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被告人庄某某伙同他人将200余桶过期的油漆擅自倾倒在常州经开区横林镇一条河道内,导致桶内部分油漆外泄,造成环境污染。
经鉴定,庄某某所倾倒的油漆及油漆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废类别。2017年6月1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州经开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分局”)接到举报后,委托常州市绿色公益协会对倾倒现场进行紧急处置,挖出油漆桶、沾染油漆的土壤等污染物总计14.89吨,并将污染物包装、贮存,该分局支付处置费用6万余元。横林镇人民政府后又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污染物进行再次分离、称重,支付处置费用27万余元。上述单位因本案垫付费用合计34万余元。
常州经开区检察院收到经开区分局移送的线索后,第一时间派出检察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并对调查取证提出意见。2018年7月6日,公安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对庄某某移送审查起诉,该院随即对庄某某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但是,由于本案群众举报及时,环保部门针对性应急处置有效,受损环境得到控制,无须后续修复,该院提出的刑附民公益诉讼申请未得到上级院的批准,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庄某某赔偿的途径受阻。如果检察机关就此放弃,犯罪嫌疑人庄某某不愿履行赔偿上述款项,34万余元国有财产很有可能就此流失。如何追回损失避免国家利益受到损害?民行检察官立即翻阅资料寻找法律途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的职能,有关司法解释也明确,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可以采取支持起诉的方式。该院经讨论决定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经开区分局、横林镇政府追回损失。通过走访两单位,并与代理律师数次交流讨论,经开区检察院提供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和有关证据,引导两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
1月8日,经开区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书支持横林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分局对庄某某提起诉讼。后两单位向常州经开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经法院調解,案件双方于近日达成调解协议, 庄某某先行支付16余万元赔偿款,余下部分将在一年内支付到位。(文:汪翰 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