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或“分散”:拆迁安置方式 与村落共同体的解体及重建

2019-06-17 11:36黄洁如胡毓婕赖雅吉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19年5期
关键词:集中城市化共同体

黄洁如 胡毓婕 赖雅吉

摘要:本研究关注不同拆迁安置方式下村落共同体的解体状态以及重建路径。基于对温州、衢州两地集中安置及分散安置的案例调查,依据居住模式、生活交往频率、社会支持性关系网络、村落非正式公共规则的作用效力、村落正式公共組织治理五个指标对不同安置方式下村落共同体的解体状况进行衡量,发现整体上集中安置相比于分散安置更有利于共同体的社会交往、社会支持、社区自治等社会功能,亦更利于新共同体的重建。

关键词:城市化;共同体;拆迁;安置方式

一、研究问题

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城市化进入迅猛发展的历史阶段,大量的征地拆迁与之伴生。拆迁对农民非经济层面的影响被人们所忽略,这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村民共同体的存续抑或解体的问题。每个村都有其制度规范,道德、伦理、熟人评价等非正式规范具有非常强的规制力,村落社会因之井然有序。村落经过漫长的演变和发展,在各方面的共同作用下,逐渐形成了村落共同体,在村落的各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安置方式是直接影响村落拆迁后的形态以及村落社会关系的重要因素。从当前的农村征地拆迁的现实来看,主要的安置方式类型有“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直观来看,分散安置致使大部分村民来往频率急剧下滑,相对而言集中安置对村民日常交往的影响更小。

那么,不同的安置方式对村落共同体的维持或解体分别有着怎样的影响?对这一问题的探究尤为重要。因为无论是在后续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方式的选择,抑或是对当下已完成拆迁安置的村落共同体给予适宜的重建措施,都需要建立在对这一问题获得正确认知的基础上。正因此,本研究尝试基于扎实的田野调查,了解不同村落拆迁安置方式的具体方案、特征以及拆后共同体解体情况、重建情况,探究不同安置方式对旧有村落共同体解体和新的共同体重建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及研究思路

理解“村落共同体”的形态及社会功能,费孝通对中国传统乡村的研究可提供重要参考。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中的“自然村”便是以邻里关系为主体的自然社区,是共同体的理想型。费孝通认为,中国传统乡村是一个人与人、人与物相熟的社会,一个相对封闭的自治空间,一个守望相助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强调血缘和地缘的重叠与安土重迁的根源意识。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亲密社群的团结性就依赖于各分子间都相互地拖欠着未了的人情[1]。改革开放后,乡村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仍然具有共同体基础。

相比费孝通,贺雪峰对中国农村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中国传统村落共同体在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变化。贺雪峰的研究发现在重大变革时期的中国农村,“传统的宗族联系解体了,血缘联系弱化了,地缘联系被破坏了,利益联系尚未建立且缺乏建立起来的社会基础”[2]。在市场经济冲击下,传统的农民价值观逐渐瓦解。首先,农村人口流出,损害了“村庄自主价值的生产能力”[2]。其次,市场化的入侵使得村庄共同体意识弱化,“传统文化和地方信仰被严重挤压而再难有生存空间,农村和农民在社会和文化上越来越被边缘化”[2],价值体系、村落原有的内生秩序都随之解体。最后,人们越发理性化,市场经济和现代传媒给予村民们更多理性概念,促使他们用理性算计代替温暖。[2]这些都使共同体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共同体的功能逐渐式微。

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农村相比传统村落,其共同体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村落传统规范、社会关系特征等仍然有不同程度的保留。为准确地理解村落共同体的解体,需建立包含村落共同体核心特征的指标体系,通过对特定村落在这些指标上的变化情况来判断其解体状况。国内部分相关研究对我们建立指标具有较大的启发。比如有学者提出六大指标:常住人口规模及其结构、村民间相容性利益的存量、村落公共生活频率与效果、村落精英质量与功能发挥、村民间的生活交往及其互动、面向村落的持续发展取向[3]。本研究选用五个方面的指标,判断村落共同体的解体程度:(1)居住模式;(2)生活交往频率;(3)社会支持性关系网络;(4)村落非正式公共规则的作用效力;(5)村落正式公共组织治理。

三、分散安置下的村落共同体解体及重建:箬笠岙村案例分析

分散安置是指由政府组织被拆迁户分散插组或其自主投靠亲友的安置方式。在分散安置下,村落共同体在居住模式方面发生了显而易见的解体,那么在生活交往、关系网络等方面,是否也会发生相应的解体成为本研究的首要问题。

浙江省温州市箬笠岙村为拆迁分散安置的典型村庄。箬笠岙村为自然村,村落面积约37.89万平方米。当地拆迁家庭户达1345户。赔偿方式有两种选择:货币补偿及产权置换,有三个区段的房子可供选择。目前三地的安置房都没有建好,先拆后建,安置房建造的具体位置也没有向被拆迁户说明。从拆到楼盘建好这段时间里,政府也没有作出合理的安排,仅仅给予了每平方米17-18元的补偿。为此,在拆迁前夕,箬笠岙村民就开始在温州各地找房子,绝大部分村民因为经济问题选择了租房居住。

为了解该村落共同体解体的具体情况,根据实地调查所获资料,依据上文涉及的五个指标判断村落共同体的解体程度。

第一,散居及物理空间上的共同体解体。原箬笠岙村的居住模式是典型的聚居式,很多农户房子间没有小道分隔,一堵墙两家人用。庭院、门前街道也是共用的。但搬迁后,村民们四分五裂,物理空间形态上的共同体已不复存在。

第二,生活交往频率急剧下降。拆迁前,居民间的交往是较频繁的。村民们经常聚集于一户人家的庭院里闲聊,小孩们有空就会跑到各家串门、玩游戏。拆迁后,各户人家搬到不同地方后,只能通过网络进行联系,很少见面。

第三,社会支持性关系网络破碎化。原村落村民关系和谐,互帮互助。但拆迁后,原有共同体在拆迁后的一段时间内迅速解体,地缘的隔离使得社会网络断裂。另一方面,他们难以融入新的共同体,无法打破与新居住地陌生人之间的隔膜,更难建立起如同过去村庄中一样的亲密、相互信任、频繁互助的邻里关系。

第四,村落非正式公共规则的作用效力式微。拆迁前,箬笠岙村依靠村民内部的自律性能较好维持村落秩序。箬笠岙村地处偏僻,有些道路常年失修,大部分是村民自发整修。他们在没有正式制度的强制束缚下,仍能有序地进行合作。但拆迁后,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力不再存在,某些行為也渐渐游离于道德的分界线。

第五,村落正式公共组织治理瓦解。原箬笠岙村的村委会在村庄治理、村内公共服务比如垃圾处理、菜市场管理等方面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拆迁后,村民们都搬入了不同的小区,各个小区内本就有统一的居委会等进行管理,原村落的村委的功能难以持续,面临着解散的命运。

根据以上情况可知,在分散安置下,人们在居住模式、生活交往频率等各方面都产生了不适应,共同体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也遭到了破坏。重建共同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从文化重建到关系重构。文化认同是一个共同体内在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基础,文化重建可以为共同体的公共规则建设提供价值来源。将文化活动常规化、组织化、定期化是增加社区成员接触频率的方法之一。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开展不同的活动,形成一个个紧密联系的团体。例如成立老年人协会,提供活动室;周末组织社区内的孩子做游戏;为中高考、青春期的孩子开办讲座等。符合居民实际需求的活动可以提高他们的参与意愿,进而增加共同体内部成员的交往频率,促进关系网络的重建。

第二,社区建立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福利与公益性事业。划出一片公益性的托管场地在孩子放学后无成年人照看的时间段里集中管理。这样可以为一部分失业的人提供工作岗位,孩子也可以增加相处和交流的机会,家长们接送孩子的过程中也增加了交流的机会。其他公益性组织和活动也应该适当增加,如建立村民救助机制,及时作出反馈,帮助村民解决困难,增强村民对村集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集中安置下的村落共同体解体及重建:东岸村案例分析

集中安置是将整个村或组搬迁到集中安置区统一安置的方式。在集中安置下,原村落村民间的地理距离没有扩大,在人际关系网络方面的解体相比分散安置情况较好,那么在社区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集中安置是否比分散安置更具优势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

浙江省衢州市东岸村为拆迁集中安置的典型村庄。东岸村拆迁前位于衢州市柯城区中心区域,2010年实施拆迁并被集中安置于徐家坞。徐家坞隶属于衢州市衢江区浮石街道,村(居)小组数为10组,共有529户人家,是一个拆迁集中安置区。

东岸村的拆迁赔偿方式与上文提及的箬笠岙村相似,即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并在建房期间给予租房补贴。房屋地基由抽签决定,房屋统一为三层半的蓝灰色联排别墅。徐家坞经过多年发展,公共设施、场所等都较为齐全,整体上形成了一个小型城镇。

依据上述五个指标来看,东岸村村落共同体的解体程度相对更低。

第一,村落聚居模式得到保留。村民们处于同一社区,设计与过去农民住宅相似,避免了从落地房到城市商品房过程中的不适感,且开放性高,利于村民交往。

第二,对生活交往频率的影响不大。该村在拆迁后,关系网络的联系几乎不受影响,相聚纳凉、结伴散步的生活方式仍然存在。可见集中安置下,“原有的邻里关系基本不变,有利于移民心理上的稳定过渡”[4]。

第三,社会支持性关系网络有所保留。原东岸村某户人家房屋烧毁,全村人不仅捐钱,还免费提供住处、食品,可见原共同体中分享与分担的观念强烈。拆迁后,集中安置的方式保障了居民间联络的便利性,因此支持性关系网络的密集程度受到的影响不大。

第四,村落非正式公共规则有所保留。相比于分散安置,集中安置的方式使部分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得以保留。例如红白喜事的操办,因为周边仍是相熟的人以及联排别墅能够保障足够的场地,所以仍然会选择在自己家中摆“三日流水席”。集中安置虽无法“阻挡”城市化带来的非正式规则转变,但因其居住集中的优势使得部分传统仍能较好地传承下去。

第五,村改居后城市管理体制在公共治理及服务方面优于原村落公共组织。拆迁安置后原村委会解散,徐家坞由浮石街道统一管理,通过卫生、道路的大整治,徐家坞获得“康养小镇”的称号。

东岸村在集中安置下,新共同体得以从旧共同体中脱胎,形成自己新的特点。共同体原功能有很好的保留,但不可否认,拆迁会导致人员重组,从而打破一个原有的关系网、互助链。因此,应将原村落非正式公共规则的作用效力与现村落正式公共组织的治理相结合,利用人员集中的优势,通过各种公共事务及娱乐性集体活动,修复社会网络,重建社会支持及社区治理的社会资本。

五、总结与讨论

本文基于不同安置方式下的两个村落的实地调查和对比分析发现,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下,居住模式、生活交往频率等上述五方面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两者间有着显著差异。居住模式上,封闭式城市公寓房与敞开式院落相差甚远,拆迁户的商品房居住体验普遍不佳。生活交往频率上,集中安置显然比分散安置更有利于拆迁户融入新环境,它保证了邻里关系基本不变,地理分隔的减小确保了正常联络。社会支持性关系网络方面,分散安置后关系网络破碎化,曾经的互助传统也相应瓦解。村落非正式公共规则的作用效力式微,公私越发分明,曾经非正式的规则如今要建立严密的正式制度加以维系。

传统和现代如何寻求平衡、实现共存成为城市健康发展的关键。居住形式和地理位置的改变使农民以农业为主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被迫改变。《城市蓝皮书》中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城市化原则,但多地仍出现了不利于社会治理、村落共同体存续的拆迁安置方式。如学者李倩所说:“城区‘吃了周边村庄,又‘消化不良,非农非市的尴尬处境导致其长期游离在城市规划外”[5]。在此后的拆迁工作中,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以人为本的原则都应该在具体工作中得以体现。

(感谢湖州师范学院罗亚娟老师对本文的悉心指导,也感谢学院王妙琦同学协助进行田野调查。)

本文是2018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征地拆迁背景下的村落共同体解体问题及重建路径(2018R431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2]贺雪峰.新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3]刘伟.村落解体与中国乡镇治理的路径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14,(05):64-68.

[4]苏爱华,付保红.中国水库农村移民安置方式比较分析[J].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08(05):73-78.

[5]李倩.消失的村落,存在的农民——失地农民市民化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14.

(作者单位:湖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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