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飞
高等教育具有政策性、动态变化性、来源多样性和信息敏感性的特点。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收费的主要问题在于未能充分反映学校之间的水平差距以及专业之间的培养成本差异;信息化建设管理观念滞后以及学分制改革带来的制度上的衔接问题。放宽学费浮动区间,授予高等学校更加充分的自主定价权、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力度落实学分制及配套制度改革,是实现当前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有力手段。
高等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收费是教育接受者分担的部分高等教育成本。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国办发〔2018〕8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提出:“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住宿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高等教育收费有自身的特征和内在规律,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科技的进步和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
一、高等学校收费的特点
(一)政策性
高等学校收费是一项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住宿费标准。”因此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一般而言,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二)动态变化性
首先,随着经济社会状况的变化,物价变动,各个年级之间的培养成本不同;其次,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老旧的培养方案无法适应当前科技水平的发展带来的工作上的挑战,学生的培养方案也应该随之变动,相应的,培养成本和均衡收费水平也会随之产生变化;再次,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国家对教育的资助和拨款也会有所变化,这就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另外,由于学生的流动性,各个年级之间的收费标准存在差异,而收费政策通常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政策”,这就导致同一专业不同年级的在校生收费标准也会不同。
(三)来源多样性和敏感性
高等学校收费数据信息来源至少包括银行数据、教务录取数据、学籍数据、学分数据以及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相关数据。各个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需要确保准确并随着各种数据的变化随时更新,这对收费工作人员在数据处理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收费数据不仅仅包含学生的欠费信息,还包括学生的身份证号、银行账号以及在银行开户时需要的家庭住址、联系人等信息,这些信息涉及到学生的个人隐私数据,一旦泄露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在发布欠费数据及校对学生信息时,务必要对学生信息进行分级管理,设定相关人员的不同权限,对不同部门发布不同等级的信息。
二、高等学校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费标准未能充分反映学校之间的水平差距以及专业之间的培养成本差异,不能充分激励高校进一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同时,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整体偏低,在财政拨款不能增加的情况下,不利于高校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也不利于高校使用奖学金等手段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
第一,价格是引导资源合理流动,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重要机制。通过价格的调整可以使资源在学校间和学校内部不同专业之间进行优化配置。当前山东省对高等学校学费的相关规定尽管在不同层次学校和专业之间进行了一定的倾斜和优化;优质特色高校学费标准上浮5%,“211”、“985”工程学校上浮15%,实行学分制的高校可以上浮10%,但这种倾斜力度相对较小,无法对资源配置形成有效的引导。第二,学费未能充分体现不同专业之间的培养成本差异。虽然高校收费的政策文件对不同大类专业的学费进行了不同的规定,然而分类未能进一步细化,在同一种分类中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仍有较大的差异,不利于培养成本比较高的专业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第三,从学校内部来看,学费标准未能体现不同教师之间教学质量的差异。目前,学费标准仅仅按照专业进行区分,无法体现不同质量课程的区别,从而在分配上进一步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收费標准偏低,如果当地政府投入不足,学校没有足够的经费吸引优秀人才,在教学、实验设备投入上也相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信息化建设管理观念滞后,投入不足,建设薄弱,人才发展无法满足收费业务信息化需求。学校内部数据无法共享,教务、学工、后勤、财务形成信息孤岛,信息传递速度慢,不能及时更新、形成协同,无法有效利用数据进行精细化管理。
在实行学分制后,由于各个学生的选课情况不一,收费金额也会有差异,系统之间数据通过人工传输导入导出容易出现错误,而且不能实时调整,降低业务处理效率。如果实现后勤、教务与财务对接,则财务可以迅速获取学生数据,对其中宿舍变更、学籍异动等情况进行自动处理,实现应收款的即时调整;与学工部门对接,则可以即时获取其奖助学金信息,提高各种奖助学金的发放效率,节约大量人力成本。另外,通过移动终端,学生可以即时修改银行账号等信息,实现信息的及时更新,提升工作效率。第三方支付工具的使用也可以极大减少财务人员工作量,减少人为差错。
(三)制度层面上,学分制改革带来的制度上的衔接问题,部分制度的操作性不够,在操作层面发生抵触。
当前,部分高等学校在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实行学分制,但在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阶段并没有实行学分制,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学生,其学习阶段如何划分,并没有在制度上厘清。学分制改革不到位也带来一些问题。由于学分制在我国大部分高校刚刚推行,导致部分高校在学科设置和师资人员上准备不足,无法提供充足的课程供学生选择,这样,学生接受的教育与学分制改革之前并没有显著的区别;而在学分制收费下,学生缴费数额往往高于学年制下的收费金额,学分制改革初期,学分制在形式上成为变相提高收费的一种手段,加上学分制收费工作在宣传上力度不够,原先学年制收费已实行多年,学生在接受学分制时有一定困难,从而导致学生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学生资助方面,多数地方建档立卡的学生补助是按照学年制进行补贴,而在学分制下,大多数高校是预收学费再进行结算,这样,建档立卡的时间与学生学费清算的时间存在时间差,就会导致建档立卡的补贴数额与实际收取的学费数额之间会存在差异,在某些年度很可能会导致补贴金额无法弥补学生实际缴费数额,而在另一些年度超过实际缴费金额。
收费直缴财政改革中,要求取消现有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严禁院校通过单位账户过渡,再集中汇缴到财政专户;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规定:“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的账户”,目前高校在助学贷款业务的实际操作时也大都遵循这一规定;因此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学费在现行制度下不能实现直缴。另外,应征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以及社会团体对学生的学费资助也要求划入学校账户而非学生个人账户,这部分费用在操作上同样难以实现直缴财政。
三、关于推进高等学校收费工作的建议
(一)放宽学费浮动区间,授予高等学校更加充分的自主定价权,在高校之间形成竞争,激发高校提升教学质量的积极性。
将学费收费标准改为收费标准浮动区间,将更加有利于学校在一定范围内根据自身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自主调整。从留学生收费的经验来看,实行收费标准浮动区间并不必然导致所有高校收费标准大幅上升,从而加重学生的负担。自费来华留学生自1997年以来就实行了范围较大的收费标准浮动区间,就目前收费状况来看,绝大多数高校并未达到收费标准的上限,相反 ,大多数高校收费标准处于收费标准浮动区间的下限,这充分反映了高校之间的竞争和供求关系导致收费标准不会无限制上涨;同时,各高等学校可以通过奖、助学金等形式对优秀学生进行补助,在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的同时,增加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
一方面,学分制改革实行后,高校收费工作面临的数据量将会产生巨大的增长;同时,于2019年实施的个稅改革使得高校收费票据成为重要的抵扣依据;这样,高校收费工作的工作量将会产生相当大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受到编制人数限制,一般而言,高校收费工作很难增加人手。在这种情况下,加强高校收费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高校收费的自动化和网络化水平就成为提高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
(三)加大力度落实学分制及配套制度改革,增加教学投入,将学分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理顺高等学校相关的财政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由于我国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时间不长,完全学分制的实施还有不少障碍,相当多的高校中与学分制配套的工作并没有彻底完成,相关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尤其是增加教学方面的投入,才能真正通过学分制改革提升我国高等学校教育质量,避免学分制改革异化为单纯提高收费标准。(作者单位:滨州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