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在卫生、劳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之间历经多次调整,监管体制呈现从集中统一到多头负责,再到集中统一的历史轨迹。此次机构改革后,卫生行政部门再次负责职业卫生的全流程监管,有利于实现职业卫生监管事权统一,避免部门间互相推诿;既充分发挥安监部门传统的强势监管优势,又發挥卫生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可以看出,党中央对职业健康高度重视并寄予了殷切厚望。
事实上,我国现有职业人群占总人口的2/3,职业活动时间占个人生命周期的近2/3。可以说,职业病防治涉及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根本利益。既往数十年,职业病患者的主体是工人。如今,伴随科技的进步、生产工具的转变,职业病患病人群已向白领群体蔓延,但他们大多深陷其中却不自知。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首次进行修订过程中,网友曾对颈椎病、“鼠标手”等白领常见病能否纳入职业病目录有所争论,但大多只抱怨几句,没有形成理性而热烈的讨论。最终,这些疾病因“不易确定是否是工作期间罹患”未被列入职业病目录。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只要从事与颈椎损伤相关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即可被认定为职业病。
在我国,职业病防治应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健康关切。我国有2.86亿名农民工,他们大多从事职业危害严重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农民工因病致贫、返贫,避免“用命挣钱、用钱买命”的悲剧上演,对于如期打赢扶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是健康友好社会的底线。
职业病防治离不开法治环境的保障和防治队伍的支撑,这是机构调整后亟待解决的问题。《“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的出台,昭示我国卫生健康工作已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跨越。因此,职业卫生不应停留在职业病防治的老模式上,而要在做好原有工作基础上,探索向“职业人群全面健康管理”的职业卫生工作新模式转变,将职业健康与安全、疾病防治、健康促进和构架健康社区有机结合,实现“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切实维护劳动者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