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伟东 李延伟 冯延浩 王水利 高斌 宋涛
【摘 要】 为使青海省船员队伍健康发展,分析青海省船员持证、文化水平、年龄、民族、语言等方面情况,总结出船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船员竞争力差,无储备机制;船员文化水平低,部分船员存在汉语沟通障碍;培训教材语种单一,培训模式适应性差;理论考试试题全面性、针对性不足;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审核难度大;部分高级船员证书不全;船员工作强度大。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严控船员招聘,提高薪资待遇;提高船员的文化水平;完善培训教材和模式;优化船员考试模式;严控船员发证审核流程;加强船员安全教育;加强现场检查。
【关键词】 青海;水上旅游;内河船员;培训;文化水平
0 引 言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青海省水上旅游业迎来了发展新机遇。青海省水上旅游业接待游客數量逐年上升,水上旅游业对船员需求日益增加,对船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如何提高青海省船员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一支适应青海省旅游航运发展的船员队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大量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座谈研讨的基础上,对青海省船员队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
1 船员队伍现状
1.1 持证情况
青海湖及黄河青海段水域注册船员411人,持有适任证的船员188人(其中一类船员16人,二类船员40人,三类船员95人,内河小型船舶驾驶员37人);持有适任证的188名船员中,持有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147人。
1.2 文化程度
持适任证的船员文化程度情况如表1所示。
1.3 民族及语言
持适任证船员中汉族船员82人,藏族船员83人,回族船员6人,撒拉族船员11人,土族船员6人。藏族船员中有24名船员仅会简单汉语会话,不会书写汉字。
1.4 年龄结构
持适任证船员的年龄在20~50岁的占比在94%,其中:30岁及30岁以下船员63人,30~40岁(含40岁)船员63人,40~50岁(含50岁)船员52人,50岁以上船员10人。
2 船员队伍存在的问题
2.1 船员竞争力方面
船员受自身文化程度限制较少外流,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员流动给旅游船航行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船员薪资待遇比其他省份低很多,不能吸引和留住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外来船员,使青海省内船员队伍内部竞争性弱,不利于优胜劣汰,不利于船员队伍健康发展。
2.2 船员教育背景方面
2.2.1 船员文化水平较低
统计显示,持适任证船员中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船员近71%,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船员约占29%,但在有高中学历的船员中实际文化水平却很低的有不少,系统学习和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航行规章等难度很大。受文化水平低的限制,船员对于航行仪器、电子设备的学习和运用能力也较差。
2.2.2 部分船员存在汉语沟通障碍
据统计,青海省持适任证船员中少数民族船员占57%,其中有24名藏族船员不认识汉字,只会简单汉语会话,这严重影响了他们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业务能力的提升。此外,还有部分藏族船员在紧张时(如在船员实操考试中)就不会说汉语,这将严重影响船舶紧急情况下的船员间沟通,不利于应急协调和处置,是潜在的安全风险。
2.3 船员培训方面
2.3.1 培训教材语种单一
目前我国内河船员培训主要是汉语教学,培训教材多是汉语版,不懂汉语或不识汉字的船员采用他人口述培训资料或试题、自己口头答题或动手操作的方式来完成理论和实操考试。不识汉字的这部分船员的知识学习靠死记硬背,不能真正理解知识要点,不能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及流程,在实际工作中相关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较差。
2.3.2 培训模式适应性差
青海省船员培训中的理论教学聘请外地航海大专院校教师来青海当地授课,实际操作教学聘请当地经验丰富的船员做教官授课。在理论教学中,外地教师往往因课时紧而直接讲授专业知识点或仅简单讲解基础理论知识,而参加培训的当地船员由于文化水平低、基础知识几乎是空白,因此对理论知识点的学习只能靠死记硬背。在实际操作教学中,教官的丰富经验也仅是在日常工作中自己探索积累的,缺少系统专业培训,在专业理论知识及讲授方法上存在较多欠缺,同样也不能满足当地船员培训的需求。此外,由于缺乏实操培训设施设备,船员在培训过程中只能在教官的带领下观摩一下船舶操作流程,不能实际操作,所以接受培训后的船员只会使用VHF、舵及车钟等设备,不会使用其他电航仪器,不熟悉应变部署表内容,不清楚自己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操作流程。
2.3.3 部分学员学习主动性差
部分船员因文化水平低、观念落后,错误地认为交了培训和考试费用,参加了培训与考试就应该拿到相应的证书,在培训过程中主观能动性差、不认真学习。
2.4 船员考试方面
青海省内河船员适任证理论考试仍采用书面考试方式,试卷采用汉字,试题选自安徽、湖北、江苏等省内河船员适任考试的试卷。由于试题是从既有的几套试卷试题中抽换出题,学员在备考中往往仅熟悉部分试题,不能全面掌握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目前试卷只有汉字版,虽有考官口述试题给不识汉字的藏族船员,但时间限制和藏汉语翻译精准性上的问题还是给这些船员带来答题困难。
2.5 船员发证方面
目前由青海省地方海事局管理青海省船员证书发放工作。各旅游航运公司鼓励工作人员参加船员注册考试和“升等升职”考试,且将此与薪资和级别挂钩,使得许多没有水上服务资历的工作人员(如保卫科员、景区讲解员)持有内河小型船舶驾驶适任证、三类驾驶员适任证并参加三类船长的“升等升职”考试。这些人员如果从事船舶运行管理将给客运旅游船舶的营运带来安全隐患。
2.6 船员持证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内河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青海省船员持适任证的船员中有41名没有特殊培训合格证,根据上述规定,这41名船员虽持有适任证但不具备在旅游船舶上担任高级船员的资格,如为追求企业经济效益而起用这部分船员是存在安全风险的。
2.7 船员工作强度方面
船员工作时间是早上8点至晚上8点。船员长时间在嘈杂的环境下工作,承受的工作压力较大,容易产生大脑疲劳,出现感觉迟钝、操作不准确、注意力不集中、心情烦躁等现象,易导致船舶操縱质量下降、避碰反应慢等情况。
青海省船员精神状态调查结果显示,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的船员占被调查人数的15%,处于紧张状态的占比高达62%。
3 对 策
3.1 严控船员招聘,提高薪资待遇
严把船员招聘关,从旅游航运公司层面严控船员招聘程序和标准,提高船员工资标准,吸引和留住能力强、经验丰富的船员,逐步淘汰业务能力差、责任心不强的船员。
3.2 提高船员的文化水平
(1)提高船员招聘标准,增设文化水平考试。各旅游航运公司应制定船员招聘标准及程序并严格执行,招收的船员应具有高中学历,具有汉语听、说、读、写的能力,尤其高级船员应具有较强的汉语阅读理解能力。招聘过程应增设文化水平笔试以检验应聘船员的真实文化水平,通过面试了解应聘船员的汉语流利程度和综合素质。
(2)提供进修机会,建立淘汰机制。针对现有文化水平低的船员,旅游航运公司应在停航期间定期组织船员进修,对不会说汉语的藏族船员进行汉语口语培训,将进修及培训多次后仍不能满足业务要求的船员调整至不涉及安全服务的岗位。
3.3 完善船员培训教材和模式
(1)增加藏文版培训教材。针对少数民族船员不识汉字的情况,培训教材应增加藏文版本。
(2)制定中长期船员培训计划,建立科学的培训模式。科学规划船员培训实施方案,分期制定船员培训目标,建立青海省船员培训新模式:近期可选送一批学历及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船员至江苏、浙江、安徽等地随当地船员同班培训;随着船员数量的增多,远期可与甘肃、陕西等周边省份联合建立船员培训机构,配备足够的培训场地、齐全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3)优化船员培训教材内容。培训教材应结合青海省各通航水域实际情况,对通用的内河船员培训大纲进行筛选,制定各类型旅游船舶操作手册,编写实用性更强的培训教材。
(4)改善船员实践教学条件。根据青海省各通航水域实际情况,建立青海省船员水上训练基地,开展船员专业教学实践训练。
(5)注重船员管理法律法规的培训。在培训过程中给船员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讲清船员注册、“升等升职”流程及注意事项,并将法制观念贯穿其中。
(6)调动船员学习积极性,减轻船员经济负担。结合青海省实际情况,对船员培训费用及首次考试费用实行部分减免或全免,以调动船员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减轻船员经济负担。
3.4 优化船员考试
(1)优化船员考试形式,实现理论考试机考。与水运发达省份接轨,建立船员理论考试机考中心,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逐步淘汰纸质试卷的理论考试。
(2)优化试题题库,增强试题针对性。在船员考试题库的基础上,针对青海省通航水域的实际情况,对题库进行优化,考试试题实行机选。
(3)考虑实际需求,增加藏文试题。针对有需求的藏族船员,提供藏文版试题。
3.5 严控船员发证审核流程
海事主管部门应严审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尤其要严审“升等升职”的驾驶员和轮机员的资历,对不符合要求的即便其通过“升等升职”考试也不能发证,对企业协助船员编造水上服务资历的行为应加以处罚,同时采用网络电子数据系统记录水上服务资历。
3.6 加强船员安全教育
海事管理机构及船公司应定期开展船员安全教育。海事部门应每年组织一次全省船员的安全教育,聘请水上旅游发达省份的安全管理人员、海事院校的教授、资深的海事调查官作主讲人,讲解国家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上年度典型的事故案例。旅游航运公司应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确保在停航期间每个船员至少接受安全培训1次,开航前进行1次全员安全教育,每天开航前进行1次安全例会,总结前一天的安全情况并剖析原因。海事部门应对旅游航运公司做好指导及督促工作,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提高全体船员安全业务素质,增强遵章守法及安全防范意识。
3.7 加强现场检查
海事管理机构应对船员持证不合规、疲劳驾驶等不适任情况及船员违章航行、安全管理不落实等履职不到位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积极推进和落实船员违法记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