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共治不法“校园贷”

2019-05-29 17:46朱艳
人民论坛 2019年14期
关键词:校园贷信贷贷款

朱艳

【摘要】“校园贷”看似为学生提供资金帮助,实则隐藏着高额利息陷阱,以无形之手将学生拖入信贷黑洞。面对“校园贷”乱象,政府、借贷平台、高等院校必须联合采取整治行动,充分保护学生合法利益,将不法的“校园贷”彻底清除,重建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

【关键词】“校园贷” 合法利益 救济途径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校园贷”是互联网金融产物,主要面对大学生群体,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贷服务。现阶段,“校园贷”风靡各大校园,在为学生提供便利之余,也隐藏着巨大陷阱。基于此,应从政府、平台、院校、学生四个维度出发,探究不法“校园贷”的应对策略。

政府层面:完善“校园贷”立法规范,拓宽救济途径

出台专项立法。由于我国尚未出台专项立法用于打击“校园贷”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因此,我国应拓宽立法范畴,出台《校园信贷服务规范》等专项法律,将“校园贷”纳入到法律规范之内,尤其是涉嫌高利贷行为的贷款,更应利用刑事法律予以调整,以此强化法律对“校园贷”的规制,遏制日益猖獗的“校园贷”乱象。

开展专项治理。面对“校园贷”乱象,政府各部门应形成合力,开展专项治理。网络部门要关停非法“校园贷”网站,屏蔽“校园贷”非法宣传,最大限度减少学生与“校园贷”的接触;公安部门要加强侦查力度,对存在暴利催收、非法经营的“校园贷”予以清除,尤其是对校园周边开设的非正规贷款企业,要责令关停,以此净化校园环境。

拓宽救济途径。一方面,建立协商解决机制。部分“校园贷”存在超额利息,已经属于高利贷行为,学生在偿还贷款时,超出利息应不计入在内,政府应设立专项部门,协调学生与“校园贷”企业利息纠纷,确保学生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明确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机制。“校园贷”纠纷属于服务类纠纷,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负责范畴,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应接受学生投诉,积极处理“校园贷”纠纷,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平台层面:转变“校园贷”经营理念,兼顾信用贷款社会效益

积极转变经营理念。“校园贷”经营之本在于向大学生提供合理信贷服务,通过赚取利息差获得利润。但现实中,个别“校园贷”往往以高额利息压垮学生,从单一客户身上获取高额利息。因此,“校园贷”平台应重新进行自身定位,找到最佳盈利模式,彻底摆脱从单一客户中获利,转向依赖产品,扩大信贷销量,通过增加客户数量获得合理利润,并秉承“薄利多销”“拒绝违法”的经营理念,促进“校园贷”平台长期发展。

提高行业自律。虽然政府对“校园贷”平台采取高压政策,坚决打击“校园贷”违法乱象,但“校园贷”整治还需依赖行业自律,应成立“校园贷”行业协会,由协会开展“校园贷”监管活动,及时查处违反行业自律要求的“校园贷”平台,防止出现“一条鱼腥了一锅汤”现象,对违法平台要坚决取缔,营造健康、良性“校园贷”市场环境。

建立评级制度。在“校园贷”乱象中还存在一个严重问题,就是坏账比例过高,大量学生贷款后存在恶意拖欠现象,也影响了“校园贷”进一步发展。因此,“校园贷”平台应建立评级制度,对学生用户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通过获取学生个人信息,了解学生征信状况,对学生进行信用评级,依照评级结果设置贷款限额,防止出现坏账现象。此外,“校园贷”平台应注重信息共享,将恶意贷款的学生纳入黑名单,限制在其他“校园贷”平台贷款,进一步降低坏账率。

院校层面:宣传“校园贷”危害,助力学生走出经济困境

宣传校园信贷危害。现阶段,由于个别“校园贷”平台存在发放高利贷、暴力催款、泄露信息等行为。因此,院校需告诫学生“校园贷”可能产生的危害,呼吁学生远离“校园贷”。一方面,院校应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官方贴吧、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列举“校园贷”违法现象,引起学生对“校园贷”的警惕心理,更要坚决铲除校园内的各类贷款广告,减少学生与“校园贷”的接触。另一方面,通过典型案例证明“校园贷”危害。不少院校学生都存在被“校园贷”欺诈案件,应抓住典型案例,以宣讲的方式告诫学生“校园贷”真正危害,通过身边案例讲解,让学生进一步了解“校园贷”,认识到“校园贷”暗藏的高风险。

普及金融信贷知识。多数学生选择轻信“校园贷”,主要是贪图“校园贷”的便利性和所谓的低利息,没有警惕“校园贷”隐藏的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等相关费用。院校在开展“校园贷”教育活动中,应设立金融信贷知识课程,以必修课或选修课的方式,讲解“校园贷”的本质内容,让学生对“校园贷”和相关的信贷常识产生基础性了解,拥有准确辨别市场上的信贷产品的能力。同时,院校也要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确保学生面对“校园贷”不法侵害,能够运用法律,依法处理“校园贷”纠纷。

支持正规金融入驻校园。“校园贷”产生根源是学生拥有强烈信贷需求,无论是助学贷款,还是个人消费,学生都需要利用信贷产品满足资金短缺现象。要求学生远离“校园贷”产品,就需要向学生提供专业、正规的金融信贷服务,从而满足学生的信贷需求,院校应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邀请品牌形象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入驻校园,为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消费贷款、就业贷款等服务,确保学生能够享受到低利息信贷产品。同时,与院校合作的商业银行应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保证学生享受高效的信贷服务。

学生层面:正确认识“校园贷”,养成正确的消费观念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生应积极学习信贷常识、法律常识,了解“校园贷”的违法之处,针对违法现象进行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学生还可通过网络途径了解自我保护方式,或选择向院校、家长求助,妥善解决“校园贷”纠纷,合理承担法律责任,切莫因暴力催款、恐吓电话而担心,而是要充分留存证据,以法律作為武器,对抗非法“校园贷”。

养成理性消费观念。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学生的消费热情持续高涨,甚至存在消费攀比现象,少数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在网络游戏中投入大量金钱,一旦入不敷出,就会选择“校园贷”维系生活,也有个别学生沉迷于奢侈品消费,斥巨资选购衣服、化妆品,导致生活拮据,从而依赖“校园贷”维持生活。对于学生而言,应养成理性消费观念,不应在消费领域进行攀比,学生立足之本在于学业,应将重点放置在学习领域,生活性消费应适度而止,以理性的态度面对各类消费活动,防止因生活消费而背负债务。

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学生普遍对“校园贷”危害防范不足,自身不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只是听从“校园贷”销售人员的讲解,陷入“校园贷”陷阱。因而,学生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时常抱有怀疑的态度,认真分析销售人员的话术,并对借贷合同进行详细阅读,警惕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此同时,少数学生还存在“被贷款”现象,主要原因就是疏于保护个人信息。因此,需强化信息保护意识,防止出现信息泄露现象。

(作者为呼伦贝尔学院文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2018年呼伦贝尔学院基础研究项目“新时代下高校辅导员团队专业化建设探究”(项目编号:2018JYYB09)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张卓:《从“校园贷”乱象反思新时代大学生消费教育》,《广西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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