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苏平 张梦华
摘 要:随着国家大气攻坚战的深入开展和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企业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情况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因此,规范监测,保证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数据质量,确保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显得尤为重要。该文以烟尘(气)为例对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为监测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一定帮助。
关键词: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
中图分类号:X831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9)09-0013-02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眼睛”,为环境决策提供有力支撑。监测是基础,质量是关键,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是科学制定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重要前提,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这些都离不开监测机构的规范监测。
1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1.1 监测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一线监测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欠缺,对一些常见干扰因素缺乏判断能力,给工作造成隐患和带来误差。比如滤筒称重时,不注意恒温恒湿的重要性和前后条件的一致性;在烟尘监测中,通常会出现静电现象,如果忽视了这一干扰因素,待静电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通过信号线传入监测主机,导致主机损坏,进而影响整套监测设备,更得不到有效监测数据。
1.2 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
第一,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问题。一些监测机构由于意识淡薄或经费问题,对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未按期送检,存在未检定或超检定有效期使用的情况,也存在送检不合格,却未及时购置新设备等情况。
第二,标气校准和现场检漏问题。少数监测人员存在侥幸、偷懒心理,在监测前,未按规范对烟尘(气)测试仪进行流量或标气校准,亦或校准工作只流于表面,并未真正实施。在进入监测现场后,又未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漏,导致采样系统气密性不符合要求。
1.3 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
对于颗粒物、烟(粉)尘,尤其是超低浓度排放监测来说,滤筒的处理和称重环节特别重要,而一些监测机构不注重自身环境条件的建设,根本没有符合要求的恒温恒湿天平室,或者监测人员在滤筒称量过程中,个人质量意识不强,操作不规范,忽视天平室内的温湿度,导致滤筒在称量过程中不能恒重。
1.4 监测前准备工作不到位
由于对监测方法、技术规范等学习不够或缺少经验等原因,没有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选取和确定采样位置与采样点,造成的后果可能有三种:一是由于选取不到气流相对丰富的地方,使采集到的样本与实际相差过大,导致最终得出的结果存在误差;二是若采样孔布置的位置与采样点距离较大,则采样点的气流、流速也越大[1],出现气流不稳定,造成监测数据不准确;三是瞬间废气浓度下降或样本增重比重较小时,也会导致管内负压过大,致使数据不准确。
1.5 现场工况监督不到位
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与最终的监测结果存在必然联系,一些排污单位为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在监测期间有意降低生产负荷,而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测期间忽略了对污染源工况的有效监督,导致监测结果不具备代表性和真实性。
2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注意事项
2.1 狠抓内部质量管理
2.1.1 监测人员的管理
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等直接影响着监测数据的质量,监测机构领导层应高度重视机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意识的提升,不断加强培训,特别是人员的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持证上岗,共同自觉遵守和维护本机构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建议监测机构在质量体系文件中任命科(室)质量监督员,明确其职责,切实对采样前、采样中、采样后做到全程序质量监督。
2.1.2 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一,检定和校准。废气监测仪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须按期送检,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2]。定电位电解法传感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2年,若发现传感器性能明显下降或已失效,必须及时更换传感器,检定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仪器的动压以及静压半年一次进行自校。在监测前、后分别进行零气和标气的测定和核查,依此判定仪器的状态和测定结果的有效性。
第二,日常维护。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与维护,使用前、后做好仪器出入库登记与检查。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零点、量程漂移的检查,确保二者不超过±3%,当校准量程≤200μmol/mol时,可以不超过±5%。
第三,期间核查。由于废气监测所用仪器属于外出现场使用仪器,且使用频次较高,工作环境条件复杂,因此在一个检定周期内,应至少开展2次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核查方法可以采用较为常见的有证标气校准。
2.1.3 环境条件的管控
滤筒(膜)的称量应在恒温恒湿的天平室内进行,且保持采样前、采样后称量条件的一致性。在滤筒称重时,需注意一定要待冷却至室温后,再称量。尤其应注意如果滤筒是在400℃以上高温排气中使用,应预先在400℃高温箱中烘烤1h,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至恒重,这样可以减少滤筒本身减重带来的误差。
2.2 充分做好监测前的各项准备
2.2.1 制定科学的监测方案
技术人员现场勘察时应明确重点,在充分了解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施的性能、主要污染物排放大致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源位置和数目、管道断面及周围环境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内容、监测项目、监测方法、采样位置、采样频次、采样时间。
2.2.2 规范采样位置、采样平台、采样孔
这里应注意三个方面:一是在确定的采样位置时,一定注意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优先选择垂直管段。如果现场空间确实有限,无法满足6倍、3倍的要求,至少应保证采样断面与弯头、阀门、变径管等的距离是烟道直径的1.5倍,且适当增加数量和采样频次,以确保采集到具有代表性、可比性的样品。二是规范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的面积应≥1.5m2,加设1.1m高的护栏和不低于10cm的脚部档板,且承重应≥200kg/m2,采样孔距平台面为1.2~1.3m,以确保监测人员的安全和方便操作。三是熟悉监测方法,比如开设采样孔时,对采样孔的内径也有不同要求,一般情况下,采样孔内径应≥80mm,而当仅用于采集气态污染物时,采样孔内径≥40mm即可;且烟道的形状、尺寸也直接影响着采样点的位置和数目,这些都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遵循科学严谨、规范操作的原则,而不能千篇一律。
2.2.3 制定详细的质控措施
在下达监测任务时,质量管理人员根据监测方案,从仪器检定/校准、人员持证上岗、仪器校准与检漏、现场工况监督与记录、滤筒(膜)称重等方面提出具体、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由负责实施监测的科(室)质量监督员全程监督,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对测前准备、测中监督、测后填报等环节对廢气监测全过程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由质量管理员对各项质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总与评价,质控数据合格,方可进行监测数据的上报。
2.2.4 认真做好仪器的前期准备工作
监测人员严格按规范和质控要求,在监测前,认真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标气或流量校准,并切实做到现场检漏。一旦发现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再分段检查,逐一排除,进行堵漏或重新安装采样系统,直至检验合格。
2.3 加强现场工况的监督
在现场监测期间,要安排专人对被污染源工况进行监督,保证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况条件符合监测要求。一般情况下,对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生产负荷要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对于限期治理项目,管理部门有些可能会要求生产负荷要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85%以上)。此外,还应结合监测内容,开展核定风量、核定二氧化硫排放量、核定烟尘排放量、核定工业粉尘排放量、核定氮氧化物排放量、燃煤量测算、热工仪表核查、非燃烧工艺工况核查等工作[3]。负责工况监督的人员与实施监测的人员应随时保持联系,一旦发现不合理情况或生产负荷明显波动等问题,应立即停止监测,进行现场核实。建议使用受控的工况监督记录,由负责监督的监测人员和被监测单位的人员一同签字确认,并与监测原始记录一并存档管理。
2.4 排气参数及颗粒物监测
首先,在进行排气参数测定和颗粒物采样时,一定要打开烟道的采样孔,仔细清除孔中的积灰,然后采样枪放入烟道,将采样孔封闭的同时,也保证了采样量以及排气参数的精准性[4]。其次,必须遵循着等速采样这一原则,如果在实际监测中发现烟气流速低于5m/s,我们可以通过采用恒流采样的方式来减少误差。同时,为了保证颗粒物的等速采样,采样时一定注意将采样嘴对准气流方向,偏差应≤10°,密切关注和调节流量。采样后应重复测定流速,当采样前和采样后流速相差>±20%时,样品应视为作废,重新采样。当遇到被监测单位采用相对高效的除尘设施,收集到的尘量不足情况时,可以通过延长采样时间,增大采样体积和采尘总量,也可以通过戴手套以及用无锯齿状的镊子放入或取出烟尘采样枪[5]。
2.5 气态污染物监测
这里需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57-2017)已经替代了原有的HJ/T 57-2000,由于一氧化碳干扰显著,新方法特别提出的一氧化碳干扰试验,测定样品时须同时测定一氧化碳浓度[6]。当一氧化碳尝试超过50μmol/mol时,二氧化硫测定仪初次使用前,应开展一氧化碳干扰试验,否则,测得的分钟数据,应作为无效数据予以剔除。在更换二氧化硫传感器后,此干扰试验应重新开展。各监测机构应尽快开展干扰试验,完成方法变更验证,并履行变更备案手续,待批准后,方可使用该方法外出具监测数据。
3 结语
监测机构在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前,首先应确保所用仪器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和检测项目(方法)通过资质认定。其次应认真进行实地勘察,确保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与合理;最后在现场监测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记录,保证其符合监测要求。同时,严格执行各类标准及规范要求,全程规范操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出具的监测结果真实有效和准确可靠。
参考文献
[1] 童明珠.分析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影响因素及改善措施[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8(06):92.
[2]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S].
[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
[4] 张碧雪.关于工业废气污染源监测常见的问题分析[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7(11):20-21.
[5] 渠巍,皮宁宁,杨海蓉,等.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减排污染物监测质量控制要点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7(10):46-47.
[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5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