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对老一辈农民工户籍迁移意愿的影响研究

2019-06-21 03:13宋昀芊谭江蓉
关键词:老一辈承包地户籍

宋昀芊,谭江蓉

(重庆工商大学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067)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是人类从事生产劳动必不可少的自然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说,土地的发展变革史就是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革史。早在农耕时代,土地就作为生产资料在家庭中发挥生存保障的功能。在我国农业集体化时期,土地统一归集体所有,农民的生产活动由集体统一安排,同时集体也承担参与集体生产活动的每个个体的生老病死[1],这个时候土地不仅有生存保障的功能,同时也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提出的家庭承包制瓦解了集体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同时也瓦解了最初的集体化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土地成为了一种农村资源(主要是土地资源),农民对土地资源拥有了收益权。因此,土地便不再仅仅作为生产资料发挥生存保障和社会保障的功能,还可以通过出租流转或者投资的方式让土地从资源向资本转化。同时,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也产生了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他们是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从事非农工作的同时拥有农村土地的使用权,虽然农村土地对农民工起到的生产资料作用正在弱化,但其社会保障功能和土地收益功能却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农民工中的老一辈农民工与土地的关系更为紧密。老一辈农民工中超过七成在农村拥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不仅有生存必须的依赖关系,还有依恋的情感存在。作为在外流动的、市民化的目标群体,老一辈农民工的户籍迁移意愿与农村土地有怎样的关系以及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对其的影响是否相同等问题,是本文想要通过分析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人口迁移意愿文献综述

学界针对流动人口迁移意愿的研究众多,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研究迁移意愿的影响因素,主要集中于流动人口的个人特征、家庭特征、流动特征等,包括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就业职业、家庭结构、流动时间和范围、经济状况[2-3];第二类是从特殊角度出发,研究其与迁移意愿的关系,如医保状况、健康状况、就业身份等[4-6];第三类,从流动人口的特殊人群出发,研究他们的迁移意愿,如老年流动人口[7-10]。但老年流动人口与老一辈农民工是不同的。老一辈农民工其流动原因和目的主要是务工和经商,而老年流动人口中很大一部分属于随迁老人,他们不参与就业和劳动,目的主要是照顾子女和孙辈或是养老。

从土地这一角度研究农村土地与迁移意愿关系的研究目前还较少。现有研究都以实证分析为主,数据主要来源于个人或研究团队组织的调查。所有研究都发现,农村土地作为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失败后的唯一退路和保障,对农民工的迁移决策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对于经济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土地之于农民工发挥的是经济保障、失业保障、社会保障等重要保障功能[11]。而农民工的户籍迁移决策实际上是在“弃地”城镇化收益和土地收益之间的比较和考量,只有当城市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够大于土地带来的收益和保障时,才能完成“弃地”城镇化[12]。王瑞民通过考察流动人口是否愿意为获取城市户籍所包含的三项公共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子女就学、保障房服务)而放弃农村的土地权利时,发现农民工对户籍迁移的意愿很低,但逐步加入三项公共服务后,其户籍迁移意愿明显提升,也证明了土地对于农民工的保障作用[13]。城市工作及生活环境的不稳定也是农村流动人口不愿意迁移的原因之一[14]。钟水映认为,土地是影响农村流动人口“半城镇化”、农村人口退出(不仅是居住地和户籍的变化,更强调与原来所在农村社区法权和经济关系的断开)的重要制约因素[15]。在这些研究中,大多通过“是否愿意放弃土地进入城市定居(或获得城市户籍)”等类似的问题进行观测,研究愿意和不愿意弃地迁移的人口具有哪些特征[16]。研究也发现农村土地与制度性迁移呈现负相关性,其原因是不愿意失去土地[17-18]。

综上所述,现有对农村土地与迁移意愿的研究主要从农民工这一大的群体入手,而从与土地关系更加密切的老一辈农民工群体着手的研究较少,本文重点通过关注老一辈农民工群体,研究他们的户籍迁移意愿与农村土地的关系。

二、农村土地对老一辈农民工户籍迁移意愿的影响研究数据及变量说明

使用2017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中重庆流动人口(流出)数据的部分,最终样本量为6 710个。调查对象为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本区(县、市)户籍的15周岁及以上流动人口,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流动人口的人口学基本特征、就业与收支、流动及居留意愿等方面,与本文要研究的问题相契合。

由于研究对象为1980年及以前出生的老一辈农民工,所以重点是对“老一辈农民工”的筛选。因此,通过对出生年月(1980年4月及以前)、户籍(农业或农业转居民)、流动原因(务工或经商)等关键词的筛选并剔除缺失信息的样本,最终获得有效老一辈农民工样本为3 424个。

被解释变量为老一辈农民工在流入地的迁移意愿,通过问答“如果您符合本地落户条件,您是否愿意把户籍迁入本地”来将其操作化,回答项目包括愿意、不愿意和没想好。在有效样本中,“愿意”将户籍迁入本地的老一辈农民工占比27.6%,“不愿意”将户籍迁入本地的老一辈农民工占比48.9%,回答“没想好”的老一辈农民工占总样本的23.5%。

表1 变量定义

主要解释变量为农村土地变量,分为承包地和宅基地两个部分。承包地部分通过问答“您户籍地老家是否有承包地”,回答项目包括有(您个人大约有几亩几分)、没有和不清楚,计算出拥有承包地的平均面积,并根据均值区分为“小于平均面积”和“大于平均面积”两种情况进行操作化。同理,宅基地部分通过回答“您老家(指户籍所在地)是否有宅基地”,回答项目包括有(您个人大约多少平米)、没有和不清楚,计算出宅基地平均面积,并根据均值区分为“小于平均面积”和“大于平均面积”两种情况进行操作化。在操作时,合并了没有和不清楚两个项目。

控制变量包括老一辈农民工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流动社会特征三个层面。个体特征选择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医疗保障六个变量;家庭特征选择住房性质、随迁家庭成员、就业收入三个变量;流动特征选择流动范围、流动时间两个变量。

所有变量均来自于调查问卷中相对应的问答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因为样本过少可能导致的模型无法求解的变量做了相应的合并处理,详细的变量定义、赋值及描述统计如表1所示。

三、农村土地对老一辈农民工户籍迁移意愿影响的实证分析

根据研究想要解决的问题,实证研究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采用交叉分析的方法初步观察老一辈农民工迁移意愿的各项特征分布,并检验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和其他变量的相关性;二是利用多项Logit模型进行分析,以“不愿意”将户籍迁入本地为参照组,将农村土地变量和个体特征、家庭特征、流动特征等相关因素纳入模型,研究对老一辈农民工迁移意愿的影响。

(一)老一辈农民工在土地和其他变量间的户籍迁移意愿分布

1.不同土地拥有状况的老一辈农民工的户籍迁移意愿

农村土地变量主要包括承包地和宅基地。表2中显示,没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老一辈农民工迁移意愿相比在老家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更强烈。从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超过七成的老一辈的农民工在农村拥有承包地或者宅基地,老一辈农民工平均有承包地1.123亩,宅基地54.749平米。在有承包地的老一辈农民工中,有76.9%的承包地有人耕种(自己或家人、亲朋、雇人代种或转租),在他们在外务工的同时,土地能继续给他们带来收益。其中,老一辈农民工承包地的平均收益为747.35元/亩/年,承包地转租的平均收入为1 183.68元/亩/年,这一部分收入在农村保障水平不高、城市社会保障覆盖不全面的情况下对于老一辈农民工来说无疑起到了保障功能,可以看出,农村土地的生活资料的作用虽然在弱化,但其社会保障功能依然在发挥着作用。同时土地拥有产权之后,流转土地的收益明显高于自己或雇人耕种的收益,这是在市场经济引导下,土地作为资产在市场中起到的财产作用,也是农村土地对老一辈农民工户籍迁移决策的重要拉力作用。

表2 影响老一辈农民工户籍迁移意愿因素的交互分类

2.不同个体特征的老一辈农民工户籍迁移意愿

个体特征主要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医疗保障。从表2可以看出,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医疗保障与老一辈农名工的户籍迁移意愿有一定相关性;而性别和年龄没有通过相关性检验,它们对老一辈农民工的户籍迁移意愿没有显著影响。

3.不同家庭特征的老一辈农民工户籍迁移意愿

家庭特征主要包括住房性质、随迁家庭成员以及就业收入。具体来看,使用“租住房”的老一辈农民工迁移意愿更加强烈。在随迁家庭成员中,独自流动、配偶随迁、子女随迁、配偶及子女随迁的老一辈农民工迁移意愿相差不大。从就业收入来看,虽然老一辈农民工月收入越高,迁移意愿越强烈,但其并没有通过相关性检验。

4.不同流动特征的老一辈农民工户籍迁移意愿

流动特征主要包括流动范围和流动时间。“跨省”流动的老一辈农民工“不愿意”迁移的意愿低于“省内跨市”。老一辈农民工流动时间越长迁移意愿更强烈,“愿意”“没想好”和“不愿意”迁移的老一辈农民工平均流动时间分别为14.2年、13.8年、13.5年。可以发现,老一辈农民工在外流动时间普遍较长,在流入地生活时间较长。

总体观察老一辈农民工户籍迁移意愿因素的交互分类情况可以发现,“不愿意”户籍迁移的意愿几乎都达到半成,而“愿意”和“没想好”的占比相似。

(二)老一辈农民工户籍迁移意愿的多项Logit模型分析

选取农村土地和被访者的个体特征、家庭特征、流动特征作为变量,采用多项Logit模型来分析农村土地对老一辈农民工迁移意愿的影响。这一模型主要用来估计个体i在J项互斥的备选项中做出选择的情形。如果老一辈农民工i在J项互斥的备选项中选择第j项,则其效用函数为:

Uij=Xiβj+εij(i=1,…,n;j=1,…,J)

(1)

式中,i表示第i个农民个体;j表示由J项互斥的备选项构成的选择集合中的第j项选择(J=3);Xij表示第i个老一辈农民工的一系列特征向量;ε是随机扰动项。显然,老一辈农民工个体i选择j,当且仅当j带来的效用高于其他所有选择,个体i选择j的概率可以表示为:

P(yi=j∣xi)=P(Uij≥Uik,∀k≠j)=P(Uik-Uij≤0,∀k≠j)=P(εik-εij≤Xiβj-Xiβk,∀k≠j)

(2)

在多项选择模型中,一般假定ε服从Weibull分布,即:

(3)

表3报告了相关影响因素的发生比及其检验结果。模型1的变量只有农村土地变量,之后将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流动特征与农村土地变量共同加入模型2。两个模型的整体回归效果良好,均在较高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似然比检验。

从模型1只有农村土地变量来看,对于农村土地相关变量,模型显示有承包地和有宅基地的人群相对无承包地和无宅基地者,更不愿意迁移,承包地和宅基地的面积大小对迁移意愿的影响差别不大。根据模型,农村土地相关变量的结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在选择土地和获得城市户籍之间,老一辈农民工更看重农村土地,特别是老家宅基地。总体而言,对于农民工来说农村土地具有的保障功能相对于获得城市户籍后能得到的保障功能更强,从医疗保障在模型中的不显著表现也可以看出,目前城市户籍带来的各种公共服务的保障政策不能使农民工放弃农村土地,究其原因是目前的各项保障水平不高,在城镇化保障和土地收益之间土地收益对于老一辈农民工有更大的“吸力”。同时,如今土地在发挥保障功能之外更可以作为资本以股权的形式加入联合经营或者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来获得分红。随着城乡间差距的缩小,城市保障的吸引力对有农村土地权利的农民工来说也越来越小,农村户籍反而能让农地成为家庭的增值财产和额外保障,而放弃农村户籍获得城市户籍又缺乏土地的补偿机制,无形之中形成了“一拉”“一推”的两种力量[20],将老一辈农民工与户籍紧紧绑在一起,在农村土地和转换户籍两者之间更愿意保留农村户籍,使农民工市民化过程更加艰难。而在模型2中加入了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流动特征后,农村土地变量依然显著,其稳健性良好。

表3 土地对老一辈农民工迁移意愿影响的回归结果

注:***表示P<0.01,**表示P<0.05,*表示P<0.1。

从整个回归结果来看,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住房性质、随迁家庭成员、以及流动范围和流动时间都具有较好的稳健性。具体来看,个体特征中,性别和年龄对老一辈农民工户籍的迁移意愿没有显著影响。相对于未婚的老一辈农民工,已婚的老一辈农民工户籍迁移意愿更低。与小学及以下学历的老一辈农民工相比,学历的升高意味着户籍迁移意愿的增强,虽然专科及以上学历对迁移意愿有积极作用但并不显著。具有高中和初中学历的老一辈农民工就业相对于低学历的农民工更有优势,就业环境更好、就业收入更高、就业稳定性更强等都使得老一辈农民工更愿意迁移到城市。健康状况和医疗保障在模型中显著性不强。从医疗保障的低显著性可以看出,我国的医疗保障对老一辈农民工户籍迁移的意愿影响不大,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对于其他保障水平更高——对老一辈农民工的户籍迁移意愿都无显著影响。

从家庭特征来看,与单位/雇主房相比,租住房、自购房和其他住房对户籍的迁移意愿都有促进作用,而只有租住房和其他住房有显著性影响。单位/雇主房一般是通过就业的关系获得的住房,其住房的稳定性也与就业的稳定性相关联,因此相比较于单位/雇主房,其他性质的住房对老一辈农民工的户籍迁移愿意有积极的影响。当前流动人口已经逐渐脱离了“单枪匹马走天下”的情况,家庭化流动成为新的趋势。在主要的家庭成员共同随迁的情况下,老一辈农民工会更多地考虑户籍迁移问题。

流动范围和流动时间均对老一辈农民工的迁移意愿有显著影响。跨省流动的老一辈农民工比省内跨市的老一辈农民工户籍迁移意愿更强,流动时间越长其迁移意愿也越强。在流入地就业居住时间越长,其社会融入程度越高,城市的公共服务和城市生活的便利[21]对流动人口来说都是吸引他们迁移的作用因素。

四、结论及启示

作为理性个体,老一辈农民工在选择户籍迁移与否的时候,需要在农村土地和城镇化福利之间权衡利弊,利益最大化是作为个人和家庭的共同目标。与此同时,也有其他因素同时影响其迁移决策。

首先,从所有样本总体来看,老一辈农民工的户籍迁移意愿并不强烈,甚至是比较低的,模型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相当比例的老一辈农民工并不愿意通过放弃农村土地的方式获得城市户籍。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和转移,耕地对农民工的意义从生存来源转变为增值财产。特别是在城市化用地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农村土地的价值水涨船高,在他们的生存不再仅仅依靠土地的情况下,土地变成了升值空间很大的 “潜力股”。同时,宅基地对于老一辈农民工来说同样具有特殊意义,它是他们最后、可靠的退路,也是农民工心里的“根”。

其次,调查和模型反映,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住房性质、随迁家庭成员、流动范围和流动时间对老一辈农民工的户籍迁移意愿都有影响。可以发现,城市保障水平的高低以及农民工家属随迁政策如何是老一辈农民工考虑转换户籍与否的重要因素,从这一点来看,政府应该思考和解决如何提高农民工在城市获得的公共服务水平和保障水平,以及农民工家属随迁问题,例如住房保障问题、子女教育问题等,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推进城镇化顺利进行。

长期以来农村土地产权都和户籍捆绑在一起,农村户籍向城市户籍的转变是与“弃地”选择相伴随的。土地是农民工的财产权利,而不应该成为其城镇化的交换条件,在新的形势下,思考“弃地”城镇化转变为“带地”进城的发展道路[12]。国家相关文件也明确提出不得以“地”换“户”,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作为试点区的重庆也发放了宅基地使用证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的确权,但从目前研究看,其户籍迁移意愿并不强烈。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在户籍和土地制度改革中仍存在许多问题:虽然户籍改革政策在不断更新,但与之相关的法律确尚未更新,使用的仍是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这在新户籍制度政策推行过程中在法律层面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和阻力;其次,虽然迁户与土地权利不再挂钩,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现实情况复杂,受制于“乡规民约”,迁户后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并不得到承认[22],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迁户的积极性。老一辈农民工的城镇化想要更加顺利进行,必须要处理好土地与农民的关系。在推进城镇化、市民化的进程中,应该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充分考虑农民工的财产权利,通过提高城市保障水平,解决其配偶、子女等家属的随迁问题,来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提高老一辈农民工的户籍迁移意愿。

注释:

①按重庆市2016年职工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将就业收入分为三个层次(2016年重庆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 616元/月,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 500元/月)。

②调查问卷中,流动范围分为跨省、省内跨市、市内跨县以及跨境四项,经过样本筛选后样本的流动范围特征仅为跨省和省内跨市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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