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将有法可依

2019-06-11 08:41耿倩
科学导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文物保护山西省办法

耿倩

1月17日,记者在山西省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正式公布,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是目前国内专门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填补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没有法律依据的空白,是对山西省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丰富和完善,将对国内相关领域立法工作起到示范和借鉴作用。

《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主要规定了立法依据、社会力量的定义、参与的原则、县以上人民政府及文物部门的职责。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部分,是《办法》的重点,也是该《办法》最大的亮点。首次系统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的范围、程序、年限,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后的用途、认养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针对文物的修缮和利用设置了禁止条款,回答了文物部门和社会力量最关注、最关心的不可移动文物如何认养、认养的年限多久为宜、认养后如何利用等问题。第三章博物馆公共服務部分,主要是鼓励、引导性条款,除了对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备案、免费开放等作出规定外,更多地明确了相关扶持政策。如:可以申报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予以扶持,享受土地、税收、规费等方面的优惠,以及国有博物馆对非国有馆的支持等。第四章文物保护志愿服务部分,明确了志愿服务参与的范围,以及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益。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主要是针对设置的禁止性条款明确了法律责任。第六章是附则。

山西是文物大省,文物资源丰富,保护任务繁重。面对繁重的文物保护任务和拓展利用需求,仅靠各级政府的力量远远不够。2017年3月,山西启动实施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发起了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的动员令,号召社会各界力量通过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和出资修缮、文创产品开发、博物馆公共服务、文物捐赠、文物看护巡查、流散文物回归、文博志愿服务、文物交流合作等多种渠道广泛参与,用爱心传承文明,用真情奉献社会,用行动构筑伟业。通过近两年的实践,“文明守望工程”各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文物宣传力度明显加强,社会各界包括新闻媒体关注、支持、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热情进一步高涨;全省认养(出资修缮)项目共计62个,其中,已完工的项目23个,吸引社会资金1800多万元;正在实施的项目17个,拟开工的项目22个;非国有博物馆创设13家;文博志愿者积极参与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红色记忆V计划”活动,征集拍摄的157部作品中,17部获一、二、三等奖。2018年,“文明守望工程”作为一项重要改革,被写进国家《文物事业改革开放40年光辉历程》中。

2018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探索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与管理,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利用。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为唤醒公众文化自觉、实现文物保护成果社会共享,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守土尽责的担当精神,在山西省司法厅的大力支持下,山西省文物局完成了《办法》初稿,几经修改,于2019年1月2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社会力量参与涉及到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该《办法》仅就目前全省社会力量参与最活跃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博物馆公共服务、文博志愿服务三个主要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行为进行了规范。《办法》通过明确责任义务,明确相关引导扶持政策,破解山西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面临的瓶颈和难题,保障文物所有人和参与方等各方权益,使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办法》的贯彻执行,将会促进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利用中来,扩大文物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为山西由文物大省向文物强省迈进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对于走出一条符合山西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新路、推动全省文物事业繁荣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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