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芸玉
摘要: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自2015年开始实施以来,在加强财政监管、促进预算约束、规范财务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文章结合高新区实例,论述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在改进财政监督管理模式、促进预算编制更加细化合理、规范预算单位的财务行为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动态监控范围过于局限、监控人员队伍有待加强、制度建设有待完善、监控的成果运用不充分等方面问题,从问题产生的内因和外因进行分析,并针对高新区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改善对策。
关键词: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问题;对策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是指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基础上,根据财政预算、国库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通过动态监控系统设置的预警规则,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相关信息进行适时监测、预警,必要时中断支付进程。财政部门通过判断、核实预警相关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纠正预算执行偏差,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一、高新区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简介
2015年8月,高新区根据省、市财政统一部署及试运行情况,正式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将高新区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51个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
(2)现行预警规则设定及处理
依据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财务管理及政府采购等各项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对预警规则设定要求并结合高新区实际,高新区预警规则分为规范类预警和核实类预警(含禁止类预警)两大类。
1.规范类预警规则。规范类预警规则主要对预算单位录入支付信息时收款人名称、开户行、支付摘要填写、经济分类选择等不规范问题进行预警。动态监控系统发出此类预警后,預算单位可根据提示,对出现预警具,体原因进行分析后,自行对支付信息进行规范、纠偏、更正。
2.核实类预警规则。核实类预警规则从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规定用途;资金是否违规向本单位其它账户或下属单位划转等;是否出现资金异常支付现象,如大金额、高频率、超范围提取现金;是否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是否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违规发放政策外补贴;公务支出是否符合公务卡结算制度相关规定;预算执行信息录入是否符合政府收支分类、项目分类、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等方面进行预警。动态监控系统发出此类预警后,支付进程中断,由财政及时对动态监控系统预警事项进行核查,就预警具体事项做出拒绝或放行处理,并对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3)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成效
1.改进了财政监督管理模式。通过实施动态监控系统,财政监管环节由事后处置转变为事前预警和事中控制,发现、查处、纠正问题及时,对资金支付情况的掌握更加全面详细,不仅完善了财政监督体系,改进了财政监管模式,从源头上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促进了预算单位重视财务管理,增加了规范用款意识,预算执行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
2.规范了预算单拉的财务行为。通过实施动态监控系统,预算单位授权支刊业务操作更力唯见范、纠偏更为自觉,预算单位超额度提取现金、超范围使用现金、随意从零余额账户转款到实有资金账户、提取现金的情况得到遏制,现金使用量大幅减少,公务卡强制结算金额占比提高,有效促进了财经纪律、公务卡结算改革制度的执行,规范了财政资金的使用,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风险,提高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3.促进了预算编制更加细化合理。针对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未按要求将支出预算指标明细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实施单位,资金支付屡屡受到监控、预警的问题,采取从预算源头进行整改,无特殊原因未经整改的不放行的办法,间接促进了预算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时更加严谨、科学、细化、贴合实际。对政府收支分类中的功能分类与经济分类特殊项目对应控制,促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对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使用,为后期财务核算、部门决算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好基础。
二、高新区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存在的问题
以2017年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监控预警为例,监控的授权支付5317笔,资金量64496万元,监控系统发出334次预警,预警金额5544.47万元,发出预警数量总体上与去年持平。监控结果反映出高新区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存在的一些问题。
(1)动态监控范围过于局限
目前动态监控系统大多局限于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的授权支刊业务进行,未能涵盖所有的财政胜资金,对直接支伺业务、财政专一项拨款止务、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支付业务暂未纳入系统监控范围,依赖人工对支付信息各要素进行核查监控。
(2)监控人员队伍有待加强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需要配备具有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的专职工作人员。目前,动态监控范围还不大,业务量也不是很多,高新区具体监控工作只是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人员兼职担任。随着动态监控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监控范围的不断扩大,现有兼职人员难以满足监控工作需要。
(3)制度建设有待完善
现行预警规则依据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财务管理及政府采购等各项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定义,各项制度系统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远不能满足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需要,一定程度上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有效开展产生影响。
(4)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成果运用不充分
对违反预警规则的行为停留在纠偏的阶段,虽然有一定效果,但也有些单位屡查屡犯,或整改落实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成果运用不充分、资源浪费。
三、高新区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分析高新区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存在问题以及监控系统发出预警的原因,既有各级各部门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认识不足、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操作不规范等内因,也有特殊业务关键词较多容易造成误判、相关业务管理衔接不利导致预警量增加等外因。
(1)财政及预算单位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认识不足
财政部门内部在监控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认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仅是国库部门的事情。预算单位领导、财务人员对财政性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识不足,个别单位长期不规范运作受到监控有抵触情绪,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
(2)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单位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用款单位,存在项目资金二次分配划拨到同级预算单位、下级预算单位现象,款项划拨过程中触发“向系统内其他预算单位转款”预警。
(3)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操作不规范
2017年,监控系统对预算单位录入收款人、收款入账号、支付摘要等支付信息填写不规范行为发出预警136次。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个别预算单位基础薄弱的问题。
(4)特殊业务关键词较多造成误判
关键词主要用来监控预警与“三公”经费相关支出,如收款单位名称中有“服务中心”、“度假”、“酒店”等字样,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被系统拦下,含有预警关键字,但经审核不属于“三公”经费的支出业务,如收款单位为“卫生服务中心”,因系统无“白名单”功能,造成重复误判。
(5)相关业务管理衔接不利导致预警量增加
如各项社保缴费、个人所得税缴纳,昆明市现行方式是由预算单位通过网络申报,税局在“三方协议”约定的专用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住房公积金的缴交也有同样问题,按要求,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按月进行,且需合并单位及个人承担部分‘并缴交。以上缴交业务单位承担部分均需由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转款到同名的专用账户下,合并个人承担部分一并申报缴纳。此类业务,实际操作中会触发“向本单位内部资金账户转款”预警,需监控人员核实后才能放行,增加财政审核工作量的同时,降低了用户体验度。
四、高新区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改善对策
针对高新区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存在的问题及监控系统预警产生原因分析,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完善,以期在尽可能发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财政资金监管作用、规范单位财务管理行为的同时,不断提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通过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财政干部及预算单位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认识,将动态监控业务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财政干部熟练掌握系统流程及操作方式。加强对预算单位培训,从动态监控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方面进行宣传,取得预算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从业务知识方面进行培训,引导财务人员了解动态监控的规则、制定规则依据的法规、监控内容和范围,熟识监控系统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2)逐步扩大动态监控范围
逐步将直接支付、财政专项拨款纳入动态监控范围。从系统登录CA认证、预算指标、用款计划、支付方式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等方面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充分利用财政管理一体化平台系统,将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嵌入流程设计,对不合规业务,高效预警、及时纠偏。
(3)加强监控人员培养配备
通过适时开展各类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培训,从业务水平、操作技能和综合分析能力等方面加强專业监控人员培养,提高监控人员综合素质。配备一定量的、达到相应要求的监控工作人员,以适应动态监控业务的发展需要,提高动态监控质量,同时促进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财务管理及政府采购等各项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
(4)夯实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基础保障
从预算编审源头开始,加大部门预算细化力度,将支出预算指标明细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实施单位。对现有预警规则进行梳理,结合新出台政策、制度规定及监控重点,不断完善预警规则,提高预警精准度,减少错判、误报预警。
(5)协调各方整合业务
充分利用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的契机,在省、市级层面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整合业务,争取实现诸如各项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业务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无缝对接,减少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及其引起的触发预警、报批、审核、放行工作量,增加预算单位用户体验度。
(6)加强监控成果应用
对预算单位的违规支付行为,除在监控系统中及时纠正外,违规单位应将整改措施以及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对预算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对复查结果及时通报,强化对整改效果和落实情况的考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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