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雪
摘 要 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专家评审是实现这一原则的关键环节。本文旨在通过多年交易实践的总结,梳理出当前评标专家管理中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交易秩序的有关建议。
关键词 评标评审 专家库 约束机制 围标串标
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以独立身份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的专业人员,专家评审的专业化水平直接影响公共资源交易的质量与效能。如何抓好评标专家管理,确保其合法公正地履行职责,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及其立法目的的基础与保证。
一、现状及问题
(一)评标专家库分散不统一
2003年2月,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审议通过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据此先后出台了评标专家库配套管理办法,在不同领域、行业指導着评标专家的选聘、专家库组建、评标规则、监督管理等活动。以东营市招投标工作开展为例,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使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进行专家抽取;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使用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评审专家库子系统进行专家抽取;水利工程招投标项目使用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专家抽取;交通运输工程项目使用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进行专家抽取。由于建设部门和管理要求的不同,各评标专家库系统在专家推荐、资格认定、抽取使用、管理约束等方面规则各异,专业划分缺乏统一的管理体系。标准规范的不统一带来不利影响:一是工程建设评标专家库按行业(部门)分类组建,存在交叉、重复,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也给部门垄断和行业封锁提供了机会,限制了专家资源共享;二是地域性分库的专家大多来自本地区或与主管部门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易出现评标专家袒护本地区、本系统投标人的情形,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
(二)个别专家系统管理不规范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鲁财采〔2017〕64号)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的账户,具有依据自行组织或者接受委托组织项目抽取评审专家的功能”,以省财政厅组建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为例,实际工作中,该系统并未明确要求设立专网专线,通过互联网即可进入网站登录账户进行专家抽取,专家名单打印未使用密函,此类规定及设置极易造成专家信息的泄露,存在较大隐患。
(三)专家库专业类型不健全
虽然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均发布过评标专家专业类型表,但依然无法覆盖现阶段进场交易的评标评审项目类别。例如无人机、控蚊、武装押运及各种专业车辆等招标项目,因其没有严格的专业归类,在进行评标专家类型选择时仅能依据经验选择相近专业,但以交易实践来看,该类专家实际掌握的专业知识不足以对上述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评审,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大打折扣。
(四)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
专家评审行为必须服从法律法规、评标纪律的明确要求,更需要过硬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对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交易活动中,由于对评标专家的监督与规范缺乏科学有效、强势有力的机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仍难以杜绝。主要表现在:一是迟到、酒后到场的情况仍有发生。一般而言,评标专家名单会提前1小时随机抽取,留给专家足够的时间到达评标现场,但通过调研了解到,仍存在部分专家严重迟到、甚至酒后到达现场的情况,专家迟到导致项目评标时间延长、交易各方均要加班加点,酒后失控行为严重影响评标秩序和自身形象。二是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从各地市多年的交易实践来看,有的专家将评标责任定义为“参考、咨询”,缺乏独立评标意识,一味迎合招标人的倾向性、排他性指向,评了有失公允的人情标;有的极为缺乏责任心,敷衍走过场、避实反击虚,不深入对投标文件进行研究评审,其结果势必偏颇不客观;有的因专业特殊、人员数量少,极易被投标人疏通关系,加之自律性不强导致评审不公。三是围标串标依然存在。极少数专家缺乏职业道德约束,受相关利益人委托收受贿赂,进行不公正评标,甚至恶意打分;极个别专家建立微信群,得到项目评标通知后在群内询问,并就评审事项互相串通,严重影响了评审公正。与此同时,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经发现报监管部门后,处理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反馈受阻、打击不力,个别专家仍有恃无恐。
二、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
山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系统于2017年底完成一期研发,经过试点地市半年的试运行,2018年6月通过了专家验收,目前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运行。建议通过此次启动运行工作,将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各行业、领域的评标专家进行全面细致的分类整合,确保覆盖范围全面、专业划分科学、人员结构合理、专家信息完善、抽取规则统一、管理制度健全,并实现动态管理,为下步统一、规范、高效使用省专家库提供基础保障。
(二)探索推进远程异地评标
建议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专家库系统的应用,搭建全省范围的远程异地评标体系,最大程度上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和地区保护障碍,坚决杜绝各类围标串标情况的发生。
(三)通过信用体系强化管理
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科学缜密、翔实可行的评标专家监督考核办法,实行等级考核、细节管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体系,畅通违法违规情形反馈渠道,健全追责惩处机制,将评标专家管理做深、做实、做细。
(作者单位为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考文献
[1] 蒋晓敏,韩逊.评标专家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J].招标采购管理,2018(08):26-28.
[2] 文香蓣.浅析评标专家的现状与问题[J].招标与投标,2017(01):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