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启动轻罪案件办理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为主要内容的轻罪案件辦理“嘉检模式”。据该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介绍,“轻案”贴标、前移识别端口,是该院轻罪案件办理试点工作中的创新亮点之一。
今年4月,该院制定出台《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轻罪案件办理规定(试行)》,明确了轻罪案件的标准,即犯罪事实简单、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无异议,犯罪嫌疑人认罪,且犯罪嫌疑人的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除此之外,还细化了六类“不宜界定为轻罪案件”的情形,为试点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该院设立轻罪案件办案组,配备8名检察官、9名检察官助理、4名文员投入大量轻罪刑事案件的审查工作,此外还建立轮值公诉人制度,轻罪案件办案组检察官轮班集中出庭支持公诉,平衡检察官办案节奏,起到了扭转办案碎片化的效果。
为了形成改革合力,该院与区公安分局法制支队会签《关于轻罪案件办理配合衔接工作若干意见》,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在明确轻罪案件界限标准的基础上,前移轻罪案件识别端口,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时,对轻罪案件进行贴标,便于分案。
在办理轻罪案件中,办案组对盗窃罪、危险驾驶罪等常见罪名的审结报告进行适当简化试点,加快办案节奏,同时加强类案问题研究,制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等案件规范性指引,统一办案标准尺度。(文/童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