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剑
摘 要:随着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电价交叉补贴已经到了必须要妥善解决的时刻,而且现阶段也具备了一定条件,本文从优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出发,尝试提出解决思路。
关键词:居民阶梯电价 电价交叉补贴 低收入群体
目前,我国销售电价按用户类别分为居民、农业、工商业三大类,其中居民电价最低,工商业电价最高。理论上,居民用户接入电压等级低、用电负荷分散、输送距离长,且大多在电力需求高峰时用电,供电成本是所有用户中最高的,工商业用户供电成本最低。一直以来,我国居民用户维持在较低电价水平,在可获得公开数据的美国等37个主要国家中也处于最低水平,低于其真实供电成本,主要是由工商业用户承担着交叉补贴。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及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居民可支配收入较少,对居民用户执行较低电价,有利于保障基本民生需要,对居民生活逐步实现电气化,便捷使用清洁高效能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活力逐步释放,我国经济发展呈高速增长,面对快速增长的能源消耗和过高的石油对外依存度,我国开始实施节能减排宏观调控,2012年全面推行居民阶梯递增式电价,即随着用电量的增多,电价水平与之相适应提高,在保障绝大多数低收入居民群体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对奢侈用电采取一定的价格管控措施,有力推动了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工商业用户电价交叉补贴负担。近几年,我国居民用电量保持每年两位数的高增长,而工商业用电量呈低增长甚至出现负增长状况,工商业用户实际承担对居民用户的电价交叉补贴总额持续增加、负担加重,迫切需要完善现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既要保障好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需要,又要实实在在减轻工商业企业负担。
一、我国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亟需完善
当前,我国工商业企业逐步融入全球,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随着美国、欧洲主要经济体纷纷采取减税降费等措施,我国土地、人力等传统成本优势逐步缩小,走向国际市场过程中面临形势日趋严峻。受承担较重电价交叉补贴影响,我国工商业企业国际竞争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我国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狠抓“三去一降一补”。2015年以来,国家通过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清理规范随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措施,大幅降低了企业用电成本,覆盖了电力生产、输配、消费全环节,但是进一步压缩空间有限。逐步减轻工商业企业承担的电价交叉补贴,是持续降成本、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措施,并能够通过经济发展反哺居民,既可以提高财政收入以改善人居环境,又可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现阶段居民阶梯电价已经具备调整条件
按照国家深化电力体制和价格机制改革的要求,要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机制。价格是以价值为基础、随供求关系波动而确定,客观反映居民、工商业等各类用户合理用电成本,体现电力真实价值,是市场决定电价机制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持续增长,用电占居民消费支出比重显著降低。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从2012年的46769元提高至2017年的74318元,增幅59%;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从2012年的16674元提高至2017年的24445元,增幅47%。城乡居民人均年用电量从2012年的459千瓦时提高至2017年的626千瓦时,增幅36%,居民电价水平基本保持不变,用电仅占居民消费支出的1%左右。
我国对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能力在不断增强。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等政策规定,给予低收入居民相应社会保障,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城市低保人均年平均标准从2012年的3961元提高至2017年的6487元,增幅64%;农村低保人均年平均标准从2012年的2068元提高至2017年的4301元,增幅108%。
三、结束语
通过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既可以让国家惠民性政策集中用于保障居民用户和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又可以避免随居民用电量高速增长带来的交叉补贴规模持续增加、工商业企业负担不断加重局面,改革释放的红利可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实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