离对接行业企业工作岗位,实现真正的教学做一体化和校企师资互聘。这类高职院校在推进广大企业员工素质提升、技能升级上也大有可为,是国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针对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大规模培训的中坚力量之一。
4.充分发挥职教集团作用。各类职教集团应该建立行业主导、职业院校和相关企业共同参与的机制,开展实体化运作。职教集团在区域人才需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对接、课程体系设置、教学实训开展、校企师资互聘、管理干部互派等方面可以有效发挥作用。在职教集团框架下,各参与方可以更好地借助群体力量,建立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的产业学院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灵活有效地开展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使职教集团成为广大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家”。
5.推动建立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在所有工业化国家是普遍现象。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社区学院等,每种成功的职业教育模式背后都有一大批实力强大的世界级企业支撑。这些企业为了履行社会责任,也是为了自身发展,在本国技术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我国可以推动一大批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解决迄今为止依然很严重的“产教脱节”问题。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依法自主兴办职业教育。
6.加强机制保障和制度建设。一是立法问题。实现有效的产教融合需要从国家层面立法规定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应担负的责任和可享有的权益,从法律上解决产业与职业教育深度融合的制度设计难题。二是标准问题。一个国家具有规范、先进的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标志,就是建立起完善、科学、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在符合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要求的基础上,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各行业协会牵头,联合企业、院校共同完善职业教育各项标准体系,特别是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师资建设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并允许各职业院校根据服务面向的地区和产业制定细化的实施标准。三是运行机制问题。除了职业教育一般运行机制,还要特别完善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机制,有效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是校企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攻关合作的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