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2019-06-11 12:11隗斌贤
治理研究 2019年2期
关键词:政商经济发展

隗斌贤

摘要:促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不仅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不仅是重大的实践问题,也是重大理论问题。习近平同志早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民营经济“支柱”、“动力源泉”和“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的“三论”与习近平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都是”和“内在要素”的新理论新论断是一脉相承、高度契合的。以改革开放40年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历程、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为背景,以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困难为导向,对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涉及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作出一些新的思考。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新型政商关系

中图分类号:F0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19)02-0019-012党的十九大向全世界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百年之大变局下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在新的历史方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科学的理论指导、更加强有力的方略引领和更加优良的法规政策环境,而且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和机遇。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素、主要组成部分和生产力发展不可或缺的生力军,民营经济(即非公有制经济,下同)将以其生机勃勃又规范升级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并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发挥居功至伟的重要作用。

一、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就是民营

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

改革开放40年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理论政策,从“利用”到“允许”、从“有益补充”、“必要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同等地位”,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都是自己人的“两个都是”的新理念和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素的新论断,推动了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相互关联到内生融合,民营经济在促进发展、深化改革、稳定增长、增加就业、推动创新、扩大出口创汇、改善民生、培育企业家队伍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纵观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是“必要”和“有益补充”下的初步发展。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提出让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并在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一定范围的劳动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补充”,直到党的十二大、十三大进一步明确民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下同)必要和有益补充,标志着党在新时期对市场因素调节作用认识的新转变,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采取了積极而有限的政策支持。自上而下的推动和以浙江为代表的白下而上的实践探索与试验促进了以个体经济为主的民营经济的初步发展,全国个体经济从业者从1978年14万人增加到1992年的2467.7万人,14年增加了175倍。

二是“基本经济制度”下的快速发展。从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提出“三个有利于”到党的十五大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并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继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权益”写进了宪法、从而又确立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后,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再次修宪,确认非公经济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也得到确立。经济、法律、政治地位的确立为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了巨大活力。全国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分别增长54%、92%,私营企业从1992年的14万增加到2002年的244万户,税收贡献接近1000亿元。

三是“两个毫不动摇”下的跨越式发展。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非公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随后又推动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企业所得税法和物权法等法规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与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治环境。伴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来的互联网创业浪潮的兴起,民营经济得到了跨越式发展。到2012年全国个体工商户首次突破4000万户,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民间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都超过了60%。

四是“三个平等”、“两个健康”、“两个都是”和“内在要素”下的转型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深谋远虑,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营企业家的健康成长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思想,为民营经济在“新常态”下的创新发展、新时代的转型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和理论指导。从党的十八大提出“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再到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5月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强调“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以下简称“两个健康”),2016年3月4日全国政协联组讨论重要讲话(以下简称3.4重要讲话)重申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并首次提出“两个都是”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及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11·1重要讲话)中提出的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素”和“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都是自己人”的重要论断。这几年来党中央还出台了两个重要文件,即《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特别是习总书记11·1重要讲话后,国家有关部门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具体落实的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相继作出安排,保证中央精神的落地。所有这些,都为民营经济安心、专心、用心谋发展,焕发创新创业激情,营造了更加公平、开放、宽松的环境,为新形势下民营经济的创新发展、转型发展,提供了保驾护航的定盘星、指南针、航向标。

40年来,民营经济既为民、又富民,既兴国又裕国,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而又深刻的变化。一是彻底改变了我国的市场主体结构,私营企业法人、全部民营企业法人占全国企业法人的85%、95%以上;二是彻底改变了我国的就业格局,民企就业占城镇就业存量的80%,增量的95%以上;三是彻底改变了我国的投资增长的格局,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的60%以上;四是彻底改变了我国制造业与工业发展的格局,民企占制造业投资的3/4、工业营业收入的2/3;五是徹底改变了我国消费品供给与消费服务的格局,民企提供了全国80%的日用消费品,60%以上的中高档消费品和3/4的生活消费服务;六是彻底改变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格局,民企占全国出口的近1/2和海外投资存量的1/3;七是彻底改变了我国科技创新的格局,民企提供中国专利的80%、发明专利的60%和新产品的70%;八是彻底改变了我国税收来源的格局,民企提供了全国税收的50%以上,税收增量的65%以上;九是彻底改变了财富积累的结构和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来源渠道,民企不仅使我国富翁产生的速度与规模超过中外任何历史时期,也使我国城镇3亿多老百姓获得正常收入来源,还使一亿多老百姓拥有了企业产权和股权;十是彻底改变了我国社会政治文化的多元化发展格局,民营经济成为社会文化发展、社会阶层结构变革和民主政治进程的最主要的推动者与创新者,也是公益慈善事业的最大贡献者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承担者。以上这十大变化,或是人们常说的民营经济“56789”的贡献,都表明民营经济已经也必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变革的最大主体,民营经济命运的改变,不仅从根本上释放了亿万创业者身上的无限潜力,也激发了蕴藏在亿万民众内的无限活力。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浪潮中,有了相当实力基础和竞争历练的中国民营经济展现出了不甘示弱的冲刺力,并在一些科技和产业领域领跑了全球前沿。许多民营企业还在参与国际竞争中引入国际管理的新理念新模式,大大地改善了自己的经营方式,树立了良好的民族企业形象。据《中美独角兽研究报告2018》,全球260多家独角兽企业,中国超过100家而居全球第二,其中超过100亿美元的独角兽企业全球估值前10名中,中国占5名,全部是民营企业。实践证明,民营经济不仅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国家税收和普通劳动者财富积累的重要来源,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和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更是推动我国社会文化乃至各方面发生历史性变革的重要力量。二、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生态效应”

的内在要素和基础性动力

自党的十五大根据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后已形成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实际而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来,我国的各种所有制经济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形成了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和共同发展的“生态系统”。这一生态系统既不同于我国传统的“一大二公”纯粹的“单一公有制”,也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的“单一私有制”。前者不仅不符合我国的初级阶段国情,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制约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难以形成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之间合规竞争、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内在机制,社会活力“窒息”。而后者主要是由私有制经济构成的西方资本主义所有制结构,存在着激励竞争的“丛林法则”和由于社会分工而客观存在的“产业链依赖”,而由于私人资本的“逐利天性”又使之不可能自觉而充分地提供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从而无法实现由公共产品和公共事业充分供给而带给社会与企业的规模经济、外部经济。

一个国家或地区选择怎样的所有制结构,不仅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经济基础,也取决于社会需求结构及其变化。生产力与经济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范畴,也是马克思主义特有的经济社会范畴。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直接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经济基础在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中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不仅为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也为我们必须坚持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理论遵循。我国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新中国诞生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计划经济体制大力发展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举全国之力快速建立起相对独立完善的国家工业体系,积累了较强的生产力并奠定了国家工业化的基础。由此积累的大量财富作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必须保管好、使用好、发展好,并使其不断保值增值。但由于思想急躁、经验不足,加上“左”的影响,我们在生产力水平不高且发展极不平衡的情况下,急于把新中国初期允许发展的个体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以及后来的“公私合营”和集体所有制全部都过渡到纯粹的全民所有制,最终形成“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结构”。后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单一公有制结构是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的,不仅造成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而且“集中过多,统得过死”导致整个社会缺乏活力。虽然党的八大对此作了一些调整,但之后的“文《马克思恩格期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0l页。革”又再次全面消灭了非公有制经济,直到改革开放后才开始自上而下的推动与探索、自下而上的试验与创新,个体、私营和外资等民营经济得到鼓励、支持和引导。

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竞争是市场经济活力之源。基于投资者的所有制性质与国籍的歧视性待遇,无论是优惠性还是歧视性,也无论是直接的显性的还是间接的隐性的,都缺乏正当性与合法性。民企与国企、外企与内企、公有与私有的法律地位、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都是平等的,他们之间的优胜劣汰也只有通过市场来选择。公平竞争才能激发所有企业的内在活力。除非是以保证国家安全战略为主要目标的产品提供可以不进入竞争性市场,其余的产品无论是对民营企业还是对国企都应做到“投资中性”和“竞争中性”。

从社会需求结构对所有制的决定性来看,由于公共产品、公益事业具有明显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非营利性,主要依靠公有资本或国企来投入、生产与供给,可以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需求,包括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部分“准公共产品”也可以由公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合资合作来提供。而私人产品是指那些具有效用上的可分割性、消费上的竞争性和受益上的排他性产品,在产品生产方面,竞争性意味着应该由市场提供,因为只要允许市场以某种价格提供竞争性产品就可以确保人们在作出生产和消费决策时要考虑成本与收益。将竞争性产品留给市場,不仅有助于科技与产业进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而且有利于造福消费者。排他性则意味着市场愿意提供这种产品。由此可见,民营经济是更加适合生产和提供私人产品,尤其是丰富多彩、不断变化的精细化、便利性的私人消费品。

基于上述,由社会生产力与社会需求结构共同决定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生态”具有独特的“生态效应”,而民营经济是这一“生态效应”的内在要素和基础性动力。首先是“互动互益效应”,即民营经济与公有经济在社会化大生产与非社会化大生产、公共产品与非公共产品供给的“功能性分工与协作”过程中形成的“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效应。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与公有制经济如车子两轮、鸟之两翼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国有资本加大对生产公共产品的投入,从而为提供公益服务、保障国家战略作出更大的贡献,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公共性服务,使得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得到拓展并获得足够的支持和保障;其次是“鲶鱼效应”,即民营经济发展对国有企业改革产生相互竞争、相互约束和相互促进的压力。正如马克思所说:“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之间的相互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在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推动国企发展没有比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更加有效的办法了。国企与民企一样基于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进行合规竞争,通过彼此间的平等竞争不断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竞争力和市场活力,最终推动国企的改革开放与创新发展;再次是“合作共生效应”,即在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社会资本及非公资本等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由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民资参股、员工持股而形成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从而形成了“公私共生”“劳资两利”的效应。显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模式,混合所有制最基本的要求是多种所有制力量的有机结合,是多元主体相互融合的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为国企改革发展解决了富余人员“向何处去”的难题,还解决了国企股份制改造和放活中小国企过程中的“钱从何处来”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其先进的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机制提供了竞争发展、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与机制;再次之是“激励相容效应”。在市场经济中,每个理性经济人都会有自利的一面并据此行动。如果有一种制度安排能使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与社会价值最大化目标一致,这就是“激励相容效应”。因此,进一步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进一步激励民营经济发展,而且必须“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最后是“内生动力效应”,即具有先天性市场属性和公平竞争性格的民营经济是内生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的基础性动力因子和重要支撑要素,是有效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高效率发展的重要主体和内生动力。世界经济史和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的历程都表明,运用好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优化配置资源,经济发展就会更有效率更高质量。因市场经济而生的民营经济,因应对不确定性而生的民营企业家自然而然地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高效率增长的内生动力。民营经济的平等竞争动力、效率优先与科学治理的市场活力,富有冒险、创新与责任的企业家精神等不仅成为其发展的不竭动力,而且也是我国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效率之源,是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的助推力和催化剂、加速器,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重要主体和力量。

三、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都是”和

“内在要素”的新理论新论断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的发展,经历了抑扬交错、曲折前进的历程,这与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把握存在很大的内在关系,也与社会对民营经济及其相关范畴的认识密切相关,以致于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仍然有不同的声音,甚至将其与国有经济、公有制相对立,对民营企业家也有流言蜚语。事实上,如何认识和对待民营经济,既是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一个理论问题,也是实际工作中反复遇到的一个实践问题,从而给我们带来一些疑虑、困惑,导致由于认识上的偏差而影响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企业家的信心。如何有效排除来自“左”的与“右”的干扰,彻底克服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思想,是我们必须面对和需要回答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这就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民营经济“两个都是”的新理论和“内在要素”的新论断为指导,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规律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趋势,系统科学回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要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营经济,以及如何持续地发展民营经济等重大问题。

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经济思想的萌发地。早在主政浙江期间,习近平同志就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事关浙江未来发展的“八八战略”,其中摆在首位的就是“进一步发挥浙江的体制机制优势,大力推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明确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推动个私经济不断上规模、上水平;深化市场取向改革,健全完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造各种条件,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他还根据1978年至2004年浙江省71.4%GDP增量来自于民营经济的事实,作出了“民营经济已成为浙江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的论断,并进一步指出,浙江的活力之源就在于改革,就在于率先建立了调动千百万人积极性的、激发千百万人创造力的体制机制。这首先又体现于具有先天市场属性的民营经济。浙江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浙江国有企业改革乃至于整个宏观领域的改革提供了动力源泉。民营经济发展不仅没有陷国有经济于绝境,反而为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优越的条件,实现了不同所有制经济的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共同发展”。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民营经济“支柱”、“动力源泉”和“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的“三论”不仅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而且深刻地揭示了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这与习近平同志民营经济“两个都是”和“内在因素”新理念是一脉相承、高度契合的。

习近平同志民营经济“两个都是”和“内在要素”新理念是基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科学论断,其首次集中表述是他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11·1重要讲话中他又进一步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都是我们自己人”。“两个都是”和“内在要素”的提出,不仅深化了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科学地分析了“具有先天性市场属性的民营经济”是内生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全过程的重要支撑要素和基础性动力因子,而且更加深刻地揭示了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对于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家创造力、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作用,更加清晰地从基本制度的角度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民营经济“重要基础”作用与坚持国有经济“主体地位”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如果说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民营经济的“三论”是基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定条件决定的局部发展现象作出的,那么基于“两个都是”和“内在要素”的民营经济思想则是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角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大格局中对民营经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与社会力量的正确认识和完整把握。因此,明确和坚持习近平“两个都是”和“内在要素”民营经济思想,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意义。

首先,有助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经济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3.4的重要讲话中也郑重宣示: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并坚定地强调“三个没有变”,即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致力于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的机会的方针政策都没有变。而要真正坚持好、维护好和实践好“两个毫不动摇”,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高度警惕和避免发生任何形式的片面理解乃至支解甚至割裂“两个毫不动摇”的理论观点、思想倾向。“两个都是”和“内在要素”民营经济思想也为“两个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持。

其次,有助于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国内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增多与外部环境冲击交织叠加的新挑战新风险下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市场机制作用。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同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平等竞争主体,都可以借助于市场经济体制得到充分发展的机会与空间,二者所掌握的各种资源与要素也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得到优化配置、自由调节和重组。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越完善,就越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就越大越重要。习近平同志指出,放眼世界,我们面对的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而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转方向、调结构的紧要关口,既是爬坡过坎的攻坚期,也是大有可为的窗口期,发挥民营经济的市场机制作用是爬坡过坎的重要动力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明确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表明党在市场取向上又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因市场而生具有先天市场属性的民营经济在这一大政策下必然也一定要有更大的发展。公平竞争是自由市场制度的灵魂,竞争的法则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法规政策供给和市场规则、市场机制提供中的基础作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关系,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事关改革的深化和成败。持续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发挥好政府有为作用的同时更加充分发挥我国特有的市场优势和制度优势,稳定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规定了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这就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更为有效合理的制度安排与市场化导向,必将推动民营经济在新的历史发展关口实现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此外,有助于有效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当前的形势下民营经济所承受的巨大压力和困难。必须清醒地看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还面临着许多问题,特别是体制性、机制性的问题依然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在3.4和11·1重要讲话中都形象性地比喻为“三座大山”,即市场准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大山,并明确这些困難和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是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宏观原因与主观原因等重要矛盾和问题碰头叠加的结果。从外部因素看,既有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给我国经济和市场预期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而使民营经济受到冲击,也有我国经济由高速粗放增长向高质量内涵发展的阶段性转型过程中正常的市场竞争带来的影响,更有同企业之外的制度环境方面因素交织在一起、特别是法规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一刀切甚至是错位、缺位、越位叠加而产生的负面影响。从民营企业自身的因素来看,还存在经营粗放、热衷于铺摊子、上规模而导致负债过高甚至失控,以及环保、社保、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稳健甚至不合规不合法的情况与问题,再加上企业缺乏创新能力而导致技术竞争力弱,持续发展遭遇瓶颈。所有这些叠加交织在一起,就会造成转型升级困难、产权忧虑、企业家信心不足。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11·1重要讲话中站在经济长期发展的高度,从全球视野的角度指出,这些困难都是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和成长中的烦恼,也一定能够在发展中得到解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都是我们自己人”,这是向全党全社会发出大力支持民企发展的最强音。只要我们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两个毫不动摇”、“两个都是”和“内在要素”并切实有效地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清除“三座大山”,打破“三门困境”,彻底解决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民营经济就一定能够实现更大发展,民营企业家精神就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准确“把脉问诊”民营经济“两个健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的基础上,在多次的重要讲话中都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和举措,不仅十分精准及时,而且非常具有针对性。不仅给民营经济发展吃了定心丸,也增强了我国实现经济长期更好更高质量发展的信心,为保持民营经济发展良好势头注入了强大动力。

四、促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需要

思想解放、政策落地、法治护航

表面上看,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主要是税负成本高、融资难且贵、债务压力大、市场准入门槛高,以及隐约可见的“去杠杆”引发“爆仓”等。客观地讲,当前民企面临的问题确实是一系列主客观、内外部因素叠加的结果,但从根本上深刻剖析可以发现,思想不够解放、政策难以落地、法治缺失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在经济领域最重要的改革成果就是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权力与市场、国有与民营两对基本关系至今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甚至依然处于典型的政治经济学阶段。应该说,争议归争议,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一个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成为主旋律,并制订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民营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的今天,人们对此依然忧心、疑虑,可见陈旧过时的观念是何等根深蒂固。人们在反复强调民营经济“56789”重要贡献的时候,无论是市场准人、政策优惠、资源配置,还是思想理论、法规环境,都没有给予它相应重要的地位。归根结底原因就在于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马克思关于私有和剥削的理论,以及怎样正确对待权力与市场、国企与民企、财产权益保护与依法平等、公平竞争权益等问题。这不仅需要从意识形态的维度和增强政治意识的高度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彻底清除思想障碍、法规障碍和制度障碍,而且需要在实践层面为民营经济“两个健康”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法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关于私有与剥削的问题,不仅是现实的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理论问题。事实上,已故著名经济学家董辅扔教授早在2002年就指出,消灭私有制并非简单的“取消”或“否定”,而是保持或摒弃。按照唯物辩证法,一个事物否定另一个事物并非单纯的否定,而是既保留又扬弃的过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论述股份公司的时候就指出资本社会化就是原来那种私人资本的扬弃。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也论述到“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对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之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劳动本身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显然,重建个人所有制才是对私有制的扬弃,这是马克思提出的扬弃私有制的重大指向性课题,也是实现“有恒产者有恒业”的必要制度安排,故而也理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是基于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新飞跃,习近平总书记在11·1重要讲话中针对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有人发表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明确指出:“这些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不符合党的大政策方针”。在实践中,也有一些人对发展民营经济贴上资本主义道路的标签,甚至动不动就问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这种不考虑历史发展阶段,罔顾国情,忽视民营经济重大现实意义的极“左”言论,直接把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对立起来,把二者视为相互排斥、相互抵消的矛盾,不仅干扰了党和政府关于促进发展经济“两个健康”良好环境的营造,而且直接影响了民营经济的持续发展。作为道德的基础,私有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是手段,是一种激励机制和内生驱动因素,本身并不是目的。私有制与剥削也不是天然的联系,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再生产理论、复杂劳动理论以及科技生产力理论等也对劳动、剩余价值等进行了科学辩证的论述,为我们在科技与产业革命新时代里更加辩证地认识和科学把握私有制与剥削等问题提供新的维度和时代背景。改革开放的历程就是思想解放的历程,改革再深化、开放再出发同样需要思想的再解放。

政府与市场、国企与民企、公权与私产的关系始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事业的成败。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先是以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来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主要讲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事实上,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正式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但这个堪称经济学上的“哥德巴赫猜想”并未能破解,实践中也并没有真正处理好,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实际上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既是政治经济理论研究的焦点,也是各国经济发展实践中的难点,正如刘易斯所指出的,“政府的失败既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少,也可能由于它们做得太多”。政府与市场关系之所以如此重要,主要因为它影响着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多种类型所有制经济的协调持续发展,还制约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与进程,同时也是因为它比较难以把握、容易出现偏差,也才產生了“刘易斯悖论”。结合到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现实是由于现行体制演进的公有路径依赖被公权所主导,从寻租中获得利益者和在公权中的既得利益必然会力推“半市场、真统制”的经济体制,而且一旦被这一路径锁定就难以自行退出,甚至会异化为事实上的对立。

其实,政府与市场并非天然对立的,虽然政府有先天的强势地位,但毕竟各自有各自独立的活动空间,也有相互有机结合的共同活动领域,既有稳定常态的一面,也有因地因时因势不同而动态变化的一面。作为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既要在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引导和纠偏、补遗的作用,做好市场难以和不能做到的事情,又要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并起到推动和促进的作用。事实上,政府主导的再分配政策是促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手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所在。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若能立足于向市场释放超前引导性信号,通过市场机制、以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动反应为基础实施逆周期调节,产业政策若能更加突出普惠性、竞争性和有效性原则,那么就可以实现经济的协调持续健康发展。显然,政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是以遵循市场规律、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为前提的,而且要运用科学的方式、保持合适的力度。总之,作为有限政府就是要在政府与市场作用之间划分出清晰的边界,各司其职,坚持市场优先,政府作用的“更好”发挥是以保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前提的;作为责任政府就是要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包括在特定的时期特殊情况下一些特殊资源、特别的环节和事项的主导作用;而作为法治政府就是自己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行使,做到法无规定不可为,并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提供法律保障和平等的公共服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应该也必须起决定性作用。首先就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具体来说,就是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通过形成完善的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以要素的相对稀缺性和产品的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形成对投资者、创业者、生产者、流通者和消费者的引导信号有序配置资源、平衡供求、激励竞争,进而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激励经济活动的目的。之所以有如此效果,首要的是因为市场机制具有自动调节功能,并通过价值规律而起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人类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反映的是市场经济的一般法则,也必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的规律。市场决定、市场优先就是能够依靠市场的必须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和激励作用,能用市场的办法解决问题坚持用市场的办法来解决,政府发挥“有为”作用也要体现在对市场机制的准确把握的基础之上。可见,与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相对应,市场是无限的、开放的和自由的。当然,与有为政府相对应,市场也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市场与有为的政府有机结合才是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企与民企的关系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折射与体现。国企往往是非市场部门,并非像民企一样是真正意义上的微观市场主体,因为国企的投资来源于政府,而民企的投资来源于民间,正是投资来源的不同导致二者一系列的经营运转以及收益性等方面的区别。国企还拥有行政级别、拥有许多特定的政策与资源,包括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直接审批权和行政许可、价格管制等,还能举全国或地区之力集聚资源、整合产业体系。这也就控制着一切“制高点”而且“旱涝保收”。民企只能依附于国企才可能分到一些“好处”,还要自己“找米下锅”且“生死有命”。这就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在世界历史上,西班牙的衰落、我国晚清洋务运动的失败,一定程度都源于不断膨胀的官企吞噬了社会活动力,最终造成百业萧条。而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能够及时进行制度转型,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实现平等竞争。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的,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作为天然的平等派,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民企还是国企在要素、资源、市场准人和竞争规则等方面都是并列平等、中性竞争的关系,共同形成完整产业链并在相互融合、彼此促进中推动产业质量的提升。因此,政府要切实保护多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民营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民企活力和创造力。当务之急是要旗帜鲜明地保护民营经济和企业家的人身与财产权益,使民企国企在市场上形成相互协作、良性竞争、融合发展和百舸争流的平等互利、诚信自愿、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

依法保护民企合法权益是促进形成民营经济与其他经济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才能充分激发企业家精神的能动作用。客观地说,目前民企在一定程度上还面临着打黑扩大化、财富的权力化转移、经济行为政治化、普遍违法下的选择执法、刑法万能思想与政府责任隐蔽化、法规缺失与监管不力导致的官商勾结、权力过度集中与政府转型中的错位缺位越位并存等问题。这些问题事实上在恶化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由于市场环境的不规范,也由于企业家的自身缺陷,现实生活中民企一般违法违规行为量大面广,动辄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不仅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有恒产才有恒业,依法保护才能有信心,稳定预期、弘扬企业家精神,安全是基本保障。为此,一方面要加快完善产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又要坚决反对和纠正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等违法行为。首先要依法保障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加大对民企和企业家的司法保护力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明确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规条款;其次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企采取侵犯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并对侵害民企合法权益行为依法坚决予以制裁,对合法行为坚决予以保护;还要对民企与国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保护,防止以国有资产流失等为由置民企正当诉求于不顾。要注重对民企和企业家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合法权益和正当公益、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权益的全面保护,防止少数人抓住民企的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和所谓的历史“原罪”而置人于死地,对民企和企业家敲诈勒索,甚至是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坑害民企和企业家。当务之急是要加快纠正侵权的错案冤案,这是对民营经济发展利好政策的“南门之木”,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可以发挥示范和积极引导作用,还有利于重振人们的信心,释放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活力。

五、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商关系始终是绕不开的重要话题。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政商关系历经从政到商、从商到政、政商合一等发展模式,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衍生出了一些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暧昧不清的腐败现象,严重地恶化了地方的政治生态。

在我国,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摸着石头过河”,一部分“先富起来”的民企确实有红色背景、权贵痕迹,与公权力结合得比较紧密,靠政策吃饭。但这非长久之计,靠旁门左道、甚至是歪门邪道最终是不可能成功的。民营经济要想获得持续健康发展、成为品质上乘的百年老店,还是要靠产权清晰和竞争力的提升。政商关系不清,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执政者的秉公执法,最终不利于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我国各类所有制经济的优化融合。日本、韩国实行的财阀经济现在已暴露出明显的问题,我们一定要避免它们走过的弯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风暴在清理不健康政商关系的同时也出现了政商疏离、为官不为和过犹不及的倾向。政商“割袍断义”是行不通的,摒弃旧式的政商关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成为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第21次中央统战工作会议、3.4和11·1重要讲话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都反复强调,要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新时代营造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指明了方向。他指出,“亲”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就是要坦荡真诚地同企业家接触交往,特别是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要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对民营企业家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致力于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更多机会与支持。而对于企业家而言,就是要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清”对领导干部而言就是同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欲,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对企业家而言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谋发展,并运用好法律维护自身利益。显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對领导干部要求工作距离上亲近、情感态度上亲切、合作共事上亲善,而在利益诱惑上清醒、立身处事上清廉、与企业家交往上清明。对民企来说,目的就是降低企业外部交易成本,真正实现民企降成本、增效益,为地方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多做贡献。在中央猛药祛疴、重典治乱的持续反腐态势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有助于规范党委政府以服务为要更好履职,真正担当起与企业一道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任,又有助于规范公职人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及其正常交往的行为,让政商双方有规可依,以便理清权力与市场、政府与企业、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边界,做到有交往无交易、有交集无交换、有所为又有所不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还有助于净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生态,从而进一步巩固、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地位。

一般地讲,政商关系就是“政”与“商”在履行职能和工作交往中所形成的相互作用关系,即党政部门与企业互动中形成的一种既普遍而又特殊的社会关系。具体而言则是一种将政治权力、行政资源与经济利益、市场行为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复杂的社会关系,但其本质是双方的地位关系。通常体现在三个不同的层面,即:权力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和官员与企业家的关系。权力与市场是此消彼长的,表现为强与弱、大与小的问题。政府与企业是客体与主体的关系,前者为后者提供公共服务,并形成合作共赢的关系。而官员与企业家的关系才是政商关系的核心与结点,是现实中已被“人格化”的政商关系,即把官员等同于权力、政府。如果权力运行方式与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权力界定不清,又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再加上人情、面子关系等人格化因素,必然导致官商勾结、仗权欺商、商裹挟政等“亲而不清”。在现实中,政商关系畸变还有三大症结:一是公私难分,公中挟私、私中有公,或终点是私、起点是公,或因私而起、外幌为公,显然隐蔽性很强;二是亲疏难论,有时看起来很“疏”,背后可能很“亲”,或是正好相反,这样的以“亲”为“疏”或以“疏”为“亲”难以界定;三是清浊难辩,由于表面现象与问题的实质是分离的,“亲”与“疏”、“清”与“浊”许多情况下不易辩别,故而难以佐证。这些问题与前述的政府权力界定的不清、权力制衡制度机制缺失和政商关系中的不正常生存法则的存在最终导致政商关系越加畸变。因此,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最紧迫的必须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必须优化政治生态、商业法则和营商环境。

政商文化生态对政商生态起决定和支配作用。一些官员在权力本位和金钱本位的文化价值观驱使下,与企业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形成不正当的利益交换链条,甚至通过“寻租运动”把更多的权钱交易的可能性制造出来,导致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而一些不法商人把“寻求靠山、建立关系”作为保护企业、发展企业的生存之道,甚至主动与官员勾结、政治结盟,又恶化了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要斩断政商之间的利益交换链条,从而徹底铲除腐败赖以生存的温床。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规制度对政商关系的刚性规范也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保证与举措。从法规制度体系来看,虽然我国目前已较为完善,但其严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执行力都还存在一些问题,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企业家,都还缺乏对法治的敬畏之心和法治思维。从政府、官员的角度需要运用法治来设置权力、规范权力、约束权力、监督权力,做到秉公用权、阳光施政、清廉为民。同时又要通过制度创新,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以科学合理的制度清除权力设租和寻租空间。从企业和市场的角度而言,不仅需要用法治规范市场、规范资本、规范竞争,还要严肃查处、严厉惩处违反法规制度的不法行为,让企业家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学法、尊法和守法的习惯。

营商环境不仅关系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样也关系到企业家的健康成长。营商环境优良、政府的服务主动优化,企业家就可以专心致志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早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就强调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服务,为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积极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并明确“三个彻底”:彻底破除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束缚,彻底改变一切影响民营经济的做法和规定,彻底消除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政策制约。在2004年2月召开的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又专门提出了积极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快建立金融支持体系、加快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等六条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优化环境、创造条件。这与他在11·1重要讲话中对各级党政部门提出的六条要求在精神实质上是一脉相承的,也为新时代进一步推进“两个健康”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指明了方向。

(责任编辑:石洪斌)

猜你喜欢
政商经济发展
政商关系对数字政府建设的影响机制与理论进路
政商亲清,行稳致远
增加就业, 这些“经济”要关注
区域发展篇
图说共享发展
崇“亲”尚“清”两相宜
图说创新发展
教师发展
经济
政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