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与建国初私营工商业的发展

2019-06-21 00:38郑学伟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9年5期
关键词:发展

郑学伟

[摘要]建国初,私营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同时,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呈现一定的困难状态,主要表现在私营工商业囤积居奇,存在投机性、依赖性和盲目性等情况,脱离国营经济的领导;在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态度上,存在推翻民族资产阶级、对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认识不足等问题;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处理不当,私营工商业发展空间被国营经济挤压,私营工商业企业压低工人工资待遇,损害工人利益,以及工人要求高工资高待遇使私营工商业难以为继等问题。为改变私营工商业发展困难的状况,发挥私营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周恩来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关键词]建国初;私营工商业;发展

[作者简介]郑学伟(1984-),男,汉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史专业,主要研究经济史、非公有制经济党建等。

[中图分类号] D61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8031(2019)05-0004-06

建国初,新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国际上,帝国主义国家对新中国经济封锁、禁运,抗美援朝战争正在进行;国内,土地改革尚在进行,商业金融业虚假繁荣,投机资本活跃,私营工商业资金外逃、国内资金短缺,市场上物价飞涨,通货膨胀严重,工商业萧条,停工、歇业、失业等现象大量存在。面对这种情况,在私营工商业于国民经济中占比较大的时代条件下,如何发挥私营工商业积极作用,促进新中国国民经济恢复发展,是面临的重要时代课题。

一、确立私营工商业发展原则

中国共产党创立初期就重视发挥私营工商业的积极作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立后,党确立了保护中小商人利益的原则。中华苏维埃临时政府成立后,进一步颁布了促进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新民主主义论》发表后,更是初步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规定私人资本主义是经济形态的组成部分,至建国前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作为新中国五种经济形态之一的地位逐渐确立并得以巩固,但是面对私营工商业发展无序,投机猖獗、摆脱国营经济领导等情况,为达到发挥私营工商业积极作用的目的,周恩来逐渐确立了私营工商业发展原则。

(一)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

建国前后,党提倡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1948年6月21日,在《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提纲)中,周恩来对当时经济的类型及在国民经济恢复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进行了阐述:“公营、私营与合作社三种经济。主要与次要,少数与多数,国家命脉所系或非国家命脉所系,于国计民生有利或不利”①,表示要使私营经济在非国家命脉所系的领域,发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新中国成立前夕,周恩来主持起草、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富源等”②。通过这些规定、论述,明确了鼓励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及方向。

新中国成立后,关于发挥私营工商业的积极作用,周恩来在不同场合多有阐释。1949年12月,在对参加全国农业会议、钢铁会议、航务会议人员的讲话中,周恩来指出:“现在整个工业中有一半是属于私人经营的,它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③1950年5月22日,在中山公园音乐堂给中央直属机关工作人员作报告,谈到私营工商业发展的问题时,周恩来指出,“在城市,私营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大。我们的政策是: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我们要保护和尽力扶持,绝不损害和妨碍它的发展。”④1950年9月30日,在出席政协全国委员会举行的国庆节庆祝大会时,周恩来作题为《为巩固和发展人民的胜利而奋斗》的报告,在谈到建国初的财政经济状况时指出:“为了达到根本好转,除了必须完成土地改革,大量地节减国家机构所需要的经费以外,还必须合理地调整现有工商业,使它从适应囤积居奇的活动转变为适应于生产的有计划的恢复和发展。”⑤周恩来在不同场合的讲话,明确了私营工商业的重要性,以及发展私营工商业对国民经济恢复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打击投机倒把的私营工商业

建国前,很多私营工商业具有较强的投机性,投机倒把的情况层出不穷。“解放前夕,城市的生产几乎都破坏了,只剩下商业投机,这种情况要改变过来。”⑥关于打击投机倒把的私营工商业,1950年9月14日,在《关于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问题》的报告中,周恩来指出:“我们过去一年打了胜仗,把中国经济中最腐败的现象——投机倒把打击下去了。这也是迫不及待,必须治疗的,像人患急性盲肠炎似的,非开刀不可。上海打败了的洋钱贩子就是投机的,还有金融投机,许多银行的投机,许多囤积的投机,在许多地方我们都把它们打击下去了,这是救急。”⑦正是由于私营工商业存在的投机倒把的性质,才会发生行贿、盗窃国家财产、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等情况,这也直接导致“三反”“五反”运动的发生。“但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还有其黑暗腐朽的一面,那就是由于他们与帝国主义的、封建的、官僚买办的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中国资产阶级本身也同世界各国的资产阶级一样,具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投机取巧的本质。因此,解放后,他们中间有很多人,正如天津工商界自己所检举的,常常以行贿、欺诈、谋取暴利、偷税漏税等犯法行为,盗窃国家财产,危害人民利益,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以遂其少数人的私利”。⑧打击投机倒把的私营工商业,整顿市场,稳定经济,是当时面临的重要任务。

(三)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必须在国家经济的领导之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六条规定:“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⑨,这就明确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但在此后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中,出现了发展不好时,要求政府多加帮助,发展好时,就想摆脱国营经济领导的情况。针对此,1951年12月,周恩来约见华东财经委员会副主任许涤新时,询问上海工商界的情况,就资产阶级为追求暴利、力图摆脱国家管理和国营经济领导的问题,阐释了党对资本主义的利用和限制政策,指出:“第一,不能孤立地讲公私兼顾,而一定要在服从国家经济领导的条件下讲公私兼顾。第二,不能抽象地讲劳资两利,而一定要在承认工人阶级领导的前提下讲劳资两利。第三,不能提倡盲目生产,而一定要逐步实现国家生产总计划的领导。第四,不能容许谋取暴利,而只能在国家规定的限度內或议定的价格内取得合法利润。第五,不能容许行贿、欺诈、偷漏、盗窃、引诱等犯法行为继续发生”⑩,周恩来阐释的五点内容紧扣党的领导,要求许涤新将这五点转告上海资产阶级。通过这五点可以看出,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必须在国家经济领导之下,实现国家生产总计划的领导,承认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1952年1月5日,在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周恩来再次重申了这五点内容,并进一步指出:“中国的工商业家如果按《共同纲领》的方向发展,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服从国营经济和国家生产计划的领导,那么,他们的出路是光明的,他们不但在目前时期可以充分地发展他们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事业,而且在将来全国转入社会主义的时期,也一定可以得到工作的机会,并且可以保留他们的消费财产”。?

正是由于周恩来确立了私营工商业发展的原则,才使建国初的私营工商业逐渐消除了发展中投机倒把的现象,减少了私营工商业的依赖性和盲目性,逐渐发展了正当业务,整顿了市场环境,稳定了经济。私营工商业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在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领域得以充分发展。尽管私营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渐缩小,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比重逐渐增长,但是私营工商业因有计划有秩序地发展,数量逐渐增大,在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

二、明确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态度和政策

抗战时期,周恩来就明确了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态度和政策,注重对民族资产阶级开展统战工作。许涤新回忆在周恩来领导下,对民族资产阶级开展统战工作的经历时谈到,“我去向恩来同志汇报,他肯定我的这种做法,并且指出:遇到重大问题,同工商界和工商界有关人物交换意见,这就是团结;在一些问题上,可能有争论,这就是斗争。而这种斗争是为了达到团结的目的的。你到上海工作,对工商界及其代表人物,必须继续使用这种有团结、有斗争、斗争为了团结的方式和原则。”?新中国建立后,周恩来更是多次在不同场合阐释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态度和政策。

(一)及时发现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错误态度

在调整私营工商业的过程中,周恩来及时察觉党内存在的急于消灭民族资产阶级的错误看法。党内对于民族资产阶级的这种看法,致使民族资产阶级误以为党要提早实行社会主义,对生产经营顾虑重重。1950年4月12日,“在察觉党内有人认为‘今天的斗争对象,主要是资产阶级的错误看法后,将一位党员高级干部在正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发言记录报送毛泽东、刘少奇。并附信指出:‘这是一篇错误而混乱的意见。我原以为这只是他个人的随便一谈,故在政治局会议上提到此事。谁知昨天听中南的张执一说,中南参加全国财政会议的同志回去也是这样说的,可见具有这种混乱想法的不止他一人。”?4月13日,针对党内存在的对待民族资产阶级问题上存在的错误看法,周恩来发表《发挥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积极作用的几个问题》的讲话,进一步指出:“‘今天我们中心的问题,不是什么推翻资产阶级,而是如何同他们合作。整个合作时期要‘有团结还要有斗争,但以团结为主,斗争是为了团结。而今天的团结,又是为了明天实现社会主义。”?

(二)正确对待民族资产阶级

从革命战争年代开始,民族资产阶级就具有两面性的特点,新中国建立后,尽管民族资产阶级在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但其两面性的特点依然没有改变。周恩来准确把握了民族资产阶级两面性的特点,1951年12月7日,周恩来主持政务院第114次政务会议,在讲开展增产节约和“三反”运动问题时指出:“我们要与资产阶级合作,这个合作有好的一面,同时要警惕资产阶级坏的一面,即它带来旧的封建的和帝国主义的买办影响,贪污腐化的风气。这一点,我们不要隐讳,也不要估计得过低。因此,运动要大张旗鼓地进行。我们需要在运动中研究制订一个惩治贪污的条例。”?

周恩来指出了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从而在“三反”“五反”中准确把握了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态度,正确界定了民族资产阶级进攻的性质,从而采取了正确的应对措施。1952年3月8日,周恩来主持政务院第127次政务会议,在討论中央人民政府各直属单位“三反”运动情况时指出:“资产阶级向我们发动的进攻是一场阶级斗争,但性质属于经济问题,不是政治问题,因此,‘五反运动是统一战线内部的斗争。我们开展这一斗争,是为了团结资产阶级,使它去掉‘五毒,是为了保证《共同纲领》的实施和国家经济的社会主义前途,而不是消灭资产阶级。”?1952年4月,周恩来审改了中共中央关于对武汉工商界上层代表人物的处理及排队情况给中南局并各中央局的指示,指出了武汉市打击大工商户,面过大、工比商大等问题,令其仔细加以检查。

1952年6月19日,在中央统战部召开的全国统战部长会议上,周恩来指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应处理好如何正确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问题,“应发挥资产阶级的积极性,让它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经济事业,使我们的经济能更快地发展。所以我们和资产阶级的联合,不仅政治上有可能,经济上也有需要”。?1952年10月25日,针对“五反”后资产阶级存在的思想顾虑和私营工商业存在的问题,邀请陈叔通、章乃器和各地来京参加全国工商联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常委会的资本家代表人物盛丕华、苗海南、傅华亭、陈经畬等谈话。在谈到资产阶级的前途时说:无论从历史或现实的情况来看,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既“不同于帝国主义国家的垄断资产阶级,也不同于东欧各国的资产阶级”。“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是有一定的历史贡献和发展前途的。”“现阶段我们的纲领是《共同纲领》,是要团结民族资产阶级,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可能要十年、二十年”,因此,私营工商业,一定会随着国家建设的发展而发展。?

(三)作出民族资产阶级可以被改造的正确判断

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正是基于对民族资产阶级可以被改造的正确判断。1952年6月19日,在中央统战部召开的全国统战部长会议上,周恩来谈到对于民族资产阶级的改造问题时,从党的领导、对地主进行改造的经验等方面,阐述了对民族资产阶级进行改造的可能性,周恩来指出:“我们现在之所以能够强调改造,是因为今天有人民民主政权,有共产党的领导,有工农联盟的广大基础,资产阶级在数量上不过是一个很小的数目。在城市中,所有工商业者加上他们家庭的人口,也不过两百多万。而资产阶级的家庭已经起了变化,共产党员、青年团员很多。在全国约五十万工商户中,还有一部分是独立劳动者。我们能够改造地主分子,那么,为什么不能够改造资产阶级分子呢?何况资产阶级还跟我们共同走过一段建设的道路,而封建地主阶级除少数开明绅士外却根本没有跟我们一同走过”。?对于要将民族资产阶级改造成什么样子,周恩来也做了阐释。“就是要使他们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办事,以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要求,适合于新民主主义政治的要求,适合于新民主主义文化的要求”?,对于改造的前途,周恩来指出,经过改造,民族资产阶级的每一个人都有前途。

正是由于周恩来正确对待民族资产阶级,及时发现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错误态度,才能在发挥民族资产阶级积极性的同时,正确开展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教育。作出民族资产阶级可以被改造的正确判断,才能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综合运用斗争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资本主义企业、民族资产阶级的改造,使民族资产阶级认识到社会主义的光明前途,“一方面,我们要改造资本主义企业使他们最后成为先进的社会主义企业;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改造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的思想,尽可能使他们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起积极的有益的作用。”

三、成立管理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机构

1949年6月4日,周恩来主持召开有各级党政机关负责人和各民主党派人士参加的会议,正式宣布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派陈云负责筹建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暂时属中央军委领导。1949年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正式成立,代替了中央军委领导的中央财经委员会。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中央私营企业局、中央外资局等机构,负责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有关工作,同时,中央私营企业局还受命拟定《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说明》。

(一)领导成立中央私营企业局

为体现党发展私营工商业立场,促进私营工商业更好地发展,周恩来领导成立了中央私营企业局。《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中,对中央私营企业局主要任务的规定有五条:“一是拟定及审核管理私营企业及公私合营企业之各项法令办法,并监督其执行。二是拟定有关私营企业及公私合营企业之辅导办法,并监督其执行。三是有关私营企业之调查研究事项。四是办理有关登记事项。五是其他有关私营企业之处理事项。”

薛暮桥、许涤新先后被任命为中央私营企业局(1952年改名为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薛暮桥具有丰富的经济工作经验,曾在解放战争时期担任山东省工商局局长。建国前后,曾先后担任中央财经部秘书长,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秘书长等职,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从事统一财经、平抑物价、改造私营工商业等工作。许涤新在1930年就开始对中国经济问题进行研究,在周恩来的领导下,曾先后在重庆、香港、上海等地开展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统战工作,建国后曾担任华东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工商局局长等职,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和实践的经验。著名民主人士千家驹、实业家吴羹梅被任命为中央私营企业局副局长。经济学理论、经济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被任命为局长,党外人士和实业家被任命为副局长,这更加体现了党对支持、保护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态度。

周恩来还对中央私营企业局的具体工作进行了指导。1950年3月,国家财经统一后,出现了私营工商业发展困难的状况,为鼓励对工商业的投资,中央私营企业局拟定了《私营企业投资暂行条例》(草案),但随着调整工商业后,私营工商业状况的逐步好转,仅鼓励投资,已不能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针对此,周恩来指示中央私营企业局,要统筹兼顾五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在《私营企业投资暂行条例》(草案)、政务院法制委员会《新公司法》(草案)的基础上,拟定《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作为中央私营企业局副局长的千家驹曾参与拟定《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据《千家驹年谱》记录:“1950年11月之前,较长时间内,曾与薛暮桥、吴羹梅一起到中南海,接受周恩来总理当面交代的起草一个‘私营企业条例(共30条)的任务,原则依据是《共同纲领》第30条,由陈云直接领导。千家驹和吴羹梅具体分头组织。”《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是党执政后,颁布的第一个私营工商业发展的制度性法规,成功应对了私营工商业发展的两个问题,一是调动私营工商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有益于国计民生、发展国民经济的作用;二是使私营工商业在新民主主义的范畴内发展,而不是按照普通资本主义的发展方向。中央外资局作为单独建制的单位存在的时间并不长,1950年3月,中央外资企业局与中央私营企业局合署办公,在中央私营企业局成立外资处。

(二)周恩来署名发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调整公私关系加强私企局工作决定》

在国家财经统一后,面对私营工商业发展困难,涉及私营工商业发展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等情况,中央私营企业局副局长千家驹、吴羹梅曾提出建立中央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中央工商部)的建议,未取得一致意见,虽得到私营工商业者的赞成,但中央各部部长、委员等,持反对意见,认为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应由中央财经委员会统一掌握,通过建立中央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中央工商部)的方式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只建议维持中央私营企业局现状或加强中央私营企业局工作。在这种形势下,为更好地解决调整工商業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加强中央私营企业局对发展私营工商业的领导,1950年7月15日,以政务院周恩来总理名义署名发布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调整公私关系加强私企局工作决定》:“为继续调整公私关系,适时解决私营工商业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决定加强中财委私营企业局工作,并与各地工商行政机关及中央各部私营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工作上的联系。今后私营企业局应实际成为中财委指导私营工商业的办事机关。”按照决定的要求,中央私营企业局开展了通报工商情况、举办公司登记、商标注册、管理公私合营企业、指导各地工商业联合会等各项工作,为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筹备建立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周恩来参加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议,并对其领导、机构组成等进行了具体指导。1950年8月1日,在政务院第147次会议上,薛暮桥代表中央私营企业局,作了《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说明》的报告,对中央私营企业局起草的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主要围绕工商业联合会的性质和任务,如何使大中小工商业者各得其所,同业公会的性质和地位,手工业者、行商和摊贩的组织等方面进行了说明。这个报告,经同次会议批准。1951年10月,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的《政治报告》中正式提出成立工商业联合会。

1952年6月12日,周恩来和陈云、薄一波、李维汉商议召开全国工商联筹备会议问题。6月20日开会后,由薄一波、李维汉等组成党组干事会负责具体领导这次会议。“会前,周恩来约陈叔通谈话,要他出任即将成立的全国工商联筹备委员会主任,并针对陈提出自己是高级知识分子,不宜当全国工商界头子的想法,说:你不是资本家,我明白,但是,你同资本家,特别是江浙帮的企业家和银行家关系密切,大可作好工作。而且你是一位爱国老人。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党相信你,才请你出来挑这一担子。”1952年10月25日,周恩来参加了全国工商联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常委会,并同来京开会的资本家代表进行谈话。

中央私营企业局、中央外资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机构的成立,表明了党对待私营工商业、民族资产阶级的态度和立场,表明了党对私营工商业的重视,承认民族资产阶级组织上的合法性,消除他们的顾虑,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调动了其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同时,这些机构成立后,开展了工商业注册登记,及时掌握市场情况,整顿市场环境,改善社会经济秩序,调整工商业,开展加工订货,接管外资企业,做好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统战等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为之后开展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重要基础。

四、贯彻执行“四面八方”的经济政策

“四面八方”的政策确定后,周恩来就如何更好地贯彻执行政策作了进一步阐述。1949年4月22日,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周恩来在谈到生产问题时指出:“生产的关键就是要了解毛主席所提出来的四面八方的问题——劳资关系、公私关系、城乡关系和内外关系。要解决生产问题,就要了解这个政策,用你们的知识搞好生产,发展生产。”1949年9月22日,《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草案的特点》中,明确提到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问题,“基本精神是照顾四面八方,就是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四面八方”政策中,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与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较为密切,“在公私关系上应该确定以公为主”,“在劳资关系上,我们要采取保护劳动的政策”,但“对于资方也要给予适当的利润”。

(一)贯彻公私兼顾的政策

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必须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走新民主主义的道路,同时,如何保障私营工商业的正当利润,使其不被国营经济挤压而有所发展,周恩来也有充分考虑。1949年12月,在《当前财经形势和新中国经济的几种关系》中,周恩来阐释了私营工商业必须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发展方式和方向,指出:“在那些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政府是会帮助它的。国营企业应该起带头作用,使私人企业对我国的生产发展有利。我们允许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存在,但是要引导它不走旧资本主义的道路,而走新民主主义的道路。我们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使我们的国家健全地、有步骤地、不急躁地走向社会主义。”1950年4月19日,在中央统战部的会议上,周恩来对如何做到公私兼顾进行了阐释,指出,必须掌握与国计民生有关的商业,如粮食、布、煤等,“一般的商业还是私人办。工商业必须分一部分给私人工商业,不然公私兼顾就成了空话。”1950年6月7日,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周恩来作《关于外交和统一战线工作的报告》,进一步阐述了处理阶级关系、党派关系等国内统一战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对于阶级关系,周恩来指出:“在阶级关系上,要处理好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向工人说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虽对资本家有一些利益,但更重要的是增加了国家财富,因此,还是对工人阶级有利,对社会主义性质的领导经济有利,对人民也有利,因为改善了生活条件。”

(二)贯彻劳资两利的政策

建国后,关于劳资关系的处理,曾发生过不同的偏向,个别地区的工人要求高工资、高待遇,以致工厂不能正常进行生产;而有些工厂则对工人的工资待遇压得很低,都没有处理好劳资关系。1949年7月23日,周恩来在全国工会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达到劳资两利,在私人企业中我们要团结民族资本家,并明确了实现劳资两利的方法,“要实现劳资两利,中心环节是要订立各行各业的集体合同,解决各行各业的劳资问题,否则两方面的斗争就不能限制,弄不好罢工也可能发生,生产就要受到破坏。订立集体合同,双方就可以安心生产了”。要达到劳资两利,还要在保护劳动的同时,保障资方的利润,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生产经营的恢复。1949年12月,在《当前财经形势和新中国经济的几种关系》中,周恩来指出处理好劳资关系,要做到劳资两利,“人民的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在劳资关系上,我们要采取保护劳动的政策,对于资方也要给予适当的利润。我们对于私人资本采取限制政策,对有利于民生的私人企业要鼓励它经营,对有害的则要禁止”。而要做到劳资两利,就要对工人和资本家两方面进行教育,做到改变私营工商业家唯利是图性质的同时,教育工人,“在工人群众中,有些人也沒有看清楚这个问题,前进得太快了,他们不允许资本家有利可得。这样就不好了。”

正是由于贯彻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才给予私营工商业一定的经营范围,取消对私营工商业不适当的限制,保证了私营工商业的发展空间,使国营经济、私营工商业都有了较大的发展,“从相对数字看,国营的比重上升,私营的比重下降,但从绝对数字看,则国营私营都有增加”,同时教育了工人和资本家,在保证资本家有利可得,并对其私人所得完全可以自由支配的同时,保护了工人劳动,保证了给予工人恰当的工资、待遇,从而调动了双方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经营的发展。

周恩来确立了私营工商业发展的原则,明确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态度和政策,领导成立管理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机构,贯彻执行“四面八方”的经济政策,才使建国初对私营工商业的调整顺利进行,使私营工商业得以在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领域充分发展,从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打破了帝国主义国家对新中国经济的封锁、禁运,支援了抗美援朝战争;打破了商业金融业虚假繁荣,打击了投机资本,改变了市场被资本家和投机商人控制的局面,整顿并稳定了市场秩序,物价趋于稳定。私营工商业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的范畴内有序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成分不断增加,守法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工人的权益都得以维护,经过教育改造的民族资产阶级逐渐在思想层面向党和政府靠拢,这些都为随后开展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注释]

①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周恩来选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06页.

②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秘书处编.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法令选编(一九四九年 —— 一九五二年)(上辑),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1957年12月第1版:第14页.

③当前财经形势和新中国经济的几种关系.周恩来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页.

④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一九四九——一九七六)(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第42页.

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一九四九——一九七六)(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第82页.

⑥当前财经形势和新中国经济的几种关系.周恩来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页.

⑦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经济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2月第1版:第56页.

⑧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经济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2月第1版,第98页.

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秘书处编.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法令选编(一九四九年 —— 一九五二年)(上辑),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1957年12月第1版:第13页.

⑩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一九四九——一九七六)(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第201页.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经济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2月第1版:第99页.

?方卓芬,方梧著.回忆许涤新.深圳:海天出版社,2002年6月:第10页.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一九四九——一九七六)(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第32页.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來年谱(一九四九——一九七六)(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第33页.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一九四九——一九七六)(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第202页.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一九四九——一九七六)(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第223页.

?当前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5页.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一九四九——一九七六)(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第266页.

?关于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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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国建设成为强大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工业国家.周恩来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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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一九四九——一九七六)(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第18页.

当前财经形势和新中国经济的几种关系.周恩来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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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生产,建设中国.周恩来选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64页.

当前财经形势和新中国经济的几种关系.周恩来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2页.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周恩来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4页.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周恩来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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