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宇超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 上海 200241)
明代道官制度草创于洪武元年,至洪武十五年方始完善,由诸山宫观提点、两京神乐观和道录司体系组成,其中尤以道录司体系为首,包括了两京道录司与地方府州县道官两个部分。道官虽然例出道士,但在道士的宗教身份之外,又有着“官僚”的世俗身份,本质来讲,道官既受国家注授,就已处于官僚体系内,因此道官的选授就不是单纯的道教内部问题,而与官僚体系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当前,学界已对中央道录司这一总署衙门及相应上层道官的选授有一定研究,但是对地方道官的研究仍旧阙如,有的也仅限于表面叙述,未能给予应有的关注。有明一代两百余年中,地方府州县道官的选授受到了国家统治策略的影响,产生了相应的变异,这个过程值得关注。本文通过梳理方志文献,理清这一演变过程,补阙拾遗,以为后来者研究之基石。
明代地方道官普遍于洪武十五年敕令开设道录司时建置,按明制,各府设道纪司,都纪一人,从九品,副都纪一人,未入流;州设道正司,道正一人,县设道会司,道会一人,俱未入流。府县道官品卑位低,其性质属于府县衙门中的杂职官,与医学、阴阳学、僧官同,也因此,道官虽有“化外”之名,又统以独立的道录司体系,但在地方层面,道官仍旧属于府县衙门管民官辖下,因此保举成为了地方道官的最主要选任途径。
洪武二十六年,“令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县,申呈开设僧道衙门,保举到僧人札付僧录司、道士札付道录司考试,如果中式,就申吏部施行”[1]569,或是由本地道士公推,或是士绅荐举,总之经官民保举,择本地道士一二戒行老成者,由地方民政长官保举至礼部辖下道录司考试,合格者转申吏部注官授职。方志文献也从地方的角度记录了这一程序:“道纪司道纪一人,副都纪一人。旧制,府选其人达于部而授之”[2]97,“道纪司都纪一人,从九品,掌印,佐副纪一人,凡纲纪之选取,诸僧道并授于吏部”[3]5-b,并且,方志中同样还保存了一些该程序所任道官之名:
汀州府宁化县。“道会司,许应臣。洪武十五年保除;熊准恭,洪武二十年保除;温守坚,永乐间保除;郑永福,弘治十一年保除。”[4]619
清流县。“道会司,陈春光,洪武间实授;余通明,宣德二年实授;江澜静,正统十年实授。”[4]652
所谓“保除”、“实授”描述的,就是经过地方保举,经礼部、吏部审核后注官的这一流程。
明前期的国家制度总体上运行是平稳的,官僚系统的运作基本按照“祖训”进行,地方道官制度作为官僚体系的一部分也是如此。但到明中叶,伴随皇权及官僚政治的日趋腐败,明前期留下的制度被逐渐改易,“保举—考试—除授”这一旧程序在这一趋势下也不能幸免,而改变它的即是捐纳制度。以往,学界往往将捐纳与科举制度联系起来,考察其影响,这是因为在官本位的社会,捐纳的主流是功名,但不能忽略的是,捐纳制度对道官这类地方衙门的杂职官的选任有很大影响,尤其道官属于州县四类杂职官中“门槛较低”的类型。
明代的捐纳之例最早出现于景泰元年[5]3801,次年由于播州乱,诏于四川复行,此次即与僧道有关,“刑部左侍郎罗绮奏臣奉命于四川督运粮储二十万往贵州饷军,切见四川之民劳瘁已极……。欲令……僧道赴彼纳米五石者,给与度牒。……四川各司收参、知印、承差、典吏,及起送阴阳、医生、僧、道赴部者俱令纳米、运米有差”[5]4422,但此时仅是纳米授牒,或是令地方本已保举候选道官一并纳米,虽然纳米授职之门尚未大开,但已经成为了极其恶劣的“先例”,此后景泰年间接连出现该类情况,如景泰四年,“户部郎中徐敬奏:播州被贼窃扰,官军剿捕必用粮饷,缘今四川之民财殚力乏,乞以前所停纳米参吏等例仍复拟数出榜召人。上纳为便。……僧道欲给度牒者五石,……阴阳、医士、僧、道起送部冠带授职者一百石”[5]5020,在授职环节增加了纳米这一步骤。
景泰既开此例,到宪宗之世,捐纳可得道官正式成为常例。成化四年,“定议,陕西纳米例。……陕西山西河南阴阳医学僧道衙门有缺官者,于阴阳医生及本处寺观僧道详审其术业颇通者,纳米一百石,径送吏部,查照入选,免送礼部并钦天监等衙门考试”[6]1170,如果说景泰年间令已受保举即将赴部者纳米的情况还大致保存着原先的“保举—考试—授职”的程序的话,此时已发生了重大改变,纳米这一步骤被提前到了初始阶段,它实际上已经与“术业颇通”同样成为了地方保举的条件之一,若无米纳,术业精通也无用,一是因为已可免试入选,二是因为不纳米没有被保举的机会,纳米逐渐与免试划上等号。成化八年正月,于两浙开“纳米充预备仓粮事例”,道官的“米价”又提高到了二百石,这一价格依各省缺粮、粮价情况而定,有一百五十石,有二百石。纳米对象也从道士扩大到了普通百姓,“民间子弟有愿充知印者纳米二百石……举保僧道及阴阳医官纳米二百石”[6]1940,不过这一点条暂未见于他省。成化十一年七月,开“湖广边方军饷事例”[6]2648,令举保道官纳米免考,成化十四年八月,又于顺天、北直隶、山东开纳米例[6]3257,十五年九月,又于江西开纳米例[6]3422。至此为止,纳米例所涉及道官仅限府县所缺员额,但不久,纳米例波及到了现任官,成化十五年闰十月,湖广开纳米例,“阴阳医生僧道吏典照例纳粟免考入选,军民舍余许其冠带立石旌异,其见任阴阳医学僧道官有衰老不才者照例革罢,别举可用之人,如例纳粟。”[6]3452言下之意,即使是现任官也存在被免的可能,纳米似乎与地方道官绑定了,凡为官必得纳米。到成化十六年正月,频繁的开纳米例使户部寻找到了开源之道,于是这种趋势正式被固定为制度:
“户部臣奏:近年天下连遭水旱,公私匮乏,……矧又因灾免赋甚多,恐误国计,谨条上应行事宜,……一措粮储以备救荒。在外各府州县阴阳、僧、道、医官,例于额设阴阳僧道医生内保任,……近来率多富家子弟请托充补,本部先因赈济缺用,累奏纳米充补,颇为得济,事完例止。自后如阴阳僧道医官有缺,宜令于缺米处纳米二百二十石或银一百两,……其银官为籴谷备用,以其人起送吏部,免考入选,及在彼以次参充。”[6]3499-3501
既开纳米例,那么“金多者得”也可以想见,如此则此前令地方保举时要求所谓术业“颇”通就殊可玩味,而开纳米例之记载中对术业要求的逐渐缺失也不难理解,并且前年革罢现任官“衰老不才者”看来也具有操作空间,所谓“别举可用之人”其实也就是纳米之人。此后全国的地方道官成为了开放职位,是否明晓道法也不足为重,道士与平民共同竞争。
按前揭史料,初开纳米例时,仅仅出于一时之急需,如景泰间北边虏患及播州乱,事毕即止。至成化间,先是因战事粮饷之虞,次因地方水灾赈济之用,发展到后来,预防性的储米备荒行为也将道官纳入了纳米例授职的范围内,道官补缺越来越滥,门槛越来越低,道官衙门似乎成为了官府的生财之道,地方一遇有事,即请开纳米例,无事则以“备有事”之名纳米授职。
但大规模公开地免试、鬻卖道官毕竟不妥,不久就遭到了中央道录司衙门的抗议,成化二十二年十一月,“命僧道官仍旧考试入选。先是,巡边都御史以陕西山西连年灾伤,建议府州县僧道官有缺准令输米免考入选。至是,礼部以僧道录司乞免僧道输米给度之例,因言僧道官亦乞如例停止,从之。”[6]4805但次年十二月,孝宗继位后,因江西旱灾,复开此例,“令军民舍余纳银粟得授散官、冠带、立牌坊……僧道得免考照决选用,各以多寡为差,俱用为赈饥之备,至明年十二月终止”[7]158-159,但明确注明一年即止,这可看作是孝宗朝的新气象,事实也是如此,弘治二年二月四川饥,开纳米例,但依旧要求“年终而止”,并限于道士内选补[7]526-527,总之,弘治年间纳米授职的情况得到限制,但作为“先年救荒事例”,成了地方长官的应急之策,纳米之门终究不得关闭。到正德七年闰五月庚辰,不受时空限制的纳米例再度开启[8]1883,此后再无消停,纳米授职成为了道官选任的主流方式。
国家制度必须运行在社会中,否则徒为具文。捐纳既开,财力超越道法,它事实上改变了地方道官的选授生态,有道法不再与任道官划上等号,按诸正德、嘉靖及以后所修方志,在捐纳选授时代,地方道官出现了“附官”与“护印”两种状态。
陕西是纳米授职的大省,几乎是开纳米例次数最多的地区。西安府解州三原县,方志对历任道会记载较为清晰,“道会:赵人铸,汉中府褒城县人,由道士,洪武十五年时初设司;张浩然,本县唐村里人,由道士;周志真,本县长孙里人,由道士,正统六年任;张志微,本县东阳里人,由道士,天顺七年任;宋道儒,本县安政里人,由道士,成化十四年任;王道亨,本县永里人,由道士,弘治二年任;马教仙,本县永清里人,由道士,嘉靖三年任。”[9]48嘉靖的方志条列了洪武以来的道会,俱由本地道士晋升,这似乎是一种强调,从反面说明,至少是在解州、在西安府区域,存在着“不由道士”的道官。又如浙江绍兴府山阴县,嘉靖朝修县志写明:“其阴阳训术、医学训术、僧会、道会各一人,邑民及僧道输赀补之,充缺无常时”[10]392,纳米授职实在地影响了地方道官的选授制度。
江西省亦为纳米授职广泛施行之地。嘉靖朝修南安府志曰:“道纪司,都纪一人,秩从九品,……有阙推举各观领度道士有戒行者为之,掌书二人。副都纪一人,未入流,职同都纪。久阙无补,有度牒道士不过三十人。”[11]580而关于本府道纪司,该志又记“玄妙观,在县西一里,……历宋及元,修废无考。洪武初,知府于润重建,宣德元年通判张祯重修,……厥后颓圮日甚,弘治甲子,知府邓应仁命道纪蔡永明募众修之。”[11]769弘治十七年尚有都纪重修玄妙观,到该志所修的嘉靖十五年已是都纪久缺,而府城有度牒道士人数尚多,这即是纳米授职下的一种常态:由于本地正规道士承担不起一百石到二百石的米额,无力“纳米承选”,又无民人纳米承选,因此该官只能空缺,府城道观因此出于群龙无首的状态,成为了道录司体系的空白地带。福建福州府亦是如此,嘉靖朝所修府志云:“道纪司……近多以空秩窜名,闽、候、怀三县不别设官。”[2]97因近年无人承选,引发窜名冒领之患,因此本府将闽、候官、怀安三县道会撤销,并附本府都纪总管,即所谓“附府”、“附官”。
贵州由于兵患、灾患,自景泰以来就一直存在纳米之例。嘉靖修《贵州通志》记贵州宣慰使司曰:“医学正科一员,先年俱本司民汤李二姓者世袭,近因贫乏途远不能赴京,止以其子孙业医者一人护守其印信焉;阴阳学正术一员,缺,以习阴阳书者护印;僧纲司都纲一员,今缺,以僧人护印;道纪司都纪一员,缺,以道人护印。”[12]308本司四类杂职官俱无正官,而原因恐怕都是一样的,即“贫乏途远”,主要应当是贫乏,因为只有纳米才能赴部授官,无米者根本没有远途入京的机会,因此出现了变通之法:在祈禳、焚修频繁,道教事务繁重的地区,道众必须有一主事者,即择一道人担任“护印道士”,代掌道教事务,维持本地道官衙门的正常运行。
福州汀州府同时存在上述护印、附官、空缺等几种情况。弘治十年所修方志记宁化、武平县曰:“道会司,官久缺印,附道纪司。”[13]2257.2262两县道司官久无人应,遂空其缺,由本府道纪司兼掌。嘉靖六年新修府志记述更为详细,其宁化县“道会司,许应臣,洪武十五年保除;熊准恭,洪武二十年保除;温守坚,永乐间保除;郑永福,弘治十一年保除”[4]619,在弘治府志修成后一年,就有道会到任,根据弘治十一年未开纳米例的情况来看,所谓“保除”应当属实,经过了“保举—考试—授官”的程序。其上杭县,“道会司,无保举,以道士署”[4]633,连城、归化、永定三县俱同。按诸图志,该四县距离府城稍远,因此并没有放任道会之职虚悬,同样以“署印道士”的形式维持道官衙门运作。而嘉靖二十四年清流县志又云:“道会司道会,陈春光,洪武间实授;余通明,宣德二年实授;江澜静,正统十年实授;陈志明,嘉靖十七年护印,二十二年故,见今印缺。”[14]93在江澜静与陈志明之间,由于捐纳制度的开展,道会长年空缺,护印道士既卒,道会复归阙如,清晰地记载了从保除到捐纳这一过程中该县道司的变动及所受影响。
事实上,从保除到护印的记载多有之,如山西平阳府安邑县,“司在县治北关外,旧有回真观……圣朝隆兴,始开创为道会司。弘治以来,则有崔源良、彭隐名、刘勉修,权署则有阳用勤、彭澈清,迨今嗣道会刘环静,凡九人,虽学术不齐,处职有异,然皆星冠之翘英,师阶之表表者也。环静既领职铨曹,归振宗风”[15]396,所谓“处职有异”,描述的就是保除与“权署”之别,但掌理本处道司事务,统领道众却是一致的。
“护印”与“附官”俱是不得已之法,护印道人、署印道人毕竟不是正职,不得升迁,附官更是直接取消了地方道司的设置,这意味着正常的“道士—地方道官—中央道官”的升迁方式变得困难,道官体系日渐固化。同时,由于明中叶以后道士度牒逐渐可以纳米取得,基层道士来源驳杂,缺少道官约束道众、清理道籍、操持戒律,这对于本已混乱繁难的基层局面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地方道教的生态也因此趋向恶劣。
与地方道官体系渐次崩溃几乎同时的,是上层道官的崩坏,这一是由于上层道官传奉任免的泛滥,自成化开始,皇帝以圣旨直接擢道士为高士、真人及道录司官的现象大量出现,每于新帝登基时稍稍禁止,至统治中后期又死灰复燃。第二,也与捐纳导致的地方道官生态的崩坏有关联,由于地方有修行道士不得向上流动,上下隔绝之下,中央道录司缺乏有修行、有道法的真正“高士”,不学无术的传奉官占据了更多空间。如此上下俱衰之下,导致整个道官体系上层日渐腐朽化,下层日渐空心化,道官队伍的素质江河日下,明初设道官制度以管束道士的目的以失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