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彤
儿童权益,法律保护
问:一年前,我与丈夫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根据协议,我们10岁的儿子随前夫一起生活。考虑到儿子将来的生活、教育的需要,我将自己分得的3万元转到了儿子名下,同时每月给付一定的抚养费。最近,我前夫因为生意亏本,私自将儿子名下的这笔钱取了出来。我得知后,立刻找到前夫要求他把钱还给儿子。但是他认为,他是儿子的监护人,完全有权利使用这笔钱。请问,我前夫有权擅自挪用这笔钱吗?
邵婕(山西大同)
律师意见:我国《民法总则》第35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您前夫随意支取、使用您儿子钱款的行为是违法的,损害了您儿子的合法权益,必须立即归还这笔款项。
购买假证,构成犯罪
问:2016年,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公安局交警大队吊销驾驶证。后来他联系到了办理假证的人,花800元办了一张假驾驶证。2018年12月,他持假驾驶证驾驶汽车被交警查获。请问,买卖假驾驶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林晓光(河南偃师)
律师意见:我国《刑法》第280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驾驶证是公民个人驾驶资格的身份确认,在很多领域起到与居民身份证证明效力相当的作用。在以往,只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件的行为才构成犯罪,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明确,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的行为构成犯罪,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定性为买卖身份证件罪。将买卖身份证件规定为犯罪行为,有利于打击办假证行为,以保护公民身份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恋爱分手,费用咋算
问:顾某与李某因工作认识,随后顾某便对李某展开热烈追求,在追求和恋爱的过程中,顾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批次、小额度地给李某转款,其中不乏诸如“520、1314、999”之类的金额,自2017年8月开始至2018年1月止,顾某共计向李某转账约26万元。顾某给李某转账的钱款,绝大部分来源于网络贷款,至2017年12月欠下巨额贷款无力偿还。后两人因发生矛盾分手,顾某要求李某返还赠与钱款,被李某拒绝。请问,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何海龙(广东顺德)
律师意见:顾某多次向李某转款,李某接受了该钱款,表明顾某有赠与的意愿和行为,李某有接受赠与的意愿和行为,双方都有达成赠与的合意和实践。我国《合同法》第185條明确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故顾某向李某赠与钱款的赠与合同成立且履行完毕。
同时还应该严格区分两人之间的赠与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还是恋爱生活中的一般赠与。顾某自2017年8月到2018年1月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批次、小额度地向李某转款,其中不乏诸如“520、1314、999”之类的金额,这样的赠与更有可能是一方为了表达自己情感上的慰藉而赠与对方财物,这种情况一般都视为恋爱生活中的一般赠与,钱款一旦交付,赠与行为即完成。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更多指的是彩礼,或者具有大宗、大额特点的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因此,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故,顾某要求李某返还赠与钱款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虚构学历,构成欺诈
问:2017年5月,小文应聘到某投资公司任高级投资经理。2018年7月,公司通过权威机构查询,证明小文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均属伪造。请问,小文虚构学历的行为是不是欺诈?欺诈是否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陈令辉(江苏铜山)
律师意见: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本案中的小文,为了获得心仪的高薪工作,不惜伪造学历证书,以高学历来包装自己,使用人单位陷入判断错误,这种违背诚信的做法,当然构成了对用人单位的欺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