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洲
摘要:通过酸消解法分别对新疆和田枣、新疆若羌灰枣、陕西清涧狗头枣、山西黄河滩枣的枣肉和枣核进行处理,亦对其进行枣肉和枣核吸光度值的测定,进而计算得出这4种红枣枣肉和枣核中的铁元素含量.结果表明:枣肉中铁元素含量由高到低為山西黄河滩枣>陕西清涧狗头枣>新疆若羌灰枣>新疆和田枣;枣核中含有少量的铁,铁元素含量由高到低为山西黄河滩枣>陕西清涧狗头枣>新疆和田枣>新疆若羌灰枣.
中图分类号:TS20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2096-1553.2019.06.002
文章编号:2096-1553(2019)06-0009-06
关键词:栆肉;枣核;酸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铁元素含量
Abstract:The jujube flesh and the jujube core of Xinjiang Hetian jujube,Xinjiang Ruoqiang grey jujube, Shaanxi Qingjian Goutou jujube and Shanxi Yellow River beach jujube were treated by acid digestion.Theabsorptionof jujube flesh and jujube core was measured, and the iron content of jujube flesh and jujube core was calculated.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iron content in jujube flesh was from high to low for Shanxi Yellow river beach jujube>Shaanxi Qingjian dogtou jujube>Xinjiang Ruoqiang grey jujube>Xinjiang Hetian jujube; the iron content in jujube cores was from high to low for Shanxi Yellow river beach jujube>Shaanxi Qingjian dogtou jujube>Xinjiang Hetian jujube> Xinjiang Ruoqiang grey jujube, which determined that the jujube cores contained a small amount of iron.
0 引言
铁元素是人体合成血红蛋白必不可少的原料,是人体中重要的微量元素之一,人体内含铁元素总量为3~5 g[1-3].在人体中,存在着千千万万个输送着人体赖以生存的O2的红细胞,铁存在于这些红细胞中,作为O2的运输载体,把O2供给各个组织,使其能进行正常的运作.铁还可参与体内能量代谢,也可以作为多种酶的活性中心.人体如果缺铁,容易导致代谢紊乱,出现缺铁症或缺铁性贫血[4-5].若人体内铁过量,则可能出现肿瘤,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性危害[6].所以,人体应当补充适量的铁元素以保证肌体的健康.
在日常生活中,人体补充铁的方式有很多,可以通过服用保健产品来补充铁,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是通过饮食摄取铁元素[7-10].猪肉、牛肉、鸡肉、鱼、虾等肉类,菠菜、油菜、生菜等蔬菜类,葡萄、红枣、桃子、李子等水果类都含有极其丰富的微量铁元素.红枣又名中华大枣、大枣、华枣,是鼠李科枣属植物枣树的果实[11-15].红枣之所以被冠以“铁杆庄稼”的称号,是因为红枣中的铁元素含量极为丰富,常吃红枣既可以预防贫血,还可以治疗消化不良[16].目前,在红枣的相关研究领域中,大多数文献都集中在对红枣枣肉中的总黄酮含量、环磷酸腺苷(CAMP)测定等方面进行研究,仅有少部分文献涉及红枣不同部位中元素含量的测定,而对红枣枣肉中铁元素含量的测定也是作为辅助内容来研究,对枣核中铁元素含量的测定更是鲜见报道.
鉴于此,本文拟选用新疆和田枣、新疆若羌灰枣、陕西清涧狗头枣和山西黄河滩枣为实验材料,采用酸消解法处理红枣样品,通过对枣肉和枣核进行吸光度的测定,计算4种红枣枣肉和枣核中的铁元素含量,以期为市场上补铁型产品的类型多样化提供参考.
1 材料与方法
性关系决定婚姻形式,而婚姻形式又决定家庭形式。恩格斯研究发现,历史上最古老、最原始的家庭形式是群婚,群婚的最大特点是整群男子与整群女子之间互为所有,并且不存在嫉妒情况。这种群婚形式没有嫉妒,因为它是一种更为简单的性关系,一种杂乱的性关系。恩格斯说,原始人的杂乱的性关系,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日常生活必然一片混乱。“所谓杂乱,是说后来由习俗所规定的那些限制那时还不存在。”[1]42根据摩尔根的论证,在这种杂乱的性关系中发展出了血缘家庭、普纳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和专偶制家庭。实际上这也正是伴随着性关系发生的范围和规则的改变而出现的变化。
在这种杂乱的性关系中,最先发展出的是一种排斥了祖先和子孙、双亲和子女之间性关系的家庭形式,这也就使得一对配偶的每一代子孙既可以成为兄弟姐妹,也可以成为夫妻,这种家庭形式被称为血缘家庭。接下来,当姊妹和兄弟之间也排除了这种性关系时,排斥同辈同胞血缘婚姻的族外婚姻制就产生了,从而形成了普纳路亚家庭。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样的婚姻依然是群婚,而在一切形式的群婚家庭中,谁是孩子的母亲是确定的,而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由此恩格斯断定,只要存在着群婚,那么世系就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因此,也只承认女系[1]50。因此,同一个女始祖后代的所有女性每一代都是姐妹,每一個女人的子女也都属于她们这个血缘亲属集团的。但是他们的丈夫,由于排斥了同辈同胞的血缘婚姻,不可能属于她们这个集团。在这样的规则下,这个血缘集团就转化为氏族。
在氏族的推动下,杂乱的性关系开始走向有序的两性关系。氏族在婚姻方面建立起日益复杂的禁规,越来越排除血缘亲属结婚,其原因则是非血缘亲属关系的婚姻生育出的人种更优秀,因此这样的氏族也会占得上风,这是一种自然选择的效果[1]42。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后,越来越多的禁规促成了对偶制家庭的产生,这是一种由一对男女组成并且相对不稳定的家庭,而在此基础上由数个甚至数十个对偶制家庭则组成一个母系大家族。但是可能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男性和女性为什么都会选择对偶制婚姻?恩格斯认同巴霍芬的观点,即从“淫游”或“污泥生殖”向个体婚姻过渡,主要是由妇女完成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失去原始森林生活的妇女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贞操的权利,而取得暂时地或长久地同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利作为解救的办法开始出现[1]61。对偶制婚姻使得社会为每个人确立了确实的生身父亲。这时家庭内形成了一种分工,分工的结果是丈夫成为食物的新来源——家畜的所有者,后来又是新的劳动工具——奴隶的所有者。不过母系社会时的子女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父亲的财产需要留在父亲自己的氏族内。于是母权制被废除了,丈夫掌握了家中的权柄,妻子的地位则被贬低,甚至被奴役或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和生孩子的工具。恩格斯写道:“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1]66
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与高级阶段交替的时期,专偶制家庭产生了。这种家庭本质上并非由男女和好而出现的,相反是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出现的[1]75。与个体婚制并存的是,摩尔根所说的淫游制即男子与未婚妇女在婚姻之外发生的性关系,它起源于群婚制,起源于妇女为赎买贞操权利而做的献身牺牲[1]75。至此,恩格斯阐释了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的三种主要婚姻形式。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是群婚制,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是对偶制,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则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专偶制。而且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也就是在对偶婚制和专偶制之间,还出现了男子对女奴隶的统治和多妻制[1]85。
恩格斯并没有止步于阐释这几种婚姻制,而是进一步揭示到,“以上全部论述证明,在这种顺序中所表现的进步,其特征就在于,妇女越来越被剥夺了群婚的性的自由,而男性却没有被剥夺”,“自古就有的淫游制现今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影响下变化越大,越适应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越变为露骨的卖淫,它在道德上的腐蚀作用也就越大”[1]86。我们也发现,恩格斯并没有止步于对于历史上家庭的探讨,而是从家庭这个角度对资本主义进行了批判,并且这部分内容是恩格斯在1891年再版时着重加上去的。恩格斯认为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雇佣劳动、无产阶级、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都将消失,而对于男子的专偶制将成为现实。恩格斯也并没有止步于对社会变革的论证,而是更深刻地从自由与人权的角度论证爱情与婚姻,探索资本主义生产行将消灭以后的两性关系的秩序。显然,恩格斯已经超出了为论证氏族和私有制而写作家庭的目的,他已经把“性—婚姻—家庭”作为一种历史观念进行延伸,认为这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话题。更鲜明地,恩格斯旨在说明,两性之间的奴役消失也成为人类解放历史中的重要里程碑,这也必将是打破私有财产存在的关键理由。
三、“社会分工—财产分配—阶级分化”的结构塑造逻辑
实际上,论述家庭的时候,恩格斯已经开始谈及关于财产分配的某些话题了,不过直到全文的最后一部分,恩格斯才把重心放在了揭示这层逻辑之上。在《起源》的第九部分,恩格斯从氏族的全盛时代开始聚焦社会分工,认为在这样一个时代,分工是纯粹自然产生的,它只存在于两性之间[1]175。而这个时期形成的正是共产制的家户经济,凡是共同制作和使用的东西都是共同财产,也正是这种家户经济决定了家庭公社的最大限度的规模。“在共产制家户经济中,全体或大多数妇女都属于同一氏族,而男子则属于不同的氏族,这种共产制家户经济是原始时代到处通行的妇女统治的物质基础。”[1]57
恩格斯进而开始讲述三次社会大分工。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发生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游牧部落从野蛮人中分离出来,开始了游牧部落与没有畜群的落后部落之间的分工。第一次大分工使得经常性的交换成为可能,部落成员间频繁的交换使得牲畜变成了一切商品都用它来估价并且到处乐于同它交换的商品,由此,牲畜获得了货币的职能,被作为货币使用。随着个人与个人的交换成为唯一的形式,吸纳新的劳动力加入生产成为必要,结果“战争提供了新的劳动力:俘虏被变成了奴隶”[1]178。恩格斯认为,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使财富增加、生产场所扩大,并且必然地带来了奴隶制。于是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两个阶级产生了。这里的“阶级”概念其实就是指主人和奴隶或者剥削者和被剥削者有着不同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也不同,并且表现出不同的分配方式。畜群成了新的谋取生活资料的工具,那么负责驯养和照管它们的男子,自然占有了谋生所得的全部剩余。家庭内的分工决定了家庭内的男女之间的财富分配,依持着自己的财富,男子把妇女挤到了家中的第二位,这也就离父权制的实行、母权制的倾覆不远了。正如恩格斯所讲的,“这些财富,一旦转归家庭私有并且迅速增加起来,就给了以对偶婚和母权制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一个有力的打击”[1]63。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发生在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是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铁器的发明使用,生产工具和武器都有了极大的改进,生产日益多样化。建筑业、纺织业、金属加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都逐步发展起来,如此多的活动已经不能由同一个人来进行,因此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必然发生。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导致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商品生产带来了部落内部、部落之间的贸易。随着社会分工和贸易的广泛出现,社会出现了富人和穷人的差别。这种贫富之间的财产差别使得共产制家庭公社和共同耕作制的解体,耕地被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乃至拥有,开启了向私有财产制的过渡,由此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则发生在文明时代之初,其主要内容是产生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阶级,从而使商业同生产部门分离。恩格斯把商人阶级称作寄生阶级,认为“它根本不参与生产,但完全夺取了生产的领导权,并在经济上使生产者服从自己,它成了每两个生产者之间的不可缺少的中间人,并对他们两者进行剥削”[1]182。随着商人阶级的出现,真正地出现了金属货币即铸币。商人把货币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货币借贷、利息和高利贷都历史性地发生了。不仅如此,這个时候除了货币财富还出现了地产财富,“土地所有权刚一确立,抵押就被发明出来了”[1]184。贸易的不断扩大,以及货币、高利贷、土地所有权、抵押制的出现,使得财富迅速地积聚和集中到少部分人手中,社会中的人因经济生活条件而分裂为自由民和奴隶,这使得社会不仅再也不能调和这种对立,并且这种对立日益尖锐化。因此,从家庭的分工到社会的分工,从氏族的共产到个体家庭的私有,从主人与奴隶的分化到富人与穷人的分化,恩格斯是在社会分工、财产分配、阶级分化三个维度上揭示了社会结构的变化,这些变化必然导致阶级矛盾日益尖锐。
四、“氏族—部落—国家”的组织生成逻辑
《起源》用了最多的篇幅描述了由氏族到国家的多种可能。相比对观念与结构的考察,对组织的直接变化的分析则要容易得多。恩格斯在这里补充了大量摩尔根所没有使用过的历史资料,其目的就是为了论证国家是如何从氏族之中产生的这一核心命题。如前所述,恩格斯已经清晰地论证过氏族产生于普纳路亚家庭,它是由一个确定的、彼此间因近亲血缘关系而不能结婚的女系亲属集团组成的。恩格斯认为,“氏族,直到野蛮人进入文明时代为止,甚至往后一点(就现有资料而言),是一切野蛮人所有共有的制度”[1]95。恩格斯由此选取了不同民族且发展程度各不相同的氏族,以此来论述氏族制度的兴起和灭亡,以及国家在这一过程中是如何产生的。摩尔根以易洛魁人的塞讷卡部落中的八个氏族为例,通过研究发现了每个氏族的特征。在许多有五六个以上氏族的印第安人中间,每三四个或更多的氏族则联合成为一个胞族。这种胞族的职能部分地是社会性质的,部分地是宗教性质的。恩格斯进而指出,“正如几个氏族组成一个胞族一样,几个胞族就古典形式来说则组成一个部落;而那些大大衰微的部落则往往没有胞族这种中间环节”。他认为,“绝大多数的美洲印第安人,都没有超过联合为部落的阶段。但在个别地方,最初本是亲属部落的一些部落从分散状态中又重新团结为永久的联盟,这样就跨出了形成民族(nation)的第一步”[1]105。
恩格斯认为氏族一旦成为社会单位,就会从其中产生氏族、胞族与部落的全部组织,这三种形式意味着不同程度的血缘亲属关系,它们之间既相对独立,又在层次上相互补充,包括了低级阶段的野蛮人的全部公共事务。恩格斯认为,“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啊!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丝毫没有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不会有贫穷困苦的人,因为共产制的家庭经济和氏族都知道它们对于老年人、病人和战争残废者所负的义务。大家都是平等、自由的,包括妇女在内。他们还不曾有奴隶;奴役异族部落的事情,照例也是没有的”[1]108-109。不过恩格斯也指出,“但我们不要忘记,这种组织是注定要灭亡的”[1]110。在这种模式下,部落始终是人们的界限,无论对其他部落的人来说或者对他们自己来说都是如此:部落、氏族及其制度,都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都是自然所赋予的最高权力,个人在感情、思想和行动上始终是无条件服从的,用马克思的话说,他们还没有脱掉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脐带。而“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最卑鄙的手段——偷窃、暴力、欺诈、背信——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制度,把它引向崩溃”[1]110。
恩格斯进而又论证了希腊人的氏族,指出英雄时代的希腊人超过易洛魁人两个时期,“在荷马的诗中,我们可以看到希腊的各部落大多数已联合成为一些小民族(这些民族大多是由部落联盟转化而来);在这种小民族内部,氏族、胞族和部落仍然完全保持着它们的独立性。它们已经住在有城墙保护的城市里;人口的数目,随着畜群的增加、农业的扩展以及手工业的萌芽而日益增长;与此同时,就产生了财产上的差別,随之也就在古代自然形成的民主制内部产生了贵族分子。各个小民族,为了占有最好的土地,也为了掠夺战利品,进行着不断的战争;以俘虏充作奴隶,已成为公认的制度”[1]117。这些部落和小民族拥有常设的权力机关:议事会、人民大会、军事首长。可以看出,希腊氏族制度出现了易洛魁人氏族制度中所没有的新因素。但同时这也意味着希腊的氏族制度已经开始走上瓦解的道路。首先,私有财产的出现使继承制度发生了改变,子女开始继承父亲的遗产,促进了财产积累于家中,并且使家庭变成一种与氏族对立的力量。恩格斯在《起源》最后一部分论证道:“这种独裁,由于母权制的倾覆、父权制的实行、对偶婚制专偶制的逐步过渡而被确定下来,并且永久化了。但这样一来,在古代的氏族制度中就出现了一个裂口:个体家庭已成为一种力量,并且以威胁的姿态与氏族对抗了。”[1]179。其次,财产的差别使一些在经济上具有优势的家庭成为世袭贵族,世袭贵族和王权最初形成的萌芽对社会制度的出现和确立产生了推动作用。第三,奴隶制开始出现,并且奴隶的来源也不再仅限于敌方的俘虏,同一部落、同一氏族内部的一些成员在失去财产或权利后也有沦为奴隶的可能。最后,古代部落之间以血亲复仇的战争,此时开始转变为争夺牲畜、奴隶和财产而进行的抢劫。
恩格斯认为“氏族制度的伟大,但同时也是它的局限性,就在于这里没有统治和奴役存在的余地”[1]175。而现在,希腊的氏族充斥着奴役。氏族制度是从那种没有任何内部对立的社会中生长出来的,而且只适合于这种社会。除了舆论以外,它没有任何强制手段[1]185。而现在希腊的社会却需要一个机关,它不仅可以使正在开始的社会划分为阶级的现象永久化,而且可以使有产阶级剥削无产者的权利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1]123。于是国家就被发明出来了。恩格斯进而考察了国家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兴起的三种主要形式,认为“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在罗马,氏族社会的头领变成了闭关自守的贵族,贵族的四周则是人数众多的、站在这一社会之外的、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平民;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氏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融化在国家中了。最后,在战胜了罗马帝国的德意志人中间,国家是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氏族制度是不能提供任何手段来统治这样广阔的领土的”[1]186。于是恩格斯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可见,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确切地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1]186-187从氏族到部落再到国家,这种人类公共生活所需要的组织的变化被恩格斯所证明。
五、结语
综上,恩格斯向我们揭示了从原始社会到可以预见的未来,人类社会面对的观念性的、结构性的与组织特征方面的变化。正如前文所论证的,恩格斯向我们展示了三条逻辑,即“性—婚姻—家庭”的观念演进逻辑、“社会分工—财产分配—阶级分化”的结构塑造逻辑,以及“氏族—部落—国家”的组织生成逻辑。因此,这部著作绝不是单纯为了论证国家起源这个问题的。虽然有学者表明过类似的观点。例如,涂赞虎[8]认为,《起源》一书从理论上更加完整地概括了包括原始社会在内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系统揭示了婚姻家庭的起源及其发展规律,深刻揭示了氏族的起源及其发展规律;第一次系统阐明了私有制、阶级和国家这三种社会关系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李长林[9]则认为,《起源》对于历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伦理学等学科的研究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众所周知,《起源》一书是在马克思去世后完成的,在这个时期,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已经基本构建,因此这部著作可以被认为是恩格斯系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人类社会进行的剖析。恩格斯在这部著作中所揭示的“性—婚姻—家庭”的观念演进逻辑、“社会分工—财产分配—阶级分化”的结构塑造逻辑,以及“氏族—部落—国家”的组织生成逻辑,实际上就是在还原一个不断变化的社会,而这个社会却是一个有机整体。但是,恩格斯并没有直接为我们单一地展现这些逻辑,因为这三条逻辑之间并不是平行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嵌合和深度互动的。从方法论上来看,恩格斯是以大量历史资料为依据,以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基本线索進行分析的,是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与方法同历史资料结合起来进行的科学研究,因此更能彰显科学性。
恩格斯所描述的社会是一个复合了观念、结构与组织的有机整体,其中关涉社会分工、财产分配与阶级分化的社会经济结构成为了联结家庭观念与公共组织的中心,而恩格斯呈现的社会经济结构恰恰又是以各个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基础的。在恩格斯看来,私有制或私有财产对于改变家庭观念导致男子对女子的统治,以及从社会中产生出国家,起到了最为基础性的作用。因此,可以判断,私有制或者私有财产其实是恩格斯在此书所有意抨击的最大目标。由于恩格斯曾在文中赞美了氏族,而对国家的产生没有好感,以致很多人认为恩格斯此书是在攻击国家或是导致国家产生的阶级分化。实际上并非如此。私有财产的出现,才是导致阶级分化、国家产生的根源。此时,我们就能更好地回答另一个话题,恩格斯为什么要着重谈婚姻与家庭,为什么要讲结婚的自由,为什么要关心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因为这是恩格斯最终的目的关切,即关注人的解放。人的解放不仅仅是政治上的解放,不仅仅是消灭国家,而是消灭私有财产,如恩格斯所言:“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1]9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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