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内蒙古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
多年来,我区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局,奋发图强、艰苦奋斗,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
1976年到1995年,是内蒙古环保事业的起步阶段。1976年1月,自治区成立了环境保护办公室,这是内蒙古环保事业的首个专门机构。截至1989年12月,全区12个盟市均设立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旗县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有64个。1995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正式成立,从此我区环保工作有了现代意义上的专项管理机构,内蒙古的环保事业掀开了新的一页。
1996年到2005年,是内蒙古环保事业的加速发展阶段。1996年自治区党委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整顿关闭“十五小”,治理突出环境污染并召开第三次全区环保大会;1999年,自治区政府与各盟市签订了“一控双达标”协议。2000年底,通过“一控双达标”专项行动,3000多家有污染的企业90%以上实现了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取缔、关停3600多家污染严重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2004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揭牌成立,从此内蒙古环保事业有了专业的执法监察队伍;颁布了地方性环保法规,全面启动了营造青山、碧水、蓝天、绿地工程,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重大转变。
2006年至2010年,是内蒙古环保事业的强势崛起阶段。“十一五”时期是内蒙古环境保护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5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坚持科学发展主题,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新要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在污染物减排、服务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环保能力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
2010年至2015年,是内蒙古环保事业创新机制、攻坚克难的阶段。“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建设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环境保护已成为重大民生问题,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自治区环保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提出的积极探索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大胆先行先试要求,出台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了我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201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这是地方首次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文件,此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
“十三五”以来,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继往开来,开启新征程。2016年全力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成立了由李纪恒书记任组长、布小林主席任第一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全面提升,完成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会商中心、“超级站”、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投入运行,实时向社会发布各盟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启动实施呼伦湖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乌梁素海外源治理、内源修复和生态补水等治理项目加快推进,编制完成《岱海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扎实开展,成立了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形成中央和自治区两级督察体制。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编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送审稿)》;启动自治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战略环评编制工作,鄂尔多斯市率先开展了绿色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2017年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区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8.6%,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3%,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年11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式挂牌,标志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开启了新征程、迈出了新步伐。同年,制定出台一批制度成果。深入推进“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呼伦湖湖面面积较2012年扩大291平方公里,乌梁素海整体水质由2014年的劣V类提高到IV类,岱海水位下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2018年优良天数比例83.6%。除沙尘天气影响外,全区PM2.5浓度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7%;优良天数比例88.9%,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编制完成《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兴安盟阿尔山市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库布其沙漠亿利生态示范区被命名为全国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展望未来,新组建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的重要嘱托,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为建设新时代模范自治区增光添彩,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