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雨
摘 要 现代社会的发展,对大学生的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大学生的身体与精神、知识与能力、道德与行为都有了不同于以往的新的教育手段和方法。 作为中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教学也同样存在着这样一个重要课题。我国的中学体育教学,始终在单纯传授体育知识技能或单纯的身体锻炼的低层次上止步不前。普遍忽视对中学生体育精神要素的挖掘,忽视对中学生进行体育精神的启迪和教育。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等方法,结合街舞课程的教学实际,针对体育教学中对学生的品格培养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高校体育 精神培育
中图分类号:G807文献标识码:A
社会学家曾证言,任何一种社会活动或现象,当它仅仅体现为技术层面时,它是低层次的,不成熟的。當它进入到人的精神的层面,人的意识的层面,并影响到人的人格、心理、意识及行为时,那它就进入了成熟的科学的阶段。历史上中外教育家们都没有屏弃体育的教育功能,一再明确地把体育做为教育的三大支柱之一,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体育对人的身心的教育和影响是独特的,是其他学科所无法替代的。
1体育精神的内涵
体育精神对体育实践活动起着导向作用,并规定着体育文化模式的选择。体育精神作为一种具有能动作用的意识,是体育行为的动力源泉,是一种心理资源。作为一种规范力量,它又具体表现为体育面貌、体育风范、体育心态、体育期望等。
体育精神的培养包括:培养愉快的生活态度,较强的身心适应能力,个性的发展,个人行为的规范化、责任感,与同伴的合作精神,公正的看待问题,遵守规则和规定的能力。
2为什么培养体育精神
2.1提高思想境界,培养高尚情操
当今社会,文化的多样性对大学生的影响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不乏不良的思想,如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严重阻碍了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因此体育精神的培育可以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价值观,弘扬积极健康向上、艰苦卓绝的奋斗精神,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相一致的精神品质。体育精神的培育不仅能够提高大学生的思想境界,还能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
2.2弘扬公平理念,培养合作精神
体育运动员有自己的信仰和国籍之分,但是体育项目是没有国界之分的,体育精神成为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和目标,并将伴随着人类的发展继续发扬光大。大学生体育精神培育要注重公平、正义、团结、健康、合作的价值理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公平竞争、团结合作的精神。
2.3培养诚信品质,提升人格修养
诚信是做人之本,是与人交往中最注重的品质,诚信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也是体育精神培育的基本价值理念。在体育训练过程中,可以提高学生诚信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做事原则,既能物质上有所收获同时人格修养也得到升华。
2.4促进身心健康,培养顽强进取精神
当前不少高校大学生由于忽视运动的重要性,导致自身的身体素质不断下降,身体各方面的健康指数正在不断下滑,心理健康问题也日益突出。体育精神的培育能够激发学生奋勇拼搏、不懈进取的斗志,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不断提高身体素质水平,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培养顽强进取的体育精神。
3如何培养体育精神
3.1改革现有的体育教学制度,积极创新
在认识到高校体育精神培育的现实意义之后,应该结合当前学生的身体状况和社会环境,采取科学的培育途径,促进学生主动投入到体育精神培育的工作中,加强学生体育精神思想建设。
高校体育教学在今后的教学改革中,不单单注重技能的培养,更要加强体育理论知识的传授,提高学生体育文化素养。
3.2注重在平时教学中贯彻体育精神
以体育精神中最应该受到重视的坚韧为例子,应该将坚忍不拔的精神渗透到日常的体育教学中,在日积月累中让学生渐渐感受到坚持的力量。
3.3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式
通过对学生系统的综合评价,评价应该包括学生学习态度、发展要求等方面,更加关注其全方面的综合发展,同时突出优秀能力。教师应当突破传统评价模式的束缚,积极寻求改变,从长远出发,对学生充满信心,看到他们身上潜在的能力和闪光点,引导其发展自身优专长。对学生的教育和评估等通常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这忽略了学生的学习过程、不同学生的自身特点的等多种因素,不利于学生人文体育学习效果的增强。随着教学体制的改革,传统的评价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其要求。
3.4促进体育教育的多样化
除了体育课程之外,学校应该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多样的体育活动。在每年的校运动会以外,还可以通过学生组织,进行多项目的专项比赛,如篮球比赛、足球比赛、健美操比赛、体育知识竞赛等等。通过这些活动,培养学生艰苦奋斗、超越自我、敢于挑战的精神,提高身体素质,丰富大学生活。
参考文献
[1] 柯海宝.大学体育教学改革中的多样化教学模式探讨[J].考试周刊,2016(74):9.
[2] 王统斌,张薰以.浅谈当代大学体育精神的意义与培育工作[J].品牌,2014.
[3] 黄晓波.培育大学体育精神的现实意义及途径[J].体育学刊,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