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融属性看中国水权交易平台的发展

2019-06-28 07:30:04田贵良顾少卫
人民珠江 2019年6期
关键词:水权交易平台交易

田贵良,顾少卫

(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面对水资源短缺的压力和水生态环境改善的任务[1],中国从全国、流域到地方各级政府尝试了不同的水资源调控办法,包括规划计划、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行政控制政策,也尝试了价格、税费等经济杠杆措施。尤其是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国家逐步探索建立的水权制度[2],通常被认为是水资源治理领域的重要改革,而其中基于市场的水权交易机制则最具资源配置高效性和社会福利性。为进一步活跃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促进水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提升,在水权交易需求最为强烈的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建立了中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水权交易平台——内蒙古水权收储转让中心[3]。随后,国家和部分省、市、县、流域纷纷建立了水权交易平台[4]。虽然2016年水利部颁布的《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区域水权交易或交易量较大的取水权交易应当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进行[5]。但由于行业领域窄、专业技术性强,水权交易平台的业务量和交易频率无法与土地、矿产等其他资源交易平台相比拟。因此,水权交易平台如何创新业务模型、拓展市场空间、增强市场竞争力成为政府部门、平台管理者和学者普遍关心的问题。

1 中国水权交易平台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1.1 水权交易平台发展现状与比较

自2013年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以来,国家、部分省区及市县陆续成立了水权交易平台。其中,2016年6月28日中国水权交易所正式挂牌运营,标志着中国水权改革跨入一个新时代[6]。水权交易平台作为交易的中间机构,对活跃和规范水权交易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水权交易依靠交易平台进行,其第七条指出:水权交易一般应当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进行,也可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直接进行。区域水权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大的取水权交易,应当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进行。尤其对于中国干旱缺水的西北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严重、利用效率低下,亟需建立交易平台进行水权收储、节约与交易,缓解不同区域之间的供需矛盾,充分发挥水资源的价值[7]。全国水权试点工作及其他地区水权实践均表明,以中国水权交易所、省级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及市县水权交易所(中心)为代表的多层次水权交易平台体系很好地履行了交易信息发布、交易主体资格审查、交易撮合、交易程序规范和监督管理等职能,促成水权交易的实现。

目前,中国水权交易平台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是国家级平台,即中国水权交易所;第二是省级平台,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河南省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山东省水权交易平台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权交易平台等;第三是省级以下平台,包括甘肃疏勒河流域水权交易平台、河北成安县水权交易平台、新疆玛纳斯县塔西河流域水权交易中心等。这些水权交易平台的共同之处在于其主要业务活动都是各行政区域、行业的水权收储转让、信息发布及中介业务,为实现水权交易提供条件[8]。同时,各类水权交易平台也存在着差异(表1)。

1.2 水权交易平台对比分析

1.2.1三类水权交易平台比较

所有的水权交易平台均承担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的中介功能,且都是为国家及当地水资源短缺提供解决方案,由水利部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通过水权交易的方式,实现水资源的高效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工业化发展。

中国水权交易所、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和河南省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则是为开展水权交易活动专门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交易平台则是在原有的机构基础上搭建而成。另外,部分水权交易平台除了提供交易服务外,也提供相关衍生服务。如国家级的水权交易所则为各水权交易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技术支撑等服务;省级水权交易所开展水权收储转让业务,类比做市商机制,增强水权交易流动性,提供水权交易双方信息,致力于成为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法人机构;省级以下交易平台多为当地水权交易提供平台支撑,促进农业用水结构调整以解决工业供水不足问题。

1.2.2省级水权交易平台比较

省级水权交易平台共5家,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河南省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山东省水权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权交易平台。其中内蒙古和河南的水权交易平台具有法人性质,开展水权收储转让等经营性业务及配套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则隶属于广东省产权交易集团,其本身具有开展资源、环境权益交易的职能,如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在广东省成为全国水权交易试点以后,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拓展了水权交易服务的业务,既扩大了其业务范围,也推动广东省更好完成试点任务,促进东江流域水权交易开展。

综上所述,5家交易平台均开展与水权交易直接相关的中介业务,为中国水权交易进行实践探索。值得一提的是,内蒙古和河南的水权收储转让则更具有前瞻性和未来可期性。

表1 中国主要水权交易平台的比较分析

注:参考王俊杰等[9]论文经整理得到

1.2.3省级以下水权交易平台比较

省级以下的水权交易平台一般是依托当地的水利管理单位或者农民用水户协会搭建的,其主要作用是提供中介服务功能,促进当地农业高效节水转型,解决工业供水不足问题。省级以下层面开展的水权交易,多是小范围内的取水权交易或者灌溉用水户之间的交易,该类交易具有交易时间短、交易量小且交易频率高等特点。在水权市场发育程度高、制度较为健全的地方,如新疆昌吉州、甘肃石羊河地区,这类交易需求较多,平台发挥的作用较为充分。

1.2.4现有平台增加水权交易业务

广东省政府批复以省产权交易集团全资子公司省环境权益交易所为平台,为试点期水权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专门成立水权业务部,由环境权益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团队,组织开展水权试点工作。

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权改革试点中,酒泉市水务局、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与中国水权交易所在国家级水权交易平台——中国水权交易所建立了疏勒河流域网上水权交易大厅。中国水权交易所负责整合流域地表水、地下水信息,开展水资源综合平衡和统计分析,为疏勒河流域提供水权交易服务;酒泉市水务局负责水权交易的审核和监督;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负责水权交易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2 水权交易平台的属性分析

在这些水权交易平台中,可以根据发展方向将水权交易平台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具备金融属性的交易平台,即可以利用投资节水、收储,最后出售给需水的地区、产业及其他用水户,包括中国水权交易所、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河南省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和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另外,中国水权交易所、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河南省水权收储转让中心为法人机构,是专门为水权交易工作成立的。

第二类是提供中介服务,即发布信息、水价、撮合交易的平台[10],包括山东省水权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权交易平台和各省级以下的水权交易平台。当前,中国水权交易平台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作用就是提供中介服务,促成水权交易量的增加[11]。这类交易平台均依托已有水利单位、用水合作组织搭建而成的水权交易平台,使其发挥第三方的中介功能,为水权交易双方提供水资源信息、技术服务,从而撮合交易达成。

随着水权市场的发展、人们观念的转变以及相关政策的完善,具备金融属性的水权交易平台将转变为类似于证券市场中做市商功能的平台,通过投资节水工程建设收储用水户节余水权,然后挂出牌价,将水权卖给需水方,赚取买卖差价。如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河南省水权收储转让中心。而剩余大部分水权交易平台则更多的是充当水权交易直接相关的中介角色,为解决当地水资源短缺、分配不均提供解决方案。

表2 中国水权交易平台2类属性比较分析

3 水权交易平台的发展趋势

3.1 设立方式的既有化

水权交易发展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与试点,已在一些国家和交易较为活跃的地方建立了相应平台。在全国水权交易推广中,难以实现每个省区新设立水权交易平台,同时,也无必要采用新设立的方式。考虑到水权交易数量的多寡和活跃程度的高低,在既有平台的基础上发展地方性水权交易平台将成为一种最为可能、最具合理性及操作性的趋势。既有平台包括2种类型:一是依托中国水权交易所成熟的交易系统、人才及经验等优势,设立地方性的分中心,从而能够规避地方经验不足,在较短时间内满足交易的软硬件条件及运营基础,实现水权交易功能;二是依托地方综合性产权交易平台,拓展和增设水权交易功能。目前,实物资产产权交易、金融资产产权交易及环境权益交易等平台业已具备成熟的交易业务流程,在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背景下,依托现有综合性产权交易平台开展水权交易业务,相对于新设立的专门水权交易平台更具有现实政策的可行性。

3.2 交易资源范围的公共化

国家政策和水权交易的特点决定了水权交易平台走向公共资源将成为另一趋势。首先从政策层面来看,改革的趋势是实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化管理,市场交易层面也将推行采矿权、水权、林权、土地使用权等多种自然资源资产的一体化交易系统,从而未来发展方向是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此,这意味着,一方面现有水权交易平台应认清交易资源范围的公共化趋势,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另一方面也为水权交易全国推广中水权交易平台的设立方式提供启示,借助其他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或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增设水权交易模块将是顺势而为的选择。

3.3 平台属性的金融化

水利行业是基础性产业,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水利如何与现代经济相结合,水权交易平台的金融化是一个重要方向。其依据在于,水权交易的载体水资源是一种典型不确定性的资源,不确定性是现代金融衍生品价值的源泉。因此,对于以生产用水交易为主的水权交易来说,应充分挖掘水权交易的不确定性价值,设计水权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鼓励交易平台投资水资源的未来价值。具体而言,近期可充分利用水权交易平台的水权收储功能,水权交易平台作为出资方,出资节水或低价收储丰水期水权指标,并在未来经济发展引发用水需求增长期或枯水期出售水权,赚取水权投资的跨期收益。中远期可探索水权的期权、期货以及远期合约等金融衍生产品,从而一方面丰富水权交易平台的业务品种、活跃水权交易行为,更能充分利用市场,挖掘水资源这一基础和关键自然资源的内在经济价值。

4 水权交易平台的做市功能

4.1 水权交易平台的做市过程

一般情况下,在柜台市场组织交易的券商称之为做市商。券商事先投入一笔资金购买某种股票的库存,然后挂出牌价,投资人根据报价买卖一定数量的证券。在水权交易制度中,上述第一类水权交易平台通过自有资金投资建立节水工程,鼓励用水户节约水资源,对节余的水资源进行低价收购,该收购价格不低于用水户的节水成本,且不高于水资源的卖价。对收储的水资源,平台公司进行储备,在水资源紧缺时出售,通过买卖差价来赚取利润。

在缺水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资源供给不足,而需求随着新增工业企业及工业企业新增需求的增加而扩大。平台公司通过出资建立节水工程,如在农业领域帮助农村用水户实现由漫灌到喷灌、滴灌的转变,从而实现节水,节约水资源的供给。平台公司先垫入一笔资金购买节余水权,建立足够的库存,然后挂出牌价,包括水期权、水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需水企业与平台公司签订买卖协议,在特定时期购入相应的水资源量,从而达成水权的交易。平台公司通过用自有资金为卖而买和为买而卖的方式连接买卖双方,组织市场活动的交易赚取买卖差价,实现自有平台的增值。具体流程见图1。

平台公司通过出资建立水库存,设计水权衍生品合同,包括水权交易数量、水权交易价格、交易期限及相关规定,与需水方达成协议,实现低买高卖赚取利润的目的。由于水权交易平台并非完全盈利性质的机构,水市场也只是准市场,平台公司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公益性质,即在水市场过度投机,水价超过水资源本身的价值时,平台公司有义务与个人投机者做相反操作,稳定水价;在水市场过度沉寂,水权交易数量较少时,平台公司应该承担买进卖出水资源,带动水资源价值实现的责任;而当水市场较为稳健时,平台公司可积极与需水方签订买卖合同,赚取差价。

图1 水权交易平台的做市功能运作流程

4.2 做市功能实现的条件

水权交易平台在提供交易信息、撮合交易等中介服务功能的基础上,要实现投资功能,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a)水权交易平台要有雄厚的资金能力,保证资金链不断裂,在修建节水工程的基础上,还能保证水权收储的资金流动性。同时,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水资源库存以满足需水方的交易需要,解决供不应求的现状。

b)水权交易平台需要具备管理水资源的能力。即水权从节余用水户手中取得后,水权交易平台能够修建水库,降低水库存储备风险,保证供给水资源的优质性。

c)水权交易平台需要具备准确的报价能力。在水资源取得后挂出牌价,需水方根据报价购买一定数量的水资源,实现水权交易。在此过程中,水权交易平台的合理报价就尤为重要,水权交易平台需要熟悉水资源内在价值并具有较强分析能力,能够准确把握需水方的水资源需求及用途,从而做出合理报价,实现水资源价值最大化。作为半盈利半公益性质的水权交易平台,首要任务就是维护水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水权交易平台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合理买卖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由低效益向高效益的项目流动,稳定水权交易价格,避免投机行为和水权交易市场过于冷清的现象。

4.3 水权交易平台拓展做市功能的现实困难

水权交易平台要想充当做市商的角色,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稳定水市场,会受到许多现实阻力的制约。水权交易仍然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水权交易平台刚刚陆续成立,要想发展为成熟的水权交易平台,必须致力于解决以下问题。

a)投资节水引发的负外部生态性问题。在缺水地区修建节水工程大力实施节水,可能引发土地盐碱化等问题。水权交易平台要想建立一定数量的水库存,就必须修建节水工程,鼓励用水户节约水资源,才能收储相应的水资源。但农业节水主要途径是改变灌溉模式,通常由大水漫灌转为喷灌、滴灌,由每公顷需水量6 000 m3变为每公顷1 500~3 000 m3。这种灌溉方式会造成土壤水土流失,盐碱化问题严重。因此,交易平台的水权收储中必然包含对生态损害的补偿问题。

b)水权交易平台专业人才匮乏。做市功能的实现需要大量金融人才,水与金融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较少,这就造成水权交易平台的投资功能不够专业,仍然局限于水权交易的水属性,忽略金融属性。

c)水市场发育不完善。当前水权交易价格主要采取全成本定价法,仅仅考虑水资源的成本是无法实现水市场的帕累托最优效益的。同时,当前的水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水权交易相关案例仍是屈指可数,无法结合相应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

d)水权交易平台修建节水工程的审批、修建、投融资等环节程序繁琐,时间跨度大。需水方一旦与水权交易平台签订买卖合同,达成水权交易,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不会再有需求,水市场交易不活跃,不利于水市场的繁荣发展。

e)水权交易创新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中国现行的《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水权交易的形式主要划分为3种类型,对于规范水权现货市场的交易行为起到了重要的行业指导作用。水权交易平台向金融方向延伸和拓展,必然涉及水权金融衍生品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这是一种极具创新和超前的发展方向,需要金融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探索,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文件。

4.4 拓展水权交易平台做市功能的几点建议

为实现水市场的繁荣发展,稳定水权交易价格,促进水权交易的实现,提升水资源流动性,各部门人员必须共同努力,跨越阻碍,实现水权交易平台的做市功能。

a)明确水权交易客体,补偿第三方负外部性效应。水权交易平台的成立是为实现农户节水以补给工业用水,而不是农户无节制节水从中赚取收益。因此,水权交易的客体不包括原用于生态可持续发展所节余的水资源及生活用水等。水权交易主要是在不影响水资源回流及生态发展的前提下农户灌溉节水部分及工业企业暂停运营所剩余的水资源。通过法律等形式进行强制规定,从而预防节水带来的负外部性,避免土壤盐碱化、水土流失等问题。同时,应在科学、公正的前提下,加强水权交易第三方效应的评估,坚持受益方付费的第三方效应补偿原则。

b)完善水权交易平台“水利-金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机制。国家应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金融与水知识的普及,一方面,培育专门的复合型人才,致力于水利事业的发展,促进水市场稳定与繁荣。水权交易平台也应提供丰厚的待遇,吸引并留住人才,从而完善水权交易平台的做市功能。另一方面,通过吸引金融复合型人才的加入,为水权交易平台注入活力。同时,设计多种水衍生产品,如水期权、水期货等投资产品,创新水权交易模式,扩大交易数量,提高交易频率,从而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水市场的繁荣发展。

c)依托交易平台实现水权交易的价格发现。交易平台是水权交易改革中的重要创新,水权交易平台对促进交易、活跃市场、规范交易、保障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水权价格形成方面,水权交易平台一方面通过公告,使交易双方掌握水权交易的充分信息;另一方面,水权交易平台组织潜在的交易方参与竞价,增大参与水权竞价的意向受让方数目,增强水权受让方之间竞争的激烈程度,能够有效地实现水权资产的保值增值。做市商机制下的水权交易能够有效发现水权的内在价值,通过竞争机制实现水权的价格发现功能,促使水权流向效益更大的用水部门,从而能够实现水权配置的帕累托效率。

d)强化市场在生产性水权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水权交易中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一直是理论界和行业管理部门争论的热点之一。由于水资源的公共属性和战略要素定位,一些官员和学者更是旗帜鲜明地认为,水权交易不可能是市场行为,其价格形成也应该严格实施政府指导价。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水权交易中的市场作用和地位得到加强,但在水权交易价格市场化改革方面,仍有学者和管理者畏手畏脚,在水权交易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方面缺乏前瞻性、探索性和突破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权交易平台等机构应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实现水权交易有法可依,同时,还应超前探索市场机制在水权配置中的作用机制问题,包括水权交易的现货市场及超前谋划水权的期货市场,充分挖掘水权交易平台的金融投资属性。将一般生产性水权的现货和期货交易由市场出让方、受让方和水权交易平台共同决定。从而使水权交易真正反映出让方、受让方意愿及水权的内在真实价值,增加水权的配置效率及社会福利效应。同时,充分发挥交易平台的做市商属性,发掘水权交易双方的交易需求及交易意愿,促进水资源的流动性,增加水权交易的笔数。

e)规范和加强对水权交易成本价评估和监管。水权交易全成本价格为水权现货及衍生品市场交易价格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参考,全成本价格是区域水权交易协商的基本价格,同时也是行业间水权交易竞价的报价起点。后续无论区域水权的现货市场或是水权期货、期权定价,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均不能完全脱离水权的全成本价格。

因此,水权交易的成本价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在评估中,应由交易平台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鉴于水权具有自然资源和经济资产的双重属性,且深刻影响水生态环境,评估机构的人员构成应涵盖水文水资源、水文生态、经济管理、工程建设等多领域人才,尤其重视以往易被忽略的水权交易对水环境、地下水回补、农业(农民)生产损失等领域的定量分析,从而对水权交易发生的成本及影响进行科学全面评估。其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履行价格监督管理职能,尤其对水权交易成本价评估上,更应从社会公平、农业(农民)弱势群体保护、第三方补偿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当水权交易对第三方利益或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时,应科学论证,视影响程度叫停水权交易行为,或在成本价格评估中充分考虑补偿问题,使水权交易者的私人成本尽可能接近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减少水权交易的负外部性,提高水权配置的社会福利水平。

5 结语

水权交易平台自2013年以来,陆续成立并挂牌运营。随着相关制度办法的出台以及节水观念的加强,水权交易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深化,水权交易平台也愈加成熟。在今后,很难再成立新的法人性质的水权交易平台,更多的可能是在现有机构平台的基础上搭建,并提供信息发布、撮合交易、规范市场的中介服务功能。在此基础上,较为成熟的交易平台则承担做市商的角色,履行连续报价的职责,并有义务维持水权交易价格的稳定,发挥人才、资源、信息的优势,实现交易平台对水资源价值发现的功能。

同时,水权交易平台应鼓励创新水权交易模式,撮合交易,达到水权交易数量和频率双高的目的,保证成交的及时性,为缓和水资源供需矛盾作出贡献。水利部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应致力于水权交易平台的监管,避免水权交易平台操纵水市场,拉高水权交易价格,谋取价差利润。此外,督促水权交易平台履行公益性质的责任,防止水权交易平台单纯以盈利为最终目的,违背水市场是一个准市场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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