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彦朝,李 志,徐孟怀,冉茂乾,游元丁,王兴宁
(1.贵阳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贵阳 550081; 2.六盘水市山地特色生态产品研究中心,贵州 六盘水 553000;3.贵阳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国家果蔬检测重点实验室,贵州 六盘水 553000)
茶叶作为世界三大饮料之一,因具有祛暑、退热、解毒、防止人体动脉硬化、降低血压等功效而深受人们青睐[1]。茶农为培育出品质优良的茶叶,通常喷洒农药达到除虫杀菌的目的,然而农药的大量使用造成茶叶农药残留污染,导致我国出口的茶叶中经常被检出农药超标,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国际竞争力。而了解国内外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MRLs) 标准是保障食品质量安生产的基础。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 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 和世界卫生组织(WHO) 共同组建的食品安全国际标准机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的下属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际标准[2],为世界各国或地区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 标准提供科学理论依据。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进程中,制约我国茶叶出口的不利因素也逐渐显现出来,对于农药管理、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管理的从业人员来说,了解国内外农药管理制度,跟踪各国农药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对于保障我国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贸易、保障食品安全和农产品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2018年4月,我国共制定发布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2 695 项,其中国家标准6678 项,农业行业标准6017 项,国家标准中农药残留限量指标4140 项,兽药残留限量指标1548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并开始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3],该标准规定了433 种农药在13 类食品中的4140 项农残限量[4-5]。其中有48 项涉及茶叶农药MRLs 的规定,其分类情况如图1 所示。
从图1 可知,我国茶叶农药MRLs 标准中有关杀虫剂的有38 种,占比79.2%;杀菌剂1 种,为苯醚甲环唑,占比2%;除草剂2 种,分别是草胺磷、草甘膦,共占比4.2%;杀螨剂4 种,分别是哒螨灵、喹螨醚、三氯杀螨醇、噻嗪酮,共占比8.3%;即可作杀虫剂、又可作杀螨剂的农药有3 种,分别是丁醚脲、联苯菊酯、内吸磷,共占比6.3%。
1.2.1 CAC 茶叶农药MRLs 现状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 和世界卫生组织(WHO) 共同创建的,其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贸易公平开展,协调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6-8],下设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CCPR)是制定国际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权威机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目前有180 多个成员国,覆盖全球99%的人口,2006年我国正式成为CAC 成员国。目前CAC 标准共计338 项,涉及食品农药MRL 的指标达到3963 项,这些指标中有关茶叶农药MRL 的为31项[9-10],其中有关杀虫剂的为27 项,除草剂1 项(百草枯) ,杀螨剂3 项(分别是乙螨唑、噻螨酮、溴螨酯) 。
1.2.2 欧盟茶叶农药MRLs 现状
欧盟的农药残留限量是由欧盟委员会(EU) 的下属机构欧盟食品安全局依据《396/2005 法规》、《91/414/EC 指令》陆续发布的[11-12]。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 数据显示[13-14],截止2017年12月,欧盟已经制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3 万多项,涉及农药和食用农产品的达到553 种。2014年年初欧盟委员会(EU) 发布《食品和植物或动物源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针对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指标的共453 项[15-16],其中杀虫剂253 项、杀菌剂103 项、杀螨剂85 项、除草剂12 项,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农业化学品一律执行检出量不得超过0.01mg/kg 标准。
1.2.3 日本茶叶农药MRLs 现状
日本厚生劳动省(Ministry of Health,Labour and Welfare) 依据《食品卫生法》承担了日本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 标准的制定工作,自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了《食品中残留农药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以下简称“肯定列表制度”) ,对全部食品中所有的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等) 进行管理。肯定列表制度涉及800 余种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等农业化学品,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指标5 万多项,并且对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指标的农业化学品或农产品执行“一律标准”(即含量不得超过0.01mg/kg) ,在肯定列表制度中涉及茶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 的标准为255 项[17-19]。
1.2.4 澳大利亚茶叶农药MRLs 现状
澳大利亚国家农林渔业部下属的农药与兽药管理局(APVMA) 承担了本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工作,现行有效标准规定了4000 多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包括500 种农药,如果某种农药残留未制定限量指标,则要求一律不得检出(N.D)[20-21]。澳大利亚茶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 标准有16 项,其中杀虫剂8 项,杀螨剂1 项(炔螨特) ,杀菌剂1 项(嘧菌酯) ,除草剂5 项(分别是敌草快、百草枯、吡氟禾草灵、草铵膦、草甘膦) ,其中即可作杀虫剂、又可作杀螨剂的农药有1 项(联苯菊酯) 。
我国标准涉及茶叶农药MRLs 的指标有48 项,CAC标准涉及茶叶农药MRLs 的指标有31 项,两者比较而言,有33 种农药在我国有限量要求而CAC 没有,有16种农药在CAC 有限量要求而中国没有; 两国(或组织)的茶叶农药MRLs 标准中都涉及的农药有15 种,其类别及限量要求见表1,这15 种农药限量指标占我国茶叶农药MRLs 指标的31.25%,占CAC 茶叶农药MRLs 指标涉的48.39%。
从表1 可知,我国和CAC 茶叶农药MRLs 指标中共有的15 种相同农药中,最大残留限量相同的指标有6 项,分别涉及硫丹、氯菊酯、噻螨酮、杀螟丹、杀螟硫磷、茚虫威; 此外,我国茶叶农药MRL 指标中有6 项严于CAC 相关标准,分别涉及噻虫嗪、吡虫啉、噻嗪酮、三氯杀螨醇、甲基对硫磷、联苯菊酯,而CAC 有3 项指标残留限量要求严于我国相关标准,分别涉及氟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溴氰菊酯。
欧盟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指标453 项,涉及453 种农药[22],其中有405 种农药限量要求是中国(有48 种) 没有的。我国与欧盟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都涉及的农药有26 种,其类别及限量要求见表2,这26 种农药限量指标占我国茶叶农药MRLs 指标的54.17%,占欧盟茶叶农药MRLs 指标的5.74%。
从表2 可知,我国与欧盟共有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中,欧盟有20 项严于我国; 有4 项与我国相同,分别涉及的是联苯菊酯、滴滴涕、杀螟硫磷、氧乐果; 有2 项低于我国,分别涉及的是草甘膦、硫丹。
表2 我国与欧盟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的相同农药及其限量
日本茶叶农药MRLs 指标有255 项,涉及农药255种[23],指标总量超过我国(48 项) 。我国与日本茶叶农药MRLs 标准中都涉及的农药有38 项,其种类和限量见表3,这38 种农药限量指标占我国茶叶农药MRLs 指标的79.17%,占日本茶叶农药MRLs 指标的14.9%。
从表3 可知,我国与日本茶叶农药公有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中,我国有22 项严于日本;有7 项低于日本;有9项与日本相同。
表3 我国与日本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的相同农药及其限量
我国与澳大利亚茶叶农药MRLs 中都涉及的农药有4 种,其种类和限量见表4。
从表4 可知,我国与澳大利亚茶叶农药MRLs 中都涉及的农药分别是三氯杀螨醇、草铵膦、草甘膦、杀螟硫磷,这4 种农药限量指标占我国茶叶农药MRLs 指标的8.3%,占澳大利亚茶叶农药MRLs 指标的25%,此外,澳大利亚茶叶农药限量指标对未作规定的农药执行一律不得检出原则。
表4 我国与澳大利亚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的相同农药及其限量
中国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指标有48 项、CAC 有31 项、日本有255 项、欧盟有453 项、澳大利亚有16 项,说明我国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数量及涉及的农药种类都与其中一些国际组织及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此外我国茶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涉及的农药中,与上述国际组织(或国家) 相同的品种占比较小。
GB 2763-2016 规定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中有临时限量标准有5 项,占比10.41%,这些临时限量标准还需进一步试验才能明确其临时限量。与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指标过于宽松,同时标准覆盖的农药种类较少;此外,上述国际组织(或国家) 对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未作出规定的均执行一律不得检出原则,而我国则未进行相关规定。
发达国家或组织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更新或修订,如欧盟更新或修订的周期一般为1 ~2月[24];而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修订周期较为较长,一般在2年或2年以上,因此无法适应快速变化的国际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极易拉大与国际标准、进口国标准接轨的距离,影响茶叶出口贸易。
近年来,虽然我国在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相关国际组织及发达国家相比,还不够完善,因此加强对农药残留残限量标准的制定及修订,尽可能对茶叶农药种类覆盖全面,建立健全和完善茶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迫在眉睫。为此,一是应充分对接相关国际组织及发达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在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扩大我国农药残留限量的农药种类及农产品种类的范围。二是应实时根据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变化,加强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修订及完善。三是应充分利用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的平台,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时了解相关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在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方面的最新动态,以此来及时修订、完善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只有如此,才能在“绿色壁垒”日益增强的国际贸易中提高我国茶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