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亚洲时报》5月31日文章,原题:摄影师跟踪狂拍北京街头的漂亮女性 5月一个周日的下午4时左右,数十名不同年龄层的男性摄影师带着配有变焦镜头或数码摄像的设备,站在北京朝阳区的三里屯太古里街头,对着穿着入时的漂亮女性们一顿狂拍。一些摄影师甚至要求一些女性停下来摆造型。如果这些女性拒绝或遮住脸部,他们并不以为意,甚至还会对准她们拍更多照片。
近来,北京很多摄影者利用高性能相机,在北京商业区拍摄从时尚购物中心前经过的漂亮女性,这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此类拍摄能获得高额利润,但批评人士认为,这种举动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一些摄影师的照片受到微博、微信或抖音(这类社交媒体)的热烈追捧——这些都是中国内地的热门手机应用。很多摄影师通过这些平台获得更多名望,成为“社交媒体影响者”(网红)。一名摄影师表示,他们可以在微博或微信等社交平台开设主页,那些抓人眼球的(年轻女性)照片能为摄影师带来大量粉丝。越多的人浏览他们的页面,他们就有越多的广告获利。
如果他们拍摄的美丽女性照片被卖到抖音一类的短视频平台,他们就能(直接)获得报酬。在这些平台上,企业会把用户上传的短视频,与视频中女性所穿服装的照片进行匹配,向观看者提供网店的链接,以购买这些服饰。
但很多人认为,这种在公共场所(肆意)拍摄女性,并以上述(获利)目的上传照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国民法总则第100条规定,即公民具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张慧中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