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个税改革的探讨和思索

2019-05-27 10:33曹梦瑶
中国集体经济 2019年17期

曹梦瑶

摘要: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提请审议,进行个税法自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改,每一项修改意见都对社会的再分配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和意义,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思索。

关键词:个税修订起征点;综合征税;专项附加扣除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本次修改是个税法案的第七次修改,距离上次修改已经过了七年。 修改内容主要包括有:个税起征点的提高(由每月 3500元提高至每月 5000 元);四项劳动性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首次实行综合征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首次允许专项附加扣除等。之后于2018年10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就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以及之前颁布《草案》中修改项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在不断地发展,个税也不要不断地改进,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关心什么、担心什么,个税的改革就要抓住什么、解决什么,因此《草案》及《征求意见稿》中的很多内容都听取、顺应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关切和合理诉求, 因此可以肯定2019年1月1日将实行的新税法定是一次根本性的变革,将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

一、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 5000 元

(一)基本内容

提高个税起征点,最为规范的说法应当是“工薪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在起征点所体现的是能够维持劳动者基本生计需求,能够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必要支出。按照2011年版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每月的减除费用为35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两级来考虑: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而《草案》将以上几种收入加以综合合并,给以基本减除费每月5000元(6万元/年)。

(二)影响及意义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就《草案》作说明时称“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确实是如此,如果从普通的工薪阶层或者自由撰稿人等(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角度来看,按照原先的纳税标准,工资薪金和稿费所缴纳税款已经占了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其中尤其是稿费的扣减额已经极其地不适合现在的经济发展速度。如果按新标准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普通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普遍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那些生活在一线城市或者核心二线城市的工薪阶层中,个起征点的提高也增加了他们的消费能力,提高了平均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从而扩大了内需,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同样的个税改革,如果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會明显发现无论企业发放给员工的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就会更加有利于企业的生产和吸收员工:如果企业发放给员工的是税前工资,那么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代表了在企业支付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员工的税后工资会增加,这就相当于变相的工资增长,有利于吸引留住员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如果企业发放给员工的是税后工资,那么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代表了企业需要代扣代缴的费用减少(也会有部分员工由于工资薪金低于新起征点,企业甚至不需要为其缴纳个税),也就意味着企业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的费用将会大大降低,企业的费用减少,在利润表中则表现为更高的税前利润,使得企业报表更加具有竞争力,而且利润的增加也能够促进企业的研发和创新,有利于我国诞生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

因此本次税法改革中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无论是对于员工还是企业,都是大有裨益,老百姓们的钱从缴税部分地脱离出来,从而投入市场,促进消费和生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拉动我国的货币周转速度;企业也有了更多的富余资金可以拿去资本市场进行投资,从而促进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进步。因此本次个税改革也可以看作是一次不太明显的宽松货币政策,借以拉动内需及促进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建议

1. 起征标准应当适当提高

事实上,在如今世界及中国的经济发展及普遍的通货膨胀率下,本次5000元是起征点仍旧偏低,还应该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是“能够维持劳动者基本生计需求,能够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必要支出”,它一定程度上受职工收入的提高水平、物价的变动水平和居民的消费水平的影响,而近7年的数据显示,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大致7 左右,CPI为2 左右,虽然5000元的起征点绝对数值还不是很低,但是如果再进一步考虑未来经济的增长,起征点仅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就显得不够了,还应当更加合理地规划。

2. 起征标准应当具有一定弹性

虽然《草案》所涉及的每月5000元(6万元/年)已于2018年10月开始实行,但是客观上而言,我国国土面积较大,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不同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有着较大的差异,在一、二线城市内人们的工资平均标准和人均消费都要远远大于三、四线城市,这其中所存在的差距其实就要求更加具有弹性的个税起征点;纵观现今,全国都采用统一的费用减除标准,并没有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的发展差异。这将导致在不同城市处于同一或相似消费阶层的纳税人将会缴纳不同的个税,这不利于实现税负调节社会公平的作用。综上所属,我国的税制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到地区的弹性,比如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人均工资和消费水平制定浮动的费用扣除区间,其浮动由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大数据综合加以控制,从而使得个税的征收更加体现出因地制宜,更加切合上前我国的国情。

二、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一) 基本内容

《草案》中提出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加总,使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对于其他诸如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收。

(二)影响及意义

其实对于个人所得税这种税基为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种而言,本身的性质就要求它采用综合征收法:应纳税所得额本身就应当是所有的总和,而不仅是一个或者几个税目收入的和而已,也只有采用综合征收法,将所有的所得考虑在一起后再去选择相应的税率,才能选择到最适合的、最公平的税率,才能让税收发挥调节收入差距和收入再分配的作用。而我国现行的税制是分类征收,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税率,虽然这可能会产生由于不同个体收入结构不同使得税负不同的问题出现,但是如果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不同地区发展程度不同,要求全面实行综合征收的压力还是颇大的。而我国现有的分类征收也是比较适合于现在的情况,因此也不应过度的地追求综合征收。

纵观全局,本次我国所进行的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纳入征收范围的小范围综合征收改革,就已经说明了目前中国技术正在进步,已经可以实现精密的跨地区信息联网,因此将更多的内容计入到纳税的范畴中,进一步适应了当前人们收入的多元化,将更多应收之税纳入使得税收这张大网中,减少了部分的偷税漏税,让纳税人更加合理地纳税,逐步加大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完整性的力度。

(三)意见

1.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就目前我国税制的大环境而言,很多信息渠道仍不畅通,国家能够通过各个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源泉扣缴,因而如今以工资薪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工薪阶级成为是税收的主要承担着。但是相较于欧美各国较为完善的税制而言,我国对于富人的财产赠与、投资收益、房产增值、遗产转移等都严重缺乏相关的规定,这使得富人能够通过开设皮包公司、虚假合同等多种方式进行资本转移而逃避税负。因此在现在的情况下,制度漏损较大,个税改革虽然开始不局限于工资薪金,开始向综合征收迈进,但是中国税法的变革仅靠个人所得税改革还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应当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制定类似于西方国家资本利得税、遗产税等更多具体完善的税种,或者也可以根据我国的国情创新性地制定符合本国现阶段情况的税种,让我国税制逐步转变为直接税为主,提高富人对于财政收入的贡献,追求进一步的社会公平。

2. 需要进行税务系统信息化的改革

随着时代的发现,移动支付已经成为了时代的主流,比如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每日的交易额都以千亿计量,交易总额已经远超过国内GDP,但是在这其中,很多商家比如一些小型超市就會推荐顾客采用支付宝微信扫码转账而不是商家直接扫描付款码的方式付费,通过这种方式将“主营业务收入”变为“个人转账”从而避免开票逃税漏税。

因此,在如此庞大的字数交易下,税务部门应当与与市面上大型科技公司合作建立大数据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在保证用户数据安全不泄露的情况下对国民的收支进行动态的监控;同时税务部门也可以将商户个人信息、工商注册信息、往年纳税情况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整合在一起打通,用AI技术根据商户不同账户收入情况智能分析交易性质。从而让交易电子化不再成为逃税的途径,而是成为搭建税务征收全方位网络的桥梁,运用其减少现金交易的特点,做到应征而尽收。

三、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一)基本内容

本次税改目前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在《草案》中首次提出增加专项扣除项目,其中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第二步是在10月20日推出的《修正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专项扣除项目的扣除方法和扣除限额,并进一步加入了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第三步便是2019年1月1日新税法的正式颁布实施。

(二)影响及意义

1. 降低了年轻一代纳税人的生活负担,促进社会及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设立专项扣除是本次税改的亮点之一,其中的新增扣除项目突出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针对不同人群设立专项扣除,有利于降低税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21世纪的中国已有老龄化的趋势显露,计划生育所带来的独生子女们正逐渐长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而这些年轻一代身上却背负着极大的压力:每月的高昂房贷或是租金、子女教育的投资、自身为获得更高学历或职称的后续教育、每人至少要赡养两位老人等,除此之外,还有需要有防范意外事故的存款或理财。

当前这种社会现状对于新一代的劳动力而言是十分严峻的,而此时所推进的个税专项扣除也正是国家解决这一严峻现状所采取的方式之一。对于通过应纳税所得额的专项扣除,年轻纳税人的压力被大大减轻,中低层收入家庭的负担也有了很好的缓解,这将同时有利于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刺激劳动力生产,帮助中国更好地度过计划生育之后劳动力暂时短缺的一段时期。

2. 是中国追求更加完善税收政策的信号

本次的专项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国对于更加合理税制追求的一种信号。因为其实在中国进行个税改革之前,欧美很多发达国家在纳税上都有积极的扣除优惠,例如可以根据孩子上的幼儿园收费情况给予阶梯型扣除、根据孩子的健康程度和生长状况给予税收抵免等。虽然我国的专项扣除制度并没有像欧美那么完善具体,但是本次的新增项目已经说明中国税收政策在不断探索的道路上迈进。税收政策是不可能在一日之内变得完善的,而完善的税收政策也是不存在的,它本身就是一个需要国家和人民不断探索不断改进的制度,本次税改也正是努力过程的一大步。

(三)建议

1. 扣除项目需要进一步细化

总体而言,专项扣除项目还是比较明确,加上最后的《意见征求稿》,项目的扣除范围也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框定。但是其中的一些细节还是应当细化,不然具体实施时会存在一定的困难,使得能抵扣的项目抵扣不到位,不能抵扣的项目反而得到了扣减。比如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这一项中,并没有对于学校有过多的框定,那么之后可以抵扣的教育经费是仅限于公立学校,还是也可以包括私立学校?如果也包括私立学校,那么私立学校的相关单据又应当如何审查是否符合抵扣条件?如果父母亲属于高收入人群,孩子所就读的是贵族学校,那么如果贵族学校的教育费用也可以进行个税抵扣,是否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因此政府在很多如此之类的细节需要加以限定,否则就可能会出现新的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

2. 加强建设和加强个人信息网络安全

新增的专项扣除项目要求国家对个人信息网络加强建设和监管,税收部门要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比如纳税人名下房产的实际数量、住房贷款和利息的具体数目、大病医疗的时间金额以及纳税人子女的教育情况等。只有保持信息网络的通畅和完善,在云端建立每一个纳税人的信息库,才能更加明晰地知道税到底应不应该缴、到底应该缴纳多少。对于现今就已经完善的数据库可以立即实行征收,而对于目前还未完全搭建好的数据库,国家可以暂缓征收及延期抵扣,借此以保证税收的完整和对纳税人的负责。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缴税虽表面上减少了公民的可支配收入,但是税收的本质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是用公民自己的钱来建设更加强大的国家、打造更加美好的中国梦的一种途径。因此我国应在现阶段努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借鉴国际的税制改革趋势、逐步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强化信息网络、向主动申报制靠拢、调整纳税层级、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整体纳税模式等,让税收更加切合中国的国情,更好地造福人民。同时政府也应当更多地倾听老百姓的心声,更加主动地进行税制改革,建设服务型的政府,给予民生更多的关注,让税收能够从根本上推动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主义现代化的步伐。

参考文献:

芮晓鸥.个人所得税改革启动[J].中国金融家,2018(07).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