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亮
(南昌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江西 南昌 330099)
关税同盟理论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发展中的重要基石地位毋庸置疑。尤为重要的是,在该理论的示范和启发下,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理论、思想和观点不断涌现,引致整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和长足发展。
自由贸易区是目前最广泛采用、应用性最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形式。根据WTO公布的数据显示,随着2015年日本与蒙古自贸协定的签署,所有的WTO成员都至少参与一项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活动中。而且截止到2018年4月8日,通报至WTO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已有672个①资料来源:http://rtais.wto.org/UI/Charts.aspx,正在实施的有458个②资料来源:http://rtais.wto.org/UI/Charts.aspx,其中自贸区数量占比约90%,其它类型(主要是关税同盟和优惠性贸易安排)占比约10%。自贸区也是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构建新型对外开放体制的主要载体、合作渠道和重要体现。
但自贸区理论的内涵精髓亦根植于关税同盟理论,不论是米德抑或罗伯森提出的自贸区理论均以维纳(1950)[1]的关税同盟理论为基础衍生而来的,因此学术界已经公认和肯定了维纳的该理论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整个理论体系内的根基地位。
二十世纪中期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全世界掀起首次大发展浪潮,标志性事件是欧亚大陆的欧共体成立及扩容、以苏联为首的经济互助委员设立等。而世界性经济大事件的发生往往会激起学者们的研究欲望和兴趣,故凭此为研究契机,以区域经济一体化现象为主要研究主体的关税同盟理论(维纳,1950)应运而生。关税同盟理论的提出既具有划时代背景,更在创新学术思想方面居功至伟,极大地解放了当时人们的固有看法。在该理论提出之前,传统贸易理论的代表人物斯密、李嘉图、赫克歇尔、俄林等都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的自由贸易是一种利于贸易参与各方经贸发展并会使全球财富净增加的经济现象,属于正和博弈的范畴。尽管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是这些学者心目中的完全的、非排他性的、全球性的经济一体化,是次优安排的形态,但这种简配、局部的贸易自由化,同样会带动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进而对区域内各参与方的经济福利水平有提升作用。但维纳在其理论中通过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效应(主要是积极的贸易创造效应和消极的贸易转移效应)相互影响、相互抵消、相互比较地深入分析后提出新的观点:发生在关税同盟内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结果还可能是负和博弈或者零和博弈。这一创新思想对于冲破当时固有观念的束缚意义尤为重大,奠定、夯实、纠正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根基。
关税同盟的特点是同盟内实现贸易不同程度的自由化,但对同盟外执行对外的统一关税政策,这种对外的排他性和关税差异歧视是阐述维纳关税同盟理论的基本前提,这保证了贸易偏转(即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不能顺利发挥作用)现象不被诱导发生。其中维纳提出的贸易创造只会发生在同盟内部各参与成员之间,不直接涉及到非参与成员,其效应结果是关税取消或者大幅消减后,低劳动生产效率的成员方的该种商品会被进口自高劳动生产率的伙伴成员方的产品所代替,同时在比较优势理论框架下该参与成员方会转向生产具有比较劳动生产率优势的其他产品,并出口到伙伴成员方,从而同盟内部的贸易被创造出来,同时各成员的消费者剩余也得以提高,引致整个同盟内的社会福利也得到提高。而贸易转移指贸易方向的转移,具体来看是讲原本与非参与成员方的进口贸易由于关税同盟的建立被转移到与同盟伙伴成员发生进口贸易,这主要是因为关税在同盟内部免征引致原本进口价格最低(仍然要交关税的价格)的非成员方高于伙伴成员方的进口价格(免征关税的价格)。但贸易转移不会带来非成员和伙伴成员的该种商品生产成本的转换,因而会给进口成员的经济福利产生消极影响。
对关税同盟来说,积极的贸易创造效应和消极的贸易转移效益之间抵消后的差额结果是判定建立关税同盟会发生正和博弈、零和博弈还是负和博弈的依据,若该结果大于零、等于零、小于零,则分别对应净收益为正的经济福利提升(正和博弈)、净收益为零的经济福利不变(零和博弈)、净收益为负的经济收益减少(负和博弈)的不同情况。具体采用局部均衡的分析办法来对维纳的理论核心思想进行阐述(见图1)。
图1 A国的商品m供需概况
假定存在A国、B国、C国,贸易商品m。根据图1所示,横轴Q代表商品m的供需数量,纵轴P代表商品m的供需价格;DA和SA分别代表A国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P1、P2、P3分别代表A国、B国、C国的不同出售价格;P1-P3代表A国针对每单位进口商品m所征收的关税。假定只有A国和B国会建立关税同盟ABCU,那么在ABCU建立之前,由于P3小于 P2,P3+(P1-P3)仍然小于P2+(P1-P3),故按照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A国必然只会从C国进口商品m来使A国国内对该产品的供需达到均衡,且进口数量为Q3-Q2。这时分析A国的贸易收益可知,A国将会获得面积为四边形abgh大小的关税收益。
再分析关税同盟ABCU建立后的贸易效应情况。A国和B国相互免征商品进口关税,都仍保持对C国的关税水平,这时会有P2小于P3+(P1-P3),同样按照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A国将会取消从C国进口商品m,改从B国进口该商品,贸易对象的改变表明贸易转移效应发生。但此时A国国内商品m的进口贸易价格和进口贸易数量也发生转变,由未建成ABCU之前的贸易价格P1下降为价格P2,价格下降刺激消费数量增加,因此进口数量也由Q3-Q2提升为Q4-Q1,关税同盟成员国A和B之间贸易数量的提高说明发生了贸易创造效应,还可以具体剖析、衡量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具体大小。对比Q4-Q1和Q3-Q2的大小可知,Q2-Q1和Q4-Q3都是贸易创造效应引致产生的需求量,再结合P1-P2,因此可以分别用三角形acd和三角形bef的面积来代表贸易创造效应的大小,其中三角形acd和三角形bef还分别是生产效应和消费效应带来的结果。Q3-Q2代表贸易转移效应发生后被转移掉的需求量,尽管这一部分需求量将也会由B国代替C国提供,但将会损失关税收入,损失的关税收入大小可以用四边形degh的面积来代表,这是贸易转移带来的消极作用的具体大小。因此,A国能否因建立关税同盟ABCU而获得净收益将取决于三角形acd和三角形bef面积之和减去四边形degh面积的结果的正负。
也可以从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角度来阐释关税同盟建立后A国的经济福利变动情况。A国商品m的价格会由P1降为P2,增加的消费者剩余和减少的生产者剩余分别可以用面积P1P2bf和面积P1P2ca来表示,而由此引致关税收入的损失可用面积abgh代表,而此时A国能否因建立关税同盟ABCU而获得净收益将取决于面积P1P2bf和面积P1P2ca之和减去面积abgh,经过换算该结果与三角形acd和三角形bef面积之和减去四边形degh面积的结果相同。
维纳关税同盟理论对A国建立关税同盟后的收益变动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阐释,但对伙伴成员国B国,乃至非参与成员国C国受影响情况均未做深入分析。下面根据图2对建立关税同盟ABCU后影响B国、C国经济福利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图2 建立关税同盟ABCU对B国的影响概况
假定关税同盟ABCU建立前B国国内对商品的m生产供给和消费需求均衡,均衡数量如图2所示用Q6表示。建立关税同盟ABCU之后,A国和B国共同对外的所征关税大小用PT表示,另设定PT大于P2。建立ABCU之后,B国由于向A国提供出口商品m,引致本国国内的供需失衡,价格由P2提高为PT,此时B国的供给量和需求量分别为Q7和Q5,由此带来的消耗多余资源的成本和消费损失的成本可以分别用三角形面积uzt和wrz来代表,同时由于向A国出口所带来的贸易收入可以用面积wurt来代表。此时,建立关税同盟ABCU后B国的获益情况可用面积wurt与面积uzt和wrz之和的差来表示,最终换算为
面积wuz(wuz=wurt-wrz-uzt)的大小,该面积大小若为正,说明在图2所示情境下,缔结关税同盟将提高B的经济福利水平[2],反之则反是。
而针对经济体C,B与A缔结关税同盟后,其与关税同盟参与方A、B的贸易将会因为转移效应的发生而减少,因此关税同盟ABCU会外生抑制C的贸易发展,对C来说是外部不经济。
基于维纳首提的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米德(1955)[3]、约翰逊(1960、1965)[4-5]、帕纳格里亚(1996)[6]等诸多学者先后提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收入转移效应、消费效应等经济效应,巴拉萨(1961)[7]提出了关税同盟的市场效应、竞争效应、规模效应、投资效应等诸多动态效应,这些研究成果不断补充、完善和繁衍了关税同盟理论的思想果实。
关税同盟理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体系的核心和起点,启迪了经济学家们的灵感思维,整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体系开始得到跨越式发展,相关理论、学说持续涌现,整个体系得以逐渐完善。
“次优理论”(The General Theory of Second Best,又称为一般次优理论)的概念由米德(1955)首次提出。但米德仅是借助此概念来阐明和释义福利问题,并未围绕此概念构建成一个专门的学术理论。西方著名经济学者李普西和兰卡斯特(1956-1957)[8]基于前人的研究基础首次正式提出该理论,并推动了该理论的完善和发展。
次优状态是相对于帕累托最优状态而言的。帕累托最优状态既要满足市场人数足够多、商品同质性、要素流动自由、信息对称透明等完全竞争的必备条件,还需达到交换、生产乃至生产和交换同时的三个最优条件[9]。相对于帕累托最优情况下均衡的最优状态,其余无法达到至少一个帕累托最优条件的状态均属于不同程度的次优状态,依然有帕累托改进的余地。同时次优理论约束下满足n-m-k个条件时的次优状态并非是劣于满足n-m个条件的次优状态(n指达到经济效率时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要满足的全部条件的个数,n>m≠k>1,并且n>m+k,n、m、k均为自然数)[10]。
从本质上来看,次优理论描绘下的次优状态是缺乏令人满意的经济效率的,但相较于帕累托最优状态而言,次优状态却是更接近现实世界情况的状态。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全球经济一体化间的关系就类似次优与最优的关系。
帕尔默是较早提出新区域主义理论的主要学者。在综合帕尔默(1991)[11]、艾塞尔(1998)[12]、费尔南德兹和波特斯(1998)[13],以及国内学者张学良(2005)[14]、陈勇(2005)[15]、郑先武(2007)[16]、赵亚南(2014)[17]的众多见解和论断基础上,本文归纳总结得到新区域主义的基本特征如下:
1.两个不对称性。首先是参与成员之间经济实力和国力的不对称,可分别定义为“大国”和“小国”,但在不同情境下“小国”与“大国”是相对且可转换的提法,例如墨西哥无论从国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规模来看,在全世界都位于“大国”行列,但在其与美国、加拿大共建的北美自贸区中,其充当的是“小国”角色。其次是谈判中妥协让步的不对称,也就是说“小国”在区域一体化合作交往中,受制于相对更弱的国际地位、更小的话语权、更轻的经贸体量,往往是谈判席上的“追随者”“让步者”和“受冲击者”,尽管这种妥协让步也可能对“小国”相对落后的生产力、劳动效率起到改革的“倒逼效应”积极作用。
2.泛区域性。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合作对象之间已不局限于相近和相邻的地理范围,广域性的跨区域、跨洲际、跨大洋的区域经济合作正席卷全球,这也是当下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鲜明时代特征和发展必然,例如TTIP、TPP、欧盟-日本自贸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自贸区等均具有显著的泛区域性。
3.谈判领域在广度和深度层面的双维同步深化。“广度”是指谈判议题或者合作领域已经远远超出贸易领域甚至经济领域的范畴,如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知识产权、国有企业、信息自由、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磋商和落实正逐渐成为当下区域经济合作的标配;“深度”表明“零关税、无例外”的高标准、高要求、高开放特征正引领新的一体化潮流,并且“广度”和“深度”是同步展开,耦合关联性强。
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关系,国内外学者一直在争论区域经济一体化究竟是阻碍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还是“由片到面”般殊途同归式的间接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对此,经济学者巴格瓦蒂(1993)[18]专门做出了“垫脚石”(building blocks)和“绊脚石”(stumbling blocks)之争的论述。
巴格瓦蒂的“垫脚石”概念认为区域性的经济一体化是促进世界经济一体化形成的基础和路径。发生在全球不同地区的区域自由化蓬勃兴起的最终结果还是要汇结为世界整体性的自由化,目前的区域自由化更多的是对全球性多边贸易谈判进展受阻后的折中妥协方案,是发生质变之前的一个量变的过程和阶段。而“绊脚石”的意思截然不同,表示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显著的外向非开放性和排他性,既将诱发地区保护主义抬头,又引致消极的贸易歧视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会不利于全球整体性自由开放度的提高和贸易交往的便捷,是通往全球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阻碍,并会无形中加剧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困难程度。
巴格瓦蒂(1995、2002)[19-20]首次给出了“意大利面条碗”的诙谐概念,用以描述在同一地理区域出现的大量区域贸易自由化协定,若用线条将参与成员勾连起来,会表现出显著的相互交织、无序错节、耦合关联特征,并且同一区域的自由化协定数量越多、这种特征就越明显,像极了一碗意大利面(见图3)。“意大利面条碗”现象主要表达的是消极作用,具体可解释为若从整体视阈观察某一国家或地区所缔结的各个不同的区域一体化协定,由于受制于各协定框架下所规定的不同原产地规则、各类免税措施、通关程序等,反而无形中加大该国或地区与不同协定框架下伙伴成员间经贸往来的繁琐程度,客观上抬高了通关难度和耗时周期,抑制了该国或地区的贸易便利化发展等。
图3 以东盟为“轮轴”的众多自贸区引致的“意大利面条碗”现象
通过分析纵横交错的“意大利面条碗”区域贸易协定,可以“抽丝剥茧”发现“大国”在主宰区域经济一体化谈判和合作过程中,往往能够以自身为中心集聚更多的经济自由化协定,进而形成了以该“大国”为“轮轴”的中心地位,并且呈放射状辐射各协定伙伴国。尽管各“辐条国”之间亦会达成区域贸易协定,但这并不影响“轮轴国”的“轮轴”地位。这就涉及到第(五)部分提到的“轮轴-辐条”现象。
科瓦尔奇克和旺纳科特(1992)[21]、鲍德温(1994)[22]分别以美洲、欧洲作为研究的空间地理范畴,均提出区域经济合作的“轮轴-辐条”结构问题。
“轮轴国”常是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大国”角色,而“辐条国”充担更多的是“小国”角色,但也有例外,比如以东盟为轮轴的一系列自贸区当中,其合作伙伴,诸如中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等均在综合实力方面强于或者不次于东盟的整体实力,但东盟巧妙运用“大国制衡”的政治和外交策略,坐实这些自贸区的“轮轴国”和“驾驶员”地位。从全球范围看“轮轴国”既可能是某一国家,比如美国、南非、日本等,亦可能是某一区域性合作组织,比如欧盟、东盟、海合会等。“轮轴国”也存在等级差异,考虑“轮轴国”的“驾驭”协定数量、综合实力、全球影响力、辐射地理广度等,至少可依次划分为垂直型的三级,分别是“一级轮轴”“二级轮轴”和“三级轮轴”。当前全球的“一级轮轴”主要是欧盟和美国、“二级轮轴”有东盟等,“三级轮轴”有南非等(见图4)。此外,“轮轴国”与“辐条国”的地位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互换的,以东盟为例,若欧盟-东盟自贸区达成,那么东盟就属于“一级轮轴”欧盟的一个“辐条国”,而前面所述在东亚、东南亚、南亚、大洋洲的区域范围内,东盟是属于区域经济合作的“轮轴国”地位。
图4 全球自贸区的“轮轴-辐条”局部结构
二十世纪末期,在全球性和区域性层面兴起的诸多自贸区中,已经逐渐表现出较为显著的经贸自由化“轮轴-辐条”结构。此外,“轮轴-辐条”结构与新区域主义、“意大利面条碗”效应是耦合联系的。帕尔默等学者的新区域主义理念给该结构的发展奠基了一定的理论根基,同时基于对“意大利面条碗”现象的剖析可以窥视出该结构的诸多轮廓形态。并且,伴随着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新区域主义在全球的较快发展,以自贸区为主要模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的数量蓬勃发展,引致更加显著和普遍的“意大利面条碗”现象。而透过“意大利面条碗”现象可以“抽茧剥丝”发现大量的“轮轴-辐条”结构效应[24]。
总之,关税同盟理论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开创性地提出了参与方经济福利收益不确定的观点,后续学者补充性的研究又进一步充实了对各参与方的收益分析[25]。随着以自贸区、关税同盟为代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蓬勃发展,基于对关税同盟理论的持续思索,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针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合理性、必要性、争议性、结构性从学说和理论的视角提供了诠释、补充和完善,直接或间接引致发展出次优理论、新区域主义、“垫脚石”与“绊脚石”之争、“意大利面条碗”现象、“轮轴-辐条”结构等代表性学术理论或见解,不断在关税同盟理论根基基础上补充、丰富和完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体系的枝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