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海斌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举办展览会不断增多,展览会中出现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最突出的当属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尽管国家和政府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但是仍无法满足新时期展览会发展的需要。本文以此为背景,通过阐述展览会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分析了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相关问题,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几点建议,旨在促进新时期展览产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新时期;展览会;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F713.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9)09-0249-02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展览会发展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在第三产业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在展览会中,可以看到很多参展项目都是第一次亮相,这些新技术新产品的商标、专利、著作等容易遭到他人的侵犯,被别有用心的个人和企业侵权,造成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断出现。因此,在展览会中,知识产权所有者担心自己的新技术新产品被他人效仿,或者是被别人抢先注册反咬自己侵权。本文通过对我国展览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建议,为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新时期展览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1 展览会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展览会的组织开展主要是由举办方、参展方和监管方这三类群体完成的。这三类群体都与知识产权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
1.1 举办方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展览会举办方是指参与举办的单位,主要包括展览会的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在展览会知识产权的保护过程中,举办方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是展览会最早的接触者和保护者。尤其在展览会开展前的阶段,举办方作为管理者就和参展方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参与整个展览会的策划和实施。这种管理不仅表现在对当前展览会的内部管理,也表现在对其他参展方的管理之中,因此举办方要充分发挥自身管理作用,保护好参展方和参展品的知识产权。
1.2 参展方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展览会参展方是指受到举办方的邀请,通过和举办方签订相关协议,在展览会上展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单位。在展览会的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参展方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从实际发生的展览会侵权案例分析数据看,参展方侵权占多数比例。另一方面不同于展览会的举办方,参展方应该将知识产权保护集中于自身的管理,首先避免自己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要用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避免别人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
1.3 监管方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展览会监管方是指对展览会的申报、实施整个过程起到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包括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等。行政管理部门是举办展览会活动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展览会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并对该行业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管理、培训和监督。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当地的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工作。
2 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1 举办方缺乏行业发展全局观
在展览会举办过程中,大多数举办方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没有将知识产权保护列为展览活动的重要工作环节,甚至在合同中没有提到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认为这是参展方自己应该做的事情[1]。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有三点原因:(1)举办方对知识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比较差,认为和自己没有关系,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对整个行业发展的重要性;(2)有些举办方虽然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是没有提出相应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是担心部分参展方对于严格的规则望而却步,不利于招商招展工作的开展;(3)举办方虽然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想法,但是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无法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买单。
2.2 参展方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在展览会开展过程中,参展方是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群体。然而在实际展览会活动中,参展方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一方面,作为知识产权可能会被他人侵犯的主体,参展方的工作人员却不了解相关的知识,更不会处理相关知识产权纠纷,也没有事先制定相应的侵权应急预案。另一方面,作为不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主体,参展方没有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在展台的设计、产品的设计和展览宣传材料等方面时常发生知识产权侵权[2]。
2.3 监管方监管效力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展览会的管理部门众多,各部门的职能定位不清,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影响了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同时,部分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参差不齐,以致展览会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时有差异,对侵权的打击力度不够。此外,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行业标准和立法不够完善,从而在保护范围确定和维权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困难。
3 加强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建议
3.1 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维权力度
展览会的举办方和参展方,都应该提高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做好相关维权工作。
作为举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應宣传材料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在展览会期间,派相关专业人士定期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侵权行为,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同时,在展览会现场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便于维权工作开展[3]。
作为参展方,参展前应充分了解竞争对手,避免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通过研究对手的销售商品、知识产权布局以及参加往期展览会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并制定一套应急预案。参展时,参展方要携带有关的知识产权文件,比如营业执照、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证书、相关的授权协议等。在参展过程中,一旦出现产品侵权的状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提起知识产权投诉,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并且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因此,在展览会中,参展方要自觉的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要保护自己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3.2 整合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力量
展览会期间,举办方应积极协助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展览会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监察和管理,维护展览会正常秩序。在展览会现场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当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派员进驻,并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同时,举办方应将当地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展览会场馆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4]。
作为参展方,应当合法参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积极应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调查。并按照举办方的要求,加强保护工作,签订好参展期间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或合同。
由于展览会一般时间较短,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维权处理时,过程要简化,及时有效的处理参展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并建立相应的举报机制,给予举报人员相应的奖励。同时,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知识产权巡查制度,实施重点监督、处理和公示,以及展后总结和通报等,通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整体协调,为展览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3.3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是一种复合型人才,同时也是应用型人才。这种人才不仅要具备科技、法律、经营管理综合性的理论知识,同时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通过引进、培训、进修等多种形式建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同时要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特殊价值,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人才氛围,在生活及工资待遇方面给予体现,从精神和物质方面吸引并留住知识产权管理优秀人才。
4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新时期展览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探究,围绕展览会举办方、参展方和监管方,综合分析了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为促进新时期展览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
[1] 杨芳.企业创新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3):28-29.
[2] 张辉.国际展览会中知识产权优先权问题探究[J].安徽科技,2017(9):27-29.
[3] 李廣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体、问题与对策[J].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15(6):120-121.
[4] 朱文韵.企业备展阶段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分析[J].竞争情报,2016,12(5):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