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兴 张玉蓉
【摘要】文化遗产是乡村地区最宝贵的发展资源,凝聚了人民群众的宝贵智慧,蕴含着乡村精神的寄托,但现代文明对文化遗产的冲击以及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不足等都对文化遗产的利用带来了一定阻碍。目前,要从彰显文化特质、注重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创新文化遗产利用模式入手,提升文化遗产利用效率。
【关键词】乡村振兴 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 规划 【中图分类号】G249.2 【文献标识码】A
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要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则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部署做出了重要指示,2018年9月正式颁发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则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施策略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目前,乡村振兴战略已经全面步入快车道。文化遗产是乡村地区特有的历史文化资源,是乡村振兴的思想灵魂,更能为乡村振兴快速发展增添更强劲的动力。强化文化遗产在乡村振兴中的应用不仅是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快速前行的根本手段,也是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方式。由此,必须要深入探索乡村振兴文化遗产的利用途径,充分释放文化遗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现代文明对文化遗产的冲击。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向前推进,乡村的根脉正在不断剥离,传统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已经逐渐开始分崩离析,现代文明逐渐取代了传统文化。在这一进程之中文化遗产资源逐渐枯竭,文化遗产资源利用明显不足。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进入新世纪之后,我国文化遗产正以年均3%的速度不断减少,在未来,随着现代文明向乡村地区的不断渗透,文化遗产将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
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不够。从具体实践来看,目前阶段乡村振兴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尚存在较大不足,文化遗产可持续利用正面临着较大的危机。一是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相对滞后,文化遗产保护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乡村地区文化遗产类型众多,内涵丰富,所需要保护的文化遗产更是包罗万象。目前,我国关于文化遗产保护所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为主,没有充分考虑乡村地区实际情况,甚至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之间存在矛盾。政府、企业在处理文化遗产保护时自由度较大,态度摇摆不定。二是从文化遗产保护执法方面来看,也不尽如人意,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例如,部分地方政府为获得更好的GDP数据,对一些企业破坏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行为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甚至对人民群众的反馈意见充耳不闻。
粗放式的文化遗产利用方式无法进一步释放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在现代社会之中,文化遗产的旅游、文化、消费价值逐渐凸显出来,围绕文化遗产也逐渐形成了完备的产业链,乡村振兴的经济动能得以进一步释放。但由于我国文化遗产利用开发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必要的经验,文化遗产利用效率不高,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文化遗产利用未抓住时代需求,为文化遗产注入时代活力。乡村振兴要想用好文化遗产必须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促进文化遗产形象的虚拟化与网络化发展,激活文化遗产市场。二是文化遗产利用再加工程度不高,产业附加效益不足。文化遗产利用是一种跨越了文化、历史、旅游、零售、生活服务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开发工程,能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产业经济结构。但实际上大部分地区对于文化遗产利用都较为简单,既不会对文化遗产进行深度加工,也没有围绕文化遗产形成完善的产业链,经济效益明显偏低。三是文化遗产开发同质化现象严重,创新力度不足,区域内竞争激烈,也无法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让文化遗产彰显更鲜明的文化特质。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要永葆文化遗产的文化特质。一方面,要坚守文化的本心。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乡村地区文化的集结,能深刻反映出乡村地区独有的精神面貌,坚守文化本心是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关键,更决定着文化遗产的经济、生态、社会治理效益的发挥。另一方面,要把握好现代文化与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打造内涵丰富、层次鲜明的文化新业态。为此,文化遗产的利用必须要辩证对待现代文明的应用,在坚持文化遗产文化本源的前提之下,致力于两种文化形态的融合发展,维护文化遗产的内在生命力。
文化遗产的利用应以保护为前提。一是要抓住乡村振兴实际需求以及乡村地区实际情况,做好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立法工作。要秉承《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推出地方性文化遗产保护具体实施条例,将民俗文化、历史古迹等所有具有文化价值的历史文物纳入到保护范围之中,实施更全面的文化遗产保护。二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建设。文化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整合力度,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监督专项小组,扩大监督范围,也要通过网络媒体、信访举报等方式倡导社会公众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监督之中。三是要提升人民群众文化主体意识,培植文化遗产保护自觉。文化遗产保护关乎每个人的利益,更期待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以法律为核心的保护机制无法调动人民群众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此,必须要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的认同,最终实现对文化遗产自觉保护。
创新文化遗产利用模式,激活文化遗产的时代生命力。一是要加强“互联网+”应用,打造具有更强市场影响力的文化遗产品牌。地方政府应注重新媒体、短视频、直播等新型信息工具应用,提升区域内特色文化遗产的市场知名度,吸引更多游客,扩大经济效益。二是要充分挖掘文化遗产内涵,打造多产业融合的文化遗产利用新模式。文化遗产内涵丰富,价值层次鲜明,通过与多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能为消费者带来复合型的文化消费体验,进而提升文化遗产的利用效率。例如,文化遗产利用可以与旅游、体育、电商等多个产业融合在一起,在开展文化旅游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民俗体育运动、特色商品购买等服务。三是要大力推进文化形式创新,丰富文化资源。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升级,文化发展必须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才能获得更持续的发展。为此,要以文化遗产为载体,加大创新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文化资源。
文化遗产是乡村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逐渐积累起来的精神财富与文化精髓,蕴藏着乡村地区独有的价值准则与发展思维,是乡村得以发展的根本所在。乡村振兴则是党中央站在新时代起点所提出的一项彻底改善农村地区民生的浩大工程,也与文化遗产的现代传承存在天然聯系。乡村振兴必须要进一步认清文化遗产的多元价值,扫除文化遗产利用中的各种障碍,为乡村振兴的快速前行提供更强大的文化与经济动力。
(作者分别为重庆交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重庆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注:本文系2017年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长江黄金旅游带传统手工艺文化IP与旅游产品整合开发研究”(项目编号:17SKG070)成果】
【参考文献】
①林青:《乡村振兴视域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研究》,《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②何白鸥、齐善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乡村文化建设的建议》,《领导科学》, 2018年第12期。
③张秉福:《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互动关系的现状与问题探析》,《出版发行研究》,2017年第6期。
④周静海、李武超:《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传统村落保护策略——以辽宁省朝阳县三家子村为例》,《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