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重要法规草案起草首次实行“双组长”制

2019-06-22 01:00阴冠平刘昊
浙江人大 2019年5期
关键词:常务会议舟山市司法局

阴冠平 刘昊

日前,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大立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对建立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近日,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成立〈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立法起草领导小组和草案起草工作小组的通知》,成立了《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立法起草领导小组和草案起草工作小组,首次在重要法规草案起草中实行“双组长”制度。

据介绍,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领导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市司法局、法规涉及的主要部门负责人担任,并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等全程参加。

其间,领导小组将以召开全体会议和开展联合考察调研等形式履行职责。其中第一次会议听取起草部门关于法规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讨论研究需要重点开展调研论证的内容,协调解决起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法规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市司法局关于法规草案修改等相关情况汇报,研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法规通过后,“双组长”督促实施部門按照规定及时出台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并研究解决法规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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