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我国目前存在广泛的失信问题,个人失信、企业失信以及政府失信频发,对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具体可以分为对居民社会福利的影响、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对政策效率的影响。如何有效解决失信问题,建设高效的信用体系对我国征信国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失信 政策效率 失信惩戒
一、前言
近年来,“长生生物疫苗造假”、“P2P爆雷”、“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等各个领域的失信行为已经对国内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显著的负面作用。基于此,本文将运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分析失信问题对我国社会经济各个方面的影响及产生的主要原因,为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二、失信行为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
(一)个人失信对社会福利水平的影响
个人是社会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的经济主体,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政府信用以及企业信用的保障[1]。市场经济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信用经济,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个人失信率逐步升高,失信方式也逐渐增多。个人失信首先会损害授信者的效用。授信者或依据以往经验测算违约概率和风险溢价并以此收取一定费用,或出于人情等其他社会因素考虑对个人进行授信,个人的违约行为会直接给授信人带来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损失。个人违约行为的增加又会促使授信人提高风险预期并收取更多的费用以抵御可能的损失,个人获得信用的成本亦增加。这样两方信用主体的效用都会因个人失信受到损失,并为了避免损失并获得收益而进一步损害对方的利益,信用关系网络受到破坏,全社会交易成本上升并导致市场效率降低和社会福利水平的下降。
(二)企业失信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1.企业贷款成本增加。银行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经营的是“信用”,银行资本高效、顺利运作和周转的条件是资金在空间上保持同时存在,而资本并存又依赖贷款主体的按时还款。大批量企业的短视行为和缺乏金融信用意识,最终迫使银行提高相应的风险预期。对大量银行的调查显示,商业银行对中小微型企业信誉记录的要求比对大型国有企业信贷记录的要求更为严苛,贷款谨慎程度也相应较高,信用记录几乎是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和信贷的阻隔。又有统计显示,黑龙江国有工业企业在“九五”期间的信贷增长率仅为2.5%,比往年同期平均水平下降10.5%,总额占比下降幅度也较大。由此可见国有企业虽背后隐含政府的信用,但因市场导向原则,多数商业银行最终也会因国企违约率提升或信用降低而提高其贷款利率和其他成本[2]。
2.资金供给和融资渠道减少。金融市场资金实质上来源于有多余资金的部门或个人,通过利率机制或其他途径转移到资金需求部门,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实质都是一种信用关系。企业失信将会直接导致资金供给方收益率降低,当资金供给方投资企业的收益率低于投资给其他部门的收益率时,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原本提供给企业的资金将会迅速转移到其他部门。这种现象的具体反应就是公司股票和债券发售、流通不畅,筹资困难,企业市值缩水,甚至导致整个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萎靡不振。
(三)政府失信对政策效率的影响
政府的信用是政策目标顺利、有效实现的保证,政府信用的下降将会导致公众的不信任,政策难以顺利传导,即使传导到最后阶段,也会因时滞、公众反向预期、投机等因素使实际政策效果与预定目标之间产生较大的差距,使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甚至法律制度、行政治理的效果不佳。政府的不作为、低效率、不负责乃至贪污腐败等失信行为也会损害营商环境,营商环境不好,经济则难以发展,各项工作难以展开,最终损害包括政府政策效率在内的全社会的經济效率。
三、对策与建议
笔者综合考虑个人失信、企业失信、政府失信三个方面产生的根源以及三方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机制,并参考借鉴美欧征信国家经验,提出针对性建议。
(一)发挥政府部门在信用体系制度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相比拥有150多年征信历史、300多家征信机构的市场主导的美国,我国的金融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信用管理水平仍有一定差距,照搬照抄美国的市场主导模式建设信用体系断不可取。依据我国实际国情,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时发挥主导作用是客观需要,一方面要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时宏观把握,并通过立法、行政等手段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征信体系以及失信惩戒机制等重要信用体系部门,为我国征信国家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政府所处的特殊地位对政府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诚信是首要条件,只有政府具有良好的信誉,各项政策才能有效贯彻实施。
(二)建立健全我国企业产权制度
企业产权是企业信用的前提,我国企业产权制度的不完善是企业失信的重要原因。由于企业产权的不完善导致企业管理人和所有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代理问题,这就造成了我国企业普遍短视化行为,忽视长期信用建设的作用,失信现象频发。完善企业产权制度有利于构建企业科学的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化解企业管理人和所有者之间的代理问题,推动企业着眼长期发展战略,注重维护自身的信誉[3]。
(三)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从收益-成本模型的角度来看,失信惩戒机制通过提高失信违约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和被发现后的惩罚,使得经济主体的期望失信总成本超过期望失信收益,从根源上破解普遍失信的问题。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失信惩戒执行率和惩罚力度对我国征信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晓冉.我国个人失信惩罚的规范研究:类型、适用及其限制[J/OL].电子政务,2019(02):1-7[2019-02-03].
[2] 刘芬华.失信的社会成本分析[J].中州学刊,2002(04):201-203.
[3] 秦正国,谭春平.企业信用缺失及治理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11):186-187.
作者简介:郑博文(1997——)男,汉族,河南周口人,单位: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6级本科生,金融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